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实用14篇)

时间:2024-03-02 00:15:14 作者:QJ墨客

通过通知,组织可以及时向员工或者成员传达重要改变或者新的指示,确保工作或者学习能够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在编写通知时提供一些想法和灵感。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在了解通知的基本要素和写作技巧后,相信大家能够撰写出一份合格的通知,达到预期的效果。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年秋季莆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下半年福建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根据闽教师〔2017〕13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点击进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我省推进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服务。截至2012年12月,我厅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9594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2条,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均依法依规答复。

(一)公开教育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行预公开制度,积极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

1、截止2012年12月我厅主动公开了福建省教育系统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厅机关各处(部)室工作年度计划共16条。包括2012年3月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基各处室年度工作要点,5月公开《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2、我厅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重点公开平潭海洋大学筹建情况,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教育、师资建设情况。

3、定期公开我省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加快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等。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梳理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充实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人性化和实用性水平,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不断深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截止2012年12月,网上执法平台发布105条行政职权信息和行政处罚办理流程,网上审批受理426件,办结328件,正在办理78件,预审核状态17件,退件3件。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性、社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今年2月15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同时,按照财政部门界定的口径和范围,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相关数据的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和经费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财政信息还包括科研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资金下达、国家助学政策和专项资金支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安排和资金下达、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截止2012年12月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6条,包括本厅、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厅属单位的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

(四)加大公共信息公开力度。

我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动态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教育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继续加大对人(人事及招考信息)、财(财政信息)、物(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省教育厅网站节点建成,接入全省电子监察系统。

对本厅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定期对内公开,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每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每季度机关水电消耗情况、每季度机关办公耗材采购费及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每季度机关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及人员招录、人事任免、每周工作计划及本厅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有序推动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67号),我厅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通知要求高校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2012年11月,我厅对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依此为契机,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步。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制定了本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成立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组成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整改。校务信息公开不仅要结果公开,也要过程公开,实现公开内容由少数重点向全面铺开拓展,由部分公开向全面公开的转变。

(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功能模块,推进和落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12年第12期《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发布中国省级教育门户网站排行榜,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排名第一,alexa全球综合排名56851名。我厅进一步认真落实省数字办《201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立2012年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做出全面部署,有效推动门户网站建设上新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2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条,占0.4%;规范性文件信息4条,占0.8%;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3.5%;统计数据2条,占0.4%;财政资金信息1条,占0.2%;人事和培训信息113条,占25%;政府采购信息16条,占3.5%;应急管理信息2条,占0.4%,其他主动公开信息296条,占65%。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厅办公楼一层专用触摸屏和led滚动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目前,通过专栏网页全文公开2012年各类信息452条,2008年到2012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共2297条;专栏页面访问量本年度达69594次;2012年向省图书馆、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68条,2003年到2012年累计送交信息167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2件,59件通过网上申请,3件通过信函申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入学、学籍管理、高考成绩、学位认定、教师招考、教师职称评审、索要教育统计数据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答复62件,12件同意公开,并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基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6件属部分同意公开,42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在全厅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方面亟待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与任务存在矛盾,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不足。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和__的认识仍需不断巩固提高。

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健全网站建设,建立起网站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制定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发布实施标准,规范流程,保证门户网站各政务栏目和模块的正常运行和网站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二是对社会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要求逐步建立业务处室负责制,落实到单位、处室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权、利”。三是除充实承担该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外也从技术手段上不断升级,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弥补人员不足的硬伤。四是从技术、管理和组织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一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高信息保密技术,防止信息泄密。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不断深化干部员工对信息公开和公开前保密审查的认识。五要注重结合,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公开效果。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创先争优精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本机关名义公布的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部分公民通过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获得所需信息,这部分数据不做记录也不做统计。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体检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星期天除外)每周二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地点: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七)注意事项: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5.勿戴项链;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8.体检人员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八)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五、其他事项。

年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学科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窗口领取)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泉港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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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3号文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失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放入自己档案。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0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寿宁县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用圆珠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广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5月31日。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要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须与市认定时间一致并于认定开始前一周将认定计划通过邮箱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认定指导中心将集中发布各地认定时间安排,同时做好系统设置工作。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我市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4月5日-5月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4月22日。请各县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督,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和数据审核。根据省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请各县(区)认真制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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