担保公司贷款合同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0 15:04:43 作者:笔尘

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请认真阅读担保合同范文,并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_________年4月___日至20_________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_____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保证人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合同是起到保护作用的?看看下面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合同吧!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

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

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

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8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9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1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12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13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14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16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17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8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19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20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1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2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2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v^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v^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代理合同书代理记账合同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开户行:,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样本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样本。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到期乙方没有按时还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6)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资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义务,/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址:

联系电话: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

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

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

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

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保。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详见编号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

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承担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

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

合同。

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合同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担保公司贷款合同范文

合同是为了保障签订双方的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担保公司贷款合同范文!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

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或合同专用章)。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合同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根据公司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合同

合同号.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____________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额度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____________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____________%以下;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贷款担保合同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保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财产的质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财产进行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第七条。甲方应承担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乙方过错致使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应当:。

1.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借款合同的债务后,乙方应赔偿甲方;

2.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借款合同的未履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九条质押期间,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险单据由乙方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或因第三方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赠、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质押财产拍卖、变卖、变现所得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利。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押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3.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改变贷款用途,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被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抵押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的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还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含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贷款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 (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7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汽车事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多赢的原则,根据各银行规定的相关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购车贷款客户委托乙方进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向其贷款购车的客户推荐给乙方进行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尽力向上述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购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

2、对于能通过审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的客户,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收取包括贷款担保费用等在内的车贷相关费用,与客户签订车贷担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3、基于甲方的推荐行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向甲方分配车贷担保业务中的收费利益。

4、乙方独自承担与车贷之间的车贷担保业务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指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甲方购车客户的贷款业务,以便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和款项交接。

2、乙方及贷款银行相关调查人员对车贷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同时对车贷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最终调查结果负责。

3、车贷客户通过乙方及贷款银行的信用审核后,乙方在贷款客户要求的提车时限内将剩余车款交予甲方,甲方及时为贷款客户办妥车辆交易手续并交付车辆。

4、乙方向车贷客户提供优质的车贷担保服务,在乙方的服务下,银行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推荐的车贷客户后,应指派专人到甲方营业地点向客户提供车贷担保服务,向客户解释车贷流程、需提供的资料以及车贷收费标准。

6、因涉及到甲乙双方利益分配,故乙方向客户公布并执行的车贷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贷款担保业务介绍费”“须严格按照甲方已向车贷客户计算并提交给乙方的书面车贷费用计算标准执行。

7、乙方自行与符合审贷条件的车贷客户签订车贷担保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尽快向甲方交付车贷客户购车的贷款款项。

8、甲方就客户与乙方的业务办理提供协助并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9、甲方推荐给乙方的客户,乙方不得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而侵害应分配给甲方的利益。

10、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13、甲方推荐的车贷客户,乙方有义务对客户资料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客户资料。

1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整个服务过程,直到客户完成汽车贷款,还返佣金完毕。

15、乙方就甲方推荐的客户在贷款手续办理中有道义提供协助义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车的服务流程,以便甲、乙双方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

16、甲方保证对推荐给乙方的车贷客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其因材料不真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不承担因客户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利益分配。

1、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利益包括以下项目:贷款业务介绍费用……。

2、乙方分配给甲方的“贷款业务介绍费用”利益金额,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6项所述“甲方已向车贷客户计算并提交给乙方的书面的车贷费用计算标准”与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与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之差额计算并全额给予甲方。

3、上述利益分配采用“一车一结”的方式支付。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客户与乙方结算完毕车贷担保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该笔业务的合作利益。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可另行续约。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车贷客户收取甲方应分配之部分费用的,乙方自行补齐差额。

2、甲方应按时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相关资料。

如未能及时提供,乙方将顺延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及款项结算时间。

六、其它。

1、甲方调查员应一次性将按揭购车所需资料给客户说清。

2、甲方调查员必须为甲方客户详细解释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

3、甲方提供的客户,银行查得征信通过且资料没有题,达到放款条件经银行审批通过并核实到甲方贷款客户贷款资金到位,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客户结算费用。

4、甲方向客户收取机动车发票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险等证书,每月底统一交由乙方保存。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贷款担保合同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 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 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7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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