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购销合同(专业13篇)

时间:2023-12-19 01:24:18 作者:文轩

购销团队的协调配合和专业能力是购销工作顺利进行和顾客满意度提升的基础。通过阅读购销范文,可以了解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购销实践经验,为自己的购销工作提供参考思路。

医疗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医疗耗材购销合同标准

甲方:

乙方: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配送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安装调试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附)报价清单。

二、供货价格承诺:

1、乙方供货时,电脑办公用品、耗材价格严格执行采购合同报价,应不高于市场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有义务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乙方报价高于收货日前1个月内同类商品在市面上最低的平均价格,甲方则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寻合作伙伴。

2、乙方在收到甲方电脑办公用品、耗材需求后,应保证及时把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打印机、复印机耗材要免费安装调试。

3、甲方收到货物后,应仔细核对货物数量,规格。确认无误。打印机、复印机耗材要安装调试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凭销售单按季度结算费用。

4、甲方收到货物后,使用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马上通知乙方,乙方确认问题后,对所提供的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5、如因战争,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对延迟,对由于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四、执行更新价格: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五、支付方式:

每季度结束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及详细销售单,经甲方确认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发票相符,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一季度货款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争议,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范本)。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生产商或配送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公布的采购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禁止网外采购。

第二条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表,见附件)。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采购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供货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对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进行配送。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供货,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第四条采购价格。

根据集中采购的不同分类,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

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第五条货款结算。

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六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一)甲方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药品发票(国家税务)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予以退换。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暂时封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四)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五)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查处。

(六)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八)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或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涓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遇到政策性采购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顺延。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合同(范本)未尽事项,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合同附表。

(甲方)采购药品明细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序号流水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时间。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交易系统中甲乙双方交易订单号所体现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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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四年月日・二o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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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购销合同_医疗耗材购销合同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

委托书。

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

通知书。

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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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

医疗耗材购销合同标准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2.1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2.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2.3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2.4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4.1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4.2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5.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5.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6.1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6.2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7.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7.2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1《中标品种通知书》

12.2《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13.1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13.1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耗材购销合同

买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附)报价清单。

二、供货价格承诺:

1.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市面最低零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有衣服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乙方报价高于收货日前1个月内同类商品在市面上最低的平均价格,甲方则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寻合作伙伴。

2.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便准,并实行“三包”保修,包换,包退如果甲方乙方提供的货物由瑕疵,甲方需于购买日起7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须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三、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四、执行更新价格: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经协商后以协商后期限内送到,如遇才后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锁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六、支付方式: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在当月的22日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及购货清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臵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 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 一 约定的标准

2. 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3. 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乙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乙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3.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由乙方接收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上述货物及相应附属物品必须按照乙方的时限要求供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乙方所需消耗材料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在及时准确的把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在某些网点急需之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要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把所需产品送到。具体运输及耗材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要求变更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提前 2 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 2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1 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二、签署到货证明后,如乙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2 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除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外,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 2 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 2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 3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 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 1 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 2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

1.本合同附件 约定的标准。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货物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2 项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附件 的约定。

2.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甲方供应的耗材自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在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2)甲方供应的耗材的保修期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免费维修,维修过的耗材至少提供三个月的质保期。维修途中的部分耗材(如硬盘、内存等)必须提供备件。连续维修两次仍存在故障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免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3)保修期内甲方免费上门服务,包括更换、维修故障耗材等服务;甲方保证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免费维护维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水准应不低于免费维护维修期内水准),仅收取成本费。

(4)甲方必须明确至少两名专职负责人, 负责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货工作。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乙方技术需求后 8 小时内达到乙方货物所在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应当首先用自有备用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乙方货物的正常运行.

(6)其他约定: 甲方维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过5天,维修途中的部分货物必须提供备件(如硬盘、集线器等等),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2 项约定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1.本合同附件 的约定。

2.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乙方人员能独立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2)其他约定:_/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支付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应加盖甲方公章。

三、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2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1)乙方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每二个月结算一次。

(2)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耗材单价为年度结算最高限价,本合同实际执行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甲方应于每月初提供当月耗材报价单报乙方认可后,以此作为当月耗材价格结算标准,但该报价单所列报价应不高于上述年度结算最高限价且不得高于当期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认可.在每二个月的月末,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臵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3)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年度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臵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四、甲方应当在下列第 1 项约定的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前 5 个工作日内。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后的 日内。

第九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甲方保证: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其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甲方承诺支付乙方因上述索赔或起诉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 壹 年。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1 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30 %计算,但甲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甲方在 2 日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否则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10% 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交货或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 0.05 %计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逾期 10 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维护维修、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0.05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甲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货款的,甲方同意乙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违约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方应予同意,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 1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1 项规定行事:

1.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 )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报价要求:

1.以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准,投标方每季月初提供计算机耗材报价单,包括合同报价及最新供货价以供参考,但最新供货价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单所提供的最新供货价若高于市场最新报价的5%,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耗材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日期:

日期:

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传真: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臵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2.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3.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乙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乙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3.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由乙方接收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上述货物及相应附属物品必须按照乙方的时限要求供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乙方所需消耗材料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在及时准确的把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在某些网点急需之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要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把所需产品送到。具体运输及耗材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要求变更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二、签署到货证明后,如乙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除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外,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2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3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2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2项标准执行:

1.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货物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2项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附件的约定。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甲方供应的耗材自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在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2)甲方供应的耗材的保修期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免费维修,维修过的耗材至少提供三个月的质保期。维修途中的部分耗材(如硬盘、内存等)必须提供备件。连续维修两次仍存在故障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免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3)保修期内甲方免费上门服务,包括更换、维修故障耗材等服务;甲方保证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免费维护维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水准应不低于免费维护维修期内水准),仅收取成本费。

(4)甲方必须明确至少两名专职负责人,负责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货工作。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乙方技术需求后8小时内达到乙方货物所在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应当首先用自有备用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乙方货物的正常运行.

(6)其他约定:甲方维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过5天,维修途中的部分货物必须提供备件(如硬盘、集线器等等),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2项约定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1.本合同附件的约定。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乙方人员能独立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2)其他约定:_/。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支付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应加盖甲方公章。

三、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2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

(1)乙方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每二个月结算一次。

(2)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耗材单价为年度结算最高限价,本合同实际执行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甲方应于每月初提供当月耗材报价单报乙方认可后,以此作为当月耗材价格结算标准,但该报价单所列报价应不高于上述年度结算最高限价且不得高于当期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认可.在每二个月的月末,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臵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3)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年度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臵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四、甲方应当在下列第1项约定的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前5个工作日内。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后的日内。

第九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甲方保证: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其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甲方承诺支付乙方因上述索赔或起诉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30%计算,但甲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甲方在2日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否则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10%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交货或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0.05%计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逾期10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维护维修、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0.05%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甲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货款的,甲方同意乙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违约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方应予同意,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项规定行事: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报价要求:

1.以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准,投标方每季月初提供计算机耗材报价单,包括合同报价及最新供货价以供参考,但最新供货价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单所提供的最新供货价若高于市场最新报价的5%,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耗材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买方(盖章)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耗材购销合同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年度_______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保证从_____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2、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______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3、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4、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_____日结算货款。

5、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1、乙方保证按照《_____年度_____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3、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_____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_____小时。

4、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5、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1、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3、甲方违反第____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4、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_____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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