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汇总15篇)

时间:2023-12-14 11:39:04 作者:GZ才子

人们通过阅读通知,可以及时了解到与自身相关的重要信息,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希望这些通知范文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帮助你写出高质量的通知。

年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学科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窗口领取)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泉港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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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资格网:

下半年福建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根据闽教师〔2017〕13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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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福建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年,教育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的工作要求,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2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部署,不断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完善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安排部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直属高等学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高校领导责任和财经纪律,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印发通知指导高校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高校就业情况。印发《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积极发挥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媒体平台、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教育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水平。集中公布了省级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新闻宣传机构及联系方式,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三是各项重要政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中都对加强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2、推动决策过程公开。制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等3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2项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在编制起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重要文件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加强公众参与。

3、推进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公开。一是公开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群众声音等内容,系统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召开8次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分专题向社会介绍5年来纲要实施成效。二是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首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三是公布重点工作结果。公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名单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公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__”等重大人才项目情况,对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推荐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指定媒体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中标或成交结果、终止公告、投诉处理结果等,实现了采购预算、流程及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采购工作机制与规范,制定采购项目工作流程表,对应该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指导部署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采购公开,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为师生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直属高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三次督查,逐校逐项梳理公开情况,发布整改通报。推动各直属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服务”频道,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的范围、渠道、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围绕研究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大学生就业创业、校车管理等热点问题,采用“图说服务”和“服务专题”等生动且有针对性的方式,图文并茂地进行呈现,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6、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督导情况,发布督查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开设校车管理专题栏目,公开校车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地动态,并对校车事故处理及督导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开设“曝光台”栏目,发布各项事故调查信息,对南昌高考替考事件、高校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中学教师有偿补课处分、教育乱收费等情况进行通报。

7、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5月举办了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9月举办了教育部直属机关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教育系统200余名办公室主任参训。培训班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二是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平台。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改进政府服务,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部网站首页开设“公开频道”,涵盖重大政策文件发布、行政审批公开、高校信息公开等17个专题。同时,优化了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二期模块,增加了邮箱认证、附件上传、二次审核等多项功能,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为群众了解教育信息、监督行政行为提供了便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教育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通报等系列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

8、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集体采访、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对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部分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等重大教育政策做好解读和引导。围绕重大政策发布答记者问40余篇,专家文章近200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07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8%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181条,占比35.70%;发展规划类119条,占比23.47%;教育综合管理类85条,占比16.77%;高等教育类57条,占比11.24%;部门规章类39条,占比7.69%;其他26条,占比5.13%。

2、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分别于4月、7月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编印出版年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积极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状况的跟踪监测与引导。及时公开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全面发布目前保留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服务规范,列明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等内容,加强审批结果公开。已核准的15所高等学校章程、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等都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25场,组织宣传活动200余场,发布新闻稿600余篇。紧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招生考试、教师节、新学期开学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4、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公开信息情况。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出版发行了《中国教育年鉴(2014)》,发布上一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5、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加强新媒体运用和媒体联动,探索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门户网站、教育报、教育台联动的新闻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组织网络访谈、微访谈24场;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超过1137万;官方微信订阅用户近40万,总阅读量超过3000万,多条内容阅读量超过10万;官方新闻客户端已相继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网易等5家移动发布平台,订阅用户总量达500余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647件,较2014年的281件增长了130%。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626件、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21件。从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16件,占2.47%;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31件,占4.79%;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65件,占10.05%;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535件,占82.69%。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266件,占41.11%;涉及教育统计信息的114件,占17.62%;涉及教育机构设置的65件,占10.05%;涉及人事待遇的42件,占6.49%;涉及招生就业的28件,占4.33%;涉及基础教育的26件,占4.02%;涉及学籍学历管理的23件,占3.55%;涉及考试管理的20件,占3.09%;涉及教育财政经费的15件,占2.32%;涉及教育收费的12件,占1.86%;其他36件,占5.56%。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0个业务司局。

2、答复情况。647件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已主动公开”的150件,占23.18%;“同意公开”的105件,占16.23%;“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0.15%;“不同意公开”的86件,占13.3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4件,占17.62%;“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3件,占3.5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9件,占12.21%,无效申请89件,占13.76%)。

3、反馈情况。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联动,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2015年,文件属性由“依申请公开”变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办22号文件要求,牵头推进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水平。

1、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全面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的同时,重点加大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公开力度。一是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公开事项,提高录取过程透明度。二是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报名、审核、考核、录取全过程公开。2015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招生报名人数16.2万人,录取1.1万人。三是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会同相关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2015年,31个省(区、市)均进行了全面公示。四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明确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四类主体的公开职责,开展专项督查,对公示不到位的情况严肃追责。五是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全国推免工作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三大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

2、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强化财务公开重要性。印发《关于直属高等学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高校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和财经纪律。二是严格执行高校预决算公开。印发专门通知对直属高校2015年预算、2014年决算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高校按统一时间、统一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目前75所直属高校全部公开了财务预决算信息。三是做好高校财务年报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布置直属高校完成了2014年度财务年报编制工作,切实有效提升高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四是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目前,75所部属高校均制订了财务公开制度,其中31所高校制定了专门的财务信息公开办法,其他学校在信息公开办法中对财务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联络员协调制,明确了公开方式、涉密处理、属性标注等工作程序。在门户网站公开频道开设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分批次公开了165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日均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7人次,全年1500余人次。处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有关信息公开的信件15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行政诉讼11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5年,教育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推进,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督促高校按照《清单》要求公开各项信息,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清单进行适时更新。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

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研判、督办、会商等机制,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依法依规妥善答复。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改革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积极作用,强化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年秋季莆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应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

福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我省推进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服务。截至2012年12月,我厅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9594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2条,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均依法依规答复。

(一)公开教育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行预公开制度,积极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

1、截止2012年12月我厅主动公开了福建省教育系统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厅机关各处(部)室工作年度计划共16条。包括2012年3月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基各处室年度工作要点,5月公开《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2、我厅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重点公开平潭海洋大学筹建情况,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教育、师资建设情况。

3、定期公开我省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加快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等。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梳理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充实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人性化和实用性水平,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不断深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截止2012年12月,网上执法平台发布105条行政职权信息和行政处罚办理流程,网上审批受理426件,办结328件,正在办理78件,预审核状态17件,退件3件。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性、社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今年2月15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同时,按照财政部门界定的口径和范围,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相关数据的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和经费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财政信息还包括科研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资金下达、国家助学政策和专项资金支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安排和资金下达、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截止2012年12月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6条,包括本厅、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厅属单位的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

(四)加大公共信息公开力度。

我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动态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教育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继续加大对人(人事及招考信息)、财(财政信息)、物(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省教育厅网站节点建成,接入全省电子监察系统。

对本厅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定期对内公开,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每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每季度机关水电消耗情况、每季度机关办公耗材采购费及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每季度机关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及人员招录、人事任免、每周工作计划及本厅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有序推动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67号),我厅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通知要求高校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2012年11月,我厅对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依此为契机,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步。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制定了本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成立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组成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整改。校务信息公开不仅要结果公开,也要过程公开,实现公开内容由少数重点向全面铺开拓展,由部分公开向全面公开的转变。

(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功能模块,推进和落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12年第12期《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发布中国省级教育门户网站排行榜,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排名第一,alexa全球综合排名56851名。我厅进一步认真落实省数字办《201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立2012年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做出全面部署,有效推动门户网站建设上新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2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条,占0.4%;规范性文件信息4条,占0.8%;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3.5%;统计数据2条,占0.4%;财政资金信息1条,占0.2%;人事和培训信息113条,占25%;政府采购信息16条,占3.5%;应急管理信息2条,占0.4%,其他主动公开信息296条,占65%。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厅办公楼一层专用触摸屏和led滚动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目前,通过专栏网页全文公开2012年各类信息452条,2008年到2012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共2297条;专栏页面访问量本年度达69594次;2012年向省图书馆、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68条,2003年到2012年累计送交信息167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2件,59件通过网上申请,3件通过信函申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入学、学籍管理、高考成绩、学位认定、教师招考、教师职称评审、索要教育统计数据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答复62件,12件同意公开,并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基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6件属部分同意公开,42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在全厅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方面亟待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与任务存在矛盾,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不足。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和__的认识仍需不断巩固提高。

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健全网站建设,建立起网站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制定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发布实施标准,规范流程,保证门户网站各政务栏目和模块的正常运行和网站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二是对社会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要求逐步建立业务处室负责制,落实到单位、处室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权、利”。三是除充实承担该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外也从技术手段上不断升级,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弥补人员不足的硬伤。四是从技术、管理和组织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一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高信息保密技术,防止信息泄密。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不断深化干部员工对信息公开和公开前保密审查的认识。五要注重结合,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公开效果。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创先争优精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本机关名义公布的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部分公民通过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获得所需信息,这部分数据不做记录也不做统计。

福建福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体检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星期天除外)每周二至周六上午参加体检,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地点:福清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

(四)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七)注意事项: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5.勿戴项链;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8.体检人员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八)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办卡缴交。

五、其他事项。

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

寿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重庆市秋季和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秋季和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一)人员范围。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5月上旬,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根据教育部统一使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login/)编号的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证书编号,并于5月20日-22日到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2010年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始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存档。2010年普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于2010年6月下旬发放。

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0号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信息发布:10月20日以前。各地要充分做好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发布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同时,要明确网上申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时确认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30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8日-11月16日之间体检。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格式。

各旗县教育(教体)局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0号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年秋季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呼伦贝尔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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