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调查报告(优秀13篇)

时间:2023-12-06 16:13:42 作者:念青松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特定领域进行全面调研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该领域的发展状况。阅读下面这些调查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调查报告的写作要点。

未成年人德育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牢牢把握爱国主义教育这个核心,把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从民族美德、民族文化、民族苦难、民族风俗、民族英雄、民族艺术、民族团结、民族礼仪、民族责任感、民族希望等方面开展教育,教育广大学生胸怀祖国,牢固树立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加强诚信校园建设。继续以创建诚信校园、培养诚信学生为目标,开展诚信教育、诚信管理、诚信服务等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学生诚实待人,诚实做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为人处事要诚实,作业、考试要不抄袭、不作弊。培养学生守时、守信,言必行,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责任,知错就改。

继续实施“四五”普法教育。按照全国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抓好师生的普法学法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二、具体工作如下。

1、制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

2、结合“三八”妇女节,对学生进行礼仪教育。

3、开展向雷锋叔叔学习的社会实践活动。

4、进行热爱大自然、爱护环境的教育。

5、清明时节,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6、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法制、消防、安全等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参加是红色之旅征文竞赛。

8、开展崇尚科学,拒绝邪教活动。9、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继续深化“警校共育”工作10、开展好“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1。

1、推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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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纪念“五.四”活动,组织青年教师、团员开展社会实践考察学习活动,评选、表彰镇级优秀团员。

1六、一”庆祝活动。1。

4、组队参加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6.1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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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月开展教师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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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市德育工作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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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十月,开展“国庆”庆祝活动。

18、老人节开展“尊老敬老”活动。19、评选本年度“十佳班主任”,举行德育研讨会。20、评选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办公室、文明办公桌等。2。

1、组织参加教职工联谊活动。

2

2、总结全年工作。

未成年人德育情况的调查报告

厦门市xx学校11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改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公民。在校学习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参照原来的文化程度,将72名在校生编为初一、初二各一个班,初三年段两个班,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其进入工读学校的经历不记入学籍档案。毕业后由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并一视同仁参加升学考试,在校生按同等初中收费,另收生活等费用450元。工读生毕业后,学校还有一年时间对他跟踪,发生问题,还要帮教。

五年多来,xx学校先后接收工读生372名,从其中145名调查的错误、违法性质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的19名,占13.1%;二是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对抗辱骂老师的31人,占21.38%;三是有偷盗、赌博、抢劫、勒索行为的85人,占58.62%;四是有流氓习气,挑逗女同学,直至犯有两性错误的6人,占4.14%。

几年来,xx学校认真贯彻“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生要求集中食宿,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校三个月不让回家,切断社会关系。在管理教育中坚持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在课程安排上,以部编教材为主,正课教育与社会辅助教育、适当劳动锻炼相结合;在教育方法上以表扬鼓励为主,坚持表扬鼓励与批评惩诫相结合。全体教师既是传道授业的师长,又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密友。几年来,他们在教育挽救这批后进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把这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中的.大多数改造成好学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孩子。据已经离校的83名工读生调查,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有34名,占离校总数的40.96%,有44名工读生因表现好,学习进步,被批准返回原校就读,占离校总数的51%。还有2人入团,1人入党参军。原工读生林某某,去年毕业后考入某中等专业学校。当他拿到入学通知书时,激动地哭了。他说:“我是个浪子,我所以有今天,是老师帮助教育的结果。”初二年段阮某某的妈妈一再夸工读学校办得好。她说:“是xx学校挽救了我的孩子,现在小阮的学习成绩不仅是公认的好,还学会了洗衣服,干劳动活。放假一回到家,就帮助家里干这干那。”现在她对孩子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二、在校生犯错违法的根源。

从现有在校的72名工读生的年龄来看,大部分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最小年龄仅12岁,最大年龄也才16岁,他们是怎样走上错误违法道路的?从59名犯有各种错误违法行为工读生来看,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家庭和家教中找到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一是家庭结构不健全。有父无母或有母无父,或父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在小孩的心理和性格形成上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家长丧失或缺乏监护管教能力。使这些小孩长期无人管束,致使他们为所欲为恶习不断。三是溺爱娇惯型的。使小孩从小养成娇横行为,无心读书,大把花钱,无钱便勒索同学。四是双职工、双劳力型的。家长平时没精力管,听之任之,孩子出了问题又不够冷静,态度粗暴,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家长对立。

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调查报告

自2004年中央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宣传部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工作部署中,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实招,办实事,推动了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蓬勃开展。下面简单总结一下:

一、基本情况。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004年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宣传方案》、《“代理父母”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学校德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文化环境、网民以及媒体环境、法制环境、“代理父母”活动七个工作组,确保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投入16000元资金,组织人员编印了2500册朝汉两种文字《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读本》,为指导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工作提供了可供学习的资料。

2、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抓好12件实事。

根据国家、省、州的工作部署,出实招、办实事,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件实事,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业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针对无依无靠学生数量增加以及一些“留守孩子”不断增多的实际,投资120万元,建起了两所“学生之家”。一所设在市五中,主要接纳无依无靠的朝鲜族学生,另一所设在市六中,主要接纳无依无靠的汉族学生。目前,已有9名小学生、25名中学生(其中13名朝鲜族学生)入住学生之家。为了使这些无依无靠的学生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注和社会的关爱,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市里选派了7名年轻优秀教师来负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教育,选派了4名保安人员负责他们的安全保卫。并免收学杂费、食宿费,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之家”的启动,弥补了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和情感缺失方面的不足。

二是针对部分贫困学生急需救助的实际,由市级领导带头发起了“代理父母”活动。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探索了“单包”和“双包”两类代理机制。对家庭贫困的品学兼优生实行“一包”代理制。调动社会力量,发挥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主等热心扶困助学人士的主动性,从经济上进行支助,保证他能够顺利成才,同时,助学人士也能够在这些品学兼优生的进步、成才过程中,得到爱心回报;对家庭贫困的落后生实行“双包”代理制,既包经济支助,又包思想教育。就是针对落后生找代理人难的问题,发动省、州、市直部门、单位,下达硬性代理指标,确保贫困落后生在义务教育期间,不因经济问题失学、辍学。同时,安排一名“五老”同志,进行思想教育代理,改变过去帮与教失衡问题,确保落后生经济上有人管,思想上有人问。现在,全市共有46名老同志担当48名贫困落后学生的包保责任人。截止到去年11月底,已有182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资助金额共8.1万元。

三是开展好思想教育,抓实宣传教育周活动。已将每年一月的第二周和七月的第三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周,目前各街道、社区纷纷行动起来,在寒暑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教育系统健全好家访制度,建立教室领导家访档案,切实抓好学生的跟踪管理。同时,改进小学中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进行互动式教育,建立有时代感的德育教室教学模式和德育实践活动课模式,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大历史人物纪念日、杰出人物、英雄模范事迹等,自行设计了演讲会、读书会、辩论会、演唱会等载体,开展形式新颖、内容鲜活,寓教于乐的活动,加快小学中学德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在各小学中学设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了兼职教师,帮助小学中学生解决心理上的障碍,据统计,已有近二百名学生消除了心理障碍;在市五中开展了性教育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六是发挥好父母学校作用,抓实学生家庭教育。对和龙市六中等一些先进典范进行宣传,并将其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父母学校每学期必须召开两次以上父母会,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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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版物市场、游戏厅和网吧的集中整治5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12册、光盘315张,对9家游戏厅限期搬迁。

八是坚持好巡查制度,抓实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了学校校内及周边安全。

九是利用好教育基地,抓实学生校外活动。博物馆、科技馆已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藏书楼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文化艺术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2005年寒假,市文化馆组织开展青少年器乐、舞蹈、美术、声乐等9项兴趣活动;开展了想象画、朗读、小记者报、小制作、小发明等12项竞赛,市区四所小学485名学生参加;市文化馆开展文学、音乐、绘画、歌舞、书法的概念艺术门类的鉴赏和培训,整个假期共有243名学生参与了艺术培训活动。这一年1月末,组建了青少年“心连心艺术团”,并于2月24日,到市消防大队进行了一场“警民共建庆团圆”的拥军演出。

十是开发好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基地,抓实未成年人“三观”教育。药水洞、渔浪村、青山里、博物馆、科技馆、藏书楼、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白花子铜像、武装部国防教育展览馆、十三勇士纪念碑等市区及各镇(村)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已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基地。

十一是创建好农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活动园,抓实农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村、社区已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预案》。

十二是完善好“未成年人维权岗”,抓实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并开通专用电话(4222923);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网络文明教育、学校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化“民族精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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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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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调查报告

成年子女问题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1)认为**区经济较发达,这类孩子的生活基本上不成问题,九年制义务教育早已实施,教育也不成问题,所以不会构成社会问题。(2)认为在城市里邻居相互间不了解,即是有的孩子父母服刑,连邻居都不一定了解,这就不可能给这类孩子有歧视行为,因而他们也不会产生心理压力。(3)对这类孩子的帮扶、教育和管理至今未提到有关方面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关注这类孩子的有司法、民政、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他们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和帮扶工作。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机制,上述部门基本上也属于“随带做做”而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监护、心理、教育、管理等问题。

三、对策与思考。

1、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关心这一群体孩子的成长。**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像经济欠发达地区那样处于生活困难、无人抚养、流落街头、辍学严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境地,但这不等于没有问题。再说,我们的调查仅仅是把触角开始触到这个群体,深入下去,一定会有更多的问题。这一群体的孩子应当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生活、学习、发展、成长,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事。应当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关心、帮扶这些孩子的成长,这也能促使服刑人员加速改造、重新做人。

2、社会各方联动,营造帮扶良好环境。在当前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妇联组织可以牵头做些调研,同时司法、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应当联动,尤其是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动起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帮扶的社会环境。学校更要关注这些学生,从学习、生活上关心他们,心理上给予正确疏导,让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谨防“罪恶遗传”。

3、搞好家庭教育,使孩子不因失去一方关爱而失去应有的家的温暖。一般说,这样的家庭在一方服刑后,另一方不太愿意接受外界的援助,尤其是母亲的一方。如果为这些家庭举办家庭教育之类的学习班,会很少有人参加。所以需要深入到这类家庭中去,做细致的调查和耐心的关注、帮助,以消除他们的顾虑,为他们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做法,提高他们教育子女的能力,以使孩子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帮助消除孩子的阴暗心理,不因失去一方的关爱而有所失落。在所有未成年人中,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但是关心他们的成长,是做好整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帮助他们解除生活困难、消除心理阴影,与所有未成年人一样,学习、生活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异性交往的调查报告

学生之间正常交往是值得赞同的一件事情,但是,异性之间要如何才能正常的交往,这需要他们自己善于把握这种人际交往分寸。

误解一: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读书,与异性交往是长大以后的事。

这种说法听起来颇有道理,实际上却自相矛盾。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成长,而不是读书。学会与人交往,是个人成长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学生学习的任务之一,是一门意义重大的功课。这门课虽不在升学考试的科目之列,却会考人一辈子。

同时,学会与异性交往也是“青春期”最重要的社会目标之一。一个正常人从初中开始就需要建立异性友谊。因此与异性交往并不是“长大以后的事”。相反,如果等到离开学校走上社会以后才开始学习与异性交往,很可能就会因为缺乏锻炼而成为这方面的“困难户”。

误解二:中学生还不成熟,不懂事,不具备与异性交往的条件。

这实际上是在将异性交往神秘化,把异性交往划为禁区。青少年确实还不成熟,但是,人的心理成熟不可能靠坐等得到,与异性交往的技能也只能在实践中去摸索,去提高。

事实上,一个没有学会与异性交往,没有达成异质社交性的人很难说是一个成熟的人。在一定的程度上,学习与异性交往是青少年走向成熟的一条重要途径。

误解三:与异性交往分散精力,影响学习。

这种说法是很多家长和教师竭力反对学生与异性交往的主要理由之一。

其实,真正的原因并不是分散精力,而是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又往往来自教师或家长对于异性交往的过敏反应。

实际上,一个与异性交往很成功的人,往往情绪饱满,精力充沛,学习和工作的效率都很高。因此,与异性交往本身并不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相反还可能起到积极作用。

误解四:与异性交往很容易发生早恋,使中学生犯错误。

异性交往的动机多种多样,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谈恋爱。虽然青少年还不成熟,容易冲动,但是他们都有正常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制能力,在恋爱问题上一般会相当慎重。

如果说一些中学生真是早恋了,“早恋”也是一个心理现象,而不是道德品质问题。对“早恋”的学生,老师和家长不应该孤立、打击,而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引导。

误解五:与异性交往是少数“坏学生”的行为,“好学生”不应该仿效。

与异性交往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正常需要,所有发育正常的中学生都会自然地产生这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中学生被灌输了对异性交往的很多偏见,他们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压抑自己的需求,一些学生则采用“地下活动”方式与异性交往,不敢让老师和家长发现。这样的境况对学生正当的异性交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一个学校里,真是只有少数学生对异性交往感兴趣,我们就不得不怀疑这个学校出了什么问题。

误解六:如此交往下去,担心他们过早地发生“那种”关系。

体内骤然剧增的雄性激素(男)或雌性激素(女),使他们无法抹掉对异性怀有的特殊敏感和关注。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都知道这样的冲动是自然的、正常的。许多人会怀疑自己的感受,甚至怀疑自己是否是个“好人”,但是,他们又实在不能克制自己的冲动。

实际上,过早或随便发生性关系多是那些被严格限制与异性交往,或家庭缺乏温暖的关怀的中学生;而那些生活在比较民主的家庭中的青少年,可以和父母公开讨论与异性交往或性的话题,则通常会在性行为上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正是由于诸如此类的偏见和误解,很多家长和老师不能正视“青春期”的异性交往,往往忽略了青少年在青春期思维上的独立性和生活上的依赖性复杂交织的矛盾心理,而一味地采取压抑、堵塞的办法来被动应付。恰恰这个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又极不稳定,容易产生成长恐慌。

一些在异性交往上遇到问题的青少年一旦得不到及时的正面引导,且遭受来自各方面的误解和责备,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他们甚至可能做出缺乏理智的不计后果的“果敢”行为,“青春期”的异性关系也因此成为一个危险问题。

要化解危机,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家长和老师要及时转变自己固有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和孩子沟通交流并多从正面引导,学会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权利、个性和差异,从而帮助他们健康、安全、顺利地度过危险期,走好青春关键的这一步。

未成年人德育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更深入了解新北区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状况,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进程,于12月12日至1月11日,在常州市和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在线调查一栏中,以调查问卷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护情况调查,共有192人参与了在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的态度:认为很重要的175人,占比91.1%,认为重要的16人,占比8.3%,仅1人认为不重要,占比0.6%。

2.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占比83.3%,只需与自己专业和将来发展方向有关的31人,占比16.1%,仅1人基本不需要,占比0.6%。

3.未成年人家长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法律的:通过电视广播的80人,占比41.7%,通过杂志报纸的28人,占比14.6%,通过网络的60人,占比31.3%,通过教学的21人,占比10.9%,通过其他途径的3人,占比1.5%。

4.未成年人家长学习法律喜欢的方式:自己阅读法律书籍的36人,占比18.8%,看电视或者通过网络的74人,占比38.5%,听老师讲课的18人,占比9.4%,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60人,占比31.3%。

5.上学后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绩不理想的55人,占比28.6%,经济困难的24人,占比12.5%,家庭变故的8人,占比4.2%,其他的100人,占比52.1%。

6.孩子业余时间主要做些什么:阅读课外书籍的22人,占比11.5%,体育运动的21人,占比10.9%,帮家里干活的9人,占比4.7%。娱乐玩耍的135人,占比70.3%。

7.孩子是否会感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常常感到的没有,有时感到的34人,占比17.7%,没有感到的158人,占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长最不喜欢老师的哪一种做法:找家长的35人,占比18.2%,当众批评的80人,占比41.7%,罚站的40人,占比20.8%,其他的30人,占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长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知道,根据权利义务来做事的133人,占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占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的4人,占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长认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怎样:畸轻的0人,偏轻的46人,占比21.7%,适当的142人,占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占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长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会风气不好的42人,占比21.9%,独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占比10.4%,家庭贫困影响的22人,占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占比12.0%,应试教育压力的19人,占比9.9%,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12人,占比6.3%,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的47人,占比24.5%。

13.在与孩子沟通中是否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认为是的125人,占比65.1%,认为否的67人,占比34.9%。

1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170人,占比88.5%,自认倒霉的22人,占比11.5%。会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的0人。

1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认为好的65人,占比33.9%,认为较好的45人,占比23.4%,认为一般的50人,占比26.1%,认为差的3人,占比1.6%,不清楚的8人,占比4.5%。

二、调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家长都认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们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来了解法律,更喜欢通过看电视、网络、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方式来学习法律。

上学后,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绩不理想,业余时间主要娱乐玩耍,部分孩子选择阅读课外书籍、体育运动和帮家里干活。基本没有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家长和孩子最不喜欢的老师的做法依次为当中批评、罚站、找家长。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大部分人在与孩子沟通中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绝大部分会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但仍有部分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一般。

在导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响最大的三项因素分别是社会风气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大部分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适当,部分人认为偏轻。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般较好,还不能令人满意。

三、对策和意见。

1.落实家庭教育基础作用。要广泛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增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家长掌握教育规律、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职能,督促他们更加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2.奠定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队伍的培训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与业务等诸方面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设置法制副校长,并有专职的法制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应积极开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办法制教育讲座和案例分析,组织法律知识抢答赛,举办“少年模拟法庭”等多种具体、形象、生动的活动。

3.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发和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更好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作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等斗争,努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网络,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异性交往的调查报告

班会设计:。

一、班会主题:中学生异性交往问题。

二、班会时间:10月17日晚。

三、活动地点:高二b9班教室。

四、主持人:邓轩、卢梅丽。

五、活动目的:1、使学生懂得高中阶段的中学生应该不应该和异性交往。认识不正常的异性交往的影响以及进行正常的异性交往的好处。

2、让学生明白应当如何与异性交往。

3、锻炼学生组织活动的筹划能力、展示学生的表演才艺。

4、倡导“我口说我心”的表达自我观点的学习研究氛围。

六、活动形式:小品表演、自由发言、讨论相结合的综合活动方式。:

七、活动程序:

1、主持人开场白:通过一则关于一名高二女生因被男朋友抛弃而跳楼自杀的报导引入思考。

2、小品表演:(1)、一对男女高中生晚修放学后在校园里的亲密接触。

(2)、一对男女高中生自习课在教室里的亲密接触。

(3)、一个女中学生的网恋故事。

3、自由发言、讨论过程:

以“中学生异性交往”为话题,结合上述校园的现象请学生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以下是部分学生发言摘录:)。

何桢源:一个与异性交往很成功的人,往往情绪饱满,精力充沛,学习和工作的效率都很高。因此,与异性交往本身并不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相反可能还有积极作用。当然,在与异性交往时,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遇到某些挫折,影响人的情绪,我们要注意调节。所以我支持正常的异性交往。

莫吉:许多人认为与异性交往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因此很多家长和教师反对学生与异性交往。他们往往举出不少事例来说明此观点的正确,诸如某某人因为“早恋”而没有考上大学之类。其实,如果仔细推敲,他们的论据并不能证明论点。许多因与异性交往而影响学习(主要是影响考试成绩)的人,真正的原因并不是分散了精力,而是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又往往来自教师成家长对于异性交往的过敏反应。所以家长和老师大可不必把学生的异性交往当成异类,应该理解我们学生需要和异性交往。

姚梅菊:刚才的小品所表现的现象其实都是说明了一些中学生的早恋问题,我们应该看到这些现象对我们是有影响的,我们应避免这些过分的亲热;我们是可以与异性交往,但是我们并不适宜谈恋爱,毕竟我们还是中学生,学业为重。

何沅怡:我觉得异性交朋友不是早恋,如果大家在背后议论,有可能就弄假成真了。一开始两个人觉得没有什么,都觉得这种感情挺纯洁的。你要跟他们聊,两人心里根本不是那么想的。可是人言可畏,大家那么一说,无形中就给人家造成了一种压力。我觉得跟男同学在一起聊天挺好的。因为他们说的话挺幽默,让人听了心情舒畅。异性朋友多数地友谊关系,真正发展到早恋的人数不多,这需要正确引导。

邓武:我听说有这样的一个事实,高二级一个班长,一天收到了一封同班一位女同学的信,女同学说喜欢他。看到这封信,这个班长不知道怎样做,上课吃饭都想着这事情,在班上也不敢看这位女同学,总是躲开她,以至于他天天都心神恍惚,学习严重下滑。

我作为我们班的班长,我觉得我们应该与异性正常交往,那怎样正常交往呢?我认为:

首先要端正态度,培养健康的交往意识,淡化对对方性别的意识。思无邪,交往对自然就会落落大方。

4、邀请心理辅导老师郑文将老师分析中学生和心理特点以及对中学生异性交往问题的看法。

中学生应该不应该与异性交往?我认为是应该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与异性有正常交往的人,比很少与异性交往的人智力更发达,思维更活跃,情感更丰富,心理更成熟。因为男女两性在兴趣爱好、性格、智力等方面的发展不完全相同,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女性的言语能力、阅读能力通常比男性发展早,而男性的空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通常比女性强。两性交往,有利于双方取长补短,全面发展。因此,男生与女生一起做功课,一起交往讨论问题,一起从事正常的活动,应该鼓励赞许。这有利于他们智慧上的交流、心理上的共融友好,谐调发展。

中学生应该如何正常交往?我建议。

第一、宜泛不宜专。

青少年中异性同学的广泛交往,对他们自身的学习、思想都有促进和帮助,也有利于情绪的振奋。而异性同学之间长期的专一交往,言谈由浅入深,由一般到特殊,这样会由本来正常的同学交往发展为“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相恋。广泛的异性交往则能避免他们双双陷入早恋的误区。

第二、宜短不宜长。

青少年中两个异性同学的交往时间不宜过长。有的同学从初中到高中一直形影不离,长此下去,从相聚到相恋就难以避免了。如果在与异性同学的交往中注意接触时间短些,范围广些,从而可以了解各种禀赋、气质的异性同学,这会使人有更多的受益。

第三、宜疏不宜密。

异性同学间的交往是正常现象,但一定不要一门心思地钻在里面。男女同学有性别之差,人的一些潜意识往往在与异性的交往中被发掘出来。过于频繁地与异性交往会唤起人的热情,激起人的冲动。所以男女同学的交往频率要低一些,这样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八、活动总结:

中国古代有个笑话,讲的是一个居住在深山寺庙从未见过异性的小和尚,一次终于看到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便目不转睛。师父连忙告之“这是吃人的老虎,不可看”。但小和尚却嘀咕:“要是我有一只这样的老虎多好。”可见,男女双方的相互吸引是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挡的。相反,如果一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对异性毫无萌动之情,那么不是孩子发育迟缓就是心态有问题。

由于青少年性意识的觉醒,对异性产生好奇、关心、爱慕和愿意接近的心理与行为,都属于正常现象。所以我们应该与异性进行正常的交往,那些不与异性交往,害怕与异性交往的思想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早练”,学会与异性朋友交往,避免以后进入社会无所适从。

但我们也应该明白:友情姓“友”,是朋友之间的友好交往;爱情姓“爱”,是自己和所爱者之间的心心相印,当你感到对方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产生愿意和对方在一起的热望时,就应该引起注意,千万别越出友谊的界限,跨入早恋的误区。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以学业为重。

希望同学们能处理好与异性朋友之间的关系!祝你们今后的人生幸福美满!

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父母两人的签名。

20xx年x月x日。

改名字的手续: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不予变更姓名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xxx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核准。

未成年人异性交往的调查报告

通过活动,让学生对异性交往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树立健康的异性交往观念,形成正确的异性交往态度。了解异性交往中应注意的一些准则,做到与异性朋友较好地相处。

二、班会进程。

1、理论分析:中学生已从异性疏远期向异性亲近期发展,有了解对方、接近对方的欲望,希望异性同学注意自己、喜欢自己。这一阶段,由于年龄、知识和社会经验等原因,对社会、情感、伦理、人生真正的涵义还理解不深,如果不好好的把握自己,发展自己,容易影响学习,给精神造成很大压力,一不小心会造成终生遗憾。

2、青春期常识早知道:青春期是人的一生中身体急剧发育的时期。医学上把第二性征开始出现到结束,身体停止长高这一阶段称为青春期。

3、小组讨论:你认为异性间应怎样交往?

4、我来提示:交往策略有六不:不拘谨、不随便、不冷淡、不亲昵、不卖弄、不严肃。

5、如何建立起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异性关系。

(1)自然交往。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言语、表情、行为举止、情感流露及所思所想要做到自然、顺畅,既不过分夸张,也不闪烁其辞;即不盲目冲动,也不矫揉造作。消除异性交往中的不自然感是建立正常异性关系的前提。自然原则的最好体现是,像对待同性同学那样对待异性同学,像建立同性关系那样建立异性关系,像进行同性交往那样进行异性交往。同学关系不要因为异性因素而变得不舒服或不自然。

(2)适度交往。异性交往的程度和方式要恰到好处,应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既不为异性交往过早萌动情爱,又不因回避或拒绝异性而对交往双方造成心灵伤害。当然,要做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有时也并不容易,建议你只要做到自然适度,心中无愧,就不必过多顾虑。

(3)真实坦诚。这是指男女生交往的态度问题,要像结交同性朋友那样结交真朋友。

留有余地。虽然是结交知心朋友,但是异性交往中,所言所行要留有余地,不能毫无顾忌。比如谈话中涉及两性之间的一些敏感话题时要回避,交往中的身体接触要有分寸等。

(4)自信、自强、自爱和自我防范。同学们!用你们青春的画笔,把真诚、纯洁、美丽、幻想都画进你绚丽的人生画卷!使自己的青春真的无悔!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方式:(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通过走访父母亲友,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页脚.

未成年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犹如早晨的太阳,象征着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家庭和社会的希望。然而,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蓟县人民检察院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妥善及时地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做好批捕、起诉、预防工作的同时,未检科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工作。目前,我们对2008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工程添砖加瓦。

本次调研选取了蓟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至2010年的刑事卷宗,基本能够反映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一)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比较。2008年:受理审查逮捕共48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审查起诉共82人,提起公诉7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2009年:受理审查逮捕共65人,全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共122人,提起公诉11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人,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2010年:受理审查逮捕共75人,其中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12人(无逮捕必要10人,不构成犯罪2人)。审查起诉共135人,提起公诉13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

(二)未成年犯罪涉及罪名比较。2008年:聚众斗殴罪24人次;盗窃罪12人次;抢劫罪1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6人次;敲诈勒索2人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故意杀人罪1人次;招摇撞骗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介绍卖淫罪1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人次。2009年:聚众斗殴罪52人次;抢劫罪20人次;盗窃罪19人次;寻衅滋事罪7人次;故意伤害罪4人次;放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抢夺罪1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妨碍公务罪1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人次。2010年:聚众斗殴罪41人次;盗窃罪30人次;抢劫罪2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3人次;非法拘禁罪2人次;故意杀人罪2人次;妨碍公务罪2人次;强迫卖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传授犯罪方法罪1人次。

(三)受教育程度比较。2008年:小学学历16人,初中学历59人,高中学历3人,中专学历4人。2009年:小学学历19人,初中学历76人,高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15人。2010年:小学学历24人,初中学历94人,高中学历6人,中专学历11人。

(四)学生犯罪情况比较。2008年:在校生7人。2009年:22人。2010年:14人。

(五)性别比较。2008年:男性78人,女性4人。2009年:男性116人,女性6人。2010年:男性126人,女性9人。

(六)犯罪年龄比较。2008年: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24人,17周岁的52人。2009年: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43人,17周岁的73人。2010年:16周岁以下11人,16周岁55人,17周岁的69人。最小犯罪年龄均为14周岁。

(七)重新犯罪情况。2008年1人;2009年9人;2010年7人。

(八)户籍地比较。2008年:外地6人,本地76人。2009年:外地22人,本地100人。2010年:外地15人,本地120人。

(一)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种类型犯罪之中。其中,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和抢劫罪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另外,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日趋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动辄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作案手段残忍,表现出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冷漠。

(二)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受未成年人心里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条件的影响,一个未成年人作案往往难以达到目的,所以他们往往纠集很多人一起来“壮胆”作案。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8人多起抢劫案和莫某某等13人多起盗窃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2)在校学生、女性犯罪、重新犯罪、外地人犯罪、非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少。而社会人员、男性犯罪、本地人犯罪、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多。大多数初中学历者,都是未初中毕业就因种种原因辍学步入社会。

(3)在校生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由于未成年人以不正规的渠道大量摄入与其发育年龄不相称的信息,致使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由于其心理素质得不到相应的强化,加之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五)从心理特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从众心理、附随心理特征突出,大部分犯罪都是临时起意,一哄而上,没有前期准备。“哥们义气”、“好面子”等不健康心理作祟,导致他们明知是犯罪而为之的现象屡屡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目前,理论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已比较全面。根据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论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原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除家庭外,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使未成年人能够分辨善恶是非,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有力因素。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方法存在严重问题。尽管我国早已提倡素质教育,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差学生便会破灌破摔,厌学、辍学,甚至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升学率不受影响而将差生劝退,致使大量未初中毕业的学生过早的流向社会,成为犯罪分子拉拢的对象,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从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就是很好的印证。

未成年人异性交往的调查报告

开始表现出对异性的倾慕与向往,希望自己能更多的与异往,有什么苦衷和心里话也愿意向异性朋友倾诉。这时,男女同学间相互吸引乃至发生早恋。但是,有些青少年不敢与异性交往,羞于谈异性,与异性说话时则脸红,出汗,心跳,呼吸加快,语言不连贯等,出现异性交往障碍。

怎样才能打破这种异性交往的障碍呢?咨询要点如下:

(1)更新观念,主动交往。青少年由于性的萌动,产生对异性的渴慕,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过分压抑对于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开放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开放型的人际交往成了社交的主旋律,因此,不应将与异性交往神秘化。

(2)树立正气,创造环境,

打破封闭式的生活环境,用全新的观念和热忱的态度,发展同性友谊和异性友谊。树立正气,创造合适的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己在交往时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不抱杂念,对别人的交往不冷眼,不遏制,不捕风捉影,不制造流言。

(3)分清友谊与早恋的界限。由于中学生生理心理机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如果这时恋爱,难免会有较多的冲动性和盲目性,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说,友谊与恋情之间的尺度不易把握,因此应尽可能增加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方式,既能渲泄情感,满足少男少女的心理需求,又可避免越轨行为。

(4)交往时要大大方方,不要故作姿态,以免招来流言蜚语。少男少女们都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以获得异性的好感和青睐,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表现一定要掌握尺度,要自然大方,不可粗俗轻浮。

(5)要善于学习异性的优点。由于性别差异,男女在性格和气质方面各有长处,男生坚毅、刚强、勇敢、独立;女生细腻、温柔、严谨。不与异性交往,少男少女们很难发现异性身上特有的优点,而这些优点又恰恰是其本身所缺少的,因此,男女生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有利于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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