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总结(通用13篇)

时间:2023-12-20 19:33:37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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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我公司在收到xx局《关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于当日下午即组织了公司管理人员及进行了学习,并对文件内容及精神各自发表了意见及建议。

在会议结束后,领导对继续学习文件精神的工作及对和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班组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再学习,并对发表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记录,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要求各部门在两天内对自己所管辖的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上报。

对于文件上叙述的两起事故,说明个别单位及个别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有漏洞、有欠缺,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不到位,xx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鉴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我司一向对安全生产下大力度进行管理,认真吸取各种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四级教育,结合各种施工特点,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

我公司xx人员相对较多,对于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上下从总经理到普通的施工人员我们都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并通过不断地学习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每年特别组织两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人必须参加,领导带头。班组每周都进行安全培训,进场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从而减少了事故隐患。针对此次学习,公司领导要求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检查,对抽查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是否清楚,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书重新整理,对新来未签人员及时签定,并进行四级教育,使他们从一进公司就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我司由主管副总亲自带队,对公司在施进行了自查,共自查了台电梯,其中查出隐患台,消除隐患台,未消除隐患台。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问题也一并进行了检查,对有问题的电梯要求立即整改。

我司已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结合安全常识,急救常识,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等待编制成册,分发到每个人手中。由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抽查,对抽查内容施工人员能较清楚地解答。各班组施工日志上也对安全教育进行了记录。并严格员工操作证,对到期人员及时进行证件复审,要求施工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我公司将针对此类事故及其他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长期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

电梯安全管理员年度工作总结

xx年9月,电梯管理部成立,电梯管理部虽然刚刚走过短短三个月,但在马总和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幸得到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管理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电梯管理部正逐步朝着成熟、稳健的发展方向前进,为了更好地管理、规范部门工作,更好地提高部门工作效力,今天,我代表电梯管理部,对电梯管理部一年来的工作作一总结,同时也展望一下来年的工作:

1、对公司项目的所有电梯进行定期、定时巡查。

2、对外包单位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并续签。

4、按时进行电梯年检审报;

5、严格管理电梯自检和电梯检测工作。

6、对电梯的大、中小修理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9、定期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演习。

10、新楼盘电梯工程的前期介入工作。

11、完成公司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期按时落实电梯年检审报,并进行自检和年检工作。

3、制订电梯大、中小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订电梯零配件采购计划,多方寻价,确保零配件质量,控制成本。

5、严格执行并政府、公司电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严格执行并落实电梯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全年电梯管理部在公司领导的英明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上述二项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工作计划都按期按时完成,公司项目电梯维保质量良好,外包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良好,所有项目电梯年检取证工都已顺利完成,电梯故障率明显下降,顾客、业主投诉逐步减少,无一例因电梯使用引起的责任事故。

公司项目电梯共78台,其中外包管理电梯18台,自主挂靠维保60台(包括家庭电梯2台)。电梯管理部还兼顾了(16台)入户梯(ic)卡智能化系统和中央监视系统的维护,还有电梯巡查,电梯大、中小修理、厅门脱胶修理,电梯底坑防水、设备保护和电梯安装遗留问题的整改和处理,配合地产公司仓储园8台电梯的管理、验收,移交等事情以及新楼盘电梯的前期配合工作等等。

环岛丽园电梯自主维保已经有四年,蓝郡广场电梯也于xx年3月15日由电梯管理部接管维保,在此前后阶段,蓝郡广场电梯维保班组,在高峰主管的带领下,除了做好公司所有项目电梯的正常维修保养工作以外,主要的大中小修工程统计如下:更换电梯钢丝绳10条,厅门脱胶修理150扇,修理按钮132个,更换曳引轮3个,修理层楼显示器5套,主机连轴器更换1台,底坑张紧轮修理3台,修理光幕2套,43台电梯底坑除锈刷漆,补偿链防晃轮更换12套,称重板修理1块,4台自动扶梯加装毛刷,更换扶手带辅助皮带2条,更换梯级4套等等的修理,通过自主维保修理,不仅降低了成本,也为电梯正常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电梯管理部针对外包电梯管理,严格进行《电梯维保合同》审核和维修协议的审核,真正做到了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在双方互惠互利、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对电梯零配件坏损、老化鉴定,价格审核,严格把关,对电梯故障分析鉴定,电梯配件更换检查验收,电梯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如电梯保养费调整,乙方责任的完善,易损、易耗品以及零配件的免费提供,收费零配件价格的控制等,明确责任,主动积极协调和沟通,严格审核零配件费用、大小修理费用各种费用的支出,对电梯零配件更换采购,多方寻价,货比三家,保证质量,如市面上能采购到的配件全部由采购员进行采购,能够修理的电器元件及电子板全部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电子板积极寻找修理渠道,以最低廉的价格实现最大效益,确保电梯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制订了《电梯应急救援预案》,xx年在各管理处实行,上、下半年内各进行一次演习,通过演习,提高了员工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3、制订了《电梯报修及处理规程》,为了确保蓝郡广场电梯维保工作顺利安全进行,特制订该规程,同时进行了多次培训和落实。

4、制订了《入户电梯维保规定》,同时进行了培训和落实,并监督实施。

5、制订了电梯管理部《电梯月检检查标准》,电梯管理部对各项目电梯每月进行一次月检,同时来考评电梯维保质量和服务。

6、制订了《电梯维保计划和服务标准》,并贯彻落实。

1、电梯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电梯管理部每月进行二次技术、安全培训(公司级和班组级),并定期进行考评,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电梯管理部实行师付带徒弟,老的带新的,已落实“一帮一”“一带一”培养机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电梯工的服务技能等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xx年9月19日电梯工刘忠华在蓝郡广场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时,不幸负伤,事后电梯管理部所有成员,都进行了深刻的反醒,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其根源还是安全意识淡泊,违反电梯工进出电梯井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此,刘忠华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电梯管理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电梯工安全生产、安全操作上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公司项目电梯的安全正常舒适运行。

本年度的工作虽然按计划完成了,但在完成的质量上还做得不够,就部门运作和培训工作来看,主要表现在:

1、管理力度不够,用力不均,部分环节薄弱。

2、培训缺乏针对性。

在电梯团队培训中,应该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了理论而缺少现场操作上的培训。

1、蓝郡广场电梯厅门脱胶修理。

2、电梯曳引轮磨损严重,有约15台主机曳引轮等待更换。

3、蓝郡广场电梯40台高层电梯平衡系统存在问题。

3、新楼盘电梯工程的前期介入工作。

电梯管理部就象是刚刚破土而出的幼苗,有待于阳光雨露的滋润,更有待于公司领导对电梯管理部的悉心指导和关怀,更离不开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个管理处的帮助和协作,新的一年即将来临,电梯管理部团队,应加强学习,着眼未来,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步伐,我们必须学习借鉴先进的电梯维保企业的先进的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电梯管理制度和电梯维保制度,进一步加强电梯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提高公司项目电梯的维保质量和服力水平,为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舒适的乘梯环境而努力。

新年新起点,xx年希望在公司的卓越领导下,在电梯管理部各位同仁的积极努力下,电梯管理部一定能克服不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电梯安全管理员年度工作总结

1、对公司的所有电梯进行定期定时巡查(如表)。

2、对坏梯停运,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及时快速的恢复。

4、按时进行电梯年检审报。

近段时间里,电梯管理存在不足之处:。

1、以前未接触电梯管理,对此流程的不熟悉;对电梯工作原理、零配件易损件等不熟悉。

2、与电梯维保单位沟通缺乏主动。

3、电梯巡检时间段与电梯易发生故障频次点不协调。

4、电梯零配件,易损件的台帐不细致。

(2)加强与维保人员的工作沟通及建议。加强自身管理经验。

(3)对电梯巡检时间与实际进行调整,上午全面细致检查公寓商业。

货梯,下午对写字楼检查外,分多个批次逐个检查所有梯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做好易损件的台帐,通过电梯易损件数量和位置,及时发现,做好采购零配件的储备,缩减因配件停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新的一年,电梯管理更应加强学习。学习借鉴电梯管理维保的经验,进一步规范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保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公司电梯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精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倡导“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理念,xx市市场监管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举措,让老百姓掌握更多的电梯安全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x月x日,结合“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电梯安全宣传周”文件精神,按照市局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省特检院xx分院及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群策群力,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公众知晓度。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样化宣传,通过线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及户外广告屏、宣传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小区、校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市市场监管局制作了1期“文明乘梯”微视频,由电梯行业协会组织各电梯维保单位转发给电梯使用单位(业主群、客户群),大大提升了群众知晓率;省特检院xx分院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xx余份,结合电梯检验工作一并开展安全乘梯宣传;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宣传x场次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x场次,悬挂横幅xx条,并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入户宣传指导约xx家,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解答公众咨询问题xx余个,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电梯安全问题。各电梯维保单位也结合日常电梯维保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等开展安全乘梯宣传活动。

省特检院xx分院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党员突击队对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投诉频繁高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义诊,进行安全隐患排查。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聘请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电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深得群众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关心、关注电梯安全和防范电梯事故的意识,营造了“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氛围。

积电梯安全宣传活动总结

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省、市特检院,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安排,决定利用9月第1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电梯安全常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电梯安全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安全乘梯、文明乘梯”良好的'电梯安全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播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电梯安全问题治理成效、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电梯名单等,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提升。

(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围绕“质量月”活动,不断推进《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深入物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重点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有关电梯安全各方职责要求的宣贯工作,提高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知晓和普及。

(三)电梯安全正确乘用常识。以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加大电梯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电梯安全乘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三、宣传形式。

(一)张贴海报标语宣传。各单位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张贴宣传海报,确保9月1日前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张贴到位。电梯安全宣传海报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电梯宣传海报电子版(另行发布)印制并发放至各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宣传标语制作,可借鉴参考电梯安全宣传标语(附件1)自行收集整理,以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的形式或当地公共场所大屏幕等电子设施投放滚动播放开展安全宣传。

(二)组织五进教育宣传。各单位在“电梯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和进乡镇等五进宣传教育,并集中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一是联合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活动。在组织宣传活动中,要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或市场监管所至少有一个社区开展活动。其中,监管片区内有学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利用学校“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时机,选择部分中小学,在“电梯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一次“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区、县(市)至少有一次电梯安全知识科普课。二是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活动。在进社区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期间,特别要注重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对社区内设置安装电梯的老年公寓、老年之家等养老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幼儿园等,要组织一次“关注电梯送温暖”宣传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升群众安全乘梯意识。三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冰城行”活动。各单位要重点深入车站、商场、旅游景区、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加大电梯安全宣传,也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各级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的电梯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举办;省、市特检院要围绕电梯安全检验、定期申报检验、电梯检验流程及如何申报检验等内容,广泛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上述场所,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四是组织开展“电梯宣传多样化”活动。各单位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媒介发布信息,以及地铁传媒、电梯物联网智能屏等深入开展“在线访谈”,播放短片,不断扩大社会宣传影响力;持续加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刊播,制作电梯安全专题节目,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充分发挥官网权威作用,开辟专栏、系列访谈,针对目前群众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围绕“电梯能用多少年、电梯事故谁负责、电梯维修费用谁来出”等,与媒体联合开展系列访谈节目;制作电梯安全运行工作原理动画等,宣传电梯如何正确使用、如何处置电梯故障,正确引导群众客观认识电梯故障,避免引起恐慌等心理;积极整理上报电梯典型宣传案例和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影像视频图片等素材。

(三)运用简报专报宣传。各单位要编发宣传工作简报,报道宣传工作进展、取得工作成效等,简报可向有关媒体发送通稿,可抄送属地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等,要利用应急管理公众号及本单位公众号,形成融合机制创新宣传,增加宣传流量点击量,扩大安全宣传工作成效。也可通过杂志以及地方报刊,积极报道本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和好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高度重视。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是上级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切实精心组织,强化协调,按照活动安排及时组织电梯使用、维保、检验等相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作用,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效果。省、市特检院及相关电梯验检测机构要积极主动,切实从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检验流程等方面,同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策划。各单位要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部署和“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驻哈市的电梯制造企业要联合总部,积极制作电梯宣传资料短视频,向社会发布。各级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工作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宣传活动井然有序、参加人员安全健康。市级电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加强所属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三)要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营造“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能力作风建设年”实践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好电梯便民检验检测、专家科普讲座、咨询答疑解惑等系列惠民宣传服务活动,零距离组织老旧小区居民座谈,重点围绕如何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居民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变更电梯办理使用登记和开展监督检验等一些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加强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增进与社区百姓的互动交流和理解支持。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省、市特检院要于2022年9月7日前,将此次“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及相关信息、有关图片、影像资料,报送市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梯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我公司在收到*局《关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于当日下午即组织了公司管理人员及进行了学习,并对文件内容及精神各自发表了意见及建议。

在会议结束后,领导对继续学习文件精神的工作及对和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班组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再学习,并对发表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记录,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要求各部门在两天内对自己所管辖的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上报。

对于文件上叙述的两起事故,说明个别单位及个别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有漏洞、有欠缺,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鉴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我司一向对安全生产下大力度进行管理,认真吸取各种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四级教育,结合各种施工特点,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

我公司*人员相对较多,对于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上下从总经理到普通的施工人员我们都签定了安全生产。

责任书。

明确了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并通过不断地学习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每年特别组织两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人必须参加领导带头。班组每周都进行安全培训进场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从而减少了事故隐患。针对此次学习公司领导要求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检查对抽查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是否清楚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书重新整理对新来未签人员及时签定并进行四级教育使他们从一进公司就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我司由主管副总亲自带队,对公司在施进行了自查,共自查了台电梯,其中查出隐患台,消除隐患台,未消除隐患台。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问题也一并进行了检查,对有问题的电梯要求立即整改。

我司已将相关。

规章制度。

进行了整理,结合安全常识,急救常识,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等待编制成册,分发到每个人手中。由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抽查,对抽查内容施工人员能较清楚地解答。各班组施工日志上也对安全教育进行了记录。并严格员工操作证,对到期人员及时进行证件复审,要求施工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我公司将针对此类事故及其他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长期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

7月11日,县安办抽调县质监局3名人员同县安监局3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5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电梯使用单位5家,分别是全都购物中心、购物中心、电厂。

二、查出问题。

共查出各类隐患4条。其中全都购物中心2条。分别是:

1、电梯内杂物较多;

2、电梯内侧通道塌陷,属严重隐患。

宾馆2条。分别是:

1、电梯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将维保工作交给无资质的的斯公司(属非法发包)。其余3家单位无隐患。

三、采取措施。

1、对全都购物中心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经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宾馆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隐患,检查组已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已查封;对非法发包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拟作出罚款处罚。

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电梯里的安全》教案安全教育《电梯里的安全》

设计意图:

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

(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

(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4)假如你也在场,你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将问题从动画片抛向幼儿自己)。

(5)熊奶奶对红袋鼠说什么?(肯定自救的积极行为)。

(6)你看了这个故事,你懂得了什么?

三、观看幻灯、讨论。

1、出示几种场合:一人在家、陌生人给你吃东西等等,请幼儿讨论应该怎么办?

将一些正确、合理的方法用简单的动画表示出来。

2、分组讨论:请幼儿自由结伴,自选一种场景,将合适的做法画下来。

3、交流相互之间的发现:展示各组的画,相互介绍。

四、活动延伸。

2、故事表演:幼儿自己分配故事的角色,开展《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表演活动。鼓励幼儿进行创编,增加一些故事情境,或是将故事的场景、情节进行改编,从中获得相应的自救知识。

电梯安全知识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亦称垂直电梯,它可以为高楼大厦的人群出形提供方便,那么,电梯有哪些安全知识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电梯安全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1、乘电梯时,请查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或带故障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2、不可未看清电梯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否则有可能将导致人员坠落井道事故的发生。

3、候(乘)梯时不要踢、撬、扒、倚层门:否则有可能发生乘客坠入井道或被轿厢剪切等危险。

4、如果电梯满员,请耐心等待电梯的下一次服务。

5、电梯超载报警时不要挤入轿厢或搬入物品:否则将可能造成电梯不会关门,影响运行效率,情况严重时将导致曳引绳打滑,轿厢下滑,甚至造成人员剪切等事故的发生。

6、不要用手、脚或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可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进出电梯时行动不要过分迟缓,不要长时间一脚踩楼层一脚踩轿厢,否则万一此时轿厢动起来,易发生剪切事故。

7、在电梯运行时尽量离开门口站立,可以利用轿厢内的扶手,站稳扶好。

8、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门,不可强行打开轿厢门,否则很可能发生坠落井道事故。

9、不要在运动的电梯内嬉戏玩耍、打闹、跳跃和乱摁按钮,否则特别容易导致电梯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以及伤亡事故。

10、当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层间时,请不必惊慌,最安全的对策是处变不惊,轿厢和井道通风良好,空气充足,电梯设有多项保证乘客安全的措施,可以利用轿厢内设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物业部门和维保单位,耐心等待救援。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安全知识只有在关键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它很重要!

人被困电梯后,最重要的不是救援过程,而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救援。一旦被困电梯内,请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如果突然被困在了电梯当中,千万不要慌张,可用电梯内的电话或对讲机向有关方面求救,或者拨打110求救,还可按下标盘上的警铃报警。

2、如不能立刻找到电梯技工,可请外面地人打电话叫消防员。消防员通常会把电梯绞上或绞下到最近地一层楼,然后打开门。就算停电,消防员也能用手动器,把电梯绞上绞下。

3、困在电梯里的人无法确认电梯的所在位置,因此不要强行扒门,这样会带来新的险情。

4、电梯顶部均设有安全窗,但是该安全窗仅供电梯维修人员使用,所以不要扒撬电梯轿厢上的安全窗,因为从这里爬出电梯会更加危险。

5、拍门叫喊,或脱下鞋子,用鞋拍门,发信号求救。如无人回应,需镇静等待,观察动静,保持体力,等待营救,不要不停呼喊等营救。

6、在深夜或周末被困在大厦地电梯里,就又可能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也没有人走近电梯。在这种情况下,最安全地做法使保持镇定,伺机求援。注意倾听外面地动静,如有行人经过,设法引起他们地注意。如果不行,就等到上班时间再拍门呼救。

7、如果适逢停电,或者手机在电梯内没有信号,面对这种情况时,你最好保持镇静,因为电梯都安装有安全防坠装置。防坠装置将牢牢卡在电梯槽两旁的轨道,使电梯不至于掉下去。即使遭遇停电,安全装置也不会失灵。这个时候,你务必镇静,要保持体力,伺机待援。在狭窄闷热的电梯里,许多乘客担心会导致窒息,这一点请大家放心,目前新的电梯国家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只有达到通风的效果,才能够投放市场。另外,电梯有许多活动的部件,比如说一些连接的位置,如轿壁和轿顶的连接处都有缝隙,一般来说足够人的呼吸需要。

8、在救援者尚未到来期间,宜冷静观察,耐心等待,不要乱了方寸。在稍事稳定情绪之后,你要做的就是,把铺在电梯轿厢地面上的地毯卷起来,将底部的通风口暴露出来,达到最好的通风效果。然后大声向外面呼喊,以期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

有些被困性急的人会尝试自己从里面打开电梯,这是消防人员极力抵制的一种自救方式。因为电梯在出现故障时,门的回路方面,有时会发生失灵的情况,这时电梯可能会异常启动。如果强行扒门就很危险,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另外,被的人因为不了解电梯停运时身处的楼层位置,盲目扒开电梯门,也会有坠入电梯井的危险。

电梯下坠时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

1、马上按下电梯内每一层楼的按键。因为当紧急电源启动时,电梯便会停止继续下坠。

2、如果电梯有手把,一只手紧握之。这样可助你固定你的所处位置,减低你因重心不稳而摔伤。

3、由头到背部紧贴电梯墙壁,令身子尽量紧贴电梯墙壁,利用电梯墙壁作为脊椎的防护。

4、弯曲膝盖。韧带是人骨中最具弹性的组织,这动作可借助韧带而不是骨头来承受压力。

5、把脚跟提起,就是垫起脚尖。电梯中人少的话最好要把两臂展开巴住扶手或电梯壁。

说明:因为电梯下坠时,你不会知道它会何时着地,且坠落时很可能会全身骨折而死。

所以:

第一点是当紧急电源启动时,电梯可以马上停止继续下坠。

第二点是为了要固定你人所在的位置,以致于你不会因为重心不稳而摔伤。

第四点是最重要的是因为韧带是唯一人体富含弹性的一个组织。

所以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比骨头来承受压力来的大。

《电梯里的安全》教案安全教育《电梯里的安全》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电梯安全守则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电梯安全守则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升降机故障的发生,特制订本守则:

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2.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4.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

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

6.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

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定期联系电梯维修保养,做好维保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

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提出电梯选型意见。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等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承担电梯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估,或者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第三章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等标志;。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

(八)电梯停止运行时,及时检查电梯轿厢,防止电梯轿厢内滞留乘客;。

(十一)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的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维护保养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任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乘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二)违反安全警示乘用电梯;。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五)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六)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生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突发性事件时,禁止乘用电梯逃生。

第三十条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十一条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五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电梯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电梯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受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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