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质15篇)

时间:2023-12-10 15:13:02 作者:纸韵

实施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完成任务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策略。下面是一些实施方案的实际应用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实际工作有所启发。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成效,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巩固商渔共治成效,深化水上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重点治理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强化商渔船通航保障基础,推动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渔村、船员培训机构,商渔船员法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防碰撞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执法形式更加丰富,陆海整治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断拓展,商渔船舶、海员、渔民、航运企业、渔船船东等多点覆盖,商渔船碰撞风险联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突出隐患治理更加聚焦。“网位仪ais”设备随意布设、擅自编码等突出问题得到充分治理,清理整顿“网位仪ais”形成高压态势,海上通航环境更加清爽。

商渔船舶航行更加有序。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碍航设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持续推进,渔船电子海图实现在线更新,沿海商渔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

各方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商渔船碰撞事故问题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得到跟踪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联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商渔共治2021”联动机制得到巩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行动周密组织,执法力量优势互补,各项任务顺畅实施,部门协同机制日趋完善。

2022年,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2项常规任务,重点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3项重点任务,全力防控商渔船碰撞风险。

(一)联合宣传教育。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海事与渔业渔政部门共同组建讲师团、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进渔村渔港对渔船船东和职务船员宣讲航行安全知识,重点讲授商船航行特点、海上无线电通信方式、沿海推荐航路、海上避碰要点和应急逃生等知识技能。(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进商船船员培训机构对商船船员讲授渔船航行和捕捞作业特点、主要渔区分布、安全需求、沿海推荐航路、《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等内容。(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强新颁布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开展航运企业、渔船船东及船长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联合制作并组织行业学习观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促进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海员、渔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共同开展)。

3.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商渔船驾驶台参观、航海模拟器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推动双方相互熟悉通信导航方式、船舶操纵特性和航行作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增进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二)联合执法。

行动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靠泊船舶安全检查。针对商船重点检查ais、雷达、海图、无线电等助导航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舶及时整改安检缺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直属海事局负责)针对渔船重点检查救生筏、号灯号型、消防、通信导航、ais、北斗等设施设备,依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督促立行立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渔和开渔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抽查点验商渔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频公共频道守听等情况,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制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定期摸排辖区碍航养殖情况、驱离碍航捕捞船舶,重点清理整顿进出港航道及周边水域、锚地等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3.开展在航渔船无线电设备执法检查。加大渔船ais设备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对擅自关闭、破坏ais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4.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中关于“三无”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海陆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摸清“三无”船舶底数,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5.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船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体系文件运行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督促渔业生产企业(船东)落实编组生产、船员教育培训等制度。(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三)商渔船航路畅通。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持续推动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继续落实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辖区重点水域沿海船舶航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推广,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及时更新渔船电子海图。推动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对配备“插卡式ais”设备的渔船,适时在线更新电子海图,促进广大渔业船员对商船推荐航路形成直观认识,引导渔船自觉避开商船推荐航路。(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3.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通过海区巡航、vts通播、海岸电台和短信点对点发送等途径常态化播发,提醒商渔船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网位仪ais”清理治理。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

1.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对外公告、宣传教育等形式,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营造和谐执法氛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港内排查。伏季休渔期间,采用港内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涉及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直属海事局配合)。

3.开展海上执法。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水域,对随意布置使用“网位仪ais”的,予以清理治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五)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

行动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评估,对2021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延续“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中建立的领导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纳入各地水上安全工作有关协调机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渔业渔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的频次、重点;建立违法违规商渔船通报机制,优化各级通报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对通报的商渔船舶要立即核实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总结推广一批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实际的商渔船防碰撞常态化工作制度。

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亮点、工作难点、下一步工作打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吴延国010-65292896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人:徐明010-59192913。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负责对确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根据相关部门的函告,限制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

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配合衔接工作,协调抽调公检法及各乡镇人员参与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

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协调指派专人全力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 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业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和个人考评内容,凡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 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增强国企抗风险能力,铁岭市国资委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跟踪监测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积极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动仗。

统筹调度排查。铁岭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贷款类别,组织我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债务风险进行排查,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

动态监测管理。铁岭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带息负债情况月调度、季排查工作,实行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管理。该项工作通过对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指标综合分析,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对重点企业名单进行跟踪调整。目前,确认3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为重点调度企业。

积极应对风险。铁岭市国资委强化债权债务清理,对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运用企业预算硬约束,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近年来,中央企业整体负债率稳步下降,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布置的“2020年较2016年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目标任务。在这个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今年以来央企负债率始终稳定在65%以下,债务结构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债务违约,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控。

关于地方国资委,这几年我们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债务风险防范力度,一方面专门下发通知,组织专项工作,更好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我前段时间到有关地方去调研督察,总的感觉是各地国资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债务风险防控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中央企业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带头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下一步,国资委将重点从完善机制、管住重点、优化手段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完善机制。国资委专门组建了中央企业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将建立完善中央企业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长效管控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及时识别和发现风险企业,实施挂牌督导、穿透监管和联动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第二,管住重点。在巩固降杠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盯重点企业、重点业务、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措施。对中央企业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都确定了合理的管控线,把这些重点企业要管好。

第三,优化手段。推动中央企业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依托司库管理体系建设。我们正在建立司库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债务风险穿透式监测预警,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同时,正像你刚才说的,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在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监测,指导地方做好重点企业风险化解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提示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监管职责和地方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在扶贫领域“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简称“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纪委驻省厅纪检组、市纪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扶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逐个全面检查2013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是否招投标、项目监理是否到位、验收是否达标;资金拨付是否到位、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

(一)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重点查纠:。

3.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项目选址、设计未能与群众意愿充分契合,存在整治后的土地被撂荒的问题。

(二)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重点查纠:

1、项目设计不合理,严重浪费项目资金的问题:

2、多头、重复、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4、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扶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党组)。

2.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监管、质量和效益负责,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双联办)。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

4.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入手,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责任主体:局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5.把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查的重要内容,紧扣“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9”个精准扶贫方案,紧盯扶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查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责任主体:局纪检组、办公室、耕保科、地环科、双联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6.对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逐一梳理排查、进行回头看,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责任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组)。

7.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8.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推动扶贫攻坚工作不力,按期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项目资金监管责任缺位的,对有关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格倒查追责。(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9.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办法》,对查处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通报,既剖析个案又分析群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发生(责任主体:局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10.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引导群众通过“12388”、“12317”、“一键通”、“人人拍”等举报平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专项行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局各有关科室要及时向市局和局纪检组报告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违纪问题线索,主动加强与地方纪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三)细化实化任务。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实化措施、强化落实,认真做好“重点查纠”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份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市局办公室和纪检组。局各有关科室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提出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对2013年来实施的项目按照“六个是否”标准和“重点查纠”要求逐个检查,建立健全台账,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力促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于9月份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向局党组、纪检组专题报告。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成效,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巩固商渔共治成效,深化水上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重点治理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强化商渔船通航保障基础,推动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渔村、船员培训机构,商渔船员法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防碰撞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执法形式更加丰富,陆海整治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断拓展,商渔船舶、海员、渔民、航运企业、渔船船东等多点覆盖,商渔船碰撞风险联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突出隐患治理更加聚焦。“网位仪ais”设备随意布设、擅自编码等突出问题得到充分治理,清理整顿“网位仪ais”形成高压态势,海上通航环境更加清爽。

商渔船舶航行更加有序。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碍航设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持续推进,渔船电子海图实现在线更新,沿海商渔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

各方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商渔船碰撞事故问题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得到跟踪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联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商渔共治2021”联动机制得到巩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行动周密组织,执法力量优势互补,各项任务顺畅实施,部门协同机制日趋完善。

2022年,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2项常规任务,重点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3项重点任务,全力防控商渔船碰撞风险。

(一)联合宣传教育。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海事与渔业渔政部门共同组建讲师团、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进渔村渔港对渔船船东和职务船员宣讲航行安全知识,重点讲授商船航行特点、海上无线电通信方式、沿海推荐航路、海上避碰要点和应急逃生等知识技能。(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进商船船员培训机构对商船船员讲授渔船航行和捕捞作业特点、主要渔区分布、安全需求、沿海推荐航路、《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等内容。(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强新颁布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开展航运企业、渔船船东及船长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联合制作并组织行业学习观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促进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海员、渔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共同开展)。

3.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商渔船驾驶台参观、航海模拟器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推动双方相互熟悉通信导航方式、船舶操纵特性和航行作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增进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二)联合执法。

行动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靠泊船舶安全检查。针对商船重点检查ais、雷达、海图、无线电等助导航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舶及时整改安检缺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直属海事局负责)针对渔船重点检查救生筏、号灯号型、消防、通信导航、ais、北斗等设施设备,依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督促立行立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渔和开渔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抽查点验商渔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频公共频道守听等情况,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制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定期摸排辖区碍航养殖情况、驱离碍航捕捞船舶,重点清理整顿进出港航道及周边水域、锚地等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3.开展在航渔船无线电设备执法检查。加大渔船ais设备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对擅自关闭、破坏ais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4.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中关于“三无”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海陆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摸清“三无”船舶底数,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5.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船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体系文件运行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督促渔业生产企业(船东)落实编组生产、船员教育培训等制度。(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三)商渔船航路畅通。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持续推动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继续落实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辖区重点水域沿海船舶航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推广,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及时更新渔船电子海图。推动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对配备“插卡式ais”设备的渔船,适时在线更新电子海图,促进广大渔业船员对商船推荐航路形成直观认识,引导渔船自觉避开商船推荐航路。(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3.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通过海区巡航、vts通播、海岸电台和短信点对点发送等途径常态化播发,提醒商渔船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网位仪ais”清理治理。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

1.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对外公告、宣传教育等形式,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营造和谐执法氛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港内排查。伏季休渔期间,采用港内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涉及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直属海事局配合)。

3.开展海上执法。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水域,对随意布置使用“网位仪ais”的,予以清理治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五)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

行动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评估,对2021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延续“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中建立的领导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纳入各地水上安全工作有关协调机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渔业渔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的频次、重点;建立违法违规商渔船通报机制,优化各级通报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对通报的商渔船舶要立即核实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总结推广一批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实际的商渔船防碰撞常态化工作制度。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14年1月1日-**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安福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亮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贮存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安排部署、整顿治理、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7月10日)。各区市县局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要求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整顿治理阶段(7月11日--9月15日)。各区市县局根据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尽早消除隐患,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店要依法停业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利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进行改造、对校园周边餐饮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凉菜,确保开学后学生饮食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确保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又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搞好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查重处,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餐饮安全隐患,保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严厉查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通报同级政府,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四)强化沟通,灵通信息。7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科。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县局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9月20日前报送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0日省、xx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xx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在xx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共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

任务划分。

科负责与上级的沟通联络与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的落实与报送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问题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拒不整改的,邀请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除开展管辖行业内“打非治违”工作外,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成员由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科长xx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要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四)加强社会监督。宣传科要抓好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从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合理统筹兼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合理统筹兼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集中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在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教育系统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促进我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继续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把邪教组织的反面案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警示教育。其重点放在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认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上,立足于长期教育,着眼于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使教师克服轻视邪教的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做好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可参照的资料有:《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和碟片《反对邪教,警钟长鸣》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教育材料对师生进行教育。

(二)结合教育行风整顿,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并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政教处要开展丰富多彩而富有实效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

(三)警示教育要与建设“法治校园”结合起来,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和深化教育效果。

(四)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要形式多样,各学校要结合班队活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特别是要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鼓励学生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

工会主席。

副校长。

副校长。

组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今年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和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办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学校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召开会议对我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作出部署,并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三是对教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教育。这一阶段是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学校要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这一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通过板报、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主办1—2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宣传专栏或黑板报。二是要通过专题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vcd光盘、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至少举办一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题讲座,使师生受教育面达到100%。三是开展好警示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警示教育内容。四是要组织开展好特色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有效渗透思想教育。五是要做好学校教育向社会的延伸,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活动,做好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学校要及时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做好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层层动员,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深化认识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学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维稳和防控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档案管理体系,规范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管理模式。保证必要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经费。要确定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作战的态势。

(三)学校要认真安排和开展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校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因此,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走过场。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力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全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和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检查站点,确保检查网络织密织紧不留空档。建立部门联动的固定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做好临时检查站点定点检查的同时,各地要采取流动巡查方式,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流动突击检查,发现团伙式或者多次进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

(二)严把生猪调运检查关口。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联合指派人员严格把守每个检查站点,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各站点检查人员交通运输站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站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省内多个县市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由相关县市区互相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派出所的案件侦办工作,开展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三、

部署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增加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县级成立以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织实施起,县畜牧水产局将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请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上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件)。县畜牧水产局将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三)。

总结。

提高阶段(9月1日—9月7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7日前,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场)要持续加大宣传力。

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安福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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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信用社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的文件精神,结合联社下发的典型案例的通报,积极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参照制度认真查找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保卫及案防执行力,扎实推进案防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各项业务经营工作安全稳健运行。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安全保卫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

三是内控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内部制度执行管理及员工不良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柜员卡使用、授权及密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现金等基础会计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业务操作随意性,岗位制约缺乏有效性,部分重点业务环节存在操作风险。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遗余力的贯彻执行,时刻提醒自己。

首先,加强自己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操作能力。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其次,加强学习教育,着力提高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有效防范风险必须从教育入手,切实解决好员工的思想、道德、观念问题。要建立有效的教育配需能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制度观念、法纪意识和案件警示教育,重点进行新业务知识及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从思想层面杜绝员工道德风险的发生。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分析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为能力,使广大员工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违法违规问题的危害性。

第三,增强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执行力,体现在经营管理决策、业务营销执行、门柜业务操作等方方面面。必须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做到认识到位、细节到位、状态到位、作风到位,养成按章办事、合规操作的行为习惯,有效的制度执行力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措施,是经营战略成功实现的决定性因素,是树立农村信用社良好形象的根本途径。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合规教育与管理,身体力行,成为制度执行的示范者和推动者。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整合岗位操作规章,制定出台相应的内控制度,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惩处违规行为,以科学完善的制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最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高员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从源头堵住xx漏洞,防范案件风险。

通过学习教育,要求我们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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