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工作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3-12-01 11:11:44 作者:雅蕊

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的变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效果,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的总结和评价。

安全工作制度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加强内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制定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双套钥匙,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两人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别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液晶电视、实物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或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人员登记手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使我院早日步入先进医院的行列,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聘任制人员给予辞退;本院医务人员发生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主治医师也承担责任。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主治医师也承担责任。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主治医师也承担责任。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6.主治医师、主诊教授及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治医师、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4.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主诊教授也承担责任。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主诊教授查房

1.对医疗组所管患者每周至少查房一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设有白班和夜班值班医师,每班至少分2级(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值班,也可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值班(坐班),经治医师、研究生、进修生无权坐班。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发生一次,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给予经济处罚;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比照本制度第三十三条“急诊工作制度”“(二)”处罚。

(四)双休日、节假日及夜班值班医师除负责本科患者的医疗工作外,还承担相关科室的会诊工作(指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如违反会诊制度,比照本制度第七条“会诊制度”“(四)”处罚。

(五)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同时注明“白班值班” 或“夜班值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

(六)值班医师接-班后,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值班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七)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八)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人数、死亡人数、转科人数、手术人数、病危人数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项目及数字要填写清晰。检查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给予经济处罚。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中“术前讨论的形式”第二条中九种情况需要进行术前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二天完成。没有完成术前讨论的病例,检查发现一份,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向患方交待的会诊意见未填写在医患沟通单上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正常死亡后,于1周内由主诊教授主持本组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参加讨论;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医疗纠纷等“非正常死亡” 患者,由科主任主持,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给予经济处罚;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聘任制人员立即开除,本院医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要求会诊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来完成,违反规定的,对当天负责会诊的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

(二)聘任制医师违反会诊规定的,给予辞退;会诊医师是主治医师以下人员,会诊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日负责会诊的主治医师和会诊医师承担。

(三)各科室白班(周一至周五)会诊主治医师不能由白班值班主治医师兼任。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对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四)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五)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医师手术分级制度》

外科系统医师要严格执行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手术审批程序、手术审批权限、特殊手术审批权限,严禁越级(包括跨科、跨组)手术。对于越级(包括跨科、跨组)手术的医师,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

九、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输血科发错血﹙血型﹚,发生一次,发放血液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错误血液已经给患者输入,发血员停止工作6个月-1年,并加重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三)临床科室(手术室)必须有专职人员领取血液,不得由家属到输血科领取。发现家属领取血液,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指派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专职人员领取血液出现差错(取错、丢失、破埙等),如果是聘任制人员给予辞退,本院医务人员,除赔偿血液款外,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护士发生错误输血,责任人处罚同上,护士长负管理责任。

(四)出现输血反应,临床科室第一时间报告输血科,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上交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后上报医务部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输血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十、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程记录的,发现一次,医疗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主诊教授、主治医师和经治医师(护士)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一、认真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在不影响本科室﹙医疗组﹚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外出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不接受民营医院邀请﹚向被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的医务部发出书面邀请函,无书面邀请函,被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的医务部有权拒绝派人会诊。

(三)医师擅自外出会诊,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不负责接待;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医院派出会诊的医师应于会诊前到医务部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填写并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并于2日内上交医务部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五) 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钱物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医师外出会诊时,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十二、认真执行《进修生管理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尊重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坚守职业道德,对患者热情、负责,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如违反上述一项规定的,将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二)进修医师不能独立值班;不能自行决定患者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将进修医师退回原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纠纷、事故﹚赔偿的,医院将事件经过送达进修医师所在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带教医师及科室﹙医疗组﹚按照专家讨论结果承担经济赔偿。

十三、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给予经济处罚。

(三)不参加考试者,给予经济处罚。

(四)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不授予处方权,同时取消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报名一次,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四、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凡转科、手术、分娩后也要重整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红线,在红线下面用红笔写上“转入医嘱” 或“术后医嘱” 或“分娩后医嘱”。毎份病历出院时应有“今日出院” 医嘱,死亡时应有“尸体料理”医嘱。每项医嘱均需签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的,医疗组带组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由医疗质量专家组考核、处理。

十五、认真执行《医疗工作请示报吿制度》

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港澳台胞及外宾手术或重症抢救;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火灾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住院病历丢失等情况之一的,节假日及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吿,其他时间直接向医务部报告。违反上述规定的,医疗组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十六、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一) 向患方交待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必须是医疗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同时术者也要签名。如发现主治医师以下人员向患方交待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或没有术者签名,发生一次,主治医师、主诊教授、术者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主治医师、主诊教授、术者承担。

(二)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患者及家属在告知书上必须写明“知晓以上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如需增加内容,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有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増加的内容,患者或家属在增加内容上面印手印并签写“知晓增加的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医师在增加内容下边签名。 需要患方填写的年、月、日、时、分,医师不能代替填写。患者有多个子女的,医师在向家属交待病情时,原则上所有子女必须在场并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如医师私自改动或增加内容,责任人触犯《执业医师法》第37条,给予警吿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手术知情同意书填写内容要详实、全面(术中、术后及不行手术治疗可能出现的情况),语言通俗易懂,并按上一条款要求办理。由于术前告知不详实、不全面而引发医疗纠纷的,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七、认真执行《医疗证眀管理制度》

(一)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门诊患者诊断书、出院患者诊断书、病情介绍等)和死亡证明。

(二)开具证明的医师,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具有执业证书,并在本院注册)人员。本院主治医师以下人员开具证明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聘任制人员开具证明,给予辞退;进修人员开具证眀,退回原单位,并将违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对方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制人员、进修人员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医疗组承担。

(三)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医疗证眀书,违反者,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聘任制人员、进修人员的处罚比照本制度“(二)”执行。

(四)开具假医疗证明者,发生一次,给予当事人加重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聘任制人员、进修人员处罚比照本制度“(二)”执行。

(五)门诊患者休息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住院患者出院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不得到超过三个月。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聘任制人员、进修人员处罚比照本制度“(二)”执行。

(六)临床科室开具的其它证明(如病情介绍等)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签名,经科主任签名后医务部方可盖公章。无医务部公章,此证眀无效,按开具假证明处罚。

十八、认真执行《围手术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

(一)术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时纠正不良情况。风险评估要有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 麻醉医师要亲自对每位需要麻醉手术的患者做好术前会诊,并认真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麻醉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研究生、进修生等不能独自进行术前麻醉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进修生辞退,研究生延期一年毕业,带教老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进修生辞退,研究生延期二年毕业,带教老师加重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研究生除名,赔偿款由带教老师及科室承担;进修生给予辞退,医院将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情况以文字形式向进修生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赔偿款由带教老师及科室承担。

(三)对全麻术后患者,麻醉医师要亲自护送患者到病房,并做好定时术后随访,认真书写随访记录。违反上述一项,麻醉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如果指派研究生、进修生自护送患者或进行术后随访,按本制度“(二)” 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按本制度“(二)”执行。

(四)严格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要求,做好各类手术的审批工作。重大特类、危重患者、毁损性手术,应在术前讨论后,由术者拟定手术方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经科主任签字后,报请医务部及分管院长审批。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和当事人承担。

(五)外请专家来院手术,须由相关科室填写“邀请外院医师手术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参加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邀请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科室承担。

(六)遇涉及刑事、纠纷或暂无经济支付能力而急需手术的患者,有关科室应在积极抢救、手术的同时,立即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医疗组和当事人承担。

(七)手术前必须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共同认真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并逐项、准确地记录;对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手术临近结束时,再次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确定无误,告知手术医师,并做好记录。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巡回护士、器械护士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由于玩忽职守,发生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遗留在患者体内,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八)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标本按要求固定后,及时送检。医师认真、详实地填写病理申请单。手术室人员与病理科人员做好交接记录。由于病理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术者、助手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发生标本丢失或“张冠李戴”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九)术者在手术未结束离开手术室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术者承担。

(十) 术中植入性器材的合格条码要认真、及时地粘贴在病历中,如发生条码与植入性器材不符或条码、植入性器材与病历记载不符,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术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监护的,应送重症监护室(icu)进行监护。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沟通、及时处理。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值班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当班或值班护士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护理组及责任人承担。

十九、认真执行《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细则及奖惩规定。无工作细则或无奖惩规定的,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根据工作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在每月一次例会上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落实责任,奖惩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将会议内容详实地记录在《科室病历检查记录本》中。检查中如果发现科室未按时召开病案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会议内容记录不及时、不全面的,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三)除每月一次正式例会外,每季度要召开全科医务人员大会,广泛听取对病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在《科室病历检查记录本》中。未完成上述要求,发现一次,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输血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照规定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认真、详实地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过程要认真记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知晓并掌握输血质量核对制度及输血技术全过程;每月召开一次输血工作会议(会议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年终总结上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一、 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指导本科室医务人员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通过病例讨论、处方分析,监督、检查、分析药品使用动态,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检查中发现医师滥用和不合理使用药物,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

(二)每月检查一次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和急救药品储备及管理情况,并有检查记录。无检查记录视为未检查,科室药事管理小组组长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二、认真执行《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外科系统术前预防感染使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及使用时间,如出现使用不规范,发现一例,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对于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在没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得使用抗生素;对于感染症状明显,感染部位明确的患者,可试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出来后,有的放矢地使用抗生素;违反上述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冶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十三、认真执行《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要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工作。对未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二)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无科室管理制度或有科室管理制度未组织实施,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疑似和确诊的医院感染患者要及时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判断可疑传播途径,采取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续发和蔓延。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四)一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和流行,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控制措施。对于隐满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科室,责任人及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控制措施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五)各科室的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要督促科室医师将疑似和确诊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地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报告,并留取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违反上述规定的,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四、认真执行《新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新技术范围指比较前沿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新标准。各科室必须按照要求,经过申请、论证、评审、备案。如擅自开展,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科室及直接责任人承担。

二十五、认真执行《处方权审批制度》

申请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否则视为非法行医。处方权的申核、办理部门为医务部。没有处方权的医师(研究生、进修生)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如发现没有处方权的医师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对其本人的处罚:进修生辞退;研究生延迟毕业二年;发生医疗事故时,对进修生的处理是将医疗事故的鉴定文书及处理结论,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送达进修生工作单位及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触犯法律的(非法行医罪),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对带教医师的处罚:发现没有处方权的医师(研究生、进修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带教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全部由带教医师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医务部对处方权审核不严格,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罚款数额,遵照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讨论结果执行。护士执业参照执行。

二十六、认真执行《重大手术报吿、审批制度》

按照医院的规定,重大手术执行报告、审批程序。要求术者将选择的手术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提交全科会诊,必要时全院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确定最终手术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治疗方案及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是否同意手术,都要签字并印手印。如果同意手术,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部审批。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主治医师、主诊教授、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十七、认真执行《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全部由物资采购供应部统一购买。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禁止使用未经医院招标购入的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产品。违反规定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负责接待处理,并由医院纪委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承担。

(二)临床操作或手术置入的内置物,医师术前必须同患者或家属进行详实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全部记录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无论患者或家属是否同意,均应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签字、印手印。违反者参照《医患沟通制度》处罚。

(三)术中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材的产品合格证及时、准确地粘贴在病历中。违反此规定的,参照十八条“(十)”处罚。

(四)物资采购供应部提供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材应建立出库登记、使用登记,登记本保存期限10年以上,以备产品质量追溯。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二十八、认真执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亙认制度》

(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的医学检验互认。违反此规定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的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违反此规定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十九、认真执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环节质量管理

1.医务部每月1—2次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二) 住院病历终未质量管理

1.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对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病案室负责病历终未质量检查,发现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认真执行《病历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运行中的病历患者也有权复印。患者及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持有效证件要求复印运行中的病历,医疗组医师携带病历,陪同复印;出院病历持有效证件到病案室复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存放在病历中。如医师拒绝复印运行中的病历,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现患者或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自行携带病历复印,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病历丢失,医疗组医师给予加重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医疗组承担。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运行中的病历,可封存复印件,由医务部负责保管。出院病历,封存原件或复印件,由医务部或病案室保管。节假日、双休日、夜晚,总值班人员有权封存运行病历的复印件,上班后交医务部保存。医师、医务部、总值班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封存病历,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三十一、认真执行《急诊危重患者抢救记录书写规范》

急诊危重患者来院后,当日值班医师负责接诊、抢救,将接诊、抢救记录按要求及时地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不及时﹙包括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发生一次,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三十二、认真执行《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出门诊的各级医师上报门诊部。过期不报的,门诊部负责考核、处理。

(二)更换出诊医师的原则应为同等技术职称的医师,并提前向门诊部报告。违反此规定一次的,门诊部负责考核、处理。

(三) 门诊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违反者参照第“一” 条处罚。

(四)做好医患沟通。有违反者参照第“三十九” 条规定处罚。

(五)按时开诊;不允许提前关闭诊室。如有违反规定的,门诊部负责考核、处理。

(六) 门诊医师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给予回答,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因为服务存在缺陷,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十三、认真执行《急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实行24小时值班出诊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诊。如发生某科随意停诊,该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当日出诊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日出诊医师承担。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或串班,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对擅离职守者,聘任制人员辞退,本院医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擅自串班者,聘任制人员辞退,本院医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各临床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师(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取得法定的急诊执业资格或取得法定执业资格,并经医务部同意)参加急诊工作。临床科室选派低年资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不足一年的护士、实习及进修护士到急诊科独立值班,发现一人次,所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三十四、认真执行《急诊值班医师资格审核制度》

(一)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院注册,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治及急诊抢救工作的医师。如违反上述规,当事医师、指派者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指派者和当事人承担。

医疗质量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科室的各项工作。

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科室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有关要求和科室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是全面、系统的工作,能监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及质量的危机管理。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管理。

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核心制度。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报告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加强科室人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科室人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科室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质量管理工作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评价。

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制度。

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

针对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为目标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讨论、反馈整改意见等具体工作。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现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立即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采取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进行上报。

(二)医务科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继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临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器械、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凡需要购置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科室,均应按规定向医院设备科提出书面计划和申请。

(一)、大型设备应有科室编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二)、特殊材料要提供应用证明文件,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三)、专科器械材料、高值材料要求做好年度预计计划。

(四)、一次性卫生材料应有年度用量预计计划。

(五)、科研、教学材料应有医院立项批示同意书和预算等。

(六)、属于上网采购目录的医疗材料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材料添置计划和申请后,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分类汇总,上报医院领导或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大型设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并经院长批准;或填写大型设备配置申请表,报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

(二)、各科常规卫生材料:根据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三)、教学、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根据医院批准的项目,由科教部统一计划,报医院领导批准,设备科执行。

(四)、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验等医疗器材,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使用科室申请,交医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六)、各临床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厂商、经销商承诺购置意向。各专业人员因参加会议认为某产品适合我院业务工作需要的,应收集其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医院或设备科组织购买。

(七)、特殊材料、新增医疗项目器械材料,必须递交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确认的认证说明,设备科审核,医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订购合同。

(八)、使用科室在申购新增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时,允许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服从医院组织招标确定的采购产品。如果经临床试用评价认为产品确实存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缺陷的,应当书面报请医院更换的报告,医院组织核实后决定。

(一)、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授权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资质不全或失效、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格产品质量关。

(二)、根据计划和审批,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应作好产品定型、市场价格调查,严格做好事前购置成本核定,按遂市财库[2008]5号文件规定,属于医院自行采购的,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三)、一次性卫生材料、专科材料、高值材料具有规定应用批量的,实行医院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签定购销合同采购,或按要求网上选购。

(四)、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器械材料,由医院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器械材料。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等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程序按:组织使用科室、设备科、厂商代表等,申请进口商检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实施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退货、换货、理赔等。

(二)、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逐项验收,并有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名。

(三)、质量验收应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应当申请法定检定机构进行实质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四)、验收入库工作应做到:库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共同验收,实行双确认、双签字的原则。应仔细地核对物品数量、规格、厂家、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和质量等,并及时收集和核实相关证件,做到证件、票据、实物“三符合”,履行规定登记。

(五)、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验收核对时,特别注意中文标识的正确性。验收标准到最小包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人员可拒收:

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虽有但不全或不清晰的;

2、商品变质或有效期已过,或有破损的;

3、商标牌与生产厂家不符的;

4、商品规格不符,证件不相符或不全的;

5、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

6、非申购(或未计划)的产品;

7、其它常规不符合性条件发生的。

(七)、由供应室保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房保管员应到现场和供应室责任人共同验收登记签字,收集资料;属医院确认专科自行储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管员应到现场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并登记签字,库管员应收取相关资质证件备案。

(八)、对于紧急或应急工作购置的医疗器械材料,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可以先使用再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有医院领导的授权或设备科科长的认可。

(九)、凡是医院采购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经手人持发票(送货清单)与设备科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办理入库。库房管理人员按规定登记入库;并及时将票据移交会计做帐。

(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物资原则上要求使用科室、库房每周以计划申报表报设备科统一审核,拟定采购储备计划。如遇急特医疗用品的领用缺货,则按先通知供货再补办手续的特殊程序执行。

(一)、计划申报表必须有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所列数量应相对准确,以免造成积压或变质。特别是效期限定时间较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等,应严格控制在计划用量范围之内。

(二)、各使用科室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按需领用,杜绝浪费,严禁领作私用或它用,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三)、使用科室领用医疗用品,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设备会计和库管员方可执行办理出库和发放货物,所有医疗用品必须进入科室成本核算;机关职能科室领用的医疗用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物人员持领用单到设备会计处办理好出库下账后,持出库单和领用单到设备科库房领取货物。出库清单一式三联,设备科留档入帐一联,使用科室自留一联,库房保管一联。

(五)、领取物品时,应仔细核对领物单和实物是否相符,并核对数量、品名和检查质量,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拒绝领取。

(六)、领物时,应仔细核对数量,当面点清。领取医疗卫材离开库房后概不退换,特殊情况需退换者,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与领物发货的原样标识、批号等相符。

(七)、使用科室应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到库房领物,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办理领用手续的,可书面借条形式到库房借用,但必须在规定时效内(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补办完善领用手续。

(八)、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入库、出库手续。如有损坏或数量、品种规格不符,必须及时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必须坚持价格、货物、凭证“三符合”,不得有差错。

(九)、深入使用部门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生产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具体问题。

(一)、凡属未上报购置计划和申请,或未经请示医院领导批准同意,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购买的,医院视为未购买,拒绝入库。

(二)、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先试用,或擅自向经销商承诺购置意向,干扰医院正常采购活动,一经查实,终止与该经销商业务关系,并按该项业务总价值的10%处罚直接责任人。

(三)、赠送或科研合作的器械材料应及时入库,否则,将按其总价值的5‰/日,处罚科室或直接责任人。

(四)、未经设备科验收的器械和材料,医院拒绝入库。

(五)、设备科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办理入、出库手续,将承受同等责任的双倍处罚。

(一)、新材料采购入库后,库存时间满三个月仍未出库的,库房管理人员应当提醒申请使用的科室领用;达到六个月仍未领用的,设备科有权利要求作退库处理,并且,禁止同类产品在本年度内再申购。

(二)、凡属在用卫生材料需要更换产品的,除产品自身质量异常发生外,申请科室或专业必须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原产品的缺陷性、新产品的性能优势、性价比优势等意见),并且提前通知库房暂停进货,但必须使用完合理的备库存品。

(三)、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的退/换条件:

1、普遍使用的常规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三月,低于三月的,应当执行换新处理。

2、专科限量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六月,低于六月的,应当通知使用科室和经销商,实行告知与控制性退或换新备库。

3、特殊产品执行有需采购、一事一购的原则。由于治疗条件的原因无法应用的,应当立即退货。

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消防:119。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必须客观反映病人的病情及病情状态,只限于本专业的疾病。

二、临床医师开具证明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检和必要的实验室辅助检查,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病人的病史,阳性体征和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的结果。

三、已经确诊的门诊病人需要疾病诊断证明的,由经治医师开具,对诊断不明确的应由上级医师会诊后方可开具,并经上级医师签字。

四、属于打架斗殴,外伤事故等涉及法律问题的疾病诊断证明,患方应出具公检法机关的书面材料,经治医师方可开具诊断证明,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

五、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证明的时间。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一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一周以上的,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开具休假建议证明,但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经治医师开具半个月休假建议证明,对需要休息半个月以上、壹个半月以内的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对于需要休息壹个半月以上或数次开具休假证明已超过三个月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病假日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录,病假限于当日或次日起,不开过期病假。

六、对非经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只证明其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七、转院证明须经科室的讨论,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登记。

八、继续治疗费用证明须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继续营养费用须经营养科主任会诊,开具相应证明,医务科盖章。

九、产假、计划生育假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院职工疾病诊断及病假证明由各专科主任开具。

十、凡涉及伤残等鉴定的诊断证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会诊,经2名专科副主任医师签署疾病诊断和病情状态的意见,由医务科盖章。

十一、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证明由医务科组织三名专家会诊,共同签署意见后医务科盖章,分管院长签字。

十二、实习、进修医师无权开具医疗证明,轮转医师开具的医疗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

十三、门诊病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假休息建议证明,由门诊服务台登记后盖章,出院病人的疾病诊断、病假休息建议,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证明应及时报告门诊部或医务科。

十四、在急诊室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门诊服务台登记盖章;在住院病房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

安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l、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2、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国强(校长)。

副组长:各校务组组员。

成员:各班主任。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xx09)、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l、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健全危险品的进货和使用帐目,使用剧毒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领用手续,用后剩余药品及时入库保存,并做好记录。

5、剧毒药品库要求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只有两个人同时在时才能领取剧毒药品,剧毒药品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6、禁止学生将任何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禁止学生将危险品带入学校。

7、在教师、学校使用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药品及剧毒气体等,必须严密监控,设计险情处置方案,检查应急救护设施,并事先进行安全使用教育辅导,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收回剩余药品。

十、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l、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示,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明确要求,讲解安全知识。

3、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4、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5、活动结束后,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的带回,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防止拥堵伤害师生安全。

6、活动进行中,设专人检查电器、音响、灯光、电路等温度,防止火灾发生。

7、各年级各班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的活动,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注意:各种情况下匀应及时、准确、清晰上报,并要按组织系统上报,杜绝越级上报现象发生。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