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逻辑分析(精选14篇)

时间:2023-11-27 13:47:54 作者:BW笔侠

在撰写月工作总结时,需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并提出进步的建议和措施。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适合不同行业和岗位的人参考。

分析工作总结

医院是人们治疗疾病的地方,随着病情越来越奇怪,医院要进行不断分析与总结,找到更好的治疗方式。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医院召开专家诊疗,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

为进一步落实曲靖市中医医院与富源县中医医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近日,医院举行专家诊疗工作总结分析会,会上各对接科室就项目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了详细的'总结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专家对落实科研项目协议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作了分析。就下步开展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分管领导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理清思路,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双向转诊,科室建设等落实科研合作协议。二是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做好患者预约,每月工作量纳入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三是规范运行机制,拓展宣传模式,促使科研合作协议效率明显提升。四是各科室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上报医务科。五是加强与集团联系,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逻辑分析心得体会

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和思考工具,逻辑分析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科学地解决问题和进行推理思考。在我近期对逻辑分析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体会到这种方法的重要性和价值。以下是我对逻辑分析的心得体会。

首先,逻辑分析让思考更加系统和有序。在过去的思考中,我常常是零散地将问题的各个方面混杂在一起,思维跳跃且缺乏条理。但是,通过学习逻辑分析,我能够把问题拆解成不同的部分,并将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思考和整理。这种系统和有序的思考方式,使得我的思维更加清晰,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和分析问题。

其次,逻辑分析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分析注重推理和判断,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通过逻辑规则进行推理,得出正确的结论。在逻辑分析的过程中,我不断地锻炼和提升我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分析问题中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我能够理清思路,找出问题的核心,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

再次,逻辑分析提高了我的问题解决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有时候,这些问题看似复杂,让人难以下手。然而,逻辑分析给了我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通过逻辑分析,我能够将庞杂的问题分解成简单的部分,找到问题的关键因素,从而解决问题。逻辑分析让解决问题变得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此外,逻辑分析还提高了我对信息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在信息时代,我们每天都会接收到大量的信息,有些真实可靠,有些则可能是误导性或者虚假的。通过学习逻辑分析,我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的有效性和可信度。通过分析信息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的逻辑,我能够更加客观地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被误导或者被欺骗。

最后,逻辑分析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观点和观念,有些站得住脚,有些则是站不住脚的。通过学习逻辑分析,我能够辨别思想观点中的逻辑漏洞和无效论证。通过挖掘和发现问题的逻辑瑕疵,我能够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批评,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观点和思考方式。

总之,逻辑分析是一种非常实用和有效的思考工具。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使思维更加系统和有序,提升逻辑思维能力,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培养信息辨识和分析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逻辑分析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实践逻辑分析,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科学地思考和行动。

孟子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分析论文

逻辑学数量化是逻辑学发展的领域中的一个,但是随着逻辑学的发展,它是注定要在人类知识不同的领域展开分支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突飞猛进,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加深,加之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有了新的改变。计算机学的发展进入了知识处理和智能的发展阶段,还有构造逻辑系统描述(高级)认知过程的特征、规约和验证主体和多主体的性质等成为当时逻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

逻辑学的认知也从数量化的认知转向别的认知,它是起源于数学基础研究为背景的逻辑学,是转向构造认知过程的规范性或描述性模型的逻辑学。

逻辑学认知转向的目标是:给出知识获取和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的修正方法和模型。来给别的学科或者别的领域给予新的思考方式或者出路。它是引领人们朝着新的方向前进的途径。

逻辑学在计算机可续人工智能和认知心理学等科学的发展中,是围着智能认知的过程来转换的,逻辑学研究的主题实现了它的认知转向,向新的方面发展和转变。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表现在更加关注科学知识的处理过程,更加关注知识不确定的研究,开始研究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研究实体智能的认知过程,研究不完全形式的存在,但是逻辑学的认知转向根本还是研究智能体的知识获取和逻辑建模的建立以及逻辑方法的探寻,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计算机水平发展的需要。

逻辑分析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逻辑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它帮助人们理清思路,分析问题,并作出合理的判断与推理。通过学习逻辑分析,我意识到其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重要性。本文将围绕逻辑分析心得体会展开,分享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感悟。

第二段:提高思维清晰度(200字)。

逻辑分析的一个显著好处是提高思维的清晰度。在学习逻辑分析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思维的条理性对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分解问题的方法,我可以逐步理清问题的结构与思路,将复杂问题简化为一个个小问题,进而有计划地加以解决。逻辑分析帮助我培养了深入思考、抽象概括的能力,使我的思维更加清晰和条理化。

第三段:加强论证能力(200字)。

逻辑分析还有助于提高我的论证能力。在学习逻辑分析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合理地组织论证,通过提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合理推理关系,使我的论点更加有说服力。逻辑分析教会了我如何提出合乎逻辑的论据,并利用逻辑关系进行推理和协调。通过运用逻辑分析,我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能够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来反驳他人的错误观点。

第四段:发现思维漏洞(200字)。

逻辑分析还能够帮助我发现自己思维中的漏洞和误区。在学习逻辑分析的过程中,我学会了识别并纠正自己的逻辑错误。透过逻辑分析的镜头,我能够看到自己思维中的盲点和偏见,更加客观地审视问题。逻辑分析教会了我怀疑与否定的能力,使我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尽量避免过度的主观偏见。通过发现和纠正思维中的漏洞,我能够提升自己的思考水平,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第五段:小结(400字)。

逻辑分析是一项对个人思维能力提升至关重要的培训。通过学习逻辑分析,不仅可以提高思维清晰度和论证能力,还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思维中的漏洞,提高思维的全面性和客观性。逻辑分析不仅仅是一种学术工具,更是一种实践生活的方法。通过逻辑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清问题的本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问题。

公务员行测考试逻辑关系分析

备考行测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模块中的逻辑填空题靠的是平时语文知识的积累,很难在短时间内提升正确率。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其实,逻辑填空题75%的题目考察的都是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只要把握好逻辑关系,那么,逻辑填空题难点便会迎刃而解。

例1:交流是复杂的艺术,有声语言并不是表达意义的唯一方式,辅以动作和面部表情,可以使表达生动形象,也折射出历史和文化智慧的光芒。各民族间的形体语言,有的形式和意义相同(如握手致意),有的虽然形式相同,意义却______。如果不能正确解读就可能产生误会,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南辕北辙b.针锋相对。

c.截然相反d.纷繁复杂。

答案:c。

由“‘虽然’形式相同,意义‘却’”和其后所导致的后果可知,所填词语应表示“不同”,但语义更重。“错综复杂”形容头绪多,情况复杂,侧重于复杂,用在此处不恰当。“南辕北辙”比喻行动和目的正好相反,不合题意。“针锋相对”比喻双方在策略、论点及行动方式等方面尖锐对立,主语为人,用在此处不恰当。“截然相反”的“截然”一词形容界限分明,用在此处恰好加深了语义,与文意相符,故正确答案选c。

例2:心理学家根据临床观察发现,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抑郁症”是属于假性抑郁症,一般人的情绪变化有一定______,通常是短期的,人们通过自我调适,充分发挥自我心理防卫功能,就能恢复心绪平稳。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突发性b.周期性。

c.时限性d.反复性。

答案:c。

本题如果仅仅从选项上来看,a、b、c、d四个选项都可以和“情绪”进行搭配,无从选择。但是,通读文段之后,会发现空格处所填的词语应该和空格后的句子“通常是短期的”是一种互相解释的逻辑关系,故而只有c选项的“时限性”符合。

分析工作总结

20xx年已经过去,过去的一年里,全体人员在日常检验工作都能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质量方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检验任务。现将理化分析室工作总结如下:

在日常的检验工作中,理化分析室所有检测活动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人员严格按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符合技术规范和方法要求,质量监督员对检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保证检测数据及时、准确可靠。20xx年共完成现场检测数据12份,评价报告数据5份。

严格执行质控室制定的20xx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全体检测人员认真接受质量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严格执行质控室制定的20xx年度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有效实施。

20xx年度,为配合质量控制,参加实验室间比对8次,与泉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比对5次,涉及锰及其化合物、甲醇、氢氧化钠、苯、氮氧化物五个项目,与临汾工矿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比对3次,涉及总氰化物、甲苯、锰及其化合物三个项目,8个项目和两个实验室比对结果偏差百分比均小于10%。内部运用有证标准盲样测试7项次,涉及7个项目,合格率100%。

全体检验人员按时参加各种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检测检验、评价标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知识,提高了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检测质量的不断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理化分析室共有各种仪器设备23台,定期请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对所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仪器设备都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按照质控室制定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按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和校准。如:722s分光光度计三个月校准一次;电子天平一月校准一次。

设备操作人员在每次使用完仪器后,能够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记录。

为了使理化分析室有一个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每天早晨提前上岗,清扫辖区卫生,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对桌、椅、地面进行清洁,整理办公用品;每月卫生大扫,清理死角,擦拭门窗;重大节日进行卫生大扫除,擦拭玻璃。做到五净一齐:地面净、墙壁净、桌案净、门窗净、纸篓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问题,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过程、查化学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复检。

管理不到位,缺乏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大大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术,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至少一次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评优选差,对员工实行技术等级管理。

分析工作总结

争做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是所有信合人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我的目标。不知不觉我进入农村信用社这个单位工作已经快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始终从事的是记帐会计这个工作岗位。自踏入这个岗位以来,我始终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以《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做一名优秀的信合人”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一年下来,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我觉得自己无论是在思想道德还是在业务技能上都比以前要成熟得多。现将述职报告如下:

由于工作时间不长,我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包括业务上的一些方法都不是很熟悉,为了能尽早的适应工作需要,我每天除了处理日常的业务外,还积极的学习了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在业务方面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就马上虚心向同事们求教。为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我认真参加了“三讲”,“三观”等一系列的党政学习,深知要提高自身素质,最关键的是必须要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所以20xx年我积极参加了全国的成人本科教育,争取在将来的两到三年内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再迈一个新台阶。

记帐会计处于临柜的第一线,每天接触的都是和农村信用社有往来的客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形象窗口”。我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仅要代表我个人,而且还代表了我们整个农村信用社,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职,影响的可能是整个集体。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对待每一个客户:不管是存钱还是取钱,不论是贷款还是还款都以笑脸相迎,以温语相送;遇到有些不方便写字的顾客还主动帮他们填写传票,对客户提出的每一个要求都尽量的满足他们,自己不能解决的马上找到领导反映。通过自己和同事们的不断努力,农村信用社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日益提升,20xx年在我社开户存款的数量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多出了不少,去年年底圆满的完成了农村信用社下达的存款任务。

能正确熟练的处理好每一笔业务是一个记帐会计必须具备的素质,我深知自己笔下的每一个数字不仅是代表一元两元一百两百那么简单,也许因自己的一个笔误或敲错一下键盘,可能会给自己或单位会导致成千上万甚至不计其数的损失,由于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对有些业务的处理还不太熟悉,每当我遇到不懂的地方就虚心的向主管会计请教,直到弄懂弄通了为止。以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一年下来,会计帐务上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的发展壮大加之中间业务的拓展,存贷款规模都比以前高了不少,每天所发生的业务也都在一两百笔左右,但我始终都坚持会计记帐的原则,认真的填制、审核每一张传票的会计要素,直到完全符合会计记帐规则才递交给出纳处理。白天业务比较繁忙,我除了要当好记帐会计外还要处理电子汇兑业务,每天早上按时接来帐,下午发送往帐,接到的来帐要准确快捷的存入到客户帐上,并及时通知客户。对客户汇出的每一笔汇款更是要快速的汇到指定的帐号,丝毫不能有任何的偏差。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宣传和广大农民自己的深切体会,我社的电子汇兑业务渐渐在广大农民群众间有了一定的影响,去年通过此项业务我社也吸收了一定规模的定期存款,使我社在与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白天上班的时候我要处理外面的业务,根本抽不开身来处理传票的装订、编号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些细致的工作我通常都只能选择在下班后进行。每个月我社还代发各单位和学校的工资,这些工资户加起来大概有一千多名,为了使他们能尽早拿到工资,我通常都是在拿到花名册的当天就要立即存入到他们的帐户,但因为工作量实再太大,每个月的这几天我都要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钟。第二天白天还要照常上班,每当看到顾客能及时取到工资脸上洋溢着那种满意的微笑时,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总的来说,20xx年是艰辛与收获并存的一年,这一年中我付出了许多心血和汗水,但为此我却更多的是收获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当然,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许多不足,改正的地方较多,如字写的比较潦草,每月与单位户对帐不及时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不断努力。

孟子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分析论文

人性是我国儒学的重要论题,孟子曾提出性善论,而荀子强调性恶论,本文主要针对孟子和荀子人性论的逻辑学进行分析和阐述。儒家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对我国人民的思想行为以及道德规范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性是儒家哲学的关键论题,性善论盒性恶论这两种观点代表了截然相反的哲学思想。本文主要从他们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且这种论证是不是科学有效这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孟子主张的性善论。

(一)恻隐之心。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认为是非、恭敬、羞恶以及恻隐是人类应该具有的四种感情,同时孟子也将这四种感情归属于儒家的道德范畴,这四种感情体现了人性的内在美,进而说明人性是善良的。孟子通过反推的形式指出,感情是人性的内心活动,性是心的内在属性,既然人的情是善良的.,那么性也是善良的。人具有恻隐之心,这是孟子坚持性善论的关键依据。在论证中孟子曾说,如果一个孩子身处险境,那么旁边的人一定会感觉不忍。这种情感并不是出于某种目的,不是想要获得名声或者讨好孩子父母,而是不由自主、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人性,恻隐之心是仁者的体现,这说明人性中是具有善性的。

(二)感官特性类比。

“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孟子指出人的眼睛、耳朵以及嘴等感官对于外界具有爱好,那么人的心一定也有爱。孟子指出人的心理具有正义感,正义让人的心理感到喜悦,就像吃了肉一样爽快。

(三)将人性比作水。

孟子指出,人性如同水一样,水是往下流的,即不与人争斗,可以促进人与人和谐交流,是一种善性的表现。人性就如同水一样,不与人为恶,故孟子将人性比作水。

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

(一)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

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好色、疾恶及好利的恶性,这些恶性导致人类互相残杀,争夺利益。因此,人性天生是恶的,只有经过后天的学习和教化,才能让人学会礼仪谦让,进而引导人性向善。荀子认为人性天生具有恶习,而善性是经过后天教化而产生的结果。

(二)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

荀子指出人的性情并不是后天培养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只有经过后天的教化和感悟,才能经过思考而做出正确的行为和决定,性善并不是人的本性,而是经过后天教化才具有的。人性天生就疾恶好利,才会引发人类社会的争斗和抢夺,只有经过后天学习人才会做出正确的行为,以行为类比人性本恶,是荀子坚持性恶论的重要依据。

(三)列举尧舜的话。

尧曾经问舜人性如何,舜如此回答:除了圣人,普通人在有了孩子和老婆之后,对父母就不像以前那么孝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对朋友的友情和诚信也会慢慢减少。俸禄和爵位都得到了,享受了人间的荣华富贵,那么对君王也不像以前那么忠心了。因此,人性天生本恶,唯有圣贤不会如此。

(四)通过反证法论证。

荀子认为人性不是生来本善,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就不需要礼仪和圣王来调节了,社会直接就可以实现正理平治。荀子指出,绳墨以及a栝的使用与发明,是为了拉直弯木,社会提倡礼仪、设置君王,则是为了矫正人们的恶性。如果弯木本直,a栝就没有用了,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君王和礼仪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五)断定向善的可操作性。

荀子认为,如果人类经过后天法理的教化,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大禹一样的圣人,而大禹可以成为圣人,则是因为他有法正仁义,这种法正仁义具有被实践和被认知的特性,人类具有实践和认知法正的特性。因此,只要经过教化,人人都能成为圣人,人性才能向善。在理论上,虽然人人都有圣人的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有圣人出现,原因到底是什么?荀子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可以去做,但是为了天生的私欲而不想也不愿意去做。因此,人人可以成为圣人只是一种理论可能,并不具备现实操作意义,就像人用双脚能够走遍天下,但是却没有人做到过。

(一)性善论。

孟子对他的第一个论证并没有进行证明和归纳,而对三个善端也缺少具体说明,第二个论证没有可比性,而关于后两个论证,虽然是类比,但实际上更像比喻。总体而言,孟子所坚持的人性善论证具有很多缺陷,但由于第一个论证比较全面,因此不能完全否认他的观点。

(二)性恶论。

荀子的第一个论证虽然指出好色、疾恶及好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恶习,但荀子没有具体论证和说明。而第二个论证缺乏足够及有力的证明,虽然第三个论证引用了尧舜的话,但尧舜毕竟是传说中的君主,无法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后两个论证也缺少足够的依据。总体来说,荀子所提倡的人性恶并不完善,虽然不能完全否定这个论题,但也不能完全肯定。

四、结语。

虽然荀子和孟子对人性的论证存在些许不足,但这种对人性的反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世风日下的战国时代,他们希望通过对人性的探索重建道德体系,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参考价值。

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逻辑”的探寻分析的论文

摘要:教育法体系的丰富与完善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法的发展与完善更离不开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满足逻辑起点的简单性、直接性、抽象性和客观性,更满足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起点与终点的逻辑统一性。以此为起点,首先孕育了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以此为基础可进一步建构出活动形态和组织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

关键词:逻辑起点;教育法学;学科体系;

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完善与丰富建设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教育法学学科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和坚实的理论保障,而教育法学学科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志要看它是否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学科体系的重要意义也就在于此。那么,我们如何去建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呢?这个建构过程的开端是什么呢?一旦找到了这个开端我们又如何由此来建构出系统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呢?上述这些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完善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促进教育法治事业发展必须要首要解决的问题。

“学科是主体为了教育或发展的需要,通过自身认知结构与客体结构,包括原结构和次级结构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既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又有利于知识创新的组织体系[1]。”学科以知识形态、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三种状态存在,它们构成了学科发展的一个有机整体。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是基础,活动形态的学科体系是动力,组织形态的学科体系是保障。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当然也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缺一不可。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的去思考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构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什么;第二:以此逻辑起点为开端,如何构建出教育法学知识形态、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的学科体系。解决了这样的两个关键问题,我们也就能梳理出三种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了。

一、对逻辑起点的认识。

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对“逻辑起点”一词并不陌生,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理解“逻辑起点”,它的使用有没有什么范围的界定,他的内涵是什么,逻辑起点到底是一个实在的物还是一种存在的关系,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些都是我们研究逻辑起点时要首先思考的。

“逻辑(logic)”一词的起源还要追溯到希腊语中的“logos”,其本意为“道”、“宇宙万物的规律”,发展到现在,其词意包含思维、客体存在、词语的规律等。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最早将该词引入了哲学领域,本意为世界的普遍规律。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以“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为命题,深入、系统地阐述了“逻辑起点”的内涵及其质的规定性。

国内专门对逻辑起点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一些涉及此内容的研究都是在研究学科(此处的学科单指知识形态的学科)逻辑起点或者某理论逻辑起点时提到的。这些学者的研究既有相对共识的内容也有尚未深入涉及以及存在争议较大的内容。其中基本达成共识的是认为“逻辑起点是一种理论内核”[3],“一门学科中的思维起点和研究对象的核心要素”[4],以及认为“其是是最简单、抽象的起始范畴。”[5]但对于逻辑起点与对象历史研究起点的一致性、逻辑起点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等问题还存在着研究不深入以及存在较大争议的现象。

基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逻辑起点内涵的阐述以及国内相关学者对逻辑起点的认识,我们从三个方面对逻辑起点的内涵进行分析:

首先,“逻辑起点”应该是直接的、简单的、抽象的、客观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存在不以任何内容为前提。“逻辑起点”的直接性和简单性在于“逻辑起点”不以任何的东西为前提,它不存在于任何中介为基础的关系之中,它就是一种直接的存在。我们试着去分析这句话,亚里士多德在阐述“第一哲学”时,已经强调了“存在”对于任何具体科学的起始意义,若无对存在的关注,便没有后续的认识论等其他问题,这实则已经充分肯定了存在对于认识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这种存在一定是最直接的,最简单的。若“逻辑起点”存在于某种介质的关系之中,如果这个关系的介质或者关系本身发生改变时,这个“逻辑起点”也势必会发生改变,与它发生逻辑关系的整个体系也将会坍塌,这显然是毫无意义的。与此同时,“逻辑起点”也必须是客观的、抽象的,它是对诸多具体事务及其存在关系的抽象,体现着这些具体内容的共性,而它的存在不能因为时间和空间的转换而发生改变,它的存在是客观的。

其次,“逻辑起点”是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体。一般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指的是一个理论体系的起点,“逻辑起点”有最直接、最本质的属性,这种最直接、最本质的东西为体系的建设规定了发展方向与内容范畴,体系在此起点的指导下不断发展、深化,体系越发展、越深化,起点的内在规定性体现的就越充分,其发展的终点也自然而然的回到了开始的那个起点。

再次,“逻辑起点”与理论体系之间存在三种关系。第一,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的萌发,理论体系的内容是逻辑起点在具体事物和关系中的真实体现。在逻辑起点这个最基本的范畴中,其包含了对象以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切矛盾的起点,这些矛盾点最后一步一步在整个体系中具体呈现出来。这也就是说,“逻辑起点”孕育了整个理论体系中的要素及其基本关系,它是体系要素多样性的一种统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贯穿整个体系始终的,通过具体的内容和关系,我们进一步深化对这个“逻辑起点”的认识;第二,逻辑起点与整个理论体系的研究起点(对象)、历史起点的统一。对于这种观点的认识,有些学者持不同的意见,认为逻辑起点有别于研究起点和历史起点,这种观点实际上窄化了对“逻辑起点”的认识,逻辑起点是一种直接、客观的存在,它是一个范畴,这种范畴高度的抽象性和包容性涵盖了研究起点与历史起点。第三,理论体系与逻辑起点之间是一种互为根据的关系。理论体系的构建源于对逻辑起点的发展和具体化,体系建构的方式、逻辑和内容的根据都是逻辑起点。逻辑起点与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理论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体系的发展与构建也是在证明其作为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正确性的有力根据。

二、“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做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符合逻辑起点的内在本质要求的,同时逻辑起点的确定对其学科体系的建立乃至整个学科发展都尤为重要。

我们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的合理性,以及如何从这样的逻辑起点构建出三种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我们首先分析“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何以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

1。“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何以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

(1)“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始范畴。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最直接、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并不需要其他的概念对它进行解释,它的简单性在于它普遍内化存在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是体系中任何内容最直接的材料来源。首先,“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抽象性在于这一名词所指的不是具体的某一行为或者活动,它不是课堂教学的教育法律知识也不是某种具体的教育法律法规或者父母对子女的具体教育法律问题,它是建立在具体的教育法律问题等现象基础之上的抽象概念,这就是他的抽象性。其次,“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有着清晰的范畴界限,“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设定了自身的界限范畴,很好的区分了与其他教育现象的区别。再次,“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教育法现象为教育法学科现象的形成奠定了实践基础,教育法学科现象是基于人与教育法现象互动形成的,以知识为核心的一种学科现象,它的形成促进了教育法现象的丰富与完善,便于我们更好的认识教育法律规律。两者辩证统一的合为一个整体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贯穿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始终的,它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一切要素和其基本关系,以及体系中一切矛盾关系的萌芽与起点。

(2)“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既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点”又是“终点”

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起点”与“终点”的辩证统一性。我们已经论证了“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起点的简单性、直接性和抽象性,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有了这个直接的、抽象的起点之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个逻辑起点通过中介进行表达,有关“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理论在具体的研究和抽象中不断的细化、发展和深化,最终促成了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体系的构建,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研究教育法学,促进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而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呈现出更好、更科学的状态,也就是回到了整个逻辑体系的始端,这也就说明了“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既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起点”又是“终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3)“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互为根据。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之间的相互根据性是指,“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为学科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而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又能反作用于两者,以保证其能够呈现出好的状态。首先,“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种现象的丰富性保证了其囊括了所有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要素和矛盾关系。只有现象的全面性才能保证理论体系的全面性和深刻性,没有充分的占有、了解、研究“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势必没有根基,理论思维的抽象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了。其次,逻辑起点的正确性要求其必须与学科体系或学科的研究对象保持着一致性,这样的逻辑起点才是该对象领域内的最简单、最抽象范畴,当然这种正确性需要整个体系内容的不断丰富过程对其进行检验。教育法学学科建构的学科体系是基于逻辑起点的延伸、是对逻辑起点规定性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贯穿整个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作为逻辑起点本身,现象呈现出来的状态必然受到相关知识内容、组织结构和学科活动的影响,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正是从理论演绎的角度为“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良好状态的呈现提供了指导;由此我们认为“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互为根据。

2。关于其他教育法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认识的几点思考。

随着教育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也开始探讨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主要的观点有“受教育权”说[5]、“教育法律问题”说[6]和“教育行为说”[7],这些探讨可以说都为教育法学学科和学科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但是这些论述和认识也都一定程度的存在着理解和认识上的不足。首先对“受教育权”这一逻辑起点的认识,应该是近些年比较主流的一种认识,从受教育权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我们探寻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一对矛盾关系,由此种矛盾关系引出整个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教育法律调节的各种矛盾中,应该说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对矛盾是所有矛盾当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其他的矛盾或多或少的都与其有关,这就是它的合理性所在。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识实际只是关注了教育法现象这一种现象,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除了要关注教育法现象外,对本学科自身的理论发展、体系建构、学科的产生发展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对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来讲,还是不够全面的。其次,对“教育法律问题”这一逻辑起点的认识主要强调以问题为起点,强调问题关系的展开对构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作用。这种以问题为切入点的认识引导教育法学学科研究更多的关注教育法律问题,这对研究维度的影响无疑是好的,但是这种认识的问题在于这种被界定为教育法律问题的问题,是“成了问题”的问题(problem)还是“没有成为问题”的问题(issue),这是容易产生歧义的,再者,这种教育法律问题也是教育法现象中的一种,这种逻辑起点的认识还是没有走出现象这个范畴。最后,对“教育行为”这种逻辑起点的认识实际上是在延承着对法学逻辑起点的认知的。单说“教育行为”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这种认识已经超出了教育法学研究的范畴,或者说一定程度上教育行为作为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未尝不可了。

3。“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是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起始范畴,通过对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认识,我们知道学科体系是在逻辑起点的基础上,借助一系列的中介,逐步抽象、提炼而成的。“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有着一致的内在逻辑,他们虽然表述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他们是对同一种现象材料的两种不同加工方式。如果说,教育法现象是教育法学科现象的存在前提,那么我们能不能舍弃教育法学科现象,只把教育法现象作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呢?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对于已经纳入教育法学科范畴的现象,如,学科的体系、学科的产生运作和发展等这些现象是不存在于教育法现象中的,所以,两者缺一不可。

教育法学科现象静态的表现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教育法的产生、运行和发展,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变化都在源源不断的充斥着我们对教育法学学科的认识观念,这种认识经过不断的抽象、提炼、分析,逐渐的被固定化和理论化,最终也就以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说,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就在我们对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的研究和认识中逐渐形成了。

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出发,首先可以构建出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这是由学科的本质决定的,知识的创造与传播是学科的核心。“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作为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两种拥有共同内在逻辑的现象内容决定着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的应然模式。首先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知识,主要涉及教育法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和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知识;再有就是“教育法现象”知识,主要涉及教育法学事务知识和教育法学案例知识。这样就从理论高度构建出了教育法学学科应然的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内容。这样从“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出发,就形成了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基本范畴,即教育法史学、教育法理学、教育法务学和教育法案学。

组织形态和活动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以知识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为基础的,这也是由学科的功能和本质决定的。学科最主要的目的是知识的创造和传播,组织体系的搭建是这种功能得以实施的平台和基础,知识体系的内容和分类决定了组织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决定了组织的目标与任务;活动形态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以知识体系的内容作为其活动材料和组织体系的搭建作为其活动基础的,与此同时教育法学学科活动的开展、活动体系的建立又反作用于知识体系和组织体系,使之趋近于完善。

纵观教育法学的发展,可以说教育法学的发展过程就是“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个逻辑起点在人的认知和思考中,不断抽象、深化,最后逐步体现在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过程。“教育法现象”和“教育法学科现象”这一逻辑起点的选择也势必会更好的引导教育法学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也最终会更好的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孙绵涛,朱晓黎。关于学科本质的再认识[j]。教育研究,(12):31—35。

[2]黑格尔。逻辑学(上)[m]。杨之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王大中。论侦查学的逻辑起点[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67。

[5]孙宵兵。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3。

[6]黄崴。教育法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谭晓玉。当前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教育研究,(3):56—61。

公务员行测备考朴素逻辑题分析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国公民。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每一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权选举出自己心仪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以外,人大代表还有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罢免权等,但是公考真题考察过比较多的是人大代表的非经批准不受法律强制措施。在宪法当中的明确规定就是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所以从这个条文中可以看到人大会议开会与闭会期间批准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除了讨论选民的权利,选民的产生也是在考试中会进行考察的。虽然由选民自己选出人大代表更能促进公民的积极性,更好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我国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地域宽广,如果在全国都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话,就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选区划分、发放回收选票、统计等等,所以我国的选民产生采取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县级以下包括县、自治县、乡镇、民族乡、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县级以上包括全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逻辑”的探寻分析的论文

[摘要]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是把握会计理论整体结构的关键,然而逻辑起点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研究与争论的热点。在逻辑起点研究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目标起点论、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等几种主要的观点,但这些观点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将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两者相结合能够满足作为逻辑起点的各项条件,并且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会计理论;会计目标;会计环境;逻辑起点。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研究最本源的、可以对整个逻辑体系进行推理和论证的出发点。而目前,从何处着手研究会计理论即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理论界曾出现过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职能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等五种主要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可以看到在会计理论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评判标准,并阐述出自身的观点,有自己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都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就此,笔者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略作探讨,与同仁共同商讨。

回顾20世纪各国会计研究史不难发现,关于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的讨论大致可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前,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的认识处于模糊状态。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以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时期。第三个阶段是在20世纪60年代,会计界在研究会计理论过程中,经历了会计理论研究出发点由会计假设向会计目标的转。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后到现在,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问题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评判标准。从上述人们对会计理论起点的研究历史的分析中看出,对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认识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而现阶段笔者认为,应该以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相结合构成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主要观点评述。

(一)会计假设起点论。

会计假设最早是由美国的会计学家佩顿首次提出的。此理论认为会计假设是用来推倒基本原则和准则的依据。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为了进行会计实践而对会计环境中的某些事项和现象所做的推断。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假设是建立在人主观因素上,并对客观环境所做的推断,同时也应该看到,会计假设源于客观环境,客观环境是复杂的、多变的,而如何形成会计的假设,形成多少假设以及假设有多少层次又参与了人的主观因素于其中,是不确定的。因此,以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双重制约。

(二)会计目标起点论。

会计目标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由于当时以会计假设为起点构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不尽如人意,于是,西方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开始转向会计目标。会计目标论认为,会计理论体系是把会计目标作为建立会计理论的首要依据。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会计应首先明确目标,而且会计准则只能以一致的目标为基础才能有效。但仔细推敲,笔者认为会计目标也存在自身的缺陷。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起点论容易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容易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

(三)会计本质起点论。

我国传统的理论研究奉行本质起点论,研究理论问题就必须从研究本质问题着手。本质起点论认为一事物之有别于另一事物,就是根据它的本质属性来确定的,会计的概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会计本质是关于会计根本属性的抽象范畴,它是推理论证其他抽象范畴的基础之一,如从会计本质可推出会计职能、会计对象等,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反映出会计内在理论和会计外部环境的联系,也就不能成为会计理论系统的向导和沟通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因此以会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将会使会计理论不能反映会计环境的变化,严重脱离会计实践的状况。当前,我国会计研究已逐步放弃以会计本质作为起点,说明会计本质起点论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四)会计环境起点论。

会计环境系指会计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环境。会计环境影响会计的本质,进而影响会计职能。会计环境起点论认为,会计的历史发展始终受环境的影响与支配。1992年的《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一文认为“考察会计职业之兴起,会计学科之建设,以及论其发展变化的历史时代特制,必然要从环境问题研究入手,由此方能究其渊源,探明原理,洞察其本质揭示其规律。”由此会计环境起点论对会计系统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环境毕竟是外部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它只能起到影响而不是决定的作用。再加上该论点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容易夸大客观会计环境的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

(五)会计对象起点论。

会计对象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来构建整个会计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1992年的《论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与起点理论》一文认为“会计理论体系就是将这些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会计理论按照所研究的会计对象的自身逻辑关系进行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系统”。由此指出会计对象起点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笔者认为其不足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概括得还太窄,只注重于会计客体的问题,而会计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对象仍然是第二性的、被动的。因此,以会计对象起点论作为逻辑起点缺乏一定的科学合理性。

(六)会计职能起点论。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的功能,即会计是做什么的,有什么样的作用。的《会计基本理论比较研究》一书认为“会计职能内显结构与本质,外联系统与环境,核算和控制会计对象与要素,制约会计目标,贯穿于会计工作全过程。”显然,该书认为会计职能能够连接起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故因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以该理论为逻辑起点有不妥之处,关于会计理论的研究必然会涉及会计本质问题,但由于会计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不能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环境,从而不能构建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作为会计本质具体化的会计职能就更是无从谈起。

三、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实践探索的历史起点、理论研究的导向,是最普遍和最简单的现象。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起到一个理论研究的开头作用,掌握了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就好比找到一个源头由此顺流而下逐层推导各个阶段及研究内容,以便于明确整个理论体系,这样就能很好的把握会计理论的整体结构。因此准确的定位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对学习和理论的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那么进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研究时我们就要慎重考虑什么理论可以作为逻辑起点,这就要认真地考查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那些条件。笔者认为作为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客观的。只有客观存在的事物才能被人们所发觉,客观性就是能够为人所感觉与认识,并通过研究能掌握其发展规律,抓住其本质的。一个理论的起点若不可被认识就无法掌握该理论的精髓。

2.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以及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会计系统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理论体系,而会计环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大环境,两者要联系起来就得通过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贯穿其间。

3.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能够对其他范畴进行推理论证。若明确了一个起点,掌握其本质,就可以顺着它的规律推导出一个又一个的理论范畴。这是由起点客观性、可推导性决定了的,使该理论能够一直延伸、发展下去。

4.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作为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推导出一系列的理论,并能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而实践得出来的结果又可以来论证理论,两者不断的`指导与论证,来延续其理论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

5.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前面已经几次提到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推导出新的理论范畴,并在实践的论证下不断完善与发展,而且能够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并不是短暂存在的,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是会计存在的必然性。

四、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的理由及基本构想。

(一)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结合的合理性。

既然已经论证了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强调了人对会计环境的意识反映,侧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较容易忽视客观环境的作用,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会计环境起点论片面的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而容易夸大客观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因为作为会计系统中的会计目标,是整个大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和外部客观环境的结合能起到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若是把两者结合,不仅可以避开自身的不足,也可以规范逻辑起点,这个一直争论的问题。把两个观点结合较之于目前存在的各种观点来说是相对完整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相结合具备作为会计逻辑起点论的条件。

1.两者相结合是能够被我们了解、把握即具有可知性。会计目标是信息使用者做出的要求,它是会计环境对会计系统要求的反映,也是会计系统满足会计环境的要求的标准,如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会计系统则通过客观环境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起点论强调了主观能动性,说明会计目标是可以被了解与掌握的。会计环境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能够感觉与把握,进而才能够去适应。

2.两者相结合能够连接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会计目标本身就是对会计环境的一个反映,是受会计环境影响的,不同的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的具体要求不同,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形成了会计目标,而会计目标从属于会计系统这个大体系,因此,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就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

3.两者相结合能对其他抽象范畴进行推理论证。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目标可推导出特定的会计假设,因为会计目标规定了给谁提供信息,什么期间的信息,以什么计量形式提供信息,相应的就有了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假设作为会计人员在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下为进行会计工作所作出的合理推断,实质上是环境对会计发生作用的最好体现。会计概念的产生也是会计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着更新、更全面的内涵。

4.两者相结合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会计实践在会计环境中进行,通过作用于会计对象来达到会计目标,由于会计目标作为一种会计理论又会受会计环境的影响,才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正是会计环境(客观性)和会计目标(主观性)互补性的充分体现。

5.两者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条件。会计环境影响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模式、会计实务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状况,而会计本质、对象、假设、目标都统一于社会活动中,通过会计目标对环境的反映,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来促进整个会计理论的变化发展。上述5点,能明确反映出以会计目标起点论与会计环境起点论相结合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不仅能满足其作为会计逻辑起点的各项基本条件,而且以哲学的角度研究可以说明两者结合能够避开自身存在的不足,是互补的、合理的,可以构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这样的论点才是唯物辩证的,才是经得起不断考验、论证的。因此,把会计目标起点论和会计环境起点论结合起来研究是具有可行性的。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勇,李定清。会计理论体系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

[3]谢德仁。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及会计理论体系[j].会计研究,1995,(4)。

[4]杨月梅。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j].会计研究,,(7)。

[5]吴联生。会计研究起点理论评述[j].会计研究,1998,(10)。

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逻辑”的探寻分析的论文

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实践探索的历史起点、理论研究的导向,是最普遍和最简单的现象。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切入点,起到一个理论研究的开头作用,掌握了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就好比找到一个源头由此顺流而下逐层推导各个阶段及研究内容,以便于明确整个理论体系,这样就能很好的把握会计理论的整体结构。因此准确的定位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对学习和理论的研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那么进行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研究时我们就要慎重考虑什么理论可以作为逻辑起点,这就要认真地考查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那些条件。笔者认为作为会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客观的。只有客观存在的事物才能被人们所发觉,客观性就是能够为人所感觉与认识,并通过研究能掌握其发展规律,抓住其本质的。一个理论的起点若不可被认识就无法掌握该理论的精髓。

2.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是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以及能够连接会计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会计系统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理论体系,而会计环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大环境,两者要联系起来就得通过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贯穿其间。

3.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能够对其他范畴进行推理论证。若明确了一个起点,掌握其本质,就可以顺着它的规律推导出一个又一个的理论范畴。这是由起点客观性、可推导性决定了的,使该理论能够一直延伸、发展下去。

4.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作为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够推导出一系列的理论,并能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而实践得出来的结果又可以来论证理论,两者不断的指导与论证,来延续其理论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

5.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前面已经几次提到一个理论的逻辑起点能推导出新的理论范畴,并在实践的论证下不断完善与发展,而且能够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并不是短暂存在的,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是会计存在的必然性。

四、会计目标和会计环境相结合作为逻辑起点的理由及基本构想。

(一)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结合的合理性。

既然已经论证了目标的确立是人在一定客观环境下的主观行为意识,强调了人对会计环境的意识反映,侧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较容易忽视客观环境的作用,导致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会计环境起点论片面的强调客观环境的主导作用,而容易夸大客观决定性,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因为作为会计系统中的会计目标,是整个大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和外部客观环境的结合能起到连接会计系统和会计环境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若是把两者结合,不仅可以避开自身的不足,也可以规范逻辑起点,这个一直争论的问题。把两个观点结合较之于目前存在的各种观点来说是相对完整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相结合具备作为会计逻辑起点论的条件。

1.两者相结合是能够被我们了解、把握即具有可知性。会计目标是信息使用者做出的要求,它是会计环境对会计系统要求的反映,也是会计系统满足会计环境的要求的标准,如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会计系统则通过客观环境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起点论强调了主观能动性,说明会计目标是可以被了解与掌握的。会计环境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能够感觉与把握,进而才能够去适应。

2.两者相结合能够连接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会计目标本身就是对会计环境的一个反映,是受会计环境影响的,不同的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的具体要求不同,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形成了会计目标,而会计目标从属于会计系统这个大体系,因此,会计环境和会计系统就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

3.两者相结合能对其他抽象范畴进行推理论证。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目标可推导出特定的会计假设,因为会计目标规定了给谁提供信息,什么期间的信息,以什么计量形式提供信息,相应的就有了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假设作为会计人员在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下为进行会计工作所作出的合理推断,实质上是环境对会计发生作用的最好体现。会计概念的产生也是会计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被赋予着更新、更全面的内涵。

4.两者相结合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会计实践在会计环境中进行,通过作用于会计对象来达到会计目标,由于会计目标作为一种会计理论又会受会计环境的影响,才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正是会计环境(客观性)和会计目标(主观性)互补性的充分体现。

5.两者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发展的外部客观条件。会计环境影响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模式、会计实务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状况,而会计本质、对象、假设、目标都统一于社会活动中,通过会计目标对环境的反映,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来促进整个会计理论的变化发展。上述5点,能明确反映出以会计目标起点论与会计环境起点论相结合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不仅能满足其作为会计逻辑起点的各项基本条件,而且以哲学的角度研究可以说明两者结合能够避开自身存在的不足,是互补的、合理的,可以构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的。这样的论点才是唯物辩证的,才是经得起不断考验、论证的。因此,把会计目标起点论和会计环境起点论结合起来研究是具有可行性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勇,李定清。会计理论体系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

[3]谢德仁。会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及会计理论体系[j].会计研究,1995,(4)。

教育学逻辑起点研究的“逻辑”的探寻分析的论文

现今社会高考模式的发展变化与素质教育核心素养观念的持续进步,使得学生整体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居于学习过程里面的位置愈加显著。故而,高中语文教学工作必须由以往老套的课堂教学模式中脱离、创新,对学生居于语文课堂里面的学习体验持续变换,从根本上与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有效性连接,为学生学习综合素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给予有力支撑。本文正是介于这一背景下,对高中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且基于实际提出了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策略。

一、高中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高中语文教学工作不同于初中、小学,内容更为富足,且具有较强深意,伴同学习结构的繁杂化与内容的多元化,语文教学的培养方式与教学目标势必有所改变。故而,高中语文教学中,老师应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促使学生可以借助所学知识去学习新的知识,通过自身思维去分析问题且给予独有的见解,以推动学生对语文教学内容具备更深层次的认识。实质上,传统语文教学工作中,老师仅把教学大纲任务的落实当做语文教学的`关键,把成绩视为亮度学生语文能力的额标尺,难以引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语文是一项具备较强人文性课程,高中语文教材的撰写是经由众多专家学者谨慎思考之后所得,故教材内容、难易程度等均与高中生的认知水平、特性发展等契合,在此其间针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予以培养不但能够在学生深入认知课文时提供帮助,也能对学生的语言组织、表述能力予以锻炼。

二、高中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策略分析。

1、深化单元教学以适应逻辑思维训练。

针对高中语文教学来讲,通常为语文学科单元式教学,也就是语文老师通常可借助各教学主题单元设置对应的教学模式与构建单元教学情境,从而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加以培养,让其可以在良好的教学氛围下对自身思维层次予以提升,且改善学习方式,介于素质教育模式下将老师设定的课堂任务有效达成,并有效认识到自身居于语文学习期间的逻辑思维缺陷。譬如高中语文教材大纲按照高中时期语文学科发展性质,设定了现代诗、文言文等主题单元,语文老师介于教学主题单元里面借助深化单元教学目标的方式给学生构建特有的单元学习环境。经由此便可促使学生居于新的教学方式下持续表露其逻辑思维在学习期间的价值和成就感。

2、与作文教学衔接施行逻辑能力训练。

介于高中语文教学体系里面,作文教学属于教师最需关注的一点,其不但居于应试教育模式里面具备较大分值,且处于素质教育模式下还对语文教学的价值进行了有效体现。故而,高中语文教师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训练期间,必须对作文教学的既定教学目标、意义给予足够关注,将传统过时的作文教学方式变革更新,推动学生更好的写作,以在写作中将学生的思维层次提升,且与文章内容有效结合。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较多高中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仅借助语句或者段落品析对学生领悟语文提供帮助,未注重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挥,故而必须将此现象改进,在写作教学中结合逻辑思维的培养,方可促使学生的作文内容条理清晰、逻辑分明。譬如,实际教学期间,语文教师可对作文立意主旨,促使学生在此背景下把自身思维过程与线索记录在纸上,而后教师为学生提供几篇代表性文章,不仅有优秀作文,也存在效果不佳的作文,促使学生鉴赏文章期间领略到语言逻辑的效用,接下来教师便可面向学生讲授正确设定文章情感线索的方式,促使学生可具备较强的写作逻辑思维意识,且居于写作单元式练习中健全逻辑思维体系。

3、施行分层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高中生居于学习、思维能力等层面会具有一定的区别,语文教师若要居于教学工作里面对所有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予以皮痒,便需落实分层训练与分层发展,从而促使学生居于分层训练期间察觉到自己逻辑思维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全体同学均可将自身逻辑思维能力发展方式变革、更新。结束语:逻辑思维能力具体表示按照相应系统化知识,依据既定的逻辑顺序,科学、正确思考的能力,其属于其他思维模式的始发点。要知道,居于高中语文教学里面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进行培养具备较强繁杂性,且极为重要,故语文教师必须借助持续积累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模式,方可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有效培养。

参考文献。

[2]崔晓燕.论如何在教学中培养高中生语文逻辑思维能力[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7(43).

[3]张美群.浅析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的培养[j].当代教研论丛,2016(12).

公务员行测备考逻辑学分析

我们在备考行测判断推理的时候,不要以为的追求技巧和方法,平时对一些学科知识多做积累,在遇到相关题目的时候,可以一眼看到正确答案。在行测考试腮红,定义判断涉及到逻辑学的知识出现率比较高,我们今天就通过具体题目来看一看,定义判断中的逻辑学。

逻辑学中的定义:矛盾律、三段论、直言命题、求异论证、同一律、循环论证、共变论证、联言命题等。

【例1】“两不可”指的是一种违反排中律的错误。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同一方面,相互否定的思想必有一真。对前述相互否定的思想均加以否定,则犯了“两不可”的错误。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哪项犯了“两不可”的错误?()。

a.没人能爬上那座山峰,上去了也没有见回来的。

b.没有什么东西是完全真实的,也没有什么东西是完全虚幻的。

c.不是全班同学都来上课了,也不是全班同学都没来上课。

d.并非有人来上课了,也并非没人来上课。

【解析】答案是d。“两不可”是指对相互否定的思想均加以否定。d项对“有人来上课”和“没人来上课”两个矛盾的命题进行了否定,犯了“两不可”的错误。故答案选d。

【例2】偷换概念是指在同意思维中故意用一种概念代替另一种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的行为,这是一种逻辑错误。

根据此定义,以下选项中有偷换概念行为的是()。

a.甲:你们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

乙: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c.管理学也是一门艺术,因为它也能创造出有序的美。

d.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对啊,所以我在吸烟的时候不工作。

【解析】答案为a。定义的关键是“同一思维中”,“故意用一种概念替换另一种不同的概念”,选项a故意用“别人”代替了“你”以外的其他人,将“你”从别人中排出。d项易误选,前后两句话一个指的是时间段,一个指的是行为,不符合定义当中的“同一思维”。其余两项不合定义。故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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