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汇总19篇)

时间:2023-12-22 05:39:39 作者:雁落霞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商业双方可以明确合作的内容,避免合作中出现纠纷和误解。合同协议是双方遵守和约束一项交易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存在于许多商业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的实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协议的内容和要求。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年月日。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5、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具的相关材料;

6、发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xx镇位于xx市xx区东北部,距xx二十七公里,东与xx农场、xx县相邻,xx公路直达,交通便利。全镇4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4073人,是xx区人口最多的一个镇,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0021户,耕地面积27740亩,是个典型的农业镇。全镇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10305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7.15%,涉及农户3989户,占耕地承包户的39.81%,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耕地流转面积还在不断扩大。该镇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出租流转9387亩,占流转面积的91.1%,这些出租土地基本上流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1、因势利导,促使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镇党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读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发展效益农业的有效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从犹豫、观望中走出来,转向理解、支持,甚至积极参与。20xx年初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家,涉及耕地亩。

2、完善机制,建立镇村服务机构。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镇农经站已经建立了“三簿”台账,即:《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和服务机构。镇*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并且依托农经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担任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也相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人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文书)组成,村报账员(文书)任土地流转信息员。三是建立服务中心运转机制。先后完成了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示意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等流程设计并投入运行。建立了信息发布、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六项制度。

3、规范操作,保障广大农民放心。各村推选懂政策、责任心强、熟悉本村土地情况、能够秉公办事的人作为群众代表,具体参与流转工作。流转土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建立第一手土地台帐资料。并且将农户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金、流转期限进行张榜公示,认定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镇服务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到期后耕地能恢复耕作条件,农户能够继续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4、改善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转移就业。一方面,xx镇想方设法为企业、合作社、大户搞好服务,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各种补贴,为生产、加工、运输提供支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台,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在流转土地上务工和外出转移就业两促进,农企壮大与农民增收入双提高。同时该镇还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各方权利。

1、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耕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土地、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全国种粮大户标兵吴金友通过耕地流转实行规模种植后,每亩可以减少用工4至5个,比分散种植降低劳力成本100元左右,由此,实现有效增加。土地流出农户增加了增收渠道,首先是获得耕地租金收益。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从xx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承租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收购指导价)支付给农户租金。而农户自己耕种每亩田扣除耕种成本140多元,农药、化肥、种子成本40元,每亩纯收入只相当于100公斤稻谷,通过流转每亩地,单单租金收入就多出100公斤稻谷。其次是可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xx镇五坦村1300多人口,有400余人耕地流转后放心在外打工,增加劳务收入。有的农民就地被土地承租方雇用从事管理、农事操作等取得工资性收入。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雇长期工80人,季节性用工20xx余工,年发放工资85万元。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该镇农村耕地流转主要是向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中,相继发展起来的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规模皆居全区之首,有的属xx市前茅。宝岛公司第一期已承租土地675.1亩,建起省级现代农业园,第二期计划再承租600多亩,扩大园区;九九玫瑰园公司承包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1加1公司建成230亩葡萄示范园区;宝莲灯公司建成百亩养猪示范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食用菌生产合作社在流转耕地上创办了一个占地35亩的科技示范园,年可生产食用菌300万袋,创产值900万元以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金岳粮食合作社在该镇区域流入耕地3000多亩,建起了优质稻示范园。

3、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便于土壤改良、新品种选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20xx年以来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个,试种示范各类优质农业新品种19个,一大批农业优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该镇拥有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4、增加了农业投入。耕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弥补了国家、集体发展农业资金的不足。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后,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积极改善生产条件。该镇因土地流转由流入方出资新修机耕道16公里多,修建和整治山塘等蓄水设施10余处。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县土地流转现状。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比20xx年增加万亩,增长;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万户,比年年增长,比20xx年增长;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流入合作社的面积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xx年我县转包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转让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互换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出租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增长;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万亩,比上年减少万亩,下降。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万亩,每亩产值达万元。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沂南县深刻领会“五个振兴”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丰富内涵,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子,具体如下:

(一)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针对脱贫攻坚,开发了“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经验在全省推广。针对一般农户,推出普惠型的“富民发展贷”,被评为“20xx年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针对新型经营主体,推出“惠农贷”“兴农贷”,并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二)形成了政银担协同支农的推进机制。为破解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先后引入省农担、山东德宇担保公司、临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沂南县智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互为补充、*等竞争的信贷担保增信格局,构建了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服务新机制,为农业农村发展集聚了新动能。

(三)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授信、信贷准入环节,借助*资源,县乡村三级联动,对贫困户,建立了“721”贫困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适合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指标量化体系,按照“推荐备选类、关注培育类、整改规范类”分层管理,精选信用良好的主体批量推荐给银行、担保公司。

(四)形成了多渠道的金融产品创新集聚机制。近年来,沂南县农村金融创新亮点频出,全国首家农地收储公司落地,农业发展银行的红色旅游、光伏扶贫、田园综合体贷款,农业银行的田园综合体、旅游扶贫贷款,农村商业银行的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邮政储蓄银行的富民发展贷、临商银行的“惠商贷”等业务在沂南首发试点并推广,充分发挥了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沂南正成为金融产品创新的“孵化地”,金融创新助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五)形成了农业新业态新模式联动发展机制。金融资金撬动了社会资本的投入,有效促进了蔬菜种植、粮食生产、畜牧养殖、种苗等优势特色产业,催生了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田园综合体等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新业态,形成了多产业融合的新六产发展模式,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助推了脱贫攻坚,开创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六)形成了应对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化解机制。将农村金融风险化解作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作为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对出现的农村金融风险及时分析论证,明确镇村对抵押资产的监管看护、协助处置责任,维护好银行债权。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行为,规范整顿涉农民间融资机构,排查整治涉农非法金融信息,肃清农村金融乱象。

(一)农村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农户贷款主要是应用于农业生产,贷款面广、额度小、数量大,投入成本高,回收周期长,收入回报有限,自然风险较大,从而导致了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对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积极性不高。

(三)农村资源要素仍未有效激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单一,农村生产经营户评信难、抵押物少、估值低、难以变现。如何进行农村抵押物市场化处置、实现流转变现,是农村金融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一是由金融产品创新向金融服务创新转变。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探索改革优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中不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业务环节,沿着产业链条培植客户、培育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把沂南县打造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研发基地,以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二是由稳步发展普惠金融向进一步激活农村产权融资功能转变。沂南县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地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下一步,把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作为重要引擎,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对象,不断拓宽农业农村融资渠道,构建程序简便、风险可控、高效运行的农村产权融资机制,使抵押贷款管理形成闭环。

三是由机制建立向理顺机制、完善运行程序的转变。探索整合人力、物力资源,把“两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中涉及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费补给和奖补政策实施中各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完成时限,实行“一站式”一揽子服务。同时,针对扶贫贷款、产权贷款、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等贷款品种,风险完全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转出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双庆何北部地块家庭承包地___亩以__转包出租方式,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_____元人民币。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

鉴证机关:

鉴证人:

签证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村土地产权流转及产权市场状况调研报告。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一、着力研究创新,提升行业定位。

土地流转如何做到政府监管与市场服务有机结合?湖南长沙岳麓区案例分析!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连续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试点单位。经过创新试点,岳麓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政府管理职能与土地流转主体服务职能科学结合机制,逐步健全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完善了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岳麓区共引导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7家农民合作社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列入监管范围的经营主体29家,审批监管土地流转面积万亩。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监督机制。

最近3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正面激励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激活了农村土地流转及产权交易市场。

湘乡市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当局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当局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当局角色定位不明晰。当局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当局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当局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当局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流转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以租赁形式将坐落 ,面积 ( )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损害。

:乙方交纳甲方的土地租赁费以原粮(稻谷)为依据折价计算,每亩每年租赁费折原粮 斤 ,价格以当年国家公布的中籼稻最低保护收购价为标准计算。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于每年收割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最迟不超过11月底,该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土地流转最后一年,乙方应于10月 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土地租赁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条款。

1、以上土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经营,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乙方依法享有各级政府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其他有关惠农补贴属于农户所有。

2、租赁期内,上述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青苗赔偿、土地附作物赔偿。其他土地赔偿、安置补偿等归甲方所有。

3、土地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4、乙方不得私自将上述耕地再以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如要流转必须甲方同意才可实行。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擅自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当年租赁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如因甲方人为因素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给予乙方响应的赔偿。甲方如擅自终止合同须交纳乙方当年租赁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费,逾期不交每日按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2收取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且甲方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未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转包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______。

三、土地流转时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及费用

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____,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___月____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土地流转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节之前支付。以后每年春节前支付______万,直至付清尾款。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九、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村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xxx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杨老贵家围墙脚下,南面抵距离张月祥家正房后墙1.5米处的水泥路面边界,东面抵杨老贵家右厢房墙角直下到张月祥家后墙,西面抵杨老贵家朝门直下(即杨老贵家、张明辉家共走支路边界)。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币。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的承包土地亩,位于的柴山地亩,位于的绿化林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月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元,大写万元整;乙方于xx年月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________ 地 址:

乙方(受让方):________ 村委会: 负责人: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提高耕地使用效率,实现规模经营目的,经协商将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以出租形式流转给乙方。

注:类别分别指:水浇地、旱地及坡地,土地利用现状指现种植作物或林果情况,退耕还林地在备注中注明。

流转期限20_年,自20_年元月1日起至20_年元月1日止。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根据双方核定的土地等级标准,由乙方按二轮承包责任书的定产标准,每年以原粮形式向甲方支付流转费用,或者以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并根据市场波动随时调整。根据以上标准及承包土地数量,乙方每年需支付给甲方小麦原粮公斤,或一次性付给甲方补偿款 元。

以上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原粮(或折金)应于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流转费用。

3、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在经营地务工。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乡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限必须确定在国家规定的第二轮承包期之内。3、合同期满后,土地流转形式按国家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流转给乙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因此造成损失的2倍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35亩﹙其中:南大排地块,30亩;南大排地块,5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___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四、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签字方: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___年7月20日

土地流转合同

流转方(甲方):联系方式:受让方(乙方):联系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受______组______名农户委托以_____(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该组共计________亩(其中原纳税面积土地________亩、非纳税面积土地________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上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流转经营期间,除粮食直补由甲方享受外,其他惠农补贴政策归乙方享受。

2、流转经营期间,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乙方交纳,理赔款由乙方享受。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土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顺延一年(不收租金)。

4、流转期满(必须要到春季作物收割完成以后,才能收回土地),如果甲方继续同意流转,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二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人:

乙方:

村委会见证:

村民小组见证

监证机关:

(签字)年(公章)负责人:年

年月日(签字)月日(签字)月日(公章)承办人: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承包方): 乙方名称(受让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流转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子问题开始}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子问题开始}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以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 。

{子问题开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子问题开始}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序号土地名称面积等级四 至东南西北

{子问题开始}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分 次,按 元/亩,将流转费用支付给甲方。

{子问题开始}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子问题开始}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

(三)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可自由的将该土地租赁给第三方,但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子问题开始}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子问题开始}九、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获取国家征用该土地的补偿费用分配方式为: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子问题开始}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流转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子问题开始}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郝家桥镇兴旺村四队东干渠东边水地,旱地(包沟渠)于20xx年11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发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老金马玲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老金及马玲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镇**村**队**地,**地(包沟渠)于20xx年11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发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xx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xx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转包2、出租3、互换4、转让5、入股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亩、林地_________亩、其他土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列表)。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土地的合理补偿金________元。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备案(盖章)_________

土地流转合同

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荒山共________亩,流转租赁给甲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油茶并经营。其地块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附小班位置图)

山地流转年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山地面积的确认以xx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测定的数据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

山地流转费用以租金的形式计算,双方协商同意前五年(即签订之日至五年内)免收租金,第六年开始每亩每年以100元计价,共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征求村民意见,处理好邻里山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关系,并为山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且无条件协助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

甲方在山地流转租赁期间,因植树造林需要架设的管道、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或种植油茶。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包括林权证),乙方不得干涉。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甲方自主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下列情形而改变。

1、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动;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3、甲乙双方体制变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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