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8 15:53:46 作者:笔尘

不良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借鉴和参考。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密闭场所、长期无通风或通风不畅通的场所。

3.1项目技术副经理负责制定密闭场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员负责人员的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和自救设备以及通讯联络工具。

4.1项目技术副经理制定密闭场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b)施工材料是否有毒;。

c)通风及通讯联络措施;。

d)应急抢救措施。

4.2施工前,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b)自救方法;。

c)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场所的通风状况提供通风设备和自救设备以及通讯联络工具。

4.4建筑工程密闭作业场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主要有:。

a)在人员进入前,应先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或窒息性气体的浓度。作业期间应继续保持通风,通风时不得使用纯氧。通风过程中不得中断,如突然停电或通风机停止工作,必须立即退出。

b)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能单独作业,空间外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配备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络。

c)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使用有毒材料时,必须配备防毒面具和氧气袋。

d)作业人员分组轮流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感不适,必须立即停止,退出吸取新鲜空气,如情况严重必须送医院治疗。

e)必须准备麻绳、氧气袋、担架、医护人员等应急措施。

f)使用防水涂料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照明,禁止明火、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等以免引起燃烧、爆炸。

g)作业要有值班领导、安全员,并配有电工、维修工,随时解决施工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4.5应急抢救措施。

4.5.1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救助。救助人员进行救助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其余施工人员亦应同时退出,待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再次进入。

4.5.2抢救措施及方法见《医疗急救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在职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作业场所职业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为全面掌握csj04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督管理,驻地办成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管工作。

2、驻地监理代表必须加强对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实施监管,对本标段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富有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标准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系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针对本标段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驻地办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5、保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6、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7、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8、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9、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驻地监理代表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1、驻地办必须加强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

作业场所职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 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 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1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 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 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总经理职责。

1.1.1组织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1.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1.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2主管副总职责。

1.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1.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1.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1.3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1.3.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制度。

1.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1.4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1.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1.5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5.3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2.1日常监测。

2.1.1各加气站负责各探测仪、报警仪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2.1.2加气站负责做好监测记录(记录表);。

2.2检测和评价。

2.2.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

3.1岗前告知。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2.1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2.2高毒物品告知卡;。

3.2.3公示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

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4.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4.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

5.1申报工作负责人;。

5.2每年申报时间;。

5.3申报程序;。

5.4申报存档资料。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6.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6.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7.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的职责范围;。

7.3明确检修的种类;。

7.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7.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检修的记录要求;。

7.7检修的验收要求。

8.1明确配备标准;。

8.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8.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

9.1.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1.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9.1.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1.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9.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9.2.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9.2.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9.2.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9.3.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9.3.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9.3.3职业病报告卡;。

9.3.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10.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10.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10.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1.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11.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2.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12.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12.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3.1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责任;。

13.2明确应急方式;。

13.3明确应急程序。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xx]189号)。

作业场所职业管理制度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管理制度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