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3 20:02:00 作者:LZ文人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人性和行为心理,避免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创新和适应性。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由店经理部组织卫生检查安排,负责全公司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二、办公场所应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物,屋顶、墙壁平整,无碎屑剥落,地面光洁,无垃圾、尘土与污水。办公场所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三、办公桌面应平整、清洁,桌面文件用具等应摆放整齐。离开办公室外出或下班时,办公桌面不得随意摆放有关公司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

四、办公及生活废弃物应装入垃圾桶或袋,不得随意抛撒于办公桌面或地板。

五、暂存库做到药品摆放整齐有序,物流畅通有序,空气流通,货垛整齐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灰尘、无污染源。暂存库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库内设施设备及药品包装不得积尘污损。

六、搞好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统一工作服饰,工作服应保持整洁。

七、认真做好灭鼠、防虫、防鸟等防范措施,使卫生达到要求。

八、门店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符合要求。营业店堂应明亮、整洁、无污染物,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橱窗、货架、天顶、墙壁、地面清洁。

九、门店营业场所应每天进行两次卫生清扫。店堂保持货架和货物的外包装完整、清洁、干燥,无杂物,不得有异物污染或粘附,卫生管理应责任到人。

十、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做到清洁、大方、庄重、精神饱满。

十一、门店应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措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二、门店门窗应装配安全可靠的锁、栓等设施,配备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

十三、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营业、办公时间内不得穿拖鞋,维护公司形象。

十四、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类疾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它离职手续。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手机零售员工管理制度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蒜味,或其它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的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要必须佩戴工牌,统一带在左胸处,不得歪歪扭扭。

3、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友好、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不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 (欢迎光临、您好,请坐,请稍候,对不起,请慢走)

2、不得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言行。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休息时候,迟到十分钟以上的销

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3、销售柜台前不得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或私人手机,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第二天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在23点之前向卖场经理电话或短信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的作息时间,如有倒休人员须向卖场经理提前一天申请,并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散布不利于公司信息,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作息日上班时间每月关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都视情节轻重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5、向客户所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的人员不是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或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感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找其本人,由当前在岗的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销售人员上班并在接待客户,则可由另一个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效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日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着装整洁,得体,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在营业区内吃东西,可以短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休息中必须知会他人照看自己的柜台。不得在卖场内休息(美容区、顾客区、柜台内)

(3)、着装要整洁,保证区域内卫生和陈列,柜台整洁。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二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信息给店长,经店长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店长(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营业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可以选择一天进行休假,周六,周日不得休假。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店长。并经店长同意方可休息。

6.卖场内的人员作息时间按照公司要求,早班人员必须在7::50集中进行早会,闭店前按时间组织晚间例会,早班请假或晚班因事早退,需要跟店长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事假、病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每日早会、晚班会开始前不得进行收、放机器,取拿机器必须经过店长的确认才可。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以上(含十元)。

(1)未经店长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公司管理层酌情处理。

(4) 休息日不得关闭手机,造成公司事务无法联系。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司管理层处理。

(6)怠工,并对公司销售任务有抵触或不认真完成的。

(7)未经店长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或联通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人员均为客户。

3、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负责人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单据上如有赠送物品则应详细写明,乱增、私赠发生纠纷的会追求责任人。

2、任何低于底价(结算价)或不正常低毛商品、卡、配件类商品,需要向店长进行申请,相关申请人为分店店长、店长、商品部、执行总经理,如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则按照上报申请分级进行。上报人须对此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必须要打领带,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工必须佩戴工牌,统一戴在左胸处,不得任其歪歪扭扭。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给卖场经理,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卖场经理(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卖场经理。并经卖场经理同意方可休息。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 作息日上班时间段每月关手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有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上门找其本人,由当前轮侯的销售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原销售人员上班并正在接待客户,则可选择另一个当前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负责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

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

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

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企业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九条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条经营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并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它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畅通。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店装修的企业,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五条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它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九条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大厅、仓库和设在地下的商店(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并建立总监控室。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配备与分布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必须逐级建立消防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条消防档案包括本规定一至七章的内容,并严格按档案规范记录、归档、呈递、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消防档案应如实记载本单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及涉及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应归档的新材料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

第四十条消防档案是各单位(地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沟通情况的媒介,也是处置各类问题、隐患,确定各自职权、责任,总结经验,实施奖惩的客观依据。要经常检查,妥善管理,逐级分析,将分析结果定期填报呈送。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贸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零售店面员工管理制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 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 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 对账

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 库存管理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

* 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 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 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 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 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 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 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 奖罚条例

19、处罚

* 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 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 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

* 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

* 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

* 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

20、奖励

* 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

* 财务人员稽查时, 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

* 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 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三、社交、谈吐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一、电话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二、工作证、胸牌 

第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服饰着装、言谈举止 

(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交际谈吐不得带脏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隐私和弱点。严禁背后贬低和指责他人。

二、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班,参加晨会,实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需先填请假单,二天以内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第四、发扬团结精神,互相帮助、互相体谅,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互相竞争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六、核查与处理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七、奖罚条例19、处罚*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20、奖励*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财务人员稽查时,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采取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离打算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平安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该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常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全都;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选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准时上报主管,分析缘由,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实行“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别状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察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平安。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效率。

零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三、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储存制度

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八、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零售店管理制度

近年来个体化妆品零售店越来越难做,很多人将主要原因归咎于电商拼价,因此,在回答标题提出的问题时,我想选择这个话题来展开讨论。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与对手对峙时,我们首先要分析的是:双方相较之下各自的优劣所在,然后我们才可以有方向去制定策略:

1、如果我们有明显胜于对方之处,那么最快的方法就是扬己之长,攻彼之短。

2、如果我们的优势暂时不足以战胜对方,那么我们只能尽快学习对方的长处,以求有朝一日师夷长技以制夷。

a网店的优势所在。

1、没有店租,导致价格便宜。

这点主要是针对淘宝c店而言,某种程度上也已经成为过去式。

单论c店,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除了极少数拥有大量忠诚粉丝的超级大店,大多数c类小店,为了有出头之日,不得不向淘宝高价购买流量(如直通车等活动)。事实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有免费的流量。

至于极少数的那些大店,相信我,也不可能把全国的生意都做了。

2、顾客购买以后可以留下销售记录、评价。

一个产品在淘宝上的可信度如何,主要是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销量、好评数量。数值高的,会排名靠前,进而取得更高的销量。而这也方便了顾客选择更“靠谱”的卖家。

这点在实体店的传统模式是无法实现的。你一个产品卖得再多,后面的顾客也不会看见销量有多少。或者说,你最多就是陈列一个“top3”,自己对顾客说这些是卖得最好的。

3、详尽的宝贝描述。

一个产品在实体店的展示,最多就是一个带文字描述的价格标签。而在淘宝的宝贝页面,可以长篇累牍、图文并茂地详细介绍这个产品,让顾客的鼠标一直下拉、下拉、下拉……直至“算了就是这家了”,点击“立刻购买”。

b实体店的优势。

1、更可信的现场体验。

尤其是当产品有开样的情况下,这个优势更加明显,

比如,护肤品用到每个人的脸上会不会过敏、味道是否喜欢、好不好吸收。又或者,一个彩妆到了脸上颜色适不适合自己的肤色、发色,延展度如何,遮瑕度如何,这些实际上没有亲身体验是很难得出结论。即使网店的宝贝描述做得如何仔细,也很难代替实体的体验。

实际上淘宝上服装销量远大于化妆品,但这个问题更加凸显。

当然“可信”也包括低层面的因素,那就是真假。大部分的顾客,即使有过成功的淘宝经验,也很难尽信一家远在他乡的淘宝卖家。拿到手里的东西,始终显得更加真实。

2、流量的相对稳定。

淘宝上“不花钱”的流量,不是永远属于你的。

一个店家参加活动、削尖利润打出来的“爆款”,换来的只能是贪图便宜的劣质买家。而实际上一个普通淘宝店能打出的爆款,能有一二个已经算不错(乃至皇冠店,很多都是靠一两个爆款养活着,不小心被淘宝降权甚至删掉,他是要拼命的,因为这相当于把他从繁荣商业街赶到了偏僻小巷)。

况且,先不论以后会否有新手店家以更低的价格抢走你的爆款排名,这些劣质买家能不能购买你店里除了爆款之外的其它“有利润”的产品,还是两说。

从某个角度来讲,淘宝店只是以另一个方式,来支付租金而已。这里面除了参加各种活动的费用,还必须包括爆款的折扣(包括包邮)。

有一点我们必须看到,淘宝店的进店方式,首先是搜索某款产品,进入一个宝贝链接,之后再逛逛你的店。这与实体店不同。

实体店的流量相对是有保证的,只要你的店有人路过,就有进店的机会。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尽量选一个流量与租金的比率较高的店面,以及更好地吸引顾客进店而已。

3、可提供服务。

淘宝店能帮顾客化妆,乃至塑造整体妆容吗?恐怕连修个眉毛都不行。

淘宝店能帮顾客做美容吗?当然也不行。而很多前店后院的实体店都可以。

c实体店的可为之处。

零售店管理制度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

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

等。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

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

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

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

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

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

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

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

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

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零售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零售门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零售店管理制度

坐销:就是坐在零售店里面等待客户,未来的竞争中间,只能是坐以待毙。

推销:还不容易见到一个客户进来,就拼命的介绍自己的产品有九大提点,八大功能,六大优势,然后说我可以给你便宜协议,我们在搞活动促销,说完客户就走了。

销售:客户正好有需求,满足客户的需求。

营销:客户对我们产品需求还在犹豫,还没有明确的要买我们店里的产品,你通过一些列的营销套路让客户购买。

各位零售店,你们用的是什么方式在销售呢?

未来我们零售店(专卖店)在销售方面要实现几个转型。

1:有原来的坐销向营销转变;

2:有被动等待向主动寻找客户转变;

3:有单纯的卖货向客户解决方案的专家转变;

4:有小店向大店发展,有单店向连锁店转变;

5:有销售商向服务商转变;无品牌向做品牌转变;

我们零售店老板也要不断的培养我们的店面销售人员进行转型,让他们明白销售的价值和意义,我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店面销售的十个关键按钮:

按钮一:真心的去帮助客户。

要把产品销售出去,导购人员首先要把自己销售出去,让顾客接受你,也是我们经常谈到的销售产品之前先销售自己。而不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为了销售出去产品而功利性的去算计客户,这样客户会感觉到的,甚至会让客户反感。

按钮二:适度热情:

模式化,机械化的一句“欢迎光临”,或者过度的热情,来一个九十度的鞠躬有时间会让顾客感觉过度热情,这些都会让顾客感觉不舒服,产生不安全感觉和戒备心理。

更不要店里面的导购见到一个客户过来了,所有导购都齐刷刷的紧盯这个顾客,这样顾客会离开你这个店面的。

我们需要热情和服务,给客户一种轻松,坦诚,毫无拘束的环境和氛围,说话的方式,语速语调一定要平缓,自信,坚定,抑扬顿挫,体现出公司的形象,大气,品质。

江猛老师推荐话术:你好,客户先生/女士;进来看看,您也看过很多家了吧,一定很辛苦,先坐下来休息一下,喝杯水,我从事这个行业五年了,您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给你您推荐合适的,可以省去您很多时间,如果我们店里没有,我可以直接推荐您去适合您需求的地方购买。

按钮三:聆听顾客的心声:

顾客一走进门,就滔滔不绝的给他介绍产品卖点,企业规模,产品很好,企业实力很强,客户对你的介绍没有回应,这些似乎是无用功。

按钮四:问清楚顾客的需求:

我们一定要明白,不了解顾客的需求之前,盲目介绍很多产品只能让顾客更加的迷茫。我们导购经常看到顾客进店后不说话,自我感觉很强大。当顾客面临无数的选择,他是盲目的,脆弱的,顾客其实很痛苦,也想找一个值得相信的导购人员进行诉说。

那么,我们如果探寻顾客的需求,我就觉得要问对几个关键的问题(我举例电动车行业导购):

1:请问电动车是您自己骑还是你的家人共用?

2:您买电动车最关心的是什么?

3:您的预算大概在什么范围?

4:您购车主要是上下班代步,还是接送孩子,载货?

5:每天骑行的距离是多少?

6:您对颜色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优秀的导购会根据顾客的性别,年龄,着装,身份有针对性问清楚客户的需求。

按钮五:有针对性的引导:

顾客方面的原因:他随便看看,没有拿定买什么样的?没有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没有吸引客户的地方。

导购人员方面的:自己没有专业度,把握不了客户的需求点,兴趣点,不能很好地引导和激发客户的需求,对导购人员的言谈,举止不感兴趣。

按钮六:重点介绍客户最关心的三个核心卖点:

顾客细看一款产品,顾客注意力集中,

顾客问你一些细节的时候,顾客变得主动的时候;这些信号就告诉我们客户感兴趣了。

当顾客对一款产品产生兴趣的时候,是我们给其做详细卖点介绍的最佳时机,说明客户内心慢慢接受了,心门已经打开,介绍产品卖点,要重点介绍顾客最关心的利益点和最客户的好处,以及竞品进行有效的比较,讲一个卖点,就要把它讲透。

顾客最关心的问题点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所以一口气讲十个卖点的销售人员,顾客基本记不住。甚至客户会觉得你在吹嘘。

按钮七:让客户尽情的体验产品:

介绍产品,不但会说,还要学会演练产品,适当的时候,创造机会让客户体验。

客户对自己体验过的产品,感受是最深的。

很多时候,客户购买的是感觉,感觉一个点吸引了客户,就达成了交易。

现在中国的消费者,很多时候准备买一个产品,并没有明确的心理准备,而是根据自己看过很多产品的感受做出的决定。

按钮八:顾客需要成功案例和证明: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我们不断的向客户展示企业规模,品牌,质量保证,产品卖点,很多销售人员讲完之后,客户听后的感觉一般。

这就需要我们给他们一些资料,彩页,证书,收据,客户档案等证明。

按钮九:顾客需要承诺:

顾客相信证明,更需要我们营销人员拿出承诺;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决心,相信我们的产品,展示我们的自信。同时也更不要夸大和胡乱承诺。

比如:客户关心售后服务;

你可以说,买了我们的产品,我们承诺再出现什么问题是,我们的售后人员20分钟赶到等等可以实现的,而竞争对手没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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