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古村落保护(优质16篇)

时间:2023-12-11 23:27:46 作者:HT书生

优秀作文展现了作者的独特观点和深入思考,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样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借鉴。

传统村落保护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作为一个古老文化的载体,传统村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遗产。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许多地方开始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参与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明确保护方向和目标。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共同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只有广泛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其次,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信息的传递和宣传也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引起公众的注意和重视,让人们了解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为此,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如宣传报道、社交媒体和展览活动等,向公众介绍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广泛的保护共识,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此外,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技术手段也非常关键。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例如,利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传统村落进行全景、高清的测绘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传统村落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重新呈现给公众,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因此,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能够更加高效和精确地保护传统村落。

除此之外,传统村落保护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如何继续发展,使传统村落焕发新的活力。在传统村落保护中,需要注重融入新鲜的元素和创新的理念,使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通过开发旅游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为传统村落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村民的增收和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注重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长久可持续。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努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长期投入。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保持激情和耐心,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只有持之以恒地保护,才能使传统村落真正得以保留和传承,为后代子孙留下精神财富。

总而言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社会参与、信息传递、技术手段、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坚持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我们共同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事业努力奋斗!

村落保护承诺书范文

我自愿配合并积极参加xx村美好乡村建设,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接受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监督,遵守村规民约。为此,承诺如下:

1、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和院内环境卫生,不乱贴、乱画、乱挂、乱搭、乱扔,农产品堆放有序,保持院内和周边环境卫生。

2、不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

3、不在屋檐下、道路旁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晾晒农产品,保证道路畅通,无人为路障。

4、不乱停放车辆,统一停放在院子或停车场。

5、不在房前屋后栽种蔬菜,不散养家禽、家畜。

6、自觉养护房前屋后树木、花草。

7、自觉接受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本户自愿遵守承诺内容。

xx村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签章):

承诺人(签字):

你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对一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专门定制生产适合你们当地情况的太阳能路灯。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村落保护承诺书范文

***村位**市***镇,紧邻**河是北岸,水利通畅,交通便利。全村274户,859人,耕地面积799亩,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478元。村内基础设施及环境面貌较好,特色优势明显;村“两委”班子健全、团结,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高涨;有资金整合意愿和能力的。

二、特色产业优势。

**村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河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村庄特色产业果树种植,全村种植苹果230多户,面积70多亩,苹果品质优良。

三、推荐理由及发展方向。

北张寨子有优良的果树种植特色优势,目前正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大好时机,但由于目前村庄内硬件公共设施跟不上等诸多因素,为了把北张寨子打造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生态绿色美丽乡村,特申请将北张寨子实施“美丽乡村”立项建设,请求上级领导给予政策资金、规划设计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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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古村落保护活起来经验总结汇报古村落保护活化利用

人才兴则产业强,产业强则人才聚。近年来,贵州省三都县把人才资源作为产业发展第一资源,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人才强县二十条措施》,以“产才融合”发展模式让产业兴旺起来,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以产聚才,既引“项目”也引“人才”。

项目对人才具有“磁吸”作用,只要打造好“产业榜”,就能引来一家企业,带来一个团队“揭榜挂帅”,领衔一个产业发展。三都县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布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人才、资金、管理等要素需求,提供优惠政策和“一站式”引进服务,招引人才团队揭榜领衔产业项目发展,推动人才与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实现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双轨并进。20xx年以来,招引人才团队到三都发展20xx万规模以上产业项目12个,其中,四川首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发展羊肚菌产业链,并发挥公司技术人才团队优势,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带动群众发展羊肚菌高效产业。

产研结合,既出“成果”又育“人才”。

科研院所既能解民生多艰,又能育天下英才,只要部门“牵线搭桥”,他们就能为乡村产业“添智增才”。三都县深化“校企合作”,依托贵州大学、省农科院、省植保站、黔南师院、县民族中等职业中学等科研院校技术优势,整合县内农业生产基地、重点产业企业(合作社)等平台实训资源,打造“产学研”人才培育平台,实现平台技术研究、生产、人才培育一体化发展,加速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目前,我县共打造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等13个农业示范基地,依托示范基地开展水稻旱育秧不同栽培方式、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马铃薯不同施肥方式等课题研究,累计发表论文5篇,培训实用农业技术1.5万人次。

选才促产,既得“贤才”又兴“产业”。

民间从不缺人才,缺的是发现人才的“伯乐”。三都县制定《优秀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建立乡土人才库,分类选拔出优秀乡土人才,建立优秀乡土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传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传承,累计组织开展马尾绣、蜡染等技能培训1.5万人次。制定《关于凝聚乡贤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乡贤资源优势,构建“一镇一会、一村一会”格局,引导各方资金、人脉、技术、项目等向产业发展一线集聚,助力产业发展。如大河镇积极发挥社会乡贤人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优势,助力建成6万余亩茶园、2万亩水果和坝区常年1万亩蔬菜基地。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和条件)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原则)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镇政府职责)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村委会职责)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申报认定)对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直接认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保护规划编制)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内容)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保护规划批准和修改)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制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的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保护总体要求)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风貌协调区内的保护要求)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政府保护资金)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多渠道参与)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风貌整治和抢救修缮)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古建筑修缮资助)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古建筑流转)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移建古建筑和保护构件)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保护利用)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动态监测和评估)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保护工作检查、汇报)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名村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行)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无比珍贵和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各族儿女的乡愁,是大美黔东南的名片。目前,我州共四批30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4153个传统村落的7。44%,占贵州省545个的56。70%,位居全国地州市级第一。近年来,我州在强化组织领导、建章立制等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加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投入上下功夫,在举办“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打造村落旅游示范村等平台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传统村落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护发展工作现状。

(一)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一是在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单位职责,规定建设红线范围,制定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二是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研判,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调整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村寨建设中心人才配置,建立黔东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州级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及组建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联盟。

(二)强化保护发展规划。

一是完成309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建档。其中,300个已通过住建部技术性审查,9个正在整改完善,273个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二是下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传统村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编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传统建筑参考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使用,规范村民建房。

四是出台《黔东南州中国传统村落“十三五”保护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传统村落活态保护、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特色产业等工程,加快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投资。充分用好用活各级资金,启动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民居修缮、文物保护、步道建设等项目,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目前,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共计95451万元,拨付到各县市项目实施部门68709。6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1804。86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传统村落消防改造。针对我州村落为木质结构特点,为有效防控火灾隐患安全,实施消防常高压系统建设,在完成100个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基础上,20将全面完成209个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村落消防安全管控能力。

(四)探索保护发展途径。

一是政府主导的旅游开发模式。通过政府投入对村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通达条件进行改善,引导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等业态,如西江苗寨、肇兴侗寨保护发展模式。

二是建生态博物馆保护传承模式。通过合作、自建、捐建等模式,将文化遗产原状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在的环境中,如黎平堂安(侗族)、隆里村生态博物馆(汉族)保护传承模式。

三是村企合作保护模式。加强与大企业合作,促进企业资金技术与传统村落资源有效联姻,如以腾讯公司与黎平铜关村、中国西部文化生态工作室与黎平地扪村为代表的村企合作保护模式。四是村民自治保护模式。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促进村寨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产业结构的保存以及村寨风貌完整性,如以雷山上郎德、从江岜沙为代表的村民自治保护模式。

(五)培育产业推动发展。

一是规划建设传统村落旅游示范村,通过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开展村民培训等项目,示范村落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完善,为我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路径探索上迈出重要一步,20我州规划建设黎平县四寨村等8个示范村,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开展村民培训等116个项目,完成投资6850万元,示范村落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完善。

二是通过积极发展“互联网+村落资源”,着力打造民族村寨品牌,借助互联网平台将特色农产品、文化产品等进行销售,拓宽当地群众增收的门路,促进村落保护发展的良性互动。如肇兴千户侗寨、雷山郎德苗寨、从江岜沙苗寨等传统村落开发乡村旅游,极大提高了这些传统村落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旅游等产业成为提高当地老百姓收入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双赢。

(六)搭建保护发展平台。

“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和年连续成功举办两届,实现了将峰会办成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特色化文化交流盛会的目标,搭建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平台,率先唱响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好声音,使黔东南在贵州在全国甚至世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赢得了先发优势,开启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的黔东南新篇章。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州村落产业发展和业态培育依然滞后、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依然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然不完善、贫穷落后依然是村落的主要标签,等等问题。

(一)保护压力大。

黔东南州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设立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但没有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约束保护体系。如从党委和政府整个层面来讲,从决策到推动执行,没有一套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保护工作还没有真正走向法治化、制度化、机制化。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以及交通条件的大幅改善,居住在传统村落的群众期望改善现状,拆旧建新、房屋扩建的现象比较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借鉴外来现代建筑风格,传统村落建筑形式和布局被打乱;同时,交通条件的改善带动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部分传统村落在旅游发展中缺乏整体规划,导致产业较为低端和同质化;打工潮兴起导致部分农村空心化,民间技师工匠外出打工或改行,传统工艺濒临失传;城市建筑模式向农村蔓延建设性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使得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和压力。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

通过近些年的建设投入,全州村落人居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安全隐患大,一些农村生态环境、消防隐患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黔东南州传统村落90%以上的建筑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加上大多数村寨分布在交通条件落后山区,房屋依山而建,较为密集,无防火隔离措施,随着农村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产品不断增多,村民用电负荷剧增,部分村民电线标准低、电线老化、用电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队伍不健全,成为传统村落被毁和消失及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

(三)村落脱贫面大。

黔东南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攻坚任务重,是贵州省乃至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是贵州省贫困人口分布集中,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地区之一。我州有16个县被纳入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占国家片区覆盖县数82的19。51%,占贵州省覆盖总县数44个的36。36%。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个,占全州16个县市的87。5%。我州村寨多分布散,传统村落大多数又集中在“雷公山、月亮山”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通村公路等级低,出行难、运输难,信息闭塞,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难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传统村落大多数以传统农业为主,增收渠道单一,农民增收困难,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包括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养老支出、电脑手机设备支出等)的提高,这些依靠传统农业的传统村落,收入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四)保护资金少。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设涉及面广,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公路路况差,通电、通水、通路户均投资高,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遭水毁、塌方等损失严重,资金需求量大,除国家、省投入部分资金外,所在县市均没有配套能力,群众自筹能力较弱。除少数乡村旅游发展比较好的村寨外,大部分村寨没有村集体经济,无力对村寨进行有效保护和建设。而每个中国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每村大概300万元左右,省级少量扶持资金,州级陪一点专项资金,这一些资金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简直的杯水车薪,我们做个详细初算每个传统村落要建成样子,每村至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缺口量大,投入资金少。

(五)产业层次低。

黔东南州80%以上的'传统村落是以传统农业为主,这些村寨多数地处山区,耕地多为梯田,人均田地也较少,设施建设滞后,不便于机械化,大多数农村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发展单一,农业产业发展效果不明显、难以发挥产业链的作用。近些年来,农品价格增幅不大,传统农业相对其他产业,受益较低,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因此,单纯依赖传统农业增加收入的空间非常有限。刺绣、银饰、工艺品特色手工艺产品规模和档次不高,产品附加值开发不足,市场开发欠缺,缺乏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不完善,核心竞争力弱。除少数村落因发展旅游而获益外,多数村落的主要产业依旧保持传统农业,农民增收缓慢,集体经济收入低,加上地处偏远、交通非常的不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通村公路等级低,出行难、运输难,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原住民文化程度低、素质技能低,村寨内地势较陡,产业发展投入大、收益小,很难形成整体效益。

三、对策建议。

为让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篇章从黔东南掀开,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典范,也要从黔东南竖起。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在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战略背景下,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彰显黔东南特色体现黔东南文化价值的发展新路,更好保护发展传统村落、发掘文化价值、提升群众生活,推动全面小康的新路,让黔东南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标杆和旗帜。

(一)坚持规划先行,抓好综合整治设计。

按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要求,加快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继续优化完善前三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抓好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前完成第四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立足于村落实际和大局工作的要求,轻重缓急、统筹实施,对重点打造的传统村落要在原有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生态资源,抓好村落综合整治项目和设计,在传统资源保护、新建项目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深化成项目施工图纸或现场指导,真正起到指导项目建设的工程蓝图作用,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效措施。

(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落人居环境。

围绕满足群众增长需求、发展乡村旅游、带动扶贫摘帽的要求,按照《黔东南州“十三五”期间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发〔2016〕7号)抓好着力实施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信息宣传、文物保护、新村安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消防改造、村落清洁、人畜饮水、特色产业、和谐家园等十一大工程,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有计划实施好传统村落项目建设。优先抓好消防设施建设,采用消防常高压系统建设,力争在底完成前三批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改造任务,消除我州农村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隐患。优先抓好文化保护。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示范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体系,要以建设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抓手,建成一批文化宿地、古建筑群保护维修工程、重大遗址保护工程、文化乡镇、文化村,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发展示范村,将一批传统村落建成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同时对重点打造的传统村落要按照示范村规划建设要求,实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景观绿化、综合防灾减灾、新村建设、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整体景观、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配套服务项目、开展村民培训等示范项目,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为实现全域旅游,推动农村村貌美起来、农村经济活起来、农民群众富起来。

(三)注重平台建设,促进村落提升转型。

要打造一批传统村落示范点。总结推广2016年打造8个示范村建设经验做法,继续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建设,抓好中国传统村落的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景观提升、精品民宿打造、配套服务完善等工程建设,利用传统村落文化、旅游、生态等资源,将传统村落打造成旅游精品村寨。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集中连片地区旅游扶贫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到建成更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寨。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发展平台。继续办好“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等重大节会,承办世界古村落大会等世界级活动,谋划打造一批重大平台支撑载体,推动培育壮大一批精品客栈、精品民宿等产业,以示范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把传统村落相关产业发展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共享经济品牌。

(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村落发展后劲。

总结推广2016年打造8个示范村建设经验做法,结合各村落自身实际,以“农文旅一体发展”为抓手,充分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以及生态资源,大力实施传统村落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机农村和特色农业,突出抓好林下经济、稻鱼、稻蟹、稻虾等共生体系,着力生产中高端农产品,生产方式上要生态化、绿色化、有机化,注重休闲、体验、观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原生态走向现代文明的生态。突出山地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休闲观光旅游、健康养生旅游,培育传统村落+农业观光、+森林康养、+手工艺品、+文化体验、+山水风光等业态,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利用的有机衔接,在村落保护的基础上,嵌入旅游服务设施及景观设计,提升村落服务功能及品味,重点抓好月亮山片区和雷公山片区两个片区传统村落苗侗游线建设,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村落和线路。大力发展民宿经济,通过鼓励村民出租、转让闲置民居或房屋入股等方式,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按照1个村不低于50间精品客栈+30间精品民宿(简称“5+3”)规模建设,建立村民自愿广泛参与的旅游开发运作和利益分享机制,让传统文化元素变成村民致富的“摇钱树”。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刺绣、蜡染、银饰等民族民间手工业,推广宣传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食品、纪念品的生产和营销,高品位的民俗风情歌舞表演、民族竞技活动、特色饮食品尝,打造民族文化消费、体验与传播的新平台。

(五)加强市场运作,激发村落发展活力。

启动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整体景观、建设精品酒店、改造精品民宿、配套服务项目、开展村民培训等示范村规划建设,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方式,由州级目标公司――贵州传统村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各县平台公司合作成立目标公司,明确利益分配,建立起示范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州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依法将示范村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投资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融资,引进一流的团队,承担示范村主要项目的建设实施。在运营管理上,形成目标公司牵头主导,村“两委”、村民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营机制,引进国际水平酒店管理公司负责酒店运营管理,提升品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坚持国际视野,创新文化体验旅游项目,充分吸引高端旅游客群。

(六)探索共享机制,实现村落脱贫小康。

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要求,坚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坚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为老百姓,充分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老百姓利益相结合,探索脱贫收益模式,调动群众参与保护、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增加老百姓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民宿经济,利用村民出租、转让、置换闲置民居或房屋改建为精品客栈、精品民宿,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列入改造对象,探索老百姓入股利益分享机制模式,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以人口、户头、房屋、田土、生活习俗、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要素作为收益分配,安排一些就业岗位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考虑老百姓利益,让他们共享开发收益,不断增加收入来源。建立精准扶贫机制,通过旅游示范带动,探索“政府+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经营分配模式,在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公司发展利益时,要充分考虑老百姓利益,优先考虑扶贫对象,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民、农民变股东,确保村民每年现金收入实现增长,确保贫困户收益率先脱贫。同时,要确保示范村集体保底收入,目标公司在正式运营第一年内要拿出一定资金给予村集体经济,视情况逐年递增,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能力。

(七)强化法制建设,推动村落和谐发展。

坚持立法引领保护,增强责任意识。加快出台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列,明确村落保护红线及州县乡村四级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事有人抓、事有人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法律强制约束力,使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让独具特色的传统居民、民族文化、民族工艺等得到保护和传承发展。坚持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积极引导村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把立法和制定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对传统村落进行严格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利用、建设、经营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文化制度建设。实施“活态文化传承工程”、“创意乡村发展工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科学挖掘、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加强经济制度建设,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调动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让群众获益。强化社会制度建设。抓好宣传,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培训,强化“家园意识”,形成“人人是村落形象,处处是美丽环境”的良好氛围。抓好引导,积极引导全体村民的理解和参与,目标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保护和奖励资金,鼓励村民对村落开展自我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10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10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逐渐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面临消失的危险。对于如何保护传统村落,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实践。在参观和学习了多个传统村落保护试点后,我深受启发并得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立足于文化传承。传统村落是承载着历史文化的宝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要注重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在保护过程中,应当准确识别出该村落的文化特色,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这包括对建筑风格、工艺技术、民俗习惯、传统产业等诸多方面的保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认知和重视,激发社区居民的保护村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要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保护”的程度上,更应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发传统村落的旅游资源,提升村落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带动村民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展传统生产技艺,推动村落的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总之,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发挥其多元功能,实现文化、经济和社会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第三,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传统村落的合法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管理,制定出合理的规划纲要和保护措施,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在保护过程中,政府要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联合保护的强大合力。

第四,社会参与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不仅依赖于政府,还需要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得到村民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激发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此外,社会组织也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作用,通过开展相关的研究、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传统村落的保护才能够取得长远和可持续的效果。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到文化、建筑、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保护工作中,各个部门和群体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因素,形成整体规划和综合布局,才能够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系统工程方面形成完善的机制,才能够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让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保留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

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厦门港人口组成主要为疍民的后裔,据史料记载大约在明末清初,大批疍民从九龙江流域乘船来到老厦门港地区,停靠在玉沙坡的沙滩上,在这片区域他们经过长期的辛苦劳动,将玉沙坡地区打造成厦门海洋渔业生产、生活及后勤修造供销基地。厦门港是厦门人民对渔港及疍民文化充满记忆的地方,见证着厦门的海洋文化的发展变化,是厦门人民精神的港湾。

一、疍民概述。

疍民又叫蛋、蜒、蜑民。主要是指世代在船上居住,生活在水上的一类人群,所以疍民又被称为水上吉普赛人。这类人群主要分布在福建、广州、广西沿海地区,疍民具有悠久的历史,对其祖先起源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但主流观点认为疍民祖先是我国东南沿海古代的百越族人。

二、老厦门港处疍民的独特文化。

疍民自古有崇拜蛇神、断发纹身、习水性、善舟楫等习性。厦港疍民不仅保留了传统的习俗,在与厦门原住地以及其他地方前来的渔民长期磨合交融中,相互吸收,互相影响,形成了海洋社会独特群体的民俗风情。这种以鱼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海洋文化,展现了疍民独树一帜的景观,被誉为闽南文化的一朵奇葩。

1、在生产习俗方面。

厦门港疍民发挥其聪明才智,发明创造了许多捕鱼方法,并且在各地推广。特别是“八改延绳钓”名扬全国,受到国务院的嘉奖,使厦门海洋渔业被更多的人所熟知。疍女随船出海也是其一大特色,大部分沿海渔民都是严禁妇女下船出海,最多只能在内河沿岸进行小型捕捞或进行养殖业。

2、在生活习俗方面。

疍民的头饰也是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未成年的疍民无论男女在辫子上都有扎红绳的习惯。女的常常使用体积较大的“红碰纱”盘绕在头上,称为“烟筒箍”;男性使用的红绳则相对短小,俗称“燕仔尾”.

男性成婚后头上则也随之换成扎黑弦线,有些则用薄纱网帽罩住头发。渔姑出嫁后则把长发挽在后脑梳成螺形的大髻发,其样式和陆地上妇女的`发型又有所不同,称为“讨海”体。服饰方面:疍民男女一般都穿裤脚宽大的汉装,女的裤脚典型特征是镶嵌着多种花边。要是遇到喜庆之事或者较为重大的节假日,疍家女头饰则佩戴簪花,脚穿珠鞋,并且穿着他们自己做的带刺绣花边衣服。

3、人生礼俗方面。

厦港疍民的婚俗与众不同。在连家船、夫妻船阶段,疍家即将要结婚的男方需要把船停靠女方家,请媒人搀扶新娘过船,于是海上又增添了一艘夫妻船。

若是在岸上结婚,则习俗与普通陆地上人家结婚恰恰相反,路上人家的南方早上迎娶女方过门且坐红色轿子,而疍民渔姑则是晚上过门且坐黑色轿子,称这种为“以黑克红”,意为渔姑将会好运连连。丧俗:疍家的丧葬习俗也是有很多异于路上人家。若是在海上亡故的,则需要对其进行海祭和招魂。

4、信仰信俗方面。

厦门港的疍民由于其常年生活在水上且以捕鱼为生,在水上常常遇到一些自然灾害天气,对疍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这也是古代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造成疍民渴望神明庇佑的重要原因。他们一方面祈求不要遇到灾害性天气,另一方面希望能捕获更多的鱼。所以厦门港地区旧时寺庙数量多达三十余座,是厦门岛寺庙最为密集的地方。

5、行业讳忌方面。

厦门港疍民由于其独特的水上生活环境形成了其言语的独特性,总结出平时说话忌讲的十个字,即“翻、沉、破、死、灭、熄、离、散、倒、空”.

如果无意中说了其中的字,往往都要从相反的意思去补救或者用较为中性的语言“打圆场”.

在船上吃饭,饭后不能将碗倒放;吃鱼不准乱翻,小鱼整条用筷子夹到自己碗里吃,大一点的鱼,上面的鱼肉吃完了,要先把露出的鱼脊骨夹掉,然后再吃下面的鱼肉。

三、老厦门港疍民习俗的现状及保护。

老厦门港的疍民最早是在明末清初从九龙江迁徙而来,而他们从船上搬到地上居住的时间也只有短短的不足百年。解放后,越来越多的疍民搬到陆地上生活,演武大桥的修建,阻碍了大型船只出入沙坡尾,沙坡尾也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避风坞的作用,使得原本出海打渔的疍民越来越少,也是促使疍民上岸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上岸定居后疍民的一些传统文化逐渐消失。厦门港疍民习俗因其文化价值和濒临消失的状况,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前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如对疍民文献的整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厦门大学人类历史博物馆展出了从厦港搜集到的蛋民服饰,年来,厦门新闻媒体还举办疍民物品专题展览,展出从民间搜集到的蛋民生活、服饰、渔具、劳作等四个部分近百件物品。恢复厦港疍民传统的习俗如:“送王船”、重建寺庙、08年在沙坡尾建立疍民风采展示室,并收集和购买了许多疍民的首饰、衣服、照片等、筹建沙坡尾文化艺术港“旅游文化景点以及疍民文化博物馆等形式对厦门港地区的疍民文化进行宣传保护。

四、结语。

随着疍民陆续上岸生活,疍民文化正逐渐消失在我们的视线,对疍民文化的宣传和保护显得愈加重要。疍民文化的保护不只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人员的事,需要让更多的人去了解疍民文化,大家共同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近几年,流行语中一句“记得住乡愁”,曾勾起无数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保卫乡村,留住乡愁”,对于疾步行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更是一个紧迫且沉重的时代难题。

在网上公示7136个传统村落中,已有2555个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这意味着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可悲的是,即便如此,依旧阻挡不住传统村落的濒危和被破坏。过度商业化,正在侵蚀传统村落。

另一个更令人沉痛的现实是,有些传统村落审定了,但村落的人越来越少,空巢化的逐渐渗透让只有外壳没有内核的传统村落丧失了生命力。

村民追求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缺乏认知和意识。另一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加之地方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时候,都只能忍着疼痛,眼睁睁望着传统村落逐步在城镇化进程中走向衰落。

事实上,保护不是冻结,发展也不止于经济。

在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千姿百态的传统村落秉承的`文化底蕴太过厚重。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乡村绝非城市经济文化的附庸,即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留住传统村落也是不可遗忘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更要唤醒栖居于其中的村民的乡愁。

别等哪一天,传统村落濒临或是消失,继而只存在于记忆中时,才蓦然回首,原来我们已然失去寄托乡愁的本体。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传统聚落孕育了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是中国具有特色的文化部落,保护好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20xx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xx】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xx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三、教学要求。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

教案。

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

课件。

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评价方法。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

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20xx平方米。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xx年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xx年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xx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xx年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

应急预案。

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和条件)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原则)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镇政府职责)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职责)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申报认定)对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直接认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保护规划编制)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内容)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保护规划批准和修改)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制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的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保护总体要求)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要求)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风貌协调区内的保护要求)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政府保护资金)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多渠道参与)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风貌整治和抢救修缮)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古建筑修缮资助)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古建筑流转)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移建古建筑和保护构件)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保护利用)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动态监测和评估)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和志愿者服务)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保护工作检查、汇报)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名村等申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施行)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保存完整、民族特色彰显独特、土家民族风情浓郁、有悠久历史并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使保护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是推进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题,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在副主席崔显琦的带领下,于4月,组织部分文史专家和文史委员,结合我市古村落的保护情况,对宣恩彭家寨古民居、来凤杨梅古镇、恩施白果金龙坝和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等古村落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恩施市是湖北省九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表达着文化的个性特征和自然生态风貌。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日益重视,我市也加大了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目前,全市有3个村(滚龙坝、金龙坝、二官寨)被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有5个村(枫香坡、戽口、熊家岩、麂子渡、莲花池)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特色村寨”,有1个村(高拱桥)被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十大荆楚最美乡村”,有5个村(高拱桥、戽口、二官寨、熊家岩、麂子渡)被住建部命名为“宜居村庄”,有6个村(戽口、高拱桥,麂子渡、龙马、营上、莲花池)被湖北省命名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住建局正式委托华中理工大学的规划编制队伍负责编制滚龙坝村、金龙坝村和二官寨村的《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20,市住建局将白杨坪镇洞下槽村、红土乡马弓坝村、沙地乡社区老街、沙地乡花被村老街、太阳河乡社区老街、屯堡乡双龙村、盛家坝乡大集村、板桥镇鹿院坪村、板桥镇大山顶村、龙凤镇杉木坝村等10个“传统古村落”向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申报。

二、主要做法。

(一)改善基础设施。小溪的胡家大院由百余栋吊脚楼群组成。投资300余万元硬化了进村公路6.1公里,投资30余万元新建风雨桥一座,投资50余万元新建河堤400米,投资40余万元新建村寨人行石板路1400米,投资30余万元实施安全饮水120户。

(二)加强环境整治。随着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推进,村民们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各种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走进古老的土、苗、侗寨,与传统民族文化相辅相承、和谐共荣。通过村庄整治工程,古村落的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在所调查的4个古村落中,全部都完成了村庄整治,并已创建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

(三)传承民族文化。金龙坝村是土家族聚居地,土家族民族文化底蕴丰厚,以吊脚楼为主的民居将土家建筑艺术表现的淋漓尽致,原生态的山民歌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恩施故事和野史趣闻多不胜数。当地村民穿着打扮带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村民们能歌善舞,山歌有情歌、哭嫁歌、摆手歌、劳动歌等。二官寨旧铺保存有全州罕见的800多栋土家吊脚楼群,被专家称之为“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活化石”。两岸还有千亩梯田,更罕见的是两颗“千年古杉”。梯田修竹拥抱环绕着一个古老、文明、建筑规模宏伟庞大的古村落“康家大院”。村落里保存大量文物遗址遗迹,如始迁祖墓、官碑、古桥、古道、落脚朝门、五进堂、河对门房屋、指路碑,还有使用60年以上的风车、水渠遗址、店房遗址等。保存有南戏、三棒鼓、莲香、油茶汤、吊脚楼制造工艺、蔑扎技艺、山民歌、陪十弟兄、陪十姊妹、打夜锣鼓、板凳拳等。

(四)积极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例如说,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的保护开发,在短短五年间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得益于做到了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小溪胡家大院、洞湾康家大院、官渡河、马鹿河大桥为节点,形成了包含民居建筑群、古盐道、溪流、田园、峡谷风光一体的“v”字形景区,与盛家坝乡大集村、桅杆堡村、石门村,芭蕉侗族乡戽口村、楠木园村、黄泥塘村组成了侗乡文化线路;二是胡氏移民古村落,小溪胡氏祖籍安徽和州,明洪武年间迁湖南芷江,清乾隆年间移居小溪。胡氏在小溪占90%以上,其他姓氏多为胡氏姻亲;三是吊脚楼群古村落,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要素完备;四是小溪地处偏远,较好地保留了高度发达的临河依山的农耕生态文明。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我市古村落资源本来就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低,再加上缺少统一规划,仅存的古村落又一再遭到破坏,进而使这一不可再生资源显得更为短缺。一是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落的原始个性正在逐渐失去,很多古村落中老街改成马路、古桥纷纷拆除、古村落建筑变成水泥楼房。连片成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二是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太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落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三是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二)原因分析。

1、没有及时编制古村落的保护规划。长期以来,我市有关部门比较重视文物(点)和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而忽视了农村古村落的保护,主管部门也仅重视村镇的现代化改造和建设,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规划指导。加上过去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支撑,古村落的保护一度游离于我市城镇建设的规划之外,致使这一工作相对滞后。

2、普遍缺乏古村落保护意识。调查中发现,人们在古村落建设过程中普遍认为历史遗存的古街老镇是落后破败的象征,有碍地方形象,有的甚至认为保护古村落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有许多地方领导不愿意向上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创建卫生村镇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领导还把古村落当作改造重点,将石板街统一浇成水泥路、将木质门窗换上金属框、将街上的河道填埋掉,改变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3、古村落保护与干群观念难以统一。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硬任务,古村落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地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4、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难以调和。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村落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崔坝镇的滚龙坝,村民们在古村落的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比如白果的金龙坝,乡政府为了保护古民居,沿河集中规划了住宅区,形成了一个村级集镇。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新建的住宅区内,古村落变成了“空心村”,住在古民居里的多数都是上了年岁的老人。而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民居,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巢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四、几点建议。

我市的古村落保护虽然相对滞后,但毕竟存在的历史长、积淀厚。特别是近几年的乡镇合并,有些古村落处于边缘化,居民纷纷向中心村镇集聚,给规划与保护古村落创造了机会,只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逐步开发,一定会成为新的亮点。

(一)迅速制定我市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古村落保护的根本宗旨。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这一精神,建议我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确定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历史建筑列入名录,通过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和文物部门会商后详细做好名村落的规划,拿出具体实施意见。一经确定,就要加大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破坏。

(二)重点保护开发若干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利用,建立适合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运作模式,防止已定规划因长期未能实施而成为一纸空文,也防止不依规划而任意破坏或改造。可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先保护一批,后开发一批,特别是重点选择2-3个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使古村落既能妥善保护又能取得良好效益。比如宣恩彭家寨是一个家族世代聚居的吊脚楼群落,宣恩县民宗局在维修保护时,还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他们在组织保护性维护时,按照文物保护“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但吊脚楼群的卫生设施应当改进,他们进行宣传动员,在不改变吊脚楼群结构的前提下,帮助农民改水、改厕、改圈,改变了传统的不良卫生习惯,形成了漂亮、卫生、传统的旅游景点。在这个基础上又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彭家寨环境整治的分级规划,非常适应开发旅游的特点。

(三)建立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协调机制。成立古村落保护开发机构,组织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综合开发,以更好地协调解决在古村落开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力度,确保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用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二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设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专家团队和乡土人才,全面提高古村落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

古村落文化保护论文

1.1湘南古村落———小埠村(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

郴州市小埠村作为湖南省典型的拥有500多年历史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坐落于湖南省东南部,拥有大量的古建筑,以及具有特色的祠堂、戏台、庙庵、字纸塔等,这些具有古代特色的建筑承载着古代巨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等原因,村落居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出现了各种破坏古村落的行为。为了达到保护古村落与进行土地利用的“双赢”目的,小埠村开展了一系列的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探索。小埠村的布局比较分散,根据小埠村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以及各级土地的建筑面积将小埠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进行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第一级的土地为拥有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的土地,第二个级别为拥有传统坡屋顶建筑的集体土地,第三个级别为仿古新建建筑所属的土地,第四个级别的土地为现代平顶建筑所属的土地。由这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知,小埠村的土地利用保护模式为双倒梯形(保护倒梯形与开发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个倒梯形为保护倒梯形模式,由第一级土地和第二级土地组成,其保护利用模式以保护为主;第二个倒梯形为开发倒梯形模式,其组成部分为第三级土地和第四级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第一级的土地应实行完全保护的措施。由于其地上建筑为具有巨大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开发利用,只能进行保护。第二个级别的土地实行以保护为主、整修为辅的措施。因为其地上建筑物为拥有传统坡屋顶的建筑,此类建筑的历史保护价值虽次于第一个级别的,但是可以反映当地独特的民俗风情,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主,同时对该类建筑进行坡屋顶、外墙、门窗等的整修,使其整体符合古村落的格局。第三级土地为仿古新建建筑承载用地。此级别的土地占地面积较少,对于此类土地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与原有古建筑风格相似的仿古新建建筑,可以进行整修改造,使其更加符合村落格局,所属土地应进行保护;与原有古建筑风格差异较大的仿古建筑,其土地可以进行适度利用,可将该建筑拆除,用于绿化建设等。第四个级别的土地则实行以开发利用的措施。对格格不入的新建建筑,可将其全部拆除,所属土地可用于新建厂房,开发生态园区等。

1.2流域古村落———苍坡村(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

苍坡村是楠溪江流域古村落群中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至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村落布局独特,依照“文房四宝”的思想寓意进行村落规划建设。苍坡村作为典型的中国传统古村落,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均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苍坡村的破坏程度逐渐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苍坡村的原有古风貌,必须寻求合适的土地保护利用模式。苍坡村的布局较有规律,根据其村落布局规律,发现苍坡村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为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即将苍坡村按照不同的主题功能划分为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区)、文化中心(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旅游中心(古村风貌区)、休闲中心(果园生态风貌区、田园风貌区)等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这种多中心式分类开发模式类似于1945年由美国学者哈里斯和厄尔曼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将苍坡村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将其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四个中心区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商业中心即为苍坡村的旅游集散区,主要负责接待游客进出,此区域设有住宿、餐饮、购物等一系列可供游人进行日常商业活动的设施,为苍坡村的商业中心。该中心设在苍坡村村口,不影响苍坡村的风貌,此部分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开发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游客。文化中心主要包括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两个区域,主要供游客进行参观感受,文化中心的文化价值较大,该区域的土地以保护为主,不得随意进行开发建设。旅游中心是指古村风貌区,是苍坡村的核心,主要供游客进行游览参观,感受古村落的风貌,主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应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休闲中心包含果园生态风貌区和田园风貌区两个区域,这个中心可以让游人进行亲子采摘活动,可以体验农村生活,是供游人休闲放松的中心区域,该休闲中心的土地以原有耕地为主,在严控耕地数量的条件先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四个中心相互独立的同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商业中心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中心、文化中心以及休闲中心的发展,而旅游中心的发展带动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同时,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间接促进旅游中心的发展。

2二种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的比较。

根据三个古村落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古村落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不同,三种不同的模式各具特点,其适用对象亦不相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古村落的土地利用应基于保护古村落的前提。古村落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价值以及文化价值,必须在保证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诸葛村作为江南典型的古村落,其土地的保护利用采取同心圆式的分区保护模式,按照土地的功能将诸葛村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三个区域以同心圆的形式依次向外扩散,每个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小埠村作为湘南古村,采用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进行集体土地的保护利用,将土地按照地上建筑物保护级别的不同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根据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以发现其保护利用模式呈现两个倒梯形的形状,第一个倒梯形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第二个倒梯形采取开发为主的保护措施,同时具体针对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流域古村落苍坡村的土地利用则是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根据土地的作用将将土地划分为四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类别的中心,商业中心与休闲中心采取开发利用为主的措施,旅游中心与文化中心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三种保护利用模式的特点不同。同心圆状的分区保护模式可以使土地功能明确化,便于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可有效阻止城市扩张到古村落,这一模式整体以保护为主;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则可以将土地的各类土地的保护级别划分得比较清楚,便于村落按照不同的级别有选择地进行分散地保护利用,这一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可以使土地的中心作用更加明确,有利于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进行各种活动,其保护利用模式以土地开发为主。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平方米。

分三年段完成:(1)完成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2)完成1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3)。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15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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