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方案(专业20篇)

时间:2023-12-03 17:26:42 作者: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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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车改革方案【】

从严从紧、应改尽改、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

(二)审核内容。

1、参改人员范围审核。

参改人员范围应为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不符合政策范围人员计入发放补贴人数。

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指长期病休、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陪伴等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内人员。在岗不在编人员是指各类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在本单位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主要是各类借调人员。挂职(含异地交流,下同)和实习、锻炼人员在何地参改原则上按工资关系确定,并执行工资发放地补贴标准。未转走工资关系的外出挂职人员,如在外地担任领导职务并配有车辆的,作为参改人员申报,但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待其专车取消后再按照规定发放。

公车改革方案应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批复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分职级统计在岗在编司局级及以下参改人员人数。参改人员和不参改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合计数不得突破财政统发工资人数。统计截止日期按照参改单位出具的相关封车验收证明确定。

2、公务交通补贴审核。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一律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执行,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统筹公务交通补贴的,审核统筹比例是否按照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10%,并随方案报送本单位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统筹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参改单位自行制定。

核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职级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职务为准。按照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各职级参改人数,测算各单位申报的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是否准确。

3、司勤人员安置费用预算审核。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必要支出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结合规定申报的司勤人员情况、拟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点关注提前离岗司勤人员和解聘人员安置费用预算的合规合理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情况,司勤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员合同解聘补偿金。

4、公车取消和保留车辆编制审核。

原则上取消参改机构范围内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审核申请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是否符合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车保留数量和比例要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对于拟取消车辆,应注明停驶、封存、上交处置的时间安排。

审核中,各处室应统筹考虑预算单位职责职能和人员规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

因机要通信车辆和应急车辆可调剂使用,审核中应加以统筹考虑。

(3)其他用车审核:鼓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遵循自愿原则,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数量要在属地化政策的。基础上从严掌握。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保留时须不超过每40名离退休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1辆服务用车的标准,据实核定,从严控制。

(4)执法执勤用车审核:允许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单位。具体为: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执法的公安(含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含监狱、强制戒毒)、安全、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纪检监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监)、农业(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林业(森林资源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种苗管理等)单位。涉及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的,应对部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扣减方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此前,未核定过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原则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级及以下参改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比例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0%和60%以内。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17个部门以外的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综合执法用车。

(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审核:在上述17个部门(系统)之外,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根据北京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其编制核定情况,按照从严从紧,保障公务需要的原则予以核定。

5、节支率测算审核。

为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节约可控的目标,各地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计算过程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及口径。节支率应按照中车改办〔2015〕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是指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6、其他事项审核。

上述审核内容以外的事项,按前述文件要求开展审核。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参改单位参考模版)。

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xx参改单位主管部门):按照《xxx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xxx区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单位类型,3.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情况,4.人员编制情况,5.现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计划于xx月xx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1.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2.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3.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数,4.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详见附件3)。

三、

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车辆总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等车辆数量。

2.改革后保留车辆总数。其中,需列出车辆保留明细。(详见附件4)3.改革后取消车辆总数,以及车辆报废和上缴等情况。(详见附件5)。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1.本单位改革前司勤人员总数,2.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3.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详见附件6)。

五、车改节支情况。

1.改革前(xxx年度)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已实行车改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2.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计划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保留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资金额和节支率。(详见附件7)。

六、其他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情况。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当否,请予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

参改单位。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篇1: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呈送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要求,现将《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妥否,请批示。

1、基本构成》,及时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月29日前)。(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我乡将严格按照区车改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车辆封存和车辆移交工作。接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及时在我乡公示车改方案(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组织实施。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机构》(国管节能〔2017〕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一、目的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2、适用事宜: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五、补贴额度:公司按照职务及部门两种方式共同执行用车补贴,私车公用的具体补贴额度如下:。

1、职务补贴额度: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七、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无论使用个人车辆或公司车辆统一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3、排量在3八、事故责任的划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罚款,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负担所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助未涉及的部门在私车公用时,核算标准按第七条执行。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

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根据中车改办〔2015〕84号和京政函〔2015〕106号文件制定的车改方案,车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预算、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节支率测算情况、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车辆停驶和封存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等。

对于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编制申请和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等信息,由申报单位根据车改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所附附表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2《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和附表3《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表》三张表格。对于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由申报单位填报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前述四张附表随同方案一起申报。

(二)相关资料。

1、参改人员。需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等。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性质、职级、所在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等具体信息,按职级分类统计。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门、特殊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

2、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单位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员范围等要素,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测算情况。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的,应明确统筹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原则。

3、参改车辆。需提供参改车辆原核编文件、车辆购置预算批复文件、车辆购置原值入账凭证及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非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内单位,对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要进行说明,并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计算过程。附执法执勤用车原核编文件,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节支率测算。计算节支率时,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后支出的相关数据所对应的报表、账页、凭证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较分散的,还需提供测算表格和说明材料。

5、司勤人员安置。参改单位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司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人数);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参改单位需提供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参改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布置情况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并附正式在册司勤人员编制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人事部门签章的安置人员原工资薪金水平等证明材料。

6、车辆停驶封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车辆封存时间和有关情况的验收证明;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封车情况的文件。

7、其他资料。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公车改革方案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1、集团公司管理层;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1、购车补贴办法:?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篇2: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一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及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篇三: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车改革方案【】

中央在京二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在京参改垂管单位”)。

对部分与二级预算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直属派出机构,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政策,视同三级预算单位。在二级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车改方案)未获批准前,三级及以下垂管单位车改方案暂不批复,重点做好方案的预审工作。

北京专员办负责审核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原则上由二级预算单位制定总体审核方案,确定本系统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的总体原则,报北京专员办审批通过后,由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总体审核方案逐家批复三级预算单位的车改方案,并将具体审核情况逐家汇总报北京专员办备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重庆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记者从重庆市发改委获悉,《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日前正式实施,重庆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重庆的车改方案规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

由此测算,重庆厅局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月交通补贴最高分别为1950元、1200元和750元。

根据改革方案,重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改革;党政机关只能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报废处理;其余车辆公开拍卖处置。改革后,全市整体节支率、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

对改革后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行为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加以纠正;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和交通补贴发放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查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xx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答:任何一项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公车改革虽然是一项具体改革事项,但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则为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为保证改革有效实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总体要求,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不管推进的难度和压力有多大都要坚决落实中央决定。

回顾中国公车改革的历程,如果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已经“摸着石头”探索20个年头了。20年间,有多份中央文件涉及公车改革,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进行过各种公车改革的实践,但大部分或陷于沉寂,或效果不佳。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是一些干部享乐主义和崇尚奢靡的官本位思想作怪,当改革触及本身利益时,动力就不足了。

长期以来,一批党员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追求奢靡享乐,公车要超标买大排量、高配版;不给派车就不下基层;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有“三驾马车”:城里坐轿车、下乡坐大排量豪华越野车、考察坐高档商务车;还有的甚至将公车当私车随便用。久而久之,一些干部屁股坐得软了,步子迈得少了。便宜占惯了,自然也就吃不了苦,不愿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这种“轿子抬出的老爷作风”不仅拉开了与群众的距离,更弱化了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应当看到,公车改革固然可以改变现有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大幅度降低相关行政经费开支,减轻财政负担,但公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此。公车改革最终目的还是要推动干部转变作风,革除掉一些干部身上的“老爷作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向深入。

公车改革既是改制度,更是改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官本位”意识和虚浮作风。所有参与此次改革的机关和单位,都应该认清公车改革的深层意义,不管改革涉及的面有多广,推进的难度和压力有多大,都要坚决落实中央决定,将公车改革方案执行好。同时也要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防止公车改革出现阳奉阴违、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能否真正遏制“车轮上的腐朽”?

“公车私用”现象如何扭转?——“从我做起”

“公车私用”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存在的一个“顽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全国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就有442起。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提出,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合理补贴公务交通费用,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车。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此次公车改革实现了从长期议论到具体实施的跨越,“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从自身改革做起,加强廉政建设,勇于担当,推进改革的力度和勇气。

——标准明确。

各地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但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个别干部在照样坐公车的情况下,还拿到了相当于工资水平的交通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高亚飞认为,取消公车发放车补是一大创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与公交车、出租车的价格相比,有的地方车补过高,难免被质疑为“创薪”。但如果补贴过低,又容易减少公务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明确,司局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地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由地方决定,但各地差异不宜过大。改革方案也同时明确: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公开执行。

2019年,湖南省岳阳市给全市4200多辆公车装上了gps,对公务用车实施全程监控。而此前,广东云南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管理措施。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百姓认为他们依然无法看到安装gps公车的运行轨迹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让公车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牵头此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据新华社)。

——财政部专家为公车改革算细账。

以现金补贴取代实物养车,公车改革这笔“减支账”是否划算?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

在贾康看来,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

据贾康测算,本轮公车改革将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如以涉改车辆上一年在中央级的实际运营经费支出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为基数,以今后仅需于年度内开支的所有公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数来对冲,可算出相对应的实际支出总规模将从基数水平下降约7%。

贾康认为,如考虑这些因素,可使此次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进一步提升到50%左右。“车改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在此基础上,贾康认为,如不车改,未来我国公车开支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也是车改带来的又一重减支效应。

“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他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节约行政开支效果,方案要求财政部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规定。

对此,贾康表示,公车改革的推进,配之以财政深化改革将带来的预算约束硬化,将会明显地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相关经费支出与未来行政成本压力。

“如果把全国年度公车耗费的综合成本以若干年传闻中所说的3000亿元作为假设的具体数量依据,那么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的大好事。”贾康说。

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公车改革工作报告

公车改革一直是我国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公车改革。

一起看一下吧!

一、改革前公务用车状况。

公务用车改革前,全区61个部门(含公、检、法、工商、税务、医院、学校等),13个街道,拥有各种车辆1072辆。纳入这次车改的63个单位共有626辆车;专、兼职驾驶员103人,据统计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1995万元(以20xx年为例)。其中新车购置费5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呈增长趋势);车辆使用经费1495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耗资经费2.39万元(不含司勤人员经费)。

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拥有公车是一种“待遇”,是“地位”的象征;公车私用、购车攀比、车辆管理不统一、车辆使用经费较大等问题。这些现象既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使财政负担较重,不利于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至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种种弊端已显露无遗。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多年来形成的公车管理使用吃财政“大锅饭”的做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新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物质缺乏诱发的不正之风,非得依靠发展经济才能消除。对于体制弊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非得深化改革才能治本。”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党政机关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战略举措。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使管理车辆专业化,使用车辆市场化,用车服务社会化,让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减少交通事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杜绝“车轮腐败”,节约财政支出,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改革的方案及基本情况。

我区的车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筹备,经过3个月的前期调查,9月上旬全面启动。至12月底,我区63个参改单位417辆公务车(除执法车、保留特殊用车等)拍卖成功,标志着我区车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区的公务用车改革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守成同志为组长的车改领导小组;并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万素蓉同志带队赴外地考察。在借鉴了外地如上海、齐齐哈尔等市的先进经验,和本市高新区、青羊区的车改工作经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在算大账、算细账、算对比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和交通费用货币化。在具体改革实践中,把握了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界定范围和对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我区车改范围确定为全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公、检、法及市垂直领导的单位(含区属医院和区属学校)暂不纳入此范围。对象是参改单位的局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公务用车改革前,用车的对象主要是局级领导,而公务用车改革后,享受车改补贴的除局级领导外,还包括参改单位局级以下的所有干部、职工。因此,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参与车改,为顺利推进车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确定基本原则,明确实施步骤。

在车改工作中,我们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二是保证工作需要,不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三是节约财政支出的原则;四是兼顾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确定车改基本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

(三)深入调查掌握实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区部门、街道63个参改单位涉及到626辆公车,情况各异,问题多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从6月份开始,就对全区车辆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摸底调查。对车辆的购买时间、使用状况、行车里程、费用支出、产权归属、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包括改革范围、原则、补贴标准、车辆处置、纪律规定等在内的《成都市武侯区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的建议意见。此外,还先后召开了参改单位领导、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听取意见;到部份参改单位听取意见,对车辆使用经费、人员经费进行抽样核算比对。经过反复研究、推敲、修改,最后形成了指导我区车改的指导性文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也是车改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在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参考了我市高新、青羊的标准,根据各职级不同岗位,经过认真测算、反复比对、并结合我区的财力建议并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局级正职每月1600元,副职每月1400元,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分别为实职的70%(即调研员1120元,助理调研员980元),科级正职为600元,科级副职500元,主任科员500元,副主任科员450元,一般干部(其他人员)每月也可领取补贴400元。

(五)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依法处置公务用车。

按照武委发[20xx]61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所有参改车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拍卖。

参改单位所有车辆经公示后,由本单位车改领导小组确定参改车辆,并报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车改单位再次公示参改车辆和留用车辆。所有参改车辆经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汇总后,由区国资办委托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432辆车进行了价格认证(估价)。

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由专家、车改领导小组代表(由区委办、区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国资办等组成)共同组成的招标小组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拍卖机构。经过现场谈判,最终确定四川省嘉诚拍卖公司为中标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特邀请了武侯区公证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了公证。由区国资办委托中标公司嘉诚拍卖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我区参改的432辆公务用车。

拍卖公司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展示、拍卖。分别于20xx年12月4日、11、18、25日和20xx年5月28日组织实施了五场大型拍卖会,共有五千余人(次)参加竞买。参改的434辆车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金额1423.04万元,每辆车平均价格为3.28万元。拍卖成交金额1860.244万元,每辆平均价格为4.286万元。

按评估价计算,434辆车共计增值额439.2万元,增值比例为30.86%。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增强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性,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专家认为此举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有利于阳光政府、规范化政府的建设,媒体争相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六)明确交通补贴费使用范围,严明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在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纪律规定,区纪委也制定了相关的纪律。一是凡领取了交通补贴费的领导干部从车改方案执行当月起,在市区内的一切公务活动需用交通工具的,其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二是因公出差到成都市各区(市)县以外,需乘火车、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按《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差旅费。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购买、配备公务用车,一律没收上缴;领取公务交通费的所有人员,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找管理服务对象无偿添加油料,获取车辆配件以及报销交通费用等涉及个人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公务交通费的发放标准;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所有干部,不准为节约交通补助费用而延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开展。

(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为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区政府大胆突破传统观念,提出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

(二)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为保证车开工作顺利进行,由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车改工作动员大会,大会宣布了车改试行办法和车改纪律规定。使全区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区上下形成合力。为保证公车改革的公开、公正、公平,区委、区政府确定将全区参改的车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决策,整个车改工作积极、稳定地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我区车改的成功,归功于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业务上的指导。外出学习、考察、带回了先进的可借鉴的经验,在我们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车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各参改单位的积极配合分不开的。在车改的工作中,尤其是在后期评估、封存期间,正值年底各项工作繁忙时期,各参改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非常理解、支持配合,使车辆在评估、拍卖阶段能够顺利、正常地进行,在时间短、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保证全区车改工作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五)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车改办同志的辛勤工作。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车改工作中,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车改办同志在困难面前,不畏艰辛,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了解每个单位的车辆状况,每辆车的状况,为了弄清一个单位甚至是一辆车的情况,往返几次,付出了很多的努力。正是有了这支能打硬仗的队伍,才能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年至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年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年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五是以人为本,妥善安臵司勤人员。富余人员安臵是公务用车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齐齐哈尔市从稳定大局角度出发,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如提前退休、退养、解除劳动关系、就地转岗、停职留薪创办和领办企业等安臵方式,做到了“退养的愉快、转岗的安心、解除关系的称心”。

标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建经营性公务用车服务公司。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按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七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涉及诸多环节,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须严明纪律。为此,齐齐哈尔市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参加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纪律监督组,出台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若干暂行规定》,并及时下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车辆搞好登记造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取得的成效。

(一)堵住了体制漏洞。

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明显堵住了两个方面的漏洞:一是公务用车带来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以杜绝。特别是相互攀比购车、以车顶债、车辆修理费用畸高等诸多问题都不再存在。二是公务用车私用得以根治。存在多年的公务用车消费“三三制”问题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二)减轻了财政负担。

公务用车改革实行后,减轻了财政压力,改善了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前,齐齐哈尔市公务用车年费用为3790万元,改革后,财政支出交通费补贴仅为1134万元,节省财政资金2656万元。

(三)改善了干部作风。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已经不把公务用车当作工作的。

手段、办公的条件,而是成了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公务用车改革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外出办事、下基层多是坐公交车、乘火车,由于没有可供随意使用的公务用车,再也不会出现“白天跑公路,晚上回家住”的现象。实践证明,公务用车改革改善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减轻了基层单位和群众负担,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拉动了消费需求。

一直以来,齐齐哈尔市个人拥有汽车比例不高,尤其是机关干部更是寥寥无几。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使机关干部每月都能有一定的交通费补贴,有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机关干部购车提供优惠政策,比如:可用未来5年交通补贴费抵购车款,同时可享受竞拍价格25%的优惠等等。至今为止,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700多名县处级干部中,已有300多人购臵了车辆,有效拉动了消费需求。

公务用车,既是一种行政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理应发挥其必要的社会功用。中国公车消费现象其实是?公地悲剧?的写照,即在一个由众多牧民共同行使产权的草原上,每个牧民的最优选择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牲畜数量,而不去考虑草原承受能力。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减少牲畜(公车)的数量,可以较低成本的实现这项改革。公车改革是经济改革、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就是要最大限度发挥公车的社会功用,节约行政成本,避免浪费,减少社会开支。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挥公车的最大经济效益。

从概念上来看,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超标配臵小汽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做出过不少规定,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区机关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我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区公务用车的现状情况。

我区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以行政配臵为手段,靠计划审批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区财政来支付。据调研统计,我区目前在用车辆共有908辆:其中,公务用车420辆,执法用车139辆,工具用车296辆,校车53辆;20xx年总的公务用车消费为1523.78万元,其中,汽油835.56万元,保险173.38万元,维修509.09万元,年检5.76万元。

近几年来,我区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定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臵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臵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我区公务用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很多单位和个人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有时到一个地方开会,会出现四个人驾驶四辆公车的现状。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个人事件,午休时间外出会亲访友,结伴用餐,只要是外出,还有可利用之公车,大都存在着同一种心里,就是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甚至扣掉税点全额返还,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不管是不是公车配套所需,只要司机开口就给,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到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甚至出现新购买的公车,一年之内的维修费用竟然达到数万元。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

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承担,而且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补助。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练习驾驶、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力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家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用公车、下班后赴宴要用公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用公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用公车。据调查,在我区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科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臵浪费。

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但纵观我区实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臵使用公车情况严重,有的部门不仅领导每人配备一辆公车,就连科级干部也配备了公车,有的部门配备了排气量2.0以上的轿车或是吉普车,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大大增加了我区的财政支出。

5、公车管理不规范。我区一直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车管理制度,现行的公车管理相当混乱。在公车管理上如加强制约,也会减少相当大的一部分财政支出,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司法局的做法,每到周末或者是法定假期,司法局都会将所属公车统一停放到后楼停车场,不允许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将公车开回家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制约了公车私用,也有效控制了财政支出。

高考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20xx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从20xx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方案明确,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从20xx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课程改革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从下半年开始筹划研究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基本思路就是“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构建重基础、多样化、可选择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根据此次出台的方案,浙江省高中必修学分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选修课学分比提高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在解读这份新方案时表示,此举意味着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

“这是一次循序渐进的课程改革,与高考无关,但希望能变成浙江教育界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觉,希望浙江高中生能提早规划未来。”该省教育厅人士称。

但是,走在浙江前面的改革实践看起来并不乐观。

江苏省早在20xx年开始新课改试点。实施一年之后,江苏省教科院20xx年7月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很多学校采用新旧两套课程体系并行的办法,反而加重了师生负担。而校方的理由是,完全采用新课标“怕影响高考,家长有意见”。

“新课改在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提升素质方面效果不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所康研究员表示。

此次浙江省的方案提出,将把高中选修课程纳入高考招生改革评价体系,对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这样的措施似乎有利于扭转“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但力度显然还不够。

“如果没有体制、机制上的突破,新课改难有大动作。”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胡瑞文指出,要推进新课改,就必须突破现行的高考制度。

此前江苏、天津、浙江等地针对新课改推出的高考方案,力图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之中。但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框架下,方案并没有受到高中老师和学生的欢迎。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缺乏与新课改对接的整体性高考方案,表明教育主管部门并未将新课改与高考改革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考虑,新课改的推出有草率之嫌。这种割裂的做法,表面看来使改革容易推行,实际上恰恰使新课改与高考改革都走向复杂化。

胡瑞文认为,与新课改相配套,应该同时进行高中教育和高考招录制度的改革。比如,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可以让民办高中根据办学特色而不是中考成绩来自主招生,分流一部分有兴趣特长的学生。在此基础上推进高中新课改,将更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加强素质教育。

胡瑞文表示,目前高考的命题权已经下放到省,为上述改革创造了条件。

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到位,征收程序不规范,违法行政以及调查取证难、征收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县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有效遏制计划外生育,通过借鉴外地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就社会抚养费征管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计生委、审计局、广电局、司法局、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和计生委相关股室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审核、征收标准的测算以及办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手续等,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委一名副主任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领导和落实本乡镇征收具体工作。二是组建专门的征收队伍。各乡镇要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由乡镇确定一名党政副职任站长,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从计生办、财政所、司法所、农经站抽调5—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中要确保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抽调一名计生办副主任负责业务。代征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本辖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卷宗建立、材料申报、文书送达以及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工作。乡镇计生办协助、指导代征站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乡镇计生办负责及时向代征站通报政策外出生信息。对已掌握的政策外出生对象,代征站要及时予以调查取证,形成笔录,建立卷宗。经乡镇初审评估后上报,由县计生委作出征收决定。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代征站要确保队伍稳定,人员报酬落实,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月清月结。

实行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改革是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效率,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对计划外生育的控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代征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新机制要求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征收工作。对1988年12月1日以来政 策外生育的,要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2003年1月1日以前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或乡镇已作出征收结清结论的,由乡镇将名册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计生委备案,此类对象今后不得再次征收。未如实上报或徇私和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并对政策外生育户视其具体情况,由县计生委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2003年1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由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计生委审核,经确认征收到位的,由县计生委核发《社会抚养费征讫证明》。凡1988年12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未进行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一律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由乡镇代征站调查取证,建立征收卷宗,上报县征收办公室下达征收决定。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办理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业务。各乡镇代征站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乡镇的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县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政办[2006]13号)的要求执行。各乡镇不得以任何个人、村级组织或单位名义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在征收中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违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县将设立计划生育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县法院、计生委、农委、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具体由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加强抚养费征收案件立卷和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强制执行案件做到快审快办,确保执行一例,成功一例。必要时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活动,形成强大声势,推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每月3日前持《收据》到县计生委结清上月收费,领取当月《收据》,做到票款一致。代征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一律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所征的社会抚养费,50%用于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不予返还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按 政办[2006]13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资金兑现,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及手术者补助,开展环孕情检查等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结清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和舞弊、该征不征的,明征暗退及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监察局、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将社会抚养费规范征管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课程改革方案

学校体育教学的新课程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对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探索和研究。在新课程推进的过程中,作为教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其的可操作性和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也探讨和论证,既有肯定也有疑问,并且也说出了自己对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一些解决的办法,我们应该群策群力来不断完善它,为更好地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提供了指导作用,使得学生身体、心理和谐发展,从而做到“健康第一”。

体育要确立健康第一的宗旨,学校体育是培养学生体育的兴趣,学会锻炼身体的方法,从而以达到健康为目的的课程。素质教育是以促进人的身心和谐发展,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而健康的获得离不开身心的基础。把“健康第一”作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不仅强化了素质教育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也是对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

新课程确立以健康为核心的教育理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和终生体育的思想,以学生个性发展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差异相统一。在教学与锻炼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1身心健康和谐统一。

心理卫生学研究指出,人的身心健康是紧密相连的,健康的心理寓于健康的身体之中,心理健康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因此,体育教学在发展学生的生理健康的同时,还应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应贯穿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跨栏跑练习时,除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过栏技术、栏间跑技术和跨栏的节奏感的同时,还可以用刘翔奥运夺金这一感人事迹,来帮助学生克服恐惧心理,鼓励学生克服困难,能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去。并根据学生的心理,创设生动的组织形式,来提高学生练习的兴趣,让他们真正体验到运动的乐趣。

1.2发展全体、兼顾个体。

“健康第一”要求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这就对教师提出了高要求,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健康水平和身体情况,有针对的运用不同的教学手段,使全体学生在体育中不仅体验到运动的乐趣,更要使他们得到健康。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即发展学生体能和运动技能,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使学生确立终生体育观念。

学校体育应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通过对学生体育需要的引导,体育兴趣的培养,积极发展学生个性的独立性、创造性,体育教学应视学生具体情况予以个别对待、因材施教,以培养学生体育活动能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教师可以不断调整教学过程使其最大限度地有助于学生摆脱陈规旧习。允许学生相互交谈、议论、提示和鼓励,游戏和竞赛中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叫喊等。在教学任务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可以给学生充分夫人空间,鼓励学生在练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提倡学生要有创造精神,勇于质疑,以表现自我和潜能发挥,来展现和发展自己的个性。

1.3学生主体、主动体验。

在体育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学,而是应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认识学生的主体地位,对优化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体验成功乐趣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把教学任务转化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主地认同学习内容,体验学习的过程,领悟学习的知识技能。有些教学过程教师可以放开一点,可以让学生自主组织形式和自行安排内容,准备活动、放松活动可以让学生自己去安排内容,并自行组织练习。允许各种进度的学习,可以让学生选择不同的难度,如不同人数的篮球赛、足球赛等,使学生会判断,会选择。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理解、探究与创新,并通过在活动中体验反思。以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体验,使学生的学习从强迫性转化为自主性,进而培养活动形式的灵活性、创造性,全方位调动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的全过程。

2.1优化整合教学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单单有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是不能与现在的教学相适应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原来的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地推陈出新,并加以整合和优化,现今的教学模式很多,如:“快乐体育”、“成功体育”教学模式;“启发式”、“情景式”教学模式;“分层递进”、“合作式”教学模式等。为此,体育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如何正确合理地运用这些模式,使教学的效果达到最好,是体育教师们应该较好地掌握的。笔者认为,要想较好地掌握和合理的运用这些模式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对模式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要分析其优缺点,根据教材的特点,其运用的价值有多少,是否值得运用和借鉴;其次,要对模式的内容进行选择和整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的需要从这些教学模式中选择出适合教材内容的操作性强的、实用的、价值高的、效果好的,还可从各种教学模式中选择出各自的精华部分再进行整合,进行创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创造出符合教学所需要的教学模式,并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不断修正,逐步完善,做到选择模式、优化模式、整合模式、创造模式。

在教学评价方面,传统的体育教学采用以竞技体育为主的单一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使一些体育能力较差的学生对体育丧失了兴趣。《体育与健康》新课程强调的是从多方位和多角度来进行评价的,也就是评价的多元化,应多激励学生,评价的功能应以激励学生为主,应以学生的进步为标准来实施评价。对一个学生实施评价时,不仅重视学生的体能和技能的进步,更应重视学生的体育态度和体育意识、体育兴趣的培养。最终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观和“健康第一”的宗旨。正确地评价学生应该是客观的、全面的,评价方法应该是科学的、多样的,做到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定量和定性、教师和学生、学生之间自评和互评、过程和结果等的评价相结合。评价应从原来的“达标”发展到向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多方位多角度评价转化,使体育教学评价真正转移到“发展学生智力,调节学生心态,健全学生体质,培养合格人才”这一最重要的目标上来。从而真正体现体育的“健康”职能。

4.1选项学习的可行性。

打破班级的界限,实行选项分组学习无疑有利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有利与提高某些运动项目的水平提高,有利与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当然在城市里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条件好,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都很到位,学生选项上课有较好的场地设施和比较充裕的教师配备,上课的效果肯定也很不错,学生也能真正学好体育,运动技能也能很好的提高。可是在农村学校由于场地设施和师资条件的限制,开展选项学习就有较大的难度,学生学习的效率就不高,教师往往是顾着这组就顾不了那组,学生运动技能的提高就会有影响。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培养学生体育骨干着手,从学生中挑选出各类体育的尖子。在分组学习时,可以起到教师的作用,做好教师的小助手。这样教师就不会顾此失彼,学生也可以很好的学习各选项。同时也可以选用有一定体育特长的文化课教师来进行兼职、客串体育教师做某些选项的指导教师。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自身的特点和当地开展比较多的体育活动来进行定项,不需要一成不变的照搬教条,应因地制宜的开展体育新课改的进程。

4.2如何进行体育评价。

现在的体育课程标准强调建立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方式上,既注重终结性评价,也注重过程性评价;既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有学生自评和互评。在评价的内容上,既包括对学生体能和技能的评价,更注重对学生的态度、心理和行为的评价,努力使评价内容与课程目标相一致。现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时的实际操作会有一定的难度,由于教师的个体差异会导致评价结果的异样性,评价学生的体能还有一定的标准,可评价学生的技能时就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难有统一的尺度,评价的结果多为教师的主观判断力。学习水平段的划分和学生掌握学习水平也全凭体育教师的主观的判断,没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教师的技能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难度。解决这个问题有待更好的研究和论证。

4.3学生体质能否得到真正提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发现学生的体质有下降的趋势,直到20世纪末,发现中国青少年学生的身高现在普遍低于日本人!新课程改革的目的就为了有效的改变现在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观。选项学习以后,学生的运动量是否够。我们现在的新课改是从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出发的,也就是快乐的学习体育。日本的体育讲究的也是快乐体育,可日本将“快乐”定义为克服困难、战胜自我所获得的成功体验。而我们的快乐思想却不是这样的,我们是在嘻嘻哈哈中上好体育课。我们的新课程要求培养学生学习体育的兴趣,是否只是一味的快乐,而缺乏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现在学生的意志品质普遍较差,经过学生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的学生喜欢选一些趣味较浓,运动量不是很大的运动项目,较苦较累的项目选的人寥寥无几,其中田径项目几乎无人选。在我们所谓的快乐教育中,学生的体质是否会真正得到提高,需不需要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这也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

体育新课程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的热情,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观。它的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它要求学生在掌握运动技能基础上,更重视体育对培养人的多方面的作用上。如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自我锻炼的能力等等。学校体育肩负着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和健全人格的主要重要职责。在深化教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体育教学要本着以人为本,特长发展的要求,通过课程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真正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围绕“健康第一”的宗旨,教育出“健康”的,高素质的人。在新课程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来不断完善它。使新课程的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季浏胡增荦《体育教育展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日本文部省中学体育学习指导纲要,1999年。

高考改革方案

教育部公布了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

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

教育部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称,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并指导各地和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生食堂工作。

今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教育部提出,今年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异地高考、分省命题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部表示,要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开展高职教育入学考试由省份组织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指导高中新课程省份探索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高校要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教育部提出,制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定向就业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完善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去年,有关贫困地区或农村户籍学生进名校难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另外,要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还要优化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结构,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民办高校和高职学校倾斜。

要点。

国企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记者采访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回应社会各界对改革关切。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既体现一以贯之的传承性,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既体现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又体现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楚序平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大方向,规划了主路径。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即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李锦说。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张毅说,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

“过往,国有资产监督领域存在监督资源分散、多头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侵吞、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朽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在各方看来,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中心。

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增强活力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的活力。

对于指导意见提到的“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李锦印象深刻,他说,只有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广大职工活力。

除此之外,李锦认为,文件中透射的推进资本专业化运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将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的全民性得到实现,国有企业就能真正发挥出主力军、骨干、排头兵的作用。张春晓说,“国有企业全民性的再一次强调,就是要让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革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此外,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等,则是强调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湖南公车改革组图

今年9月15日,《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紧接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11月13日,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公车改革,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破题态势。

那么,湖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称“公车改革”),到底如何改?

12月7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为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车改目标是什么。

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节支率不低于7%。

时间节点: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按照《总体方案》,湖南将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党政机关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节支率均须达到7%。

参改范围包括哪些。

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不仅涵盖省级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不仅是党政机关,还将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

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补贴标准参照驻地标准执行。中央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人员范围:

属于参改单位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及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属厅(局、委、办)机关单位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出行如何补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城区)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星沙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车辆怎么留。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

一,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正厅级单位及人财物独立管理的副厅级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的30%核定本级(不含乡镇)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各乡镇在不新增车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辆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部分版图面积大、交通条件差且人口数量多的乡镇核定保留不得超过3辆。

二,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标准。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海事)、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在全省各级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按省本级不超过原编制数的40%,市州级不超过60%,县市区级及以下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各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允许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与部分具有接待职能并设有专门接待机构的单位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数量单独核定,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商务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设备、不新增”的原则,不突破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从严从紧核定保留,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车审定。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统一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其中:中央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财政,省级党政机关和省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各市州、县市区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多种方式齐头并进。

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未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车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当依据《。

劳动合同。

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车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一般公务出行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变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相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要,调整完善差旅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

下乡、近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因公共交通不发达、工作急需等情况确需租赁车辆出行的,要在确保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实行,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车辆租赁费用标准,统一纳入改革后支出。

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对未纳入执法执勤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需求,由省、市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不高于同级11家执法执勤部门执法执勤车辆保留比例,核定一定数量的车辆编制,纳入省、市州、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组建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平台解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市州、县市区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可以与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起,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同步建设、统一管理。

特殊任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用车,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报省政府批准。保障车辆原则上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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