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义务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0 18:15:29 作者:琴心月

作文是语文学习中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可以提升我们的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下面是一些具有启发性和思考价值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引发大家对写作的兴趣和热情。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在日常生活中,我感悟到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给人们带来的益处。

首先,责任与义务是一种对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有责任感的人通常对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在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能够坚持下去。我曾经有一段时间,觉得学习很无趣,很难有动力去认真学习。后来,我意识到这并不对,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尽力做到最好。于是,我开始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都能保持一定的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这种责任感的培养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并在之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次,责任与义务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都有义务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每个人都会遇到那些需要帮助的时候,正是因为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够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曾经,我的好朋友跌倒了,我第一时间去扶起了他,送他去医院,陪他一起度过难关。当时,我并没有多想,只是本能地第一时间去帮助了他。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每个人都应该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正是因为我们在关键时刻承担责任,才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让人与人之间更加互相尊重和包容。

再次,责任与义务能够给人们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当我们尽责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就会感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志愿者活动,为一个贫困地区的学校搭建图书角。整个过程中,虽然辛苦,但是看到那些孩子们有了自己的阅读空间,我感到非常的幸福和满足。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肩负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会有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事业中,让社会充满温暖和爱心。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成就感,也给他人带来了希望,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责任与义务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在人与人之间,必须建立起责任和义务的关系,才能够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例如,在工作中,每个人承担着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相互之间互相支持和补充,才能够形成高效的团队。在社会中,每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建立,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一部分。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它们给人们带来了成就感和幸福感,是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基石。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幸福的社会!

团员的责任和义务范文团员的责任和义务心得体会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的类型。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三、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二)后合同责任的构成。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后合同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五、后合同责任的独立性质。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后合同责任的方式。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0.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1999(6).

心得体会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生活中的基石。正是因为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个人成长才能得到保障。深入思考并践行责任与义务的意义,不仅能够使自己获得成长和进步,还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实践中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希望能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与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与感悟。

首先,责任与义务可以促使个人成长。个人只有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才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技巧,而这些能力和技巧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例如,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亲的责任就是养家糊口,母亲的义务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只有在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才能够不断学习如何管理家庭、如何与家庭成员相处等技巧,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获得成长和提高。

其次,责任与义务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追求。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中,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和履行能够提供稳定和可靠的社会秩序。举个例子,一个车队中的司机们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保障乘客安全。只有当每个司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才能够确保车队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从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责任与义务的实践还带来了个人内心的满足感。履行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付出,但正是这种付出让我们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当我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时,我们能够感受到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比拟的。举个例子,当我在学校里履行自己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时,我会感到内心的满足和成就感,这些感受成为我继续学习的动力和动力。

最后,责任与义务的践行也能带来社会的积极改变。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成长和福祉,它们也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当我们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也就是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举个例子,当一个志愿者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责任和义务时,他们不仅能够改善他人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这样的努力和贡献能够激励和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从而带来更多的正面变化。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进步,社会秩序能得到保障,个人能获得内心的满足感,社会也能得到积极的改变。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持续践行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好的自己和更美好的社会。我相信,在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将得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实践。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责任义务的演讲稿

为迎接建党__周年,进一步落实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的工作目标,我们学校党支部开展了以“责任胜于能力”为主题的教师读书活动。当我拿到这本书时,被学校领导的良苦用心所打动,仔细阅读书中的文字时又一下子被书中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朴实生动的案例触动,也让我对“责任”两个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家庭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家庭更温馨更和谐;对我们的工作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事业更有凝聚力,让我们的工作表现更卓越更优秀;对我们的社会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平安稳定,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对我们的生命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让我们的生命绚丽绽放……这种对一切所负有的的责任感,能让我们坦然的面对逆境,能够真正拥有正直自爱之心。

读了《责任与能力》让我明白了:

一、做事要多问一下自己:“我究竟做得好不好?”——勇于负责的意识。现在很多人面对责任和出现问题时,总是在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我们是否在心里问过自己:“我哪没做到?哪里做的还不够好?是否在经历过问题之后认真细致地反思过问题出现在哪里?”尤其是我们教师在讲课或是与教师交流的时候更要多反思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做得不够好,不要总去指责别人,总把成功归于自己,而把失败归于他人。正如书中“神奇的奥芝法则”告诉我们的道理:在充满挫折的人生道路上,应该舔舐伤口,勇于负责,面对现实,凝聚力量,这样,我们的未来才会更加灿烂光明。

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我很喜欢书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是一名图书管理员,经过辛勤的劳动,在整理书籍的缝隙中,便会感觉到自己每一天都在获取一些知识,取得一定的进步。如果你是一位学校老师,每天怀着一种积极的心态备课、教书,就会从按部就班的教学工作中感受到园丁浇灌花蕾的快乐。有了这种心态,你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变得非常有耐心,所有的烦恼也都会抛到九霄云外去的。工作十余年,我正是以这种心态去面对自己工作。虽然也有倦怠也有困惑,但每做一件事情我都力求精益求精,从设计一个小小的表格大到参与组织一次次的大型活动,我都会反复思量表格这么设计到底合不合理,活动中还有哪些需要我做的、我能做的……希望能从这一件件小事中让自己进步、成长,让自己离这份工作所要求的目标近一些、更近一些。只有做事积极,一丝不苟,才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掌握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自己时时刻刻都有所进步。

三、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不抱怨,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生活中有很多种选择,也有很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妨试着接纳不同的事物,遇到事情的时候先从自己的身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因为在我们的生命之中,苦难和挫折总是短暂的,仅仅是沧海一粟,要相信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来改变目前的状况。作为教师,每天面对着的总是那群孩子,年复一年教着同样的课程,工作、生活带给我们的种.种压力,我们会有职业倦怠,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也难免会对周围的事物不满意或产生抱怨,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空间,去释放心中的苦闷,但要适度,不要因为抱怨而忽略和错过了美好的风景。不管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办法以乐观的态度对待,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每件事情、每一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自身的成长都离不开一砖一瓦、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我将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静下心来,本着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地去做。我要学着用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用心去理解生活、感受生活,用自己的不懈地努力去改变生活,用积极、乐观、进取之心谱写人生多彩篇章。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二)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三)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四)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

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

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责任与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加强责任与义务教育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将从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出发,通过五段式的组织结构,论述个人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

首段,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定义与重要性的论述。责任教育和义务教育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一种教育,它承载着社会对于下一代的期望,通过对学生的培养,使他们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知识背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探讨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效果。从我个人的观察和体会来看,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学校在负责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而家庭则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社会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良好的教育。目前,中国的责任与义务教育正在逐渐完善,许多学校已经开始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些举措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三段,从个人的角度分析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个人成长的影响。对我而言,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学校中,我始终坚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经历使我懂得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让我对自己的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规划。

第四段,通过身边的例子说明责任与义务教育对社会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对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他们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中,他们都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结尾段,通过总结提炼出责任与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们如何承担责任,如何为他人着想。它通过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爱心,帮助他们成为有担当、有贡献的人。在个人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帮助学生养成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社会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奠定了基础。

责任与义务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够使责任与义务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只有通过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才能够培养更多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

责任与义务3分钟演讲稿

各位同志们,大家好。

走上社会有一些日子了,我以为,对于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积极勇敢的有担当、有责任,是那么的重要。

若说奉献是这世界上最美好的字眼,那么担当就是心中最执着的坚守。因为担当,所以我们才有机会,将生命流转的年轮慢慢刻入人生的轨迹。因为担当,我们才有机会,将坚守的信念一次又一次写进沸腾的热血。因为担当,我们才有机会,将无悔的奋斗一曲曲谱写进激昂的人生乐章。

季羡林先生在《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一文中说:“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恐怕就在于对人类发展的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责任感”。检察的工作是神圣的,辛苦的,是容不得马虎的,而我们每一个人又都是检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保持一种坚定的人生信念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我们将这信念称之为责任感。我以为,要肩负起责任就要做到行动上的转变,勇于担当,方能持久!

记得自己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缺乏经验,虽感觉责任重大,眼前却一片迷茫。后来工作上的所见所闻,开拓了我的眼界,也让我懂得了如何去与他人更好的沟通、合作。人民渴望和谐的社会、有序的法制,不是靠憧憬就能够轻易得到的,这需要我们基层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脚踏实地来共同维护,需要我们用内心的那份责任去肩扛力挺。在这平凡而不普通的岗位上,我深切地明确,并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肩膀上所承担的责任,我把这一份责任心当成自己的一种担当,当成对自己的一种约束,当成我人生前进的动力。

担当是有热度的,你今天翻开过文件,热度就留在你触摸过的每一页纸上。你今天写过材料,热度就留在你用过的鼠标和键盘上。而我的信仰,就在这一身检服上,在我一颗颗系好的扣子和细致抚摸过的检徽上。总有那么一天,我们都要成为历史,成为国家法制进程中一个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身影,只有我们曾经执着坚守的责任感能够穿透岁月,流淌在子子孙孙的血液里,保留着永恒的热度。

只有一种生活方式,才能够赋予生命应有的价值,那就是甘于付出。行使检控职能是扛在我们肩上的责任,是我们必须承担起的使命。让我们携手一起,勇于担当,守护检察职业的荣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历练,构筑起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明天!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6).

责任义务学习总结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责任与义务的作文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

权力责任义务心得体会

权力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概念,它通常被定义为在某个社会中拥有掌控其他人、事物或资源的能力或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权力通常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联系起来,成为对社会的控制力量。然而,权力也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权力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权力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良好的与权力威信相符合的权力行使,需要一份责任心与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如果没有这样的责任意识,权力的行使往往会变得自私和不公正,社会环境也会变得不稳定。因此,权力与责任紧密相关,二者缺一不可。

在实践中,权力责任的意义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时代里,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利益。只有关注到公共利益才能创造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此外,权力责任还能提高自己的社会信任度,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公众人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权力者不仅要承担赋予他们的权力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来说,权力者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义,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判断力,不被个人利益所左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第五段:结论部分。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的关键。当所有人都意识到他们在社会中拥有的权利及相应的责任时,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显然,对于所有在现代社会中生活的公民们而言,具有这些责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努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具有社会公德心的人,在建设一个和谐、富有正义和公正的社会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装修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维护辖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确保业主装修安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装修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对装修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乙方对施工现场负责,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等。若有违反,甲方可取消其装修施工资格。

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5、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

6、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需负责修复,若造成其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全部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7、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除恢复原状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8、乙方应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堆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9、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0、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责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将按违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物管部)负责人:日期:

乙方(业主)日期:

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

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租期、水电、煤气、暖气、家电设备的维修等重大问题,必须和房东签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押金。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承担居住期间防火、人身等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壹千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2、当前的水、电、气表状况:水表_________度;电表_________度;天然气_________度。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与义务作文

弗洛伊德有《梦的解析》那是一片伟大的巨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使梦与疾病的关系渐渐清晰起来。那么我对爱的解析就不会有伟大的弗洛伊德那么的伟岸了,因为我的解析是在我思想的基础上的解析,是一种凡人的解析,是我们大家之间沟通的解析,是我们之间讨论的解析。

爱,广义为喜欢。于人一生爱应分三个阶段:广义的爱(朦胧的)——狭义的爱(自私的)——广义的爱(博大的)。中间于人最为重要,前面却是基础。没有前面的爱,中间的爱易变形!中间把握不好,后面也就失去了升华的可能,于是易变质!

一只手,一个家,一位朋友,组成了狭义的“爱”字。有了手的呵护,有了家的内涵,所以“爱”就有了责任:对家和对家人的责任的义务;“爱”基础是“友”,不是朋友就很难有爱,或者是不成熟的爱、不纯洁的爱。只能是情而已,于是有“一见钟情”。但没有“一见钟爱”:情,来得突然,去留余悲;爱,来得自然,爱过无悔!情易逝,爱永恒!

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说文解字里的“爱”的含义。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爱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的爱多多的含有很重很重的铜嗅和原始性的味道。人们为了在温饱解决后,追求那些所谓的精神追求的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些被人类社会造就抛弃的东西——性的放荡。他们把人生的性欲望无限的放大。为什么会那么无限的放大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原始无知的再现。

现代人大谈“爱”,但真正懂得爱的又有几个呢?我不是说我自己多么懂得爱,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不会轻易地去爱,因为“爱”是不能轻言。就是我在前面写的那句话:“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爱是责任,不是玩物,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爱不是工具,也不是娱乐的休闲,更不是情感的加餐酒。爱是一种庄重的意识,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不是儿戏。

那么爱情呢?我们在分析一下这个爱情,我记得我在一篇文章中看过这样一句话:“爱是火,爱是激情,爱是火花是碰撞;情是水,是安逸,是平淡,是溪流,是磨合;爱情是包容,是体谅,是感恩,是永远的惦记和挂念……”这句话其实已经将爱情这个词汇解释的淋漓尽致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要追求的一种情爱——爱情。

爱情是什么,已经那么地说了。那么真正的爱情,或者说我们要的是什么呢?其实说的复杂也很复杂,简单也很简单,我们要的只是那种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不受外界干扰的。

我记得有那么一首歌词:不要将爱变成“唉”,不要将情变成“磬”。爱没有叹息,爱不会变为远古的钟声,用生命,真心。

爱是一种圣洁,不要去亵渎她。

我用我的爱在继续着我的责任,我爱我的所爱。我在用心在去爱,没有一丝的倦怠。我用我的意在爱着,没有一点的慢待。

我用我深深的情在叙写着那永恒的爱的诗篇,这就是我要说的爱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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