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2 05:26:20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来说是一种法治思维的体现,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组织文化和品牌形象。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经典案例。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别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

结合村中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委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建立村委会干部值班制度,村委会干部坚持轮流值班处理村务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交接班,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必须预先向村主任请假。

七、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坚持联系村民小组的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要负责联系一至二个村民小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联系帮助一至两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全文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

1、村干部报酬标准;

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4ww、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

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

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

(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议事会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积极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巩固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村党支决定在我村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科学安排,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全村村民议事会工作。经过努力,我村成立村民议事会,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和实事,现将我村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成立领导组。

村成立了以村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村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措施,逐一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等特点。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村民大会推荐产生,村民议事会实行任期制,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要明确农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党组织建设和重大事务,并提出意见、建议;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村民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要严格农村村民议事会议事程序。首先由议事会召集人对代表提出议题。议事会召集人在征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然后将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及时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最后对议案的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村民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村民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四)今年我村村民议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多次召开村民议事会议,重点议事:农村低保人员调整,村级财务三资清理工作,村民出行道路维修,农村医疗合作参保等。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村民对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心存疑虑。

2、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推选存在随意性、议事程序缺乏规范性。

四、今后的工作。

一要完善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推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民议事会代表的职责。同时,建立对村民议事会代表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他们参政议政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二要建立完善重大村务的决策议事机制。

段岗村村民委员会。

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坎河村民委员会。

2008年3月25日。

村民议事会章程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积极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在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议事会制度。现将我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成立领导小组。

各村成立了以村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村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措施,逐一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了农村村民议事会成员构成。村民议事会代表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等特点。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村民大会推荐产生,村民议事会实行任期制,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明确了农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计划、党组织建设和重大事务,并提出意见、建议;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村民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严格农村村民议事会议事程序。首先由议事会召集人对代表提出议题。议事会召集人在征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然后将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及时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最后对议案的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村民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村民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巩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和实事。

村民议事会记录范文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村民议事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

所议事项:20xx年春节慰问对象。

讨论情况:

今天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春节慰问的对象,其中分为三个档次,一是重度,慰问金额为4000元;二是中度,慰问金额为元;三是一般,慰问金额为600元。需要注意参加拆迁的、无残疾、无重大疾病的不参与,低保家庭不重复。中度、重度的困难家庭需要票据齐全。下面各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

提名情况:

村民议事会章程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白马滩村村民议事会组织机构

1、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5、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6、支持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7、支持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民议事会议记录范文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奔小康先保健康”。为了提高全体村民健康素质,切实有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普及卫生知识,改变人们不良的生活方式,降低农村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逐步建立一个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村民健康的新农村。根据湖州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示范村健康教育规范要求,结合本村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村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需要,结合村庄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全年不少于四次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解决本村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全村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环境。

2、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村委会常规工作。村干部带头做健康教育促进人。在全村党员会议或妇女干部会议开始前,先播放卫生科普光碟后开会,向党员和妇女干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做健康生活方式的带头人。

3、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本村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总结、记录台帐。

4、社区责任医生是村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业务指导员。协助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积极主动开展并完成各项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5、村干部要带头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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