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模板15篇)

时间:2023-10-26 17:41:03 作者:琉璃 最热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模板15篇)

情况汇报是向上级或团队成员报告工作、学习或项目进展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提供信息、展示成果、激发讨论。我觉得我们需要进行一次情况汇报了吧。情况汇报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情况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案件调查报告

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运城市xxxx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清明节”将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xx县高度重视,多项举措全方位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平安稳定。

镇巴县制定了《镇巴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出问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办)结合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警示牌、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应知应会知识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

清明节前后,各镇(办)严格落实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农事用火。加大对重点地段的监督检查,护林员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加强巡护;清明节期间,各镇办在坟墓集中的地方和主要林区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全县重点防火区实现全覆盖,对进山祭祖人员和进入重点林区人员进行事先登记,严格检查,严防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

各镇(办)及时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工作布置会,分析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形势,部署落实对策措施。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各应急队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能联得上、召得来,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

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水果店,水果在店内摆放得满满当当,同时还占据了店外的大部分人行道。市中心一家空间不大的汽车装潢店,车辆横七竖八地停满了店外的人行道,污水汩汩地在人行道上流淌着。看到这些情形你会想到什么?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城管部门失职,没有履行好市容秩序管理的职能。但是城管队员又感到很委屈,因为他们管理此类店家费尽了心力,苦口婆心地教育劝导过,严厉地处罚过,可收效甚微,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那如何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把握根本、抓住源头进行管理。

先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很多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店家进行管理时,店主通常会说:“我也不想这样,但店面太小,条件有限,我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细想一下,店主所说不无道理,作为一名经营者,摆卖商品、开展服务作业等经营活动获取利益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由于店面空间等经营条件的限制,在不占用人行道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是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这类的违法行为确属不得已而为之。

既然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店面空间等经营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那么,很显然城管部门对于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管理就注定是苍白无力的,是无法根本解决问题的。对于这些问题,追根溯源,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才是最有效的。为此城管部门必须与工商部门建立科学的联动机制,使城管部门的管理要素在经营者取得经营资格的过程中就能产生作用,确保其满足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正常经营的客观条件。

具体来讲,不同经营类型店家对于店面空间的要求是不一样。比如,水果店和杂货店,由于其经营品种繁多,没有足够的店面面积是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但是像彩票销售和房产中介之类的店家,由于经营项目单一,对店面面积的要求并不高;而像铝合金构件制作之类的店家不仅对店面面积有要求,而且对店面高度也有较高要求。城管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设定不同经营类型店家的店面空间最低标准,通过工商部门,将其作为店家取得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店家只有达到店面空间的最低标准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把握根本、抓住源头,这是解决占道经营问题的有效方法。其实城市管理中很多难题,只要深入分析,从源头入手,便能化难为易,走出困境,取得突破。

案件调查报告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即将踏入大四,面临即将实习找工作问题的我们,对大学生就业知之甚少。

而专家认为“将有六成应届毕业生面临岗位缺口。”那么我们就业究竟面临哪些问题呢?利用寒假时间就大学生就业问题,做了个小调查。

从此次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略微了解大学生的就业心理。

一、就薪金的期望值。

艺术类专业的大学生对第一份工作的薪酬期望最低,文法类、经济类、理工类和医学类的大学生对自己第一份工作的薪酬期望都在1500-2499之间,管理类的学生大都希望自己第一份工作的薪酬在2500-3499之间,同时也是艺术类的学生对自己第一份工作的薪酬为3500以上的比重也相对较大、经济类、管理类次之。

对于产生这个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综合比较其他相关问题及因素得出,产生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专业本身的原因,艺术生的精神取向相对自由,他们更是侧重于自身的自由,艺术工作相对比较特殊。对于理工类,文法类和医学类在薪酬取向集中在1500-2499。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是当代大学生一般首次工作可以接受的心理价位。低于则不符合其多年学习的知识积累。高于此价位又又不符合当今就业压力越来越紧张的社会现实。

二、缺乏实际技能与经验是当前大学生认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缺乏实际经验是当前大学生认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就业人数过高。因为大学毕业将面临一个从学生到社会职业人的角色转变,而这一过程又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资。大多数企业侧重倾向于那些有实际技能,以及工作经验相对比较丰富的学生。而我们的调查记过显示,当今的大学生在这个方面更为薄弱。

案件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x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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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

2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又要语文综合实践活动了,朱老师会布置什么行动呢?我专心地听着,朱老师说:“要行动的是,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

我和小组成员商量起来,组长林歆雅给每个人分配了工作,给我分配的是盛水、观察水。我心想:盛水是很简单,但观察水就更有趣。我开始行动了,首先把瓶子放入河中,装满水后,我仔细地观察,发现水中有好多个黑黑的东西,原来是微生物,真呕心!这就是被污染过的水。

汇报的一天到来了,我和组员一起说完水资源的现状以后,林歆雅大声地说:“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个小实验。"我们给每个人都倒了不一样的水,再把ph试纸放入水中,ph试纸变了,有的变深绿,有的变淡绿。水不同,测出来的试纸的颜色也不同,那是因为水的酸碱度不一样。

实验完成后,我们懂得了,要珍惜我们身边的每一滴水,别让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

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扩大就业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山东省青岛市区针对区情特点,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以帮扶低保户和生活困难居民脱贫致富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民生创业工程”,为困难群众创业致富搭建平台。

做法与成效。

区是一个老城区,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困难居民多、残疾人多、老年人多,目前共有低保家庭6600多户、失业人员30000余人。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里每年都要投入3000多万元,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怎样才能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实现致富?区委、区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了民生创业工程。这一工程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困难居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主要内容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低保家庭及家庭成员基本档案,形成区、街、居三级数据网络,为科学制定民生创业帮扶政策提供依据;二是建立民生创业园、民生夜市、民生农贸市场,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特困家庭提供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三是完善民生创业服务机制,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生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建立民生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对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和经营技能培训;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向困难群众免费提供经营场所,积极开展医疗、教育等救助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创业保障。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提升了市民创业意识。针对困难群众大多无职业技能、缺乏谋生本领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民生为重、富民优先、和谐发展为原则的“民生创业计划”,激发困难群众的创业意识,降低创业门槛。目前,已有15处民生市场成功开市,3010户特困家庭走上创业道路。

一批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由于民生市场的前期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市场摊位免费提供给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经营,因而保障了困难群众能够参加民生创业工程,并大大增加了收入。目前,区已出现一部分经营能手,一些吃了多年政府救济金的困难户开始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

一批下岗职工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得到扶持。以“青岛外贸城”为核心的民生创业园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定位于为困难群体创造就业平台。入驻外贸企业只要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除了缴纳少量园区管理费用,3年内租用场地和店面的.费用可全部免除。同时,创业园还免费为下岗职工和大学毕业生提供摊位,从而使他们有了自主创业的平台。

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创业技能。创业培训基地创办两年来,已为民生夜市(日市)会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再培训12批、2300人次,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

启示与思考。

从区实施“民生创业工程”的实践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创业带动就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获得收入、维持生计和改善生活的基本途径。鼓励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区的民生创业工程,为困难群众就业创业提供了平台,对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变输血为造血才能实现创业的可持续。创业有成本和风险。在创业之初,外力扶持可以对创业起到推动作用。但创业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创业者自己的努力。而造血式的扶持,一方面可以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创业者开拓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快地成长起来,从而实现创业的可持续。民生创业工程坚持变输血为造血,着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创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增强创业者的信心和技能,实现了创业的可持续。

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拓展群众创业空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府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基层政府,更应当在解决就业难、消除贫困等方面发挥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民生创业工程,就是基层政府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益探索。

统计系统调查队调查情况汇报

20xx年,在总队领导和上级业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潍坊调查队制定多项措施,加强分析、信息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综合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队情况汇报如下:

潍坊调查队自建队以来就高度重视综合调查工作。队领

导多次强调,要把综合调查作为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把综合调查工作打造成调查队一张亮丽的品牌。在队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综合科现有科长1名,科以下2人。主要职能包括:

1、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等工作。

2、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

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3、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4、组织开展主要畜禽监测工作。

5、协助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完成总队人事处布置的各项任务。

7、完成总队布置的各项专项调查任务。

8、完成上级业务领导和本队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我们加强了分析研究的管理规范,制定了完整的分析管理工作流程。所有分析撰写完毕后均由所在科长审核,队分管领导审签,然后按统一格式编号、印发。2010年我队共撰写统计分析26篇。大量分析被国家局、总队网采用或市领导批示,其中国家网采用3篇,总队网、省局网采用21篇,市领导批示2篇,市委市府信息科采用7篇。分析《旅游业对服务业发展影响研究》在总队分析研究课题中中标。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职能,鼓励统计信息的撰写,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信息的采用率,我们制定了多项措施,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队领导具体抓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并成立了统计信息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队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科室全年的信息报送和被采用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学习,提高认识。我们多次召开队务会议,认真学习宋志申总队长对山东调查队系统分析研究和重要信息工作提出的三点要求,学习总队下发的两个考核办法,教育全队干部不断提高对搞好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重要信息和分析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量化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各科室全年人均撰写各类信息不得低于12条,各科室每月不得少于2条。考核时间为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年12月1日至本年的5月31日,本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科室撰写统计信息的情况,年终进行一次性考评,考评的结果列入综合考评内容。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凡经确认被采用的信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按采用等次给予加分并进行奖励。

(四)、强化信息上报规范。凡上报总队的信息,上报市委、市府信息科的信息,必须经队分管领导审签,并在正文后标注签发人、撰稿人、撰写日期和联系电话,由专人负责统一上报。发往报刊、电台等其他媒体的信息,须经队分管领导审阅签发。新措施的`实施,激发了全队人员撰写信息的积极性。在过去的一年中,全队共上报重要信息600余篇,总队网采用196篇。

潍坊统计年鉴的编印、综合月报的发放、制度的印发、统计信息的发布等均以局队两家的名义提供。调查资料的编纂、发行对扩大调查队知名度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综合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其相应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们深感能力和人员不足。明年,我们将坚持“以调查质量立队,以优质服务强队”为工作思路,以调查研究为主战略,多研究、多出信息,多出亮点,扎实做好综合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一方面深入开展业务自学活动,提高业务技能。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学习国家宏观政策,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虚心向兄弟地市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推进我队综合调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加强调查队伍建设。在队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潍坊调查队综合科明年计划录入公务员1名。这将进一步加强我队综合调查力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加强管理,打造过硬的调查队伍。

三是加强分析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发扬真抓实干、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拓宽领域、开阔思路,搞好分析研究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案件调查报告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省纪委: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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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县服务企业用工调查情况汇报

为掌握我县企业的缺工问题,进一步促进就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今年十月底,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关于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共调查企业50家,其中国有企业3家;民营、招商、股份制企业47家,设及行业主要有采矿、机械制造、电力、燃气、建筑、建材、服务餐饮、房地产、加工业等。据调查,47家民营、招商、股份制企业生产需要4970人,现实有员工4165人。年初有27家企业缺工,共缺工1376人。现仍有18家企业缺工,共缺工805人,缺工率为16.2%。现就我县企业用工现状、缺工原因、解决缺工的措施及建议,作如下汇报:

1、垂直、国有企业。我县以金融、电力、电信、烟草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待遇好、福利高,对普通员工很有吸引力,企业在用工上有很大的挑选余地,用工情况稳定,单位从业人员流动性小,不存在“招工难”和缺工的问题。

2、民营、招商、股份制企业。一是这些企业用工需求较大,且流动性大,不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工和“招工难”问题。被调查的47家企业中,今年以来有27家企业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缺工现象,现仍有18家企业缺工,共缺工805人,其中管理岗位缺115人,占缺工总数的14.3%;技术岗位缺工231人,占缺工总数的28.7%;普工缺459人,占缺工总数的57%。大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高技人才难招,同时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行业临时性、季节性缺工也较为普遍。二是大部分企业因人员流失、扩大规模等原因明年用工需求大压力大。经调查有35家企业计划明年招工达2133人,其中管理岗位招工188人;技术岗位招工464人;普工招1481人。

二、本县企业缺工的原因。

(一)就业岗位的增多导致我县企业招工难。

近年来,随着县政府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一些用工需求大的企业落户我县,以及农民工外出开阔了眼界,积累了资金,回乡创业高潮的掀起,一些民营企业也在加快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不断增多,因而一些新开办的企业招工难。

(二)企业文化直接导致企业招工难。

1、工资待遇低的企业招工难。一方面企业利润空间有限,愿意支付的用工成本相对较低,而另一方面随着生活费用的上涨,求职者的预期薪金增加,两者的矛盾导致就业意向难以达成。我县企业大多数是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比,无论是工资待遇、管理理念、企业发展规划、设施环境等都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我县企业的招工难。

2、工作强度大的企业招工难。“80后”以成为新生代就业主力军,他们既追求高工资,又要开阔眼界,享受精神生活,一般都倾向于到发达地区发展,追求高质量生活,而不愿在本地从事薪水不高而工作强度大的职业。如我县的金马玻纤公司,每天上班时间为两班倒,且该产品易使操作工人皮肤过敏,虽然熟练工月工资可达到每月3000元以上,还是不能吸引就业人员,仍然存在常年缺工的现象。

3、社保待遇低的企业招工难。《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也依法约束了用人单位。之前企业有事招人,没事辞人。现在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应给工人缴纳社保,部分企业效益本身就不景气,还要缴纳社会保险,用工成本高,压力大。社会保险费的缺失,直接导致员工的就业随意性、流动性大。

(三)劳动力整体素质低导致招工难。

我县富余劳动力整体上文化、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企业的需求。据调查,在我县农村富余劳力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63%,高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7%,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人员更是缺乏,仅占总数的17%,下岗失业人员中普工占了90%以上,因此我县部分企业的高管、高技人才难以招到。

三、针对企业缺工的措施。

1、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完善宣传组织机构。我局每月对本地企业深入调查摸清缺工底数,并将用工信息建立台账。加大招工信息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一是在城区、集镇和人口较为聚中的地方集中进行招聘信息张贴,进行广告宣传;二是利用就业信息网、湖北公共招聘网、进行网络发布;三是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在人力资源市场临街面安装电子显示屏,把企业简况和用工信息进行逐一宣传;四是召开乡镇分管人社中心领导和中心负责人会议,把筛选好的用工信息制成宣传册子,发到各乡镇,并要求各乡镇要把用工信息送到村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缺工”现象,我局及时成立了服务企业用工专班,以“春风行动”为契机,通过信息发布、组织员工进厂考察等多种措施。协助本县缺工企业招工达1153人。对尚存在缺工的18家企业,有工作专班,并明确专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一是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得到加强。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我局结合企业岗位要求,为企业新进员工进行免费就业前培训,对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实行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我们结合英山实际走基层,到厂区,进车间,先后进入际华仕伊服装有限公司、承庆鞋业有限公司、佳源车身公司、圣阳旗百货公司等企业,举办企业职工岗前培训12期,参训913人,有715名员工结业,促进了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是对“4050”困难就业人员和企业录用困难就业人员1145人发放社保补贴339.8万元;确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3、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监管机制。对经介绍在我县就业的员工,实行一季度一回访,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作、生活、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联合劳动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时对我县企业进行检查和暗访,确保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县15家缺工企业建立了动态监测点,及时撑握企业的缺工和用工状况。同时在5个乡镇10个村建立农民工返乡动态监测点。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调查数据,及时调整招聘会频率,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四、改善企业缺工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按《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是县政府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供给。而我局工作人员既未参“公”,又没有纳入财政供给,既要为企业缺工服务,又要为自身生存担忧。特别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于起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更将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陷入困境,因此解决我县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需要省、市主管部门督促县政府落实。同时县政府要落实好根据黄电社[]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的《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的意见》的文件内容,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2、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首先,提高企业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认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经营者用长远的眼光来经营企业,与员工建立互惠、互赢、和谐的劳动关系,使企业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逐步规范到法制的轨道。以此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其次,要引导员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时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员工树立遵守劳动合同的意识,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加大企业劳动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使劳动卫生设施尽快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政府要把公租房、廉租房的优惠政策向企业困难职工倾斜,保障企业职工安居乐业。同时要加大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把短缺、急需的人才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直接为县域企业输送专业人才。

4、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因为需要吸引外资而忽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是本地工人而随意敲诈企业;要特别注重维护职工的合理工资待遇,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帮助调解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注意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在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大政治思想工作力度,教育员工爱家乡、爱企业,稳定本地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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