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1-24 21:03:09 作者:琉璃 零售管理制度(汇总16篇)

在日常生活中,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文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层级的相关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6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零售要店员工管理制度

1 .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 .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 .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 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 .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 .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 .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 .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 .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 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 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 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不管是十年以上的老员工,还是六个月内的新员工,其主动流动(指员工通过辞职的形式离开企业的行为)通常都是内部 “ 推力 ” 和外部 “ 拉力 ” 的结果。

新员工 流失( 离职 ) 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6 种 :

1)没有受到热情的欢迎,有被忽略的感觉

2)没有介绍同事认识,有陌生的感觉 

3)工作环境混乱,机械的忙乱工作,没有感情

4) 工作任务交待不清

5) 工作性质或工作量超出 他们的 能力 及预期的职位描述范围, 工作压力过大

6) 不能融合到组织文化和 团队氛围 中

7) 与直接主管关系紧张

一般来说,新员工在这段时间内不会因薪酬原因 、发展空间等 而离职的,因为薪酬在录用的时候已谈定,还不会在这一阶段浮出水面,成为新员工的流动原因之一。

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1)新员工来报到,店长或当班负责人必须热情的欢迎,在不影响顾客的情况下向新员工介绍当班的同事。大家要一一热情的欢迎。或者在交接-班的时候向大家介绍,鼓掌欢迎。

2)在第二天的晨会上再向大家介绍,鼓掌欢迎。(两班或三班的同志都要认识)

3)特意安排认识带教老师

4)细致安排一周的具体培训与工作,并且把《新员工传帮带计划、考核表》给新员工看,阐述一个月的培训考核计划。把工作方向和具体的目标及标准要求描述出来,并且鼓励新员工一定能行,放松、认真的去学习、工作。

5)在学习和工作期间,一周内至少三次,店长亲自去慰问新员工传帮带工作学习及宿舍生活等情况,要表示真诚的关心,并沟通是否需要什么支持和帮助,有哪里还不太明白的地方等等。 企业在新员工加入后头几天的"关心"做法 , 会让新员工产生意外的惊喜,从而让新员工产生积极的现实冲击。积极的现实冲击往往会巩固新员工加盟企业的决心。

6)工作之余,让新员工参与门店的各类活动,拉近新员工与老员工的距离,增进彼此的感情,培养其归属感。

7)如果新员工学习接受能力差,或者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不要直接批评,要多鼓励,委婉的细心的指导纠正。每一个新员工来到一个新环境,不管能力多强,都需要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错。要由耐心细心真心的去培养他。更不能让新员工与老员工关系紧张。

8)在逐渐熟悉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及销售技巧、产品知识以后,就要按标准要求,逐渐递增的给其压力,并要让其压力转化动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然后再鼓励表扬,新员工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工作就会越来越积极。

9)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新员工满意度调查》:新员工在工作中还有什么疑问或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对企业文化、团队氛围的感受及对传帮带的学习情况怎样。尽可能的满足新员工的工作需要,并传达公司的人文关怀。同时也要对店长关于新员工传帮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 ,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 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 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

5、内容:

5.1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带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不准同顾客吵架,嘲弄顾客,不得谈笑。

5.3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场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5设置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薄,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5.6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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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六、核查与处理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七、奖罚条例19、处罚*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20、奖励*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财务人员稽查时,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

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

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

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企业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九条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条经营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并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它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畅通。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店装修的企业,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五条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它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九条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大厅、仓库和设在地下的商店(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并建立总监控室。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配备与分布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必须逐级建立消防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条消防档案包括本规定一至七章的内容,并严格按档案规范记录、归档、呈递、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消防档案应如实记载本单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及涉及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应归档的新材料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

第四十条消防档案是各单位(地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沟通情况的媒介,也是处置各类问题、隐患,确定各自职权、责任,总结经验,实施奖惩的客观依据。要经常检查,妥善管理,逐级分析,将分析结果定期填报呈送。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贸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采取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离打算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平安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该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常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全都;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选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准时上报主管,分析缘由,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实行“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别状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察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平安。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效率。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需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需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精准无误。

二、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需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需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楚,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觉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需适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需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需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需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碰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需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布置代理人。

7、全部销账工作必需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显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需整理收集好全部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三、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需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显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需接受惩罚。店长自行发觉混签、丢签,情节细小,并适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惩罚。

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议,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冲突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需认真搭配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适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需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

12、盘点结束后,适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楚;如显现不符,就必需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需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需布置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显现的问题照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需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需做到:

a.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b.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适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c.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需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d.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e.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f.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削减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看法落实后,账务管理员依据处理看法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供给真实牢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奖罚条例。

19、惩罚。

a.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b.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c.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d.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e.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f.专卖店任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仓库的设置、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定》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防鼠咬、防雨、防雷等装置。

2、库房区内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库房周围有防火隔离带,库房显眼处公示“危险物品仓库,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有适当的间距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0.7米,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小于0.3米,库内堆垛高度成箱成品不高于2.5米。

4、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5、库内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铬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在库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6、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区,不得携带手机和传呼、打火机等进入库内。

7、库房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账日,做到账实相符。

8、库房坚持24小时值班守卫,盗警、火警拨打110、119。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手机零售员工管理制度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蒜味,或其它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的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要必须佩戴工牌,统一带在左胸处,不得歪歪扭扭。

3、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友好、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不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 (欢迎光临、您好,请坐,请稍候,对不起,请慢走)

2、不得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言行。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休息时候,迟到十分钟以上的销

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3、销售柜台前不得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或私人手机,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第二天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在23点之前向卖场经理电话或短信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的作息时间,如有倒休人员须向卖场经理提前一天申请,并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散布不利于公司信息,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作息日上班时间每月关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都视情节轻重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5、向客户所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的人员不是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或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感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找其本人,由当前在岗的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销售人员上班并在接待客户,则可由另一个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效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日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着装整洁,得体,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在营业区内吃东西,可以短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休息中必须知会他人照看自己的柜台。不得在卖场内休息(美容区、顾客区、柜台内)

(3)、着装要整洁,保证区域内卫生和陈列,柜台整洁。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二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信息给店长,经店长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店长(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营业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可以选择一天进行休假,周六,周日不得休假。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店长。并经店长同意方可休息。

6.卖场内的人员作息时间按照公司要求,早班人员必须在7::50集中进行早会,闭店前按时间组织晚间例会,早班请假或晚班因事早退,需要跟店长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事假、病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每日早会、晚班会开始前不得进行收、放机器,取拿机器必须经过店长的确认才可。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以上(含十元)。

(1)未经店长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公司管理层酌情处理。

(4) 休息日不得关闭手机,造成公司事务无法联系。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司管理层处理。

(6)怠工,并对公司销售任务有抵触或不认真完成的。

(7)未经店长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或联通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人员均为客户。

3、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负责人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单据上如有赠送物品则应详细写明,乱增、私赠发生纠纷的会追求责任人。

2、任何低于底价(结算价)或不正常低毛商品、卡、配件类商品,需要向店长进行申请,相关申请人为分店店长、店长、商品部、执行总经理,如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则按照上报申请分级进行。上报人须对此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必须要打领带,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工必须佩戴工牌,统一戴在左胸处,不得任其歪歪扭扭。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给卖场经理,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卖场经理(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卖场经理。并经卖场经理同意方可休息。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 作息日上班时间段每月关手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有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上门找其本人,由当前轮侯的销售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原销售人员上班并正在接待客户,则可选择另一个当前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负责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零售店管理制度

坐销:就是坐在零售店里面等待客户,未来的竞争中间,只能是坐以待毙。

推销:还不容易见到一个客户进来,就拼命的介绍自己的产品有九大提点,八大功能,六大优势,然后说我可以给你便宜协议,我们在搞活动促销,说完客户就走了。

销售:客户正好有需求,满足客户的需求。

营销:客户对我们产品需求还在犹豫,还没有明确的要买我们店里的产品,你通过一些列的营销套路让客户购买。

各位零售店,你们用的是什么方式在销售呢?

未来我们零售店(专卖店)在销售方面要实现几个转型。

1:有原来的坐销向营销转变;

2:有被动等待向主动寻找客户转变;

3:有单纯的卖货向客户解决方案的专家转变;

4:有小店向大店发展,有单店向连锁店转变;

5:有销售商向服务商转变;无品牌向做品牌转变;

我们零售店老板也要不断的培养我们的店面销售人员进行转型,让他们明白销售的价值和意义,我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店面销售的十个关键按钮:

按钮一:真心的去帮助客户。

要把产品销售出去,导购人员首先要把自己销售出去,让顾客接受你,也是我们经常谈到的销售产品之前先销售自己。而不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为了销售出去产品而功利性的去算计客户,这样客户会感觉到的,甚至会让客户反感。

按钮二:适度热情:

模式化,机械化的一句“欢迎光临”,或者过度的热情,来一个九十度的鞠躬有时间会让顾客感觉过度热情,这些都会让顾客感觉不舒服,产生不安全感觉和戒备心理。

更不要店里面的导购见到一个客户过来了,所有导购都齐刷刷的紧盯这个顾客,这样顾客会离开你这个店面的。

我们需要热情和服务,给客户一种轻松,坦诚,毫无拘束的环境和氛围,说话的方式,语速语调一定要平缓,自信,坚定,抑扬顿挫,体现出公司的形象,大气,品质。

江猛老师推荐话术:你好,客户先生/女士;进来看看,您也看过很多家了吧,一定很辛苦,先坐下来休息一下,喝杯水,我从事这个行业五年了,您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给你您推荐合适的,可以省去您很多时间,如果我们店里没有,我可以直接推荐您去适合您需求的地方购买。

按钮三:聆听顾客的心声:

顾客一走进门,就滔滔不绝的给他介绍产品卖点,企业规模,产品很好,企业实力很强,客户对你的介绍没有回应,这些似乎是无用功。

按钮四:问清楚顾客的需求:

我们一定要明白,不了解顾客的需求之前,盲目介绍很多产品只能让顾客更加的迷茫。我们导购经常看到顾客进店后不说话,自我感觉很强大。当顾客面临无数的选择,他是盲目的,脆弱的,顾客其实很痛苦,也想找一个值得相信的导购人员进行诉说。

那么,我们如果探寻顾客的需求,我就觉得要问对几个关键的问题(我举例电动车行业导购):

1:请问电动车是您自己骑还是你的家人共用?

2:您买电动车最关心的是什么?

3:您的预算大概在什么范围?

4:您购车主要是上下班代步,还是接送孩子,载货?

5:每天骑行的距离是多少?

6:您对颜色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优秀的导购会根据顾客的性别,年龄,着装,身份有针对性问清楚客户的需求。

按钮五:有针对性的引导:

顾客方面的原因:他随便看看,没有拿定买什么样的?没有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没有吸引客户的地方。

导购人员方面的:自己没有专业度,把握不了客户的需求点,兴趣点,不能很好地引导和激发客户的需求,对导购人员的言谈,举止不感兴趣。

按钮六:重点介绍客户最关心的三个核心卖点:

顾客细看一款产品,顾客注意力集中,

顾客问你一些细节的时候,顾客变得主动的时候;这些信号就告诉我们客户感兴趣了。

当顾客对一款产品产生兴趣的时候,是我们给其做详细卖点介绍的最佳时机,说明客户内心慢慢接受了,心门已经打开,介绍产品卖点,要重点介绍顾客最关心的利益点和最客户的好处,以及竞品进行有效的比较,讲一个卖点,就要把它讲透。

顾客最关心的问题点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所以一口气讲十个卖点的销售人员,顾客基本记不住。甚至客户会觉得你在吹嘘。

按钮七:让客户尽情的体验产品:

介绍产品,不但会说,还要学会演练产品,适当的时候,创造机会让客户体验。

客户对自己体验过的产品,感受是最深的。

很多时候,客户购买的是感觉,感觉一个点吸引了客户,就达成了交易。

现在中国的消费者,很多时候准备买一个产品,并没有明确的心理准备,而是根据自己看过很多产品的感受做出的决定。

按钮八:顾客需要成功案例和证明: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我们不断的向客户展示企业规模,品牌,质量保证,产品卖点,很多销售人员讲完之后,客户听后的感觉一般。

这就需要我们给他们一些资料,彩页,证书,收据,客户档案等证明。

按钮九:顾客需要承诺:

顾客相信证明,更需要我们营销人员拿出承诺;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决心,相信我们的产品,展示我们的自信。同时也更不要夸大和胡乱承诺。

比如:客户关心售后服务;

你可以说,买了我们的产品,我们承诺再出现什么问题是,我们的售后人员20分钟赶到等等可以实现的,而竞争对手没有的服务。

零售门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零售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 建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 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 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 对账

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 库存管理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

* 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 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 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 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 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 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 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 奖罚条例

19、处罚

* 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 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 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

* 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

* 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

* 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

20、奖励

* 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

* 财务人员稽查时, 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

* 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总则

公司财务实行“年初计划,年终审计”为特征的总经理(店长)负责制:年初计划经董事会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总经理签字,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年初计划未列明或列明金额已超支),必须先上报总部财务总监,总部财务总监书面签批同意,方可列支。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一、公司的年初计划须一式二份,公司自留一份,董事会留一份,公司的计划须详细,数据准确,有可操作性(有上年同期统计口径一致数据作参考)。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按月报财务报表至指定邮箱(每月12日前,年末15日前)。财务报表须有计划执行情况,费用预算使用情况,盈亏情况等的分析。财务负责人须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的可比性。

三、年末或总经理离职,可临时抽调或固定财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对财务帐务进行审计。总经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

四、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由总部人力资源部任免。财务

负责人、会计、出纳的薪资标准传总部核定后执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月绩效考核工资由总部财务部拟定后执行,不参与公司各门店的销售指标考核。

五、薪资方案。

公司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薪资方案报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待薪酬体系完善后再报批。

细则

一、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对董事长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本公司财务机构,对本公司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支或不在计划内财务负责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公司的所有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必须有财务部负责人的签字方可付款,对所支付款项内容财务部负责人有知情权。如财务负责人不在,则由出纳电话请示财务负责人。未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就付款则追究出纳的责任。

4.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监督各门店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

执行;协助公司负责人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6.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

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 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7.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董事会及公司总

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和审计。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

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其余任何人不得代收现金(各收银点所收营业款除外)。

(二)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库存现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时必须当日存入银行。若超过时间未存款或超过核定金额未存,则追究出纳责任。

(四)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五)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缺位时由运营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七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六)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三、印鉴的保管

(一)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和总经理印鉴、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三)网银支付时,网银密码分开。

四、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期结存、收入、支出、期末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人员于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可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的抽查报告。

(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三)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五、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报销手续,清晰报销流程。

2.有效进行成本费用控制。

(二)适用人员

公司所有员工及离职人员。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部门负责人(或营运部经理)、财务部、 总经理(原始凭证原则上应是有效正式发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营运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计划,

由行政人员汇总,报财务部、运营经理审批后到宏远领取。原则上由行政人员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行政人员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财务部、运营部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宏远总部采购统一购买,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购买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执行。今年初未拟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则从3季度起提前报采购计划,3季度见报批单采购固定资产。

3.参展/会费/订货: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及订货通知书,由部门经理/运营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

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签字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出租车费原则上不准报销,如有报销,须事前请示总经理书面同意。到财务报销出租车费时,须附上总经理同意的书面报告。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行政部核准每月考勤,编制发放表,财务部确认签字,并报运营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公司除正常转正,任职调资,原则上,半年调资一次。由行政和财务共同控制和对员工作好解释工作。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礼品费、业务招待费、物流费用。经财务总监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见财务总监签批同意的书面报告传公司总经理执行;采购商品接收由我公司支付运费的,凭运输单、入库单及运输公司发票报销;同一区域商品调拨首选公司配备运输工具,如需外请先报批销售经理/运营经理,由行政人员联系运输及劳务费用支付,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7.公司各门店的工程装修支出需由工程部负责人(徐保安)负责审批签字。公司的维保费须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核价,核价后方可实施。

六、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

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个工作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

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正式发票和收据分开报销。原则上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费用由每个部门或自己填写报销单,公共支出除外。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1.对所有费用报销内容,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2.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可拒绝付款。

(三)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

1.版面费、广告宣传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据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采购凭正式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和公司验收入库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员根据送货清单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费用报销单。

4.办公设备与电脑设备:行政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部门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库管处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后7天内必须报销(节假日顺延),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或报销。部门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如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时限,财务部有权利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担保,视同经理或上级领导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

业务招待费须注明招待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及陪餐人员;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 中午盒饭费用需注明用餐人的单位及姓名;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上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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