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审计准则读后感(案例14篇)

时间:2023-10-30 23:45:18 作者:曼珠 实用审计准则读后感(案例14篇)

读后感是表达读者对书籍的思考和感受的文章,它是对作者思想和情感的回应。下面是一些优秀文学作品的读后感,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观点和思路。

员工准则读后感

这几天,公司举行了一次学习活动,给我们每个员工分发了一本【员工工作准则】,在这本书里,详细的介绍了一个公司职员是应该如何工作的。,作者详细介绍了一个优秀员工必备的11种品质——态度、责任、敬业、主动、一团一队一精一神、创新、忠诚、执行、激一情、学习、细节!工作是人类的天职,对待工作的态度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要认真对待,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兢兢业业、有始有终。

责任是每位员工的立业之本,是任何组织最需要的一种一精一神品质,不管我们做什么工作,必须要有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心中永存责任感。对工作负责就是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有了责任心,才会喜欢自己的工作,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会想方设法去解决,不会找任何借口,把工作做好做到最好。

除了了责任,忠诚也是人类最宝贵的美德之一,因为只有忠诚才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敢于承担一切,忠诚在任何时候永远是我们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精一神支柱,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如果我们对公司不忠,对同事不忠,工作就会勾心斗角,公司就做不好,做不大,这样,公司终将倒闭,我们也得重新找工作,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做为员工,必须要尽职尽责,热一爱一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不做任何与履行职责相反的事,不做有损公司会形象和信誉的事,尽量为公司出谋划策,与血肉相融,心中时刻劳记:公司兴亡,我的责任!

还有,在这个时代,我们要发扬一团一队合作一精一神。有道是:孤木不成林。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一团一队。我们有学会与同事相互合作,互相支持。一个一团一结协作,富有战斗力和进取心的一团一队,必定是一个战无不胜的一团一队。

除了以上的,我们要想做一个标准的员工,一个优秀的员工,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只要我们大家都争做一个积极主动、忠诚敬业、注重细节、不断创新、追求上进的员工,我们的工作会做的更好,我们的人生道路也会更辉煌灿烂!

内部审计准则第号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以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法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必须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2、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计署颁布。

员工准则读后感

面对国家不断地扩招大学本科生乃至硕士研究生,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那么如何在如此重压之下能够脱颖而出呢?读罢【员工准则】,我深有感悟。书中的观点,多多少少也代表着当今社会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以及对人才的'衡量标准。

既然说到心态,那么我们就来搞清楚每个人工作都抱着什么心态呢?有些人认为,工作就是为了混口饭吃,养活自己和下一代而已;有的人认为工作是人一生必须经历的事情,每个人都一样,所以对待工作抱着大家都一样的心态;还有人认为工作是一个平台,是一个展现自己才能,成就自我,回馈社会的一个舞台。对于前两种人来说,完成分内的工作,看看跟其他人单位时间内的产出/收入比生否平等成为了他们的着眼点;而对于一个立志成就自我的人来说,他更多的想法是去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来让自己充实,变成强者。这些人不仅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对待工作,同时也更热情的对待着生活。一个对企业积极主动,对社会充满热情的人,自然会比一些感觉什么都无所谓的人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

遗憾的是,仅仅做到这一点,还不能算是成就事业的充要条件。人通过劳动获取相应的回报,既然是劳动,必然涉及到相关领域的技能。仅仅是一颗积极的心是无法取代劳动技能的重要地位的。无论在毕业准备就业的时候,还是在企业或公司中发挥实力的时候,技能都是自我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值得庆幸的是,积极对待工作的人,往往在技能方面会有很快的提高或者很高的造诣。

人们常说80一代是自私的,平时考虑的很多东西往往是做某些事情,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尝试去换位思考,想领导之所想,思老板之所思。领导或者老板最在乎的是你能给企业或公司带来什么。正因为工作是一个平台,需要每个人来将平台托得越来越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平台,也就是事业上的成就。那么如果一个员工无法为这个平台的提高做出贡献,不仅仅影响到领导或者老板,更多的是影响到了每一个想通过这个平台来成就自己的人才。因此,时刻牢记企业公司的利益,才是一个合格并且想有所成就的员工的心态。也只有在这样的心态下,我们才有了提高技能的动力和思想准备。

内部审计准则第号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制定了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第七条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第九条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第三章抽样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缺陷的最大程度;。

(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预先估计的审计总体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特征的概率;。

(十)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

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审计方法相互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抽样风险。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之后,应当对样本进行审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四章抽样结果的评价。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审计总体误差。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审计总体特征。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应当增加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误差性质、误差产生的原因,以及误差对其他审计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准则第号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旧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新准则自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共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新准则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比较。

我国新职业道德规范采用的仍是行为规则制定方式,但具体内容由原来单列的11条增加至七章27条,除总则、一般原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原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此次以原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原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逻辑上更清晰明了,内容更具体详细。

新基本准则由原来的六章27条增加至33条,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主要变化有:

(一)内部审计定义。新准则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旧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新准则中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前者强调内部审计目标为“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后者认为内部审计目标除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外,还包括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和增加价值,同时强调了内部审计对象涵盖了风险管理的范畴。

1、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国际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实际上,“确认”的含义就是指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的事项予以鉴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而“咨询”是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评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内涵上来看,确认和咨询包含了监督和评价的含义。相对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现代内部审计更强调由“咨询”所体现出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和发展,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内部审计理念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将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新准则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3、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新准则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将原“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体现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定义中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以体现内部审计对组织风险的关注。

(二)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为涵盖内部审计外包的情况,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调整的其他主要内容。一是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内容;二是在作业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组织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为组织提供适当咨询服务的内容;三是在报告准则中不再保留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及后续审计方面的内容;四是在内部管理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等内容。

新准则未修订有关实务指南的内容,但对实务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号,编码以3开头。新具体准则对原29号具体准则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并编号,并调整了部分内容:

(一)重新整理并编号。新具体准则共20号,编号均以2开头,且20号具体准则中又分成了三小类,其中以编号21开头的为作业类准则,主要涵盖了内部审计活动从准备阶段到后续审计的审计过程及审计方法的方方面面;以编号22开头的为业务类准则,主要为内部审计活动中一些特殊的审计实务;以编号23开头的为管理类准则,主要涉及内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重新分类整理后的具体准则内容与基本准则之间的关联性较强,较好地反映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总纲作用。

(二)将原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与原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合并为第2201号《内部控制审计》。遵循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等三个准则从内容或逻辑上都应当属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组成部分,因此此次将原分属四个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补充,制定了《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三)将原第25号《经济性审计》、第26号《效果性审计》和第27号《效率性审计》合并为第2202号《绩效审计》。按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三个方面分别制定具体准则是我国准则制定工作的有益探索。然而,由于这三个性质均为绩效审计的目标,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一事项或项目的三个方面性质同时做出评价,因而原准则存在内容重复、实践中不好操作等弊端。因此,此次将原来的三个具体准则进行了合并。

(四)将原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合并为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从内容上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涵盖了内部审计督导,因此调整了原第19号准则的结构,与原第9号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并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删除原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原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其相应内容分散在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中予以反映。

(六)将原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更名为2204号《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将原15号《分析性复核》更名为2109号《分析程序》。

内部审计准则第号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第2201号),下面是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按其范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控制活动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关于控制活动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相关控制活动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信息与沟通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监督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管理需求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可以针对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二)组成审计组;。

(三)实施现场审查;。

(四)认定控制缺陷;。

(五)汇总审计结果;。

(六)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查之前,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最近一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定审计内容及重点,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适当吸收组织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参加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详细记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价的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结合相关管理层的自我评估,综合分析后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照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组织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组织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与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一般情况下,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包含有重大缺陷认定的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送组织适当管理层的同时,也应当报送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

第二十六条经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要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准则第号

第4号:后续审计报告。

第8号: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审计抽样具体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 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第七条 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第九条 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第十条 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 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 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 缺陷的最大程度;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 特征的概率;

(十)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

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审计方法相互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抽样风险。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之后,应当对样本进行审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 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审计总体误差。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审计总体特征。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应当增加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误差性质、误差产生的原因,以及误差对其他审计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本准则所称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均为代拟稿。

第三条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是本机关的复核机构。

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审计机关,应当确立本机关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向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提交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前,应当经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收到复核材料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七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八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补正。

第九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遇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三)复核意见;

(四)复核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签名;

(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将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连同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当报请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年度终结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对本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复核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审法发〔1996〕337号)同时废止。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口头证据;

(五)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

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第五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审阅与复核。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书面或者口头询问。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函询证。

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者另行计算。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项目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收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第七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八条审计人员收集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十一条审计组在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归纳、分析和判断,形成审计结论。

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来源的可靠性程度。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审计证据经过鉴定、整理后,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对认为必要的审计证据应当及时取证;在当时不能取得而以后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和其他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证据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法发〔〕341号)同时废止。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工作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对象;(四)审计内容与重点;(五)审计组织与分工;(六)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的依据;(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三)审计的目标;(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八)编制的日期;(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将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条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制准则》(审法发〔1996〕338号)同时废止。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三)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六)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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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报送审计报告是有关单位和社会掌握各部门财务状况、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重要窗口,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有关单位和社会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信赖程度,可以证明国家审计对于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表明审计工作质量和明确审计责任。

向有关单位和社会报送审计报告应该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向有关单位和社会报送的审计报告主要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计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审计得出的结论;三是目前审计事务所处的阶段、状况或者地位;四是提出政策性建议;五是附录部分。

一、审计组织实施情况。

审计组织实施应该包含的内容有:说明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影响的广泛性,审计目标的针对性,审计程序实施的恰当性,取证的说服力,模型的精准性,方法的科学性。审计机关应该弄清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的性质、影响。组织实施阶段应当汇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或者事件性质。此处要说明被审计单位属于哪一类,例如是否为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者人民团体。此阶段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日常工作情况(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和业务报告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此类事项是为了说明被审计单位性质与所审计事项的联系以及影响。

2.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也是十分关键的。例如对于财政部执行财政政策的了解就需要放在宏观经济环境和相关行业状况条件下。

3.被审计单位对于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主要说明被审计对象是否利用法律法规做出过度利于自己的行为,以形成监管套利。说明被审计单位重大和异常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有争议或新兴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对于会计政策的使用是否是一贯性的。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强调被审计的目标、战略和相关风险主要是为了分析被审计单位造成需要上报的动机或者压力。这有利于分析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从而找到破解这类问题的方法或者突破口。

5.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业务的衡量和评价。衡量和评价的内容包括关键的业绩指标、关键比率、趋势和经营统计数据;纵向的财务和业务绩效比较分析;同期横向的财务和业务绩效比较分析。

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分析说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有关于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以及对于法律的遵守。审计报告中应该对于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要说明针对内部控制采取的审计程序。

(二)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者最终结果,包括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现实目标和直接目标三个层次。审计机关在初步了解审计对象或者审前调查之后应该设立明确的审计目标。审计工作的开展应紧密围绕审计目标,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它决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三)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主要介绍实施程序的性质,主要包括检查、观察、询问、查询相关账户、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及分析程序;审计程序时间安排汇报主要包括审计组在何时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获取什么时期或者时点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的范围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程序的数量和审计的覆盖面。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以审计目标为指南,根据实施审计程序叙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财务方面、内部控制方面、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

其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只进行简单介绍即可,对于审计目标的介绍要清晰明了,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要交代清楚,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可简单罗列,需要做出梳理和总结。

审计准则的心得体会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近年来,随着财务风险的不断增加,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审计准则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审计准则是一种规范,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种约束和指导。

第二段:官方定义。

审计准则是财务、会计及审计等专业人士广泛遵循的应遵守标准,通过审计过程确保财务报表公正、真实和准确。它们是一组国际公认的计算机审计的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且符合行业标准。审计准则的遵守与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清晰度,同时也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

第三段: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遵循审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在财务审计收入,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潜在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会根据财务报告来决定他们是否要投资,公司的价值如何评价。如果财务报告有错误或被发现有欺诈行为,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丧失信心,进而使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

第四段:对于审计从业人员的意义。

包括审计从业人员在内,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必须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不仅管理了审计工作的可行性,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评价依据。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提高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时常关注审计准则的更新,并注意审计准则的变化,确保在实际执行中,不会违反审计准则。

第五段:结论。

总而言之,审计准则是基础,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指导规范,非常重要。在工作中,我们不但需要熟悉审计准则,还需要深入理解其意义,时刻保持对审计准则的关注和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审计工作,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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