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优质18篇)

时间:2023-12-04 13:09:35 作者:ZS文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金融行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金融总结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按照产品类型,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型;按照原生资产性质,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和商品类。

(1)期货合约抄。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百准化合约。

(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3)远期度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

(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问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答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金融衍生工具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4、降低交易成本: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以上功能,从而进一步形成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功效;市场参与者一方面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减少以至消除最终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所揭示的价格趋势信息,制定经营策略,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营的收益。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2】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以上,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区域分割的状态下,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造成恶性竞争,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

早在初,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三、监管机构期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全国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转让。

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即财政部第54号令,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构非常重视金融国有产权的转让,希望有一个更广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国内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平台,54号令的出台仍然没有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全国的金融产权转让市场仍然分布在30个市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时而生,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金融交易所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也必将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营范围:

信贷资产(含普通信贷及银团贷款、票据、信托产品、租赁产品等)营销、公告、交易。

在基础资产上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其他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甚至天气(温度)指数等。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security)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

一、非衍生金融资产也就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金融工具。比如说,你很容易想到市场上的那些债券或股票等投资工具,你甚至还会想到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或被“套牢”。但是,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角度分析,还是有必要给金融工具下一个定义的。正因为人们看到金融工具这个词容易想到股票或债券投资,因此曾有人简单地将金融工具界定为企业持有的一些金融资产。

二、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在进行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之前,我首先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了解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流程,并掌握了市场价格、收益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此外,我还学习了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资产评估的影响。这些理论知识的准备为我顺利完成实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实际操作的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我首先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然后,我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了金融资产的估值计算。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挑战,尤其是对于评估因子的选择和权重的确定。然而,通过团队合作和不断的学习,我渐渐掌握了这些技巧,并能够准确地评估金融资产的价值。

第三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实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估值的过程,更是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只有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的考虑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才能够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四段:实践和理论的结合。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和理论的结合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不仅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评估计算,还能够通过实践发现理论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还能够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五段:实训收获与展望。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不仅加深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学习,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边界。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金融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论文

2、xx市不同区位房地产价值升值幅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xx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风险控制机制研究。

5、广西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

6、广西资产评估人才需求研究研究。

9、经济学研究发展对资产评估理论的影响。

10、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研究。

11、评估准则的国际比较与趋同研究。

13、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14、市场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案例研究。

15、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人力资本评估。

16、收益法的应用和改进研究。

17、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研究。

19、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战略研究。

20、资产评估国际发展趋势与发展方向研究。

21、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22、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及实施研究。

23、资产评估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

27、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的影响因素与解决途径。

28、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29、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30、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研究。

31、机器设备抵押评估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32、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目的关系研究。

33、论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关系。

34、评估中的基本方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35、评估中定量预测方法的开发与运用。

36、企业价值与整体资产评估的方法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38、人力资源评估研究。

40、网络评估初探。

43、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以及价值类型研究。

45、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关系研究。

46、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研究。

47、××公司资产评估研究。

48、××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调查研究。

49、××省资产评估人员继续教育研究。

50、××省资产评估行业做优、做强、做大途径研究。

51、××资产评估方法研究。

52、××资产评估国际比较研究。

53、对资产评估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以广西资产评估机构为例。

55、美国评估准则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研究。

57、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研究。

58、完善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机制研究。

59、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1、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

6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比较。

63、中国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估研究。

64、中国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研究。

65、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66、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做优、做强、做大途径研究。

67、中外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

68、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69、资产评估机构绩效评价研究。

70、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目前各地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场所业务较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还有一些金交所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业务上;另有一些交易所业务范围比较专业,如侨金所,主要基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产品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资产的评估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参加了一次金融资产评估的实训课程。在实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实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实训过程中,我了解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课堂学习和实际操作,我了解到了评估的目标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基于此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了解了评估的原理后,我们开始学习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对于股票资产的评估,我们需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对于债券资产的评估,我们则需要考虑债券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通过这些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金融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其次,在实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变化多端,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评估金融资产时,我们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实训中,我们通过模拟交易和历史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模型中。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更好地把握了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并能够应对市场的波动。

另外,在实训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金融资产的评估通常是由多个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一个高效的评估团队非常重要。在实训中,我们被组成了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金融资产的评估项目。通过小组内的合作和协调,我们可以减少工作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团队中的成员可以相互启发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沟通和协作。

最后,在实训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学院的课堂上,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在实训中,我们分析了真实的金融资产数据,学习了真实的业务操作。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训,我不仅学到了评估技巧,还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实践是一种宝贵的经验,也是提高自己能力的重要方法。

综上所述,金融资产评估实训给我带来了很大收获。通过实训,我了解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会了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体会将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本,并将指导我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5.6亿元,现金回收率2.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资抵债、实施债转股(投)、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等三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处置。由此可见,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为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以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

(三)为防范道德风险提供重要措施。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经常会面临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受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高于其他一切风险。为此,财政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处置程序,实行评估和处置相分离,加强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29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291-2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1]151号)。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资产价值的评估,不适合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

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程序一般是先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制定处置预案;然后对不良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谈判或拍卖底价;最后由处置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变现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的拍卖底价在招标过程中往往无人问津,作为谈判底价也得不到对方的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转让范围。

第七条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三)抵债资产;。

第八条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转让程序。

第九条资产组包。金融企业应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

第十条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

(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二)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

(三)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资产估值。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制定转让方案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第十三条方案审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发出要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l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第十五条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一)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

(二)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

(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第十六条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第二十条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

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一)金融企业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

(二)金融企业将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双方共有债权的档案资料,由双方协商确定档案资料原件的保管方,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确保其他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原件保管方及时提供。

(三)金融企业应确保移交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金融企业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权利。

过渡期内由于金融企业原因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丧失所形成的损失,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金融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或签署委托处置代理协议的方案,应征得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四章转让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审核机构,完善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制度,设立收购业务审议决策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或收购的有关部门应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权限,履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内部审批程序,自主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金融企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财政部和银监会,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同一报价日发生的批量转让行为作为一个批次。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受托中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工作中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披露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提高转让工作的透明度。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做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内部检查和审计,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放弃与批量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

(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转让不良资产;。

(三)与债务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四)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档案资料或其他数据、资料;。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银监会另行制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资产评估师考试重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其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为谁记账。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假设会计所核算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漫无边际的。

尽管现代企业归投资者所有,但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包括该企业投资者或债权人经济活动,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地,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是会计主体。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个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典型的会计主体是经营性企业。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讲,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注意】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思考问题】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企业独立核算的车间均是会计主体而非法人。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的,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应披露。(比如,会计核算方法随即改为破产清算会计。)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注意】持续经营是会计分期的基础。会计分期是会计核算(如折旧摊销、权责发生制等)的基础。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摘要:2008年9月,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从美国不期而至,在极短的时间就波及到世界各地,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关键词:金融创新货币期货金融改革金融监管。

2008年9月,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从美国不期而至,在极短的时间就波及到世界各地,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我们在积极应对危机的同时,自然也要痛定思痛,分析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及中国从本轮危机中得到的启示。

为此,本人就国际金融危机与金融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学习,研究与思考,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建议。

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

现阶段我国金融创新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以此不断优化实体经济领域的要素配置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一是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

发展私募基金投资有利于平滑经济周期,推动经济平稳增长,通过专业运作管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成熟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同时也应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支持有发展前景,但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国家应建立积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

二是建立otc市场。

otc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有益补充,是形成完整资本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otc既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的退出。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经验,分层次建设、分步建成,并逐步通过产品创新丰富交易品种。

三是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欧美发达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平分秋色。

而在我国两大市场严重失衡,股票市场发展远好于债券市场。

我国应将发展债券市场作为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改革现有企业债券监管模式,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和上市交易限制;推动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或集合债券;培育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逐步放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债券的限制,并建立多层次的债券市场。

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

以期货和期权市场为核心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并列的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放缓,而我国近几年期货市场的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在此情况下,应积极进行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并适时推出准备已久的股指期货、尝试推出货币期货,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体系和功能。

科学有效管理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资产。

本着外汇储备资产做到安全性、成长性和流动性三位一体的原则,对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选好用途,讲求绩效。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为可持续发展进行结构变革,我国可以通过合理使用外汇储备来建立全方位的要素资源战略储备制度;进口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及产品,促进国内企业机构升级;尝试推进外汇储备资产证券化,提高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投资境外实体经济的力度。

实行混业经营,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融为一体的态势使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要利用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持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储蓄保险、股票抵押等业务市场,通过开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为建立混业经营的金融新体系提供了机遇。

离岸金融业务作为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能够有效促进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我国首先要健全离岸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

其次在有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可以活跃金融市场,增加资金流量,提高效率。

政策支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保障条件。

我国政府应为金融创新营造以下环境。

一是国家制定金融创新战略规划。

包括银行、保险、期货、担保等业务的发展方向;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的建设规划;金融创新风险的评估及防范机制等。

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在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适时适度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和引导,避免监管滞后、监管缺位与监管无效问题的发生。

要完善金融法规建设。

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

改进监管手段突出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

建立健全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制度和规范化的社会信用评级体系,提高金融的信息透明度。

三是制订可持续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建立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高度出发,通过维护金融创新者的权益,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发展。

对金融创新产品实行底税率或零税率。

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业更多更好的服务。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给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过程中,一些金融创新的衍生产品的确给金融危机迅速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带来副作用。

但引发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并非金融衍生产品更不是金融创新。

而是世界经济严重失衡和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霸主地位。

世界经济和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仍然需要金融创新。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更加需要金融创新来发展和壮大我国的资本市场,来支持和维系日益庞大的经济体。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要点: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在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等措施;对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实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一定期限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的惩戒,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告。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人员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浅析资产证券化金融危机论文浅谈资产证券化

摘要:资产证券化直接的影响是资金供给方式的转变,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等传统贷款人的角色将被资本市场替代。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充分利用优势,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充当多种角色,提高银行竞争力。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提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一般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为短期。但银行若将吸收之存款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之方式贷放出去,则所得到的是一个长期的债权资产。银行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资产,很容易造成流动性的不足。如果银行可以将债权证券化,并于一般债权的二级市场中出售,银行就不必担心流动性的问题。

(2)资金来源多样化。

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外部融通的过程。证券化机制的建立为发起人又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且银行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也能使银行找出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组合。

(3)达到资产负债表外化的目的。

由会计的角度来看,证券化的结果,会使表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义有三:其一为风险性资产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整体资产风险下降,则金融机构风险性资产准备可以下降;其二为资本准备下降后,原有资本可以产生更高的获利,因此可以提升权益报酬率的表现;其三为长期资产转换为高流动性的短期资产,可以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4)降低资金成本。

过去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依赖本身的信用向投资人吸收资金,所以贷款承做机构本身的信用评级,决定了其获取资金成本的高低。但经由证券化,以所承做的贷款债权为担保,经过适当的信用增强措施后发行证券,可以使该证券能够取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可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5)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存款的吸纳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保证金,而资产证券化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不存在缴存准备金的问题,从而节约了银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银行可在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入。作为发起人,银行可收取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迟支付的罚金以及为客户(如按揭贷款申请人)代理保险的佣金等等;作为服务者,银行可获得服务费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与转交特设机构的时间差获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誉较好的.银行还可以在其他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充当担保人从而取得中间业务收入。

(6)化解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将以不良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分散给众多投资者。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背后有资产和信用增级工具作为后盾,信用级别一般都比较高,而且收益率较同一信用等级的证券高,这样,会吸引许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优化银行体系内部的资源配置。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新兴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差很大,难以同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另一方面,新兴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资金少,尚未在民众中建立起与国有银行相抗衡的信誉水平。但是新兴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环节少,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较灵活,新业务的开发速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富有活力。

(2)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资产证券化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收益稳定、投资风险小的新型投资产品和融资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转变资产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增加了资金来源,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资金质量,缓解了资本充足压力。

(3)资产证券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将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而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则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间接融资传统阵地将被不断侵蚀。不仅将会减少许多客户对大额银行贷款的需求,也将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从而导致银行筹资成本的上升。面对来自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将缩小,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地扩展服务领域。

3商业银行应对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当前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应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切入点,因为该贷款较其他贷款更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征,比如,贷款质量较高,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且相对较稳定,贷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续时间较长,债务人分布广泛,等等。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长贷的矛盾。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作为二级市场,其发展有助于促使房地产一级市场运转更为快速和流畅,有助于在一级市场上建立有效的市场筛选机制,培育一个公平、高效的房地产市场,进而促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

(2)利用优势,积极参与,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充当多种角色,提高商业银行收益。

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非中介化的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各专业分工细致,存在诸如专门从事贷款收购标准、组合资产池并按投资者需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设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财务报告、法律报告的服务机构等一系列专门化市场参与机构。而与其他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信用评估与追踪管理系统以及违约追索系统,具有强大的信贷管理功能。

(3)培养人才,加强研究,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创造条件。

资产证券化业务复杂,其实施受制于法律法规的健全、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诸多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近期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各商业银行目前应着重考虑现实条件,将重点放在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上。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兴而复杂的业务,专业性强,其开展涉及资产组合、出售、发行、管理等工作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问题的处理,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知识及了解我国的具体国情、市场情况、法律和财务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储备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商业银行应从逐步发展担保类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提供规范、优质的金融服务入手,积极调整收入来源结构,发挥其信息、人才、技术和专业优势,强化其获取收费性收入的能力,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高保中。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郑鸣,王聪。现代投资银行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高校学生工作是高校管理和运行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具有动态性和弹性.如何对高校学生工作者的绩效进行评价,事关高校学生工作的'效果及高校发展的全局.文章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评估的问题、内容及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作者:周宏菊何振作者单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刊名:中国集体经济英文刊名:zhongguojitijingji年,卷(期):“”(3)分类号:g64关键词:高校学生工作绩效评估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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