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隐患防事故活动总结大全(15篇)

时间:2023-12-06 20:37:27 作者:QJ墨客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团队成员互相了解,增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下是一些活动总结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电力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20xx年7月29日下午3时,在集团公司一楼调度会议室,孟凡和副总师组织召开了8月份采掘专业月度隐患排查会暨月度专业会议,生产技术处、安监局、调度指挥中心等部门,本部各矿总工、分管副总、技术科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外部矿井进行了视频汇报交流。会上各矿井对7月份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及8月份隐患自查情况及各矿生产技术情况进行了汇报,各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孟凡和副总师对隐患排查工作及各矿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采掘专业。

1、各矿要落实好技术降本、支护改革有关工作,对支护改革各矿要建立档案,生产处要不定期下基层进行检查。

2、各矿近期有调整接续的,请将调整接续发生产处218邮箱。(8月5日前)。

3、加强基础技术管理工作,各矿对技术档案的建立、规程措施编制审查、图纸绘制、设计变更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各矿将排查问题报生产处218邮箱。(8月10日前)。

4、北皂煤矿h2104工作面8月份推进104m,要对该区域的煤质情况进行分析,报生产处218邮箱。(8月5日前)。

5、继续开展矿井掘进创水平活动,保证矿井正常接续,各矿井主要是提高单进水平和工效。

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20xx年6月是全国第--个“安全生产月”,公司以此为契机,根据大安区凤凰乡安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以“排隐患,绝事故,实现001”为主题的安全活动。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及个人积极行动,将安全生产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一、生技部组织召开公司“排隐患,绝事故,实现001”活动活动启动仪式。公司总裁杨军、副总裁钟贵良等领导及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各分厂全体员工近5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会上,生技部副部长吴兴炳介绍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意义和具体安排,并提出本次专项活动的主题;其次,由水冷壁分厂、重容分厂、蛇形管分厂员工代表,对本次安全专项活动进行承诺;最后,由公司总裁杨军对本次活动提出相应要求。

二、启动仪式后,各单位积极响应,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次安全专项活动实施,并根据各分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与计划。

三、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司oa、广播、led屏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相关报道;生技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作完成宣传横幅标语共8幅,悬挂在各分厂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五、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统计后反馈生技部。

水冷壁分厂在时间节点中,坚持每日巡查,周四以主管生产厂长带队,会同安全员、设备员、代班工段长及相关组长,对分厂安全、消防、卫生、6s、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6项,其中有两项暂未处理外,其余全部已进行了整改,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上报,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查出的违规、违纪、违章等行为,按分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了加倍考核。重容分厂在分管领导带队下,组织安全员、工段长,对各工段及办公场所进行了安全隐患自查,共查处安全隐患9处,其中查处集箱工段安全隐患5处,汽包工段安全隐患4处,目前已整改8处。蛇形管分厂在分厂领导小组带领下,对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及6s检查,共查出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7项,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到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三违”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实现生产流程的全过程管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通过自培或外培等方式,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

6月6日下午,水冷壁分厂组织所有班组成员,分班对发生过的典型安全事故进行学习,从中查找、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6月7日―12日,重容分厂举行了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培训批次11次、实际培训批次10次,分厂全体员工均参加了此次培训,合格率为100%。蛇形管分厂按照公司安排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于6月6日至9日,组织全体员工分班组进行安全培训,共培训批次17次,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6月10日,装备部邀请东方通用能源公司领导对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员、设备员、工段长进行工业气体危害及预防措施培训,6月11日,生技部对装备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安全设施检查:6月7日生技部对公司各生产现场及行政楼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行政楼负一楼停车场部分应急照明灯故障,有极少部分消防灭火器失效。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要求装备部对故障照明灯进行立即维修更换,对失效灭火器及时进行了重新灌装和更换。在分厂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消防应急安全通道畅通,防护标志较完善,但部分工段职业危害告知卡出现破损现象,已要求各相关单位立即对破损的告知卡进行更换。

八、生技部联合人力资源部,于6月8日对各分厂、质检部、物资管理部、装备部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未发现一例无证上岗违规现象。

九、6月13日―6月14日为全面检查阶段,生技部对各单位安全自查反馈情况进行了复查,并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各类问题17项,考核10项,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其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达标。

通过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安全工作没有终点,我们将以此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以安全活动促工作、以月保年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001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查隐患防事故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20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安排,结合生产实际,公司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扎实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使活动收到实效,公司高度重视,5月24日,公司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生产部、设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全过程,制定出活动内容、方案和活动时间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公司领导对2015年“安全生产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月”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并且要求各单位也相继组织员工召开安全月动员大会,各自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车间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活动内容和实施方案,以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公司于5月份就积极搜集、整理各项安全月活动资料,并及时下发车间进行宣传、学习,同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相关宣传标语,制成4条宣传横幅,于5月30日分别悬挂于公司的醒目位置,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拉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序幕。公司于6月1日组织员工学习总经理的安全讲话,6月7日组织了一次以安全月活动为主题的黑板报竞赛,本次黑板报竞赛主题鲜明,版面新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泛宣传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推动全员牢固树立“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理念,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了铺垫。

三、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6月中旬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对全司员工分层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一是通过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提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自觉性,依法、按章、规范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二是组织对员工进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措施。三是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做好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清理建档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做到特种人员100%持证上岗。四是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知识考试和防护服及空气呼吸器穿戴比赛、锅炉岗位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员安全素质。

四、组织事故演练,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为加强对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员工自救互救能力,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公司各作业区有选择性的开展了各项事故救援预案演练,通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事故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与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月18日,车间成功组织了21名员工进行合成氨泄漏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对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实际的操作,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报警和前期应急处理能力,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另外还于6月15日至17日举行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穿戴竞赛,竞赛内容包括防护服穿戴、空气呼吸器佩戴以及使用压缩机对空呼气瓶充气,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活动期间,公司结合自查自纠、“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每周一次的专项安全检查。6月4~5日组织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职业卫生、作业现场环境、员工劳保穿戴等方面进行检查;6月14~15日,由设备能源部牵头,组织了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主要从“锅、容、管、特”、机电设备、配电室现场及管理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6月24日组织了三季度综合安全检查和考评,主要从安全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危化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或标准进行检查考评,共查出安全隐患30余项,查处违章违制5起,各车间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设备设施包机制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

安全月活动期间,公司还组织了“我为安全献一策”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要求各部门、车间要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创新能力,从制度管理、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促进工艺、设备改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和本质化安全水平。公司共收到上报有价值的安全建议58条。公司下一步将对这些安全合理化建议进行评选,并适当予以奖励,以提高员工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这些合理化建议公司将积极采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存在的问题。

2.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需通过不断的演练来进一步完善,提高事故应急演练的真实性和预案的可操作性。

总之,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各车间、部门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了全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强化了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电力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从3月1日至12月20日,全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要求,我乡用心实施年初制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守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负责人评先晋级的资格。

三、排查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得力。

按照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我乡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由各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深入全乡企业、农村20户集中村寨、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检查的具体资料包括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张贴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z是否完备、可用,安全警示系统是否完好等方面。除此,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具有侵蚀性的化学药品仓库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棕坪乡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职责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到达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乡各部门和全乡人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防控。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总结精选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内蒙古__再生资源公司的一名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公司安全培训的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培训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时为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电力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为切实做好20xx年年初火灾高发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司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和布署,开展了以每栋别墅为基础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出了火灾隐患重点和难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整治措施,与此同时,园区内还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园区业主的安全意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公司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为保证整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

2.通过组织消防演练、现场讲解等形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培训,确保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3.结合公司实际,召开动员会、工作会、推进会、小结会、汇报会、协调会、现场会等,确保了整治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4.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形成了整治工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扩大宣传,营造良好专项整治氛围。

1.公司领导小组深入管辖区督导检查整治。坚持每月深入园区检查和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2.每月定期召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各管理处认真总结上个月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及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有效地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综合管理办积极督导、协调各管理处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培训、演练等项目的整治工作。

三.多策并举,全面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积极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抓隐患排查、抓分类推进、抓重点整治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1.为全面掌握管辖区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加大了防火检查、巡查的密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白天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时,不放过每一个死角,不忽视每一个细节,疏而不漏,慎之又慎。

2.根据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采取分类推进的方法进行整治。按各管理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步骤、重点及难点、任务分工,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来分解整治工作进度和任务明细,各司其职地落实每项工作责任人,做到“不漏部位、不漏死角”。

3.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积极协助消防、治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管辖区内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从而杜绝了火灾隐患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整治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各管理处极大的推动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稳定了消防安全形势。园区业主、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等技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调动了广大业主、监督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工作台帐不完善,在专项治理中部分员工存在“不懂管、不愿管”的现象。整治工作仅停留在排查阶段,未进入实质性火灾隐患整改阶段。

2.部分员工对隐患排查的具体位置、建筑概况、隐患问题不明确,部分管理员主动意识不强,方法不多,整治缺乏有效的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确保消防长治久安,公司要求各管理处在抓好火灾隐患整治的同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对员工的责任落实机制。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心得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6月4日上午,潍坊寿光市举行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联合实战演练活动。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乔日升参加。

上午8点半,由寿光市安全委员会主办,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寿光市消防救援大队、洛城街道办事处、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承办的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联合实战演练活动在洛城全福元中心举行。乔日升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活动现场,城市主线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应急救援车、燃气抢险车、洒水车、120急救车、电力抢修车共同参与演练活动。各单位在消防员的指引下开展了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演练,通过此次演练使企业员工提升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消防指战员与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为提升应急协同作战能力积累了宝贵经验。

洛城全福元中心总经理王景增说:“在突发情况后,如何去进行火灾扑救,以及现场应急措施的准备,确实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实战操练。针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专门出了一个安全十问。以此确保整个洛城全福元中心的安全运营,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总结

两节即将到来,为确保我校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我校根据钟消委[20__]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工作,同时抓好校园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抓好第二次“清剿火患”工作。

2、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火患”的细致排查与整治,重点抓好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食堂的用气、用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出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隐患整治到位。一是查看灭火器是否有效;二是查消防栓是否通水;三是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正确使用水、电、气,要求他们操作时要断开电和气的关开阀门,做到人走断电断气。食堂主管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逐一排查,不留盲点,不留后患;四是检查各处室用电安全,看电线是否老化是否裸露,各功能室用电是否安全,是否超负荷,电线、开关、插座是否破损。学校组织专班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隐患。

二、检查教学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学校安全工作专班对东、西教学楼和综合楼五个楼道进行细致查看。一是看扶手是否牢固,连接钢片是否脱焊,二是看是否有“安全出口”标志,三是查课间楼道是否有学生在楼道间活动或游戏而造成拥挤,四是查学生在上下楼梯过程中有无推搡现象,检查中没有发现安全隐患。

三、学生的交通安全。

我校低年级学生上下学都是由家长接送。中高年级学生上下途中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走人行横道,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没有出现安全交通事故。

四、对学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掌握了一些消防必备知识。

能做到不带火机、火柴等火种,不燃烧烟花爆竹。要求学生回家和家长拟定《家庭消防计划》,告知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过节,勤检过节,文明过节。要求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家庭平安幸福。

五、教育学生安全用电。

家庭中的家用电器越来越多,用电量越来越大,要求学生告知家长不要超负荷用电,以免出现电患和火患,教育学生不要拆装电器,不用湿手去触摸电器,以防触电。

六、对学生进行防拐骗、放食物中毒、传染性性疾病等安全知识教育。

两节期间,人际关系复杂,教育学生不和陌生人交流,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不进营业性场所,讲究饮食卫生。外出时要有家长陪同,以防走失。

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20xx年6月是全国第x个“安全生产月”,公司以此为契机,根据大安区凤凰乡安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以“排隐患,绝事故,实现001”为主题的安全活动。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及个人积极行动,将安全生产与单位实际相结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一、生技部组织召开公司“排隐患,绝事故,实现001”活动活动启动仪式公司总裁杨军、副总裁钟贵良等领导及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各分厂全体员工近5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会上,生技部副部长吴兴炳介绍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意义和具体安排,并提出本次专项活动的主题;其次,由水冷壁分厂、重容分厂、蛇形管分厂员工代表,对本次安全专项活动进行承诺;最后,由公司总裁杨军对本次活动提出相应要求。

二、启动仪式后,各单位积极响应,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次安全专项活动实施,并根据各分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与计划。

三、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司oa、广播、led屏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相关报道;生技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作完成宣传横幅标语共8幅,悬挂在各分厂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五、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统计后反馈生技部。

水冷壁分厂在时间节点中,坚持每日巡查,周四以主管生产厂长带队,会同安全员、设备员、代班工段长及相关组长,对分厂安全、消防、卫生、6s、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6项,其中有两项暂未处理外,其余全部已进行了整改,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上报,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查出的违规、违纪、违章等行为,按分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了加倍考核。重容分厂在分管领导带队下,组织安全员、工段长,对各工段及办公场所进行了安全隐患自查,共查处安全隐患9处,其中查处集箱工段安全隐患5处,汽包工段安全隐患4处,目前已整改8处。蛇形管分厂在分厂领导小组带领下,对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及6s检查,共查出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7项,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到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三违”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实现生产流程的全过程管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通过自培或外培等方式,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

6月6日下午,水冷壁分厂组织所有班组成员,分班对发生过的典型安全事故进行学习,从中查找、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6月7日―12日,重容分厂举行了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培训批次11次、实际培训批次10次,分厂全体员工均参加了此次培训,合格率为100%。蛇形管分厂按照公司安排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于6月6日至9日,组织全体员工分班组进行安全培训,共培训批次17次,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6月10日,装备部邀请东方通用能源公司领导对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员、设备员、工段长进行工业气体危害及预防措施培训,6月11日,生技部对装备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安全设施检查:6月7日生技部对公司各生产现场及行政楼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行政楼负一楼停车场部分应急照明灯故障,有极少部分消防灭火器失效。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要求装备部对故障照明灯进行立即维修更换,对失效灭火器及时进行了重新灌装和更换。在分厂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消防应急安全通道畅通,防护标志较完善,但部分工段职业危害告知卡出现破损现象,已要求各相关单位立即对破损的告知卡进行更换。

八、生技部联合人力资源部,于6月8日对各分厂、质检部、物资管理部、装备部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未发现一例无证上岗违规现象。

九、6月13日―6月14日为全面检查阶段,生技部对各单位安全自查反馈情况进行了复查,并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各类问题17项,考核10项,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其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达标。

通过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安全工作没有终点,我们将以此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以安全活动促工作、以月保年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001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北京地区相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118号电报)和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单位上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机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由于我公司在京范围内没有工程,故此此次排查工作将主要对办公区和员工宿舍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

1、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规定。

3、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注规定。

4、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注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

5、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定,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6、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办公场所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方案。

9、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

对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维护首都火灾安全形势稳定。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机场工程分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总结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北京地区相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2011-118号电报)和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单位上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机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由于我公司在京范围内没有工程,故此此次排查工作将主要对办公区和员工宿舍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

1、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规定。

3、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注规定。

4、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注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

5、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定,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6、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办公场所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方案。

9、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

对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维护首都火灾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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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场工程分公司。

2011年6月22日。

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总结

为保证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20__年2月22日由学校安全办牵头,总务处、政教处等处室对学校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重点部位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校舍安全。

先后对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异常。对供水锅炉房、供暖锅炉房进行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制度齐全,管理严格,特殊化学药品上双锁,不同人管理,保障了实验室安全。体育设施除篮球架个别地方腐烂外,无安全隐患。

二、校园消防用电安全。

我校用电线路采用四级保护措施,用电线路、电压一切正常。学校对所有的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灯等进行检查,灭火器全部正常,疏散标志5个脱落,及时更新,应急灯都正常。

三、食品安全。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工作,按时监督检查食堂小卖部的进货质量,保证无过期食品、无三无食品,所有食品都必须出示索证和质检报告,所进食品按时记录,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四、重点部位安全。

门卫值班:学校建立健全了门卫管理制度,配足配齐门卫值班人员。门卫每天有1名专职保安、1名门卫人员,外来人员进校严格把关,实行登记、预约等制度,外来人员进校联系事情要电话联系本人,联系人与门卫通话后,方可进入,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学校严格实施走读生凭走读证出入校门,住校离校要有班主任、级主任、政教处(或安全办公室)签字后,方可离开校门。门卫人员每天随时观察校门外四周有无形影可疑之人,如果发现及时与学校联系,防止任何学生无故离开学校。学校安装监控录像,共有8个摄像头,辐射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并能正常利用,很多违规违事件都是通过摄像头发现,并及时制止。

值班教师: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严格实行24小时无缝隙值班,每天从早晨6:30接班到第二天的6:30交班,所有值班教师吃住全部在学校,值班人员每间隔一小时一次对校园角角落落巡视一次。严格落实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对每天值班发生的事情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及时向学校汇报。周末及节假日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有门卫值班、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值班、学校领导轮换带班,保证学校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周边环境:学校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摸清周边环境和人员情况,对可能到学校施暴的重点人员进行必要监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派出所领导经常到学校周边进行检查,有效保证了学校周边的安全。

五、交通安全。

我校有跑校生六百余名,无校车接送,大多数学生靠步行来回上学。针对这一状况,学校安排值班教师进行严格路队管理,放学后各级学生统一站队离校,各路段有固定的值班教师,检查拉运学生的的非法车辆,一旦发现,予以制止,制止无效及时上报交警队,由交警队处理。

六、存在问题。

1、学校周边一些无业社会青年经常到学校周围捣乱威胁学生。

2、学校西侧卖东西的小店对学生影响很大,学校与派出所几次制止,有一定效果,但没有彻底根除。

3、教学楼所有教室是铝合金门,设计不合理,门上玻璃太大,门边太窄,存在安全隐患。

4、学校小卖部所卖食品杂、乱,在校学生多,购买量大,存在隐患。

5、办公室内有教师有使用电器现象,学校将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

(六)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二)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未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接到市教育局关于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王林任组长,副校长王钊任副组长,何子权、李锋、何朝英、林健为组员。小组成员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强教育和防范。学校全面开展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了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把学校防火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市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学生食堂、宿舍、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消防栓、报警器、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维修。对学校食堂内的特种设备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都及时予以报废。

组织力量对学校火灾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把火灾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火灾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火灾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火灾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10月17日召开的王瓜店教育办公室安全工作会议及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全力做好秋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学校出大门口外前100米处公路上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

2、学校门口的马路口乱停乱放车辆多且有占道经营的现象。

3、下午放学时有部分家长用无牌车辆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也有不少摩托车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

4、消防设施及防雷设施还有待健全。

5、厕所通道太窄只有一个门出入面积太小通行易拥挤。

针对以上相关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和领导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针对学校通道较窄、当前气候比较干燥、自然灾害较多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频发和秋季易发食物中毒、火灾、雷电灾害等事故的特点我校通过升国旗、板报、广播、晨会、班队等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四不游泳”、“三不买”并且对学生进行如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的教育以及应对洪水、火灾、雷电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宣传防雷、防火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和防火安全意识避免雷击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学校与社会各部门及家庭的联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并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学生回家时学校将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马路边、河、水塘边、危险物体特别是危桥、危险路段等设立安全警示牌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大门口前100米处公路上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也向交警队反映他们也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处理。

4、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领导带领值周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及区教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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