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5 05:54:14 作者:影墨

合同协议的签订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稳定进行。请大家注意以下合同协议案例中的条款和内容,以便更好地撰写自己的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________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依据上述比例确定持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具体合伙人人数时,若人数数额的尾数(小数点右边的第一位数字)不足一人,则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人数。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应召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金额、持股比例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增加、减少开办资金,由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与律师事务所章程决定。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类型与入伙条件。

第四条。

本所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资深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创始合伙人为一人,创始合伙人高建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为终身合伙人。但在本协议签订后前十年不享有终身合伙人分配权益。

(二)本所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享有合伙人财产(资产)所有权与红利分配权。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合伙人红利分配权。

第五条。

终身合伙人。

终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续工作,并为本所出资或者(和)参与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晋升终身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4、除退休外,在本所专职执业或工作。

4、向合伙人会议申请成为终身合伙人。

对律师事务所有特殊贡献,包括不限于承办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案件,为律师事务所创收作出突出贡献,为律师事务所声誉带来重大荣誉的律师不受上述(一)项1、2条件限制,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其晋升成为本所终身合伙人。

(三)除本协议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会议无权决定终身合伙人退伙。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宣告终身合伙人身份丧失,律师事务所无需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损害律师行业或本所声誉、名誉,或者给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损害的行为;。

3、因违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律师执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请放弃终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应当按丧失终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终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转让、赠与。终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额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继承权人或者指定遗赠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晋升为终身合伙人的律师在退出出资合伙或者不担当、不适宜担当管理合伙人时,不妨碍继续担任并享有终身合伙人的权利。

(五)终身合伙人享有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与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额与分配方式在本协议签订满十年时,由当时的合伙人会议根据终身合伙律师的执业年限、创收情况以及其他贡献作出详细规定,并修订本协议。

终身合伙人不负有出资义务。但同时是本所出资合伙人除外。

(六)终身合伙人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六条。

出资合伙人。

出资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为本所出资的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协议选择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一)除本协议首次签署之出资合伙人外,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连续在本所执业三年以上;。

3、担任出资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6、本人申请并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二)律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申请出资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师的出资额度不应当低于当时律师事务所共有资产时价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由原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转让股权方式进行,直到全体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增资扩股,可不受本条(一)2项及(二)项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资合伙人的权益。

1、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资产权;。

2、依照本协议享有出资合伙人分配红利;。

3、新入伙律师(包括本协议首次签署的新入伙律师)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选择有限合伙。选择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间以出资为限承担本所债务。但是入伙律师放弃有限出资合伙的除外。

4、出资合伙人除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以向本所原出资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条件的执业律师转让出资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转让在本所的出资。

5、出资合伙出资到位或者受让后,事务所应当《出资持股证明书》,出资合伙人转让股份应当变更《出资持股证明书》,退回还证明。

有限合伙人不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参与本所管理事务的有期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劳务出资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始,至离职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善于学习,有本所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或特长;。

2、担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除名或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6、具备思维活跃、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为人诚实、正直,性格开朗、责任心强,擅长与人沟通;。

8、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承担和突破工作压力,是很好的时间管理者和自我任务驱动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推荐,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邀请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执业律师兼任,除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分红权利和执业收益外,不领薪资。但是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资合伙人、终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条件的,可以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应当遵守本所各项制度,并保证:

1、勤勉尽职,公正、全面履行职责;。

2、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本所交易或者订立商业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财产;。

5、不得挪用本所资金或者将本所财产借贷给他人;。

6、保守本所商业秘密,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后,仍然应当保守本所商业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权益与豁免。

1、依照本协议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红利;。

2、不负有出资义务,不承担本所亏损。同时为本所普通出资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为管理合伙人的过错导致本所损失,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协议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权和(或)财产所有权。

7、对本所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8、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所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约定的外,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除本条规定的合伙人基本权利义务外,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相应的约定权利,承担相应的约定义务。

第三节。

入伙、退伙与合伙人违约。

第九条。

入伙。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所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

2、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时。

(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申请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载入本所合伙人名录,并根据本协议规定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请或者管理委员会邀请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30天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

(四)新增出资合伙人可以按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责任合伙。

(五)新增出资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届满应当按退火处理,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职务起入伙,合伙期限为二年。重新成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须提前二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载入登记机关合伙人名录的,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合伙人自本届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约定出资期限的出资合伙人自约定到期之日为合伙届满之日,按自动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出资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本所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和支付留置期间的利息;。

(四)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自动退伙或者劝其退伙的,应当享有任职期间红利。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或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不清偿连带债务,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参照退伙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合伙人违约的处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擅自退伙或离所;。

2、受到刑事处罚;。

3、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执照被吊销;。

4、泄露本所商业秘密;。

5、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或者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

6、破坏或者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二)出资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后,逾期履行出资义务超出30日;。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职,并报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尽职履行管理委员会分派的管理岗位职务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经管理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违约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二)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保守本所商业秘密。

(四)出资合伙人劝其退伙与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五)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第十三条。

本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本所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事务所主任任期为三年,由合伙人会议在事务所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本所不设副主任。在对外活动中,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职务,代行职务期间,为履职方便可称副主任。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副主任”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协议第四条一款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选举、罢免本所主任;。

(三)根据主任的提名,决定或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根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合伙人)的人选;。

(五)决定管理委员会的岗位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对管委会工作提出质询;。

(六)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决定晋升终身合伙人、吸纳出资合伙人的入伙;。

(八)决定本所增资扩股或者减少资本;。

(九)决定分所设立与撤销;。

(十)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十三)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合伙人会议职权外,合伙人会议可以将自己职权内的事务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合伙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应当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五月与十一月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前十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拒绝参加会议又无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三)创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财产(股权)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决议享有否决权。

经过否决的决议,由合伙人会议在听取否决人意见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议案应当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条(一)(二)规定重新决议。

第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可以设立常设的或临时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合伙人会议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议,监督机构与非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由本所章程详细规定。

第二节。

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与管理机构,按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履行职权,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管理合伙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则与经营方针编制管理委员会岗位、岗位职责和人选条件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合伙人会议,向合伙人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拟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组织、管理本所日常经营工作;。

(七)向合伙人会议举荐终身合伙人,提交出资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审查意见;。

(八)制定本所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

(九)决定本所内部经营机构、业务部门的设立;。

(十)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评估报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会议的质询,除非事涉商业秘密可以在说明情况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外,一般质询应当在同一次合伙人会议上回复、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应当向下届管理委员会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连选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职权与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在本所章程中详细规定。

第三节。

执行主任。

第二十六条。

本所设执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本所经营管理之责。执行主任负责组织、管理、领导本所经营及行政部门。

执行主任是执业律师(管理合伙人)兼任的,应当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非执业律师担任执行主任的,应当分设管委会主任与执行主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专职执行主任的报酬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客户服务、人员管理、职业培训、业务学习、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收益分配、债务与亏损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所财产(资产)按照持股比例为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共有。本所财产权利按照100股折算。

终身合伙人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持股比例)在本协议签订第十年,由合伙人大会决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计付红利。

出资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出资协议约定,并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在本协议签订前十年,出资合伙人股权总数为100股。

第三十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合伙人会议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所年度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年度亏损(偿还债务)。

(二)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留存预算内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费用。

(二)提取各项基金。

(三)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红利。

第三十一条。

分红原则。

(一)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年内(含第十年),出资合伙人人分享应分配红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应分配红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的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二)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红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据职责、贡献大小、工作时间等因素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分配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出资合伙人同时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则分别获取红利。

第三十二条。

基金提取。

(一)本所设立发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发展基金累计提取超过出资总额50%后,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设立风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取额度与期限。

(三)本所设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三条。

亏损承担。

(一)如合伙人出资与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担,没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应当由普通出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应当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一倍的利息。

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可以增资扩股方式弥补亏损。

(二)本所连续三年亏损或者重大亏损合伙人难以承担,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约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自三名以上出资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按议事程序决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份,存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档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复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属于本所商业秘密。

附:合伙人签名录(签名时须亲自填写签字时间)。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20xx_年_5_月_13日起至_20xx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专_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专_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__1000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__区厅、律协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_____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_____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_____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_____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分配净利润。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______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_____、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_____。

第十四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______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______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______%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______%,时间为______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_____、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就是实习工作,这是大学生将在学校里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虽然正式实习是要在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才进行的,但我抱着上进的心态在大二过后的暑假里就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实习了,时间是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国傲。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这一次的实习机会,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没办法学到的东西,另外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这一次的历练,是我真正踏入社会大学的获得的第一笔财富。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一周即将结束,但现在犹记得第一天去律所报到的时候的那份忐忑的心情,为了这一天,提前一个礼拜我就开始做各种准备,包括服装、心理等。对于律所,我有一种莫名的情愫。现实生活中从没踏入过律所,所以视频中律所的形象在我脑海中留下了唯一的印象。为了避免迟到,第一天我便早早到了办公室门口等待。当有人来时,还以为是主任方老师,结果是宋姐,才知认错了人,但随着闲聊,我们渐渐熟识,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方律师是律所的主任,她为人和蔼,亲切,并且还很年轻,但却给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虽然她一直让我把她当作大姐姐看待,但是我却不自觉的会把她当作是可以教我很多东西的前辈,给予了足够的敬重。然而缺点就是这样子我跟方老师不能轻松的谈论话题,每次在她面前都会缩手缩脚。

宋姐是律所的实习律师,初入门时就由宋姐教我一些简单的实务,例如写法律文书、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等。虽然所里有固定的模板,但是由于是根据判决书等写法律文书,故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我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宋姐的指正和帮助。

在实习的第一周时间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应。适应律所的节奏,适应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为了适应,我每天就都会跟在宋姐后面看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说,第一周的日子比较闲适。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宋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宋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在上周工作的基础上,这周终于开始接触较为完整的卷宗。刚开始较为简单,只要按照之前观察后学到的顺序进行整理即可。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在奉贤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均递交了相关材料,档案比较厚重且繁琐,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档案上交给他,还须整理一份档案由律所自己备案。由于档案袋里文件重复、缺漏较为严重,故要识别有用材料,并须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补缺漏文件,于是学会了收发邮件,学会了怎样借助其他机构或单位满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后,又按照律所要求进行了归档,该案整理极考验做事者得耐心,不过庆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周的另外一项工作便是登记案号。登记案号指的就是只要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须记录在案,根据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信息,记录钱款事项等,并在特定时间即将来临时提醒律所的主办人员查证是否收到对方当事人的款型。整体来说,较为简单。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本周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个过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几周的工作,因为本周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体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单独的、孤立地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对其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还需要归类整理。记得有一次助理让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进行粘贴,我以为都是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单据、病历卡等,没有什么性质差别,但后来才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一些证据不得不裁剪开重新粘贴。因为这些证据本应是按照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性质不同的费用进行归类整理的,而不应混杂在一起,这样计算损失清单时才会更明了,更有说服力。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这周我终于开始走出办公室,而更多的与法院、法官接触。随着渐渐主动,我便开始要求陪同办案律师一起去开庭,当然,我是旁听人员。在刚开始的一两次旁听中,因为我的要求比较突然,他们并未来得及跟我讲案件概况,所以在法院旁听时感觉云里雾里地摸不到头绪。但在之后的旁听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了解了案件概况,庭审中又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回来后又上网查相关问题,故对案件便有了较深的了解并收益颇多。记得较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伤案件,因为对方代理律师与方老师曾有过合作,再加上法官从中斡旋,大家便选择了调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听并参与案件还是给了我很长时间的积极性。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这周开始,我逐渐接触立案和申请执行工作。二者都是程序性的事项,比想象中的简单,但一开始,自己仍然是有一些不足。例如,在刚开始整理立案材料时,可能会发生缺漏和顺序不对的情况,如送达信息联系卡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位置与顺序,以及该案起诉书的写作等。于是,在最终前去法院立案时就会反复地询问律所的其他人员材料是否还有其他任何问题,得到他们的肯定答复后,才决定出发。在之前陪同其他人立案时,他们偶尔会被法官批评,甚至在立案庭就直接被退案。故自己孤身一人前去时,心里不免有些忐忑,并且万分的小心翼翼。不过幸好我理的案件较为简单,材料准备的较为合理,才最终顺利通过。

申请执行方面,刚开始填写申请执行表中的申请执行内容时总担心缺漏,于是根据判决书中判决部分详细罗列并询问律所的主办人员某项钱款是否到账才敢往上填写。于我而言,法律无疑是权威且严肃的。记得有一次申请执行时,只因当事人签名位置不对,申请便被退了回来,然而很郁闷的是,申请是当事人的意愿,因程序不对,法院又不能选择相信我们,只能把材料带回重新要求当事人填写。由此可见,实体性权利固然重要,程序性事项也容不得出现任何纰漏。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周我又迎来了一个新的突破,心情肯定是倍加激动的。从与唐姐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开始,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也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一个案件,之前总是参与案件的某些片段,始终贯穿不起来。这次的参与无疑使我更加充分的了解了办案的细节流程以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和体现。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涉及特别侵权问题。当事人是一名爱跳舞的小学生,结果在邻居家玩耍时被折断的烟囱砸伤了一只脚,两根脚趾被手术截取,这对于一个爱跳舞的小朋友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从看到当事人惨不忍睹的照片开始,我们的心便深深陷入在其中。去出事地点、当事人所在学校取证,整理卷宗,准备起诉的材料,立案,一直到法院旁听。其中更是在律所参与案件的讨论,本来按照当事人父母提供的陈述,我们两个刚进去的想的是从违规建筑、随意扯晾衣绳等角度出发深入案件,但不容易取证且可能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否认。当讨论时,听到律师们的发言才知道自己才疏学浅,竟未想到从特别侵权角度出发。参与完整的案件完全是不一样的感受,内心蠢蠢欲动的法律使命感深深被激发了出来,激动地想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弥补,维护其更多的权益。

实习内容及完成情况:

本周基本上是重复上几周的工作,法律文书写作、法院案件旁听、整理卷宗等,每天都在很认真的做着前辈们交代我的任何事情,并从中受益颇多。故想到要离开,心里有一些不舍得,想到他们对我的好,就觉得很难过。他们教会了我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并经常鼓励我要自信、要主动。真的很想对他们说声谢谢,谢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从刚开始对律所工作的懵懂成长到可以熟练掌握让我做的每一份工作。即使曾经有很多不足之处,他们都选择了包容,并谆谆教导,没有一丝的不耐,选择用最真诚的方式让我适应工作的环境。他们是我即将步入社会时的启蒙老师,让我更加坚定了在法律道路上前进的信念。同时在律所的工作更让我了解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有些问题本看似简单,却让我深深受挫。有时觉得相关知识已经掌握,但在运用时却不知从何着手。有时接触的问题更是让我束手无策,因为在大学甚至司法考试中都没有很多的涉及。所以,我们不能以大学理论学习的经验来挑剔律所的实务工作,而应该去适应律所,去学习或者巩固律所实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知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无论理论多么高深,始终需要深入于实践才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寒假前后,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利用集中的空余时间,走进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这个难得的机会使我付出了足够的认真。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代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有了初步的提高。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

***律师事务所是于20xx年注册成立的新生律所,有2名执业律师,2名实习律师,3名律师助理。该所主任之前曾长期在他所做专职律师,精通工伤、交通事故、合同、刑事辩护等。

我作为一名实习生在该所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性质和程度基本上是循序渐进的。从刚开始的复印、打印、传真等琐碎的工作到写法律文书,去工商局、公安局等调取资料,整理卷宗并及时补缺,再到去法院旁听、立案、申请执行,最后到跟踪案件、提供帮助等。可以说我的工作内容丰富而充实,从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中不曾出现的知识,也学到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并且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法律文书写作。

刚开始写法律文书,基本上都是方老师或者宋姐拿着材料给我看,然后根据材料跟我说一下大概要写的内容,再由我自己编辑。等到熟练和了解了这些文书的模板后,方老师和助理就渐渐把截止到写文书时刻的现有证据和其他一下材料拿给我,让我根据这些证据自己组织语言和把握文书内容,比如起诉书、答辩状、上诉书、律师函等。通过法律文书的写作,我了解到在一个案件中间,代理律师注重的是哪些细节问题,并如何通过现有证据最大程度的使代理的当事人获益。

(二)通过整理卷宗及时补缺,并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整理卷宗之前,我都是单独、孤立的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等。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三)通过跟随律师旁听庭审,立案、申请执行等增加与法官的接触。

审过程中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故对整个案件较为了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

立案和申请执行是程序性的事项,但即使如此,刚开始时也是会有一定的失误,会被审查的法官批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对过程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印象更加深刻,失误也没有重复犯过。

(四)通过完整跟踪案件,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

从与唐姐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开始,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一个案件。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涉及特别侵权问题。从看到当事人惨不忍睹的照片开始,我们的心便深深陷入在其中。去出事地点、当事人所在学校取证,整理卷宗,准备起诉的材料,立案,一直到旁听,其中更是在律所旁听、参与案件的讨论。参与完整的案件完全是不一样的感受,内心蠢蠢欲动的法律使命感深深被激发了出来,激动地想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弥补,维护其更多的权益。

(一)应积极主动地学习与思考。

为是何其的愚蠢,浪费了大把的实践,也任由学习的机会从身边无数次的溜走。前后对比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主动学习和思考的重要性。

(二)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差距,应避免眼高手低。

在律所实习的过程中,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却让我深深受挫。本来凭借在校的成绩和努力,我自信的认为可以对付一些初级的问题,但在实习过程中却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有时觉得相关知识已经掌握,但在运用时却不知从何着手。有时接触的问题更是让我束手无策,因为在大学甚至司法考试中多没有很多的涉及,比如工伤的伤残级别赔付问题。我们不能以大学理论学习的经验来挑剔律所的实务工作,而应该去适应律所,去学习或者巩固律所实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知识,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三)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这将成为我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结语。

这三个多月不算漫长但很充实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增强自信心。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我相信自己。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我于xx年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的及时参与及认真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的起草、参与客户的谈判,通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与,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及时段,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再加上文革期间的停办,至今为止发展也不过二、三十年。没有完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成功,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很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经验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质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开始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河津市黄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致谢,并感谢事务所所有的律师老师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指导,以及对我的实习的支持。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此次实习是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03级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

在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带领帮助下和实习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我顺利的完成了此次毕业实习的实习任务,并取得了令我终生自豪和骄傲的成绩。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其实,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更能了解社会、了解当事人的处境,我们每个人除了用专业解答以外,我们还得用心去体会、感受案件背后的真相和每一个当事人最需的是什么,而且,我们还会了解到我国法律、法治的路还有多长、我们依法治国的困难有多少,因而留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很多想象和设想的空间,我们拥有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的问题。还好,我实习的单位里的每一个人都具有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团队合作也不赖,更让我高兴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是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并且案源很多,她本人的业务水平也非常高,我可以跟她学习的东西很多。在黄河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柴主任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作为还没有毕业的在校生而言十分的陌生。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王中婵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王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在帮他们一些简单的事时,我也学会了很多的东西。

以前对法律工作者仅仅是一种盲目的崇拜,认为他们的工作就仅是简单地上庭给别人打官司。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我加深了对此行业,及此工作的了解,对真正的法律工作者有了初步的认识。他们平时的工作并不是简单地上庭打官司,更多的时间,他们是在接受群众的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分析问题,整理案件材料,针对案件找出法律适用……在平时的实习工作中,各位老师的崇高的正义感,分析案件的缜密思维,使本人受到有很大的启发,更明白了应该使用法律的利剑去保护合法的权利。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是担任助理的工作:协助进行整理卷宗,整理证据材料,出外递送材料,取证,立案;偶尔也进行文书的写作等文员工作。整理卷宗是向各位老师工作学习最好的途径,因为卷宗往往详细地记录着一个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法律工作者对案件的独特分析及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仔细来研究卷宗,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与老师进行讨论,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和增强了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整理证据材料需要异常的细心,什么材料作为什么理由的依据,什么材料是有用的,什么是没有证明力的……都考验着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本人丝毫不敢马虎。递送材料、取证等工作虽然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也往往是实习者最不愿意干的,但是经过其中的实习,却能使人进一步了解到工作的程序方面的问题,有了更好的面向社会的经验。文书写作则是一项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的工作,可以很好增强自己的笔头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曾试过整理卷宗出错,而延期了出错卷宗的归档工作,在老师的认真指导下,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太大影响。两个多月的实习,增强了本人综合的实践能力。

在实习期间我深刻的体会到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并不像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那样简单,那样单纯。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既复杂,又尤为重要。人际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自我资源,在平时要经过很好的积累,学会很好地同同事们相处。即使在平时拉家常时也要注意,因为作为一名实习生,同有自己一套的社会生活规则的老师们毕竟还要比较大的一段距离,过分地耍熟,过分地害羞都是不恰当的。艺术地处理人际关系,利用好人际资源,是工作能取得成功,工作起来事半功倍的一个重要因素。实习期间与法律工作者和一般的工作人员的相处,使人受益匪浅。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独立办案的素质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这次让我着迷的司法实习,因为它是我工作、学习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端正心态、提高自己能力的平台和机会,我必须毫不保留的珍惜它。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还不够扎实、经验不够……使我对这次司法实习留下了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最后,我要衷心的感谢河津黄河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老师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老师王中婵律师给了我做人的道理。作为一名政法学生,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对外联络广告宣传。

财务管理。

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

”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

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

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对外联络广告宣传。

财务管理。

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

”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实习总结《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

200*年**月**日早晨7:00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9:00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120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11:00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xx年10月20日1:00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20日3:40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200*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11月12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12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200*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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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

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

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来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在这一段时间里通过阅读案件材料,跟随单位同事下乡,写法律文书,做案件摘录等,每天虽然累但是也感觉到很充实。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主任和其他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尤其有以下几点的心得体会,为日后成为一个有用的法律人打下结实的基础。

第一,我们讲述某个重要问题时应该尽量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楚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自己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以便在讲述时有所侧重,也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提出与他人进行讨论交谈的话题时,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与自己对应和相反的观点,应该多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和作为一名律师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他人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在阅读理论读物时,尤其是法学家,当代法学著作之类的权威专业性的书刊杂志以及参考消息,南方周末,检察日报等这些理论性强,时政性强的报刊。在这么许多的读物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重要知识,丰富自己的阅历和知识层面。与现代的观点相吻合做到与时代相一致。

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逻辑练习,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驳论式的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在。

第五,多多留心周围的事务,尽量避免看过就忘,多动脑筋多思考问题。实际上,一件小事蕴含着许多深刻的道理,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件小事,看出一个人的为人和道德品质。世间万物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思考,去探索,去求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好社会这本人生的大书学习到更多的做人的道理。虽然实习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但是我充分可以感觉到自己的知识储备还是不够还有许多的欠缺之处,应该在实习中不断的完善自己,尽量做到虚心学习,把自己的所学,所知用在社会的实践和工作中来。

今天我去了人民法院补立案材料,我真晕啊!那法院的人还真会为难人.因为我们所先前已经在那个法院立过案啦,所以这次去,就是补交一些诉讼材料和诉讼费用.但我去立案厅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个法官说有这个案子.(其实那时已经是中午快下班的时间了,只有两个法官在立案厅窗口那办公)我按照律助的吩咐把材料交给2号窗口的法官,但法官却示意我去一号窗的法官那办理.与此同时,示意我的那个法官与一号窗口的法官不知在耳语什么.

一号窗口的法官还往我这边看了看,然后我过去1号窗口,那个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就说,你这些是什么东西啊,你的立案材料呢,我说这些不是吗?他说这些是什么东西啊!反正我被他问得都蒙了,我都一头雾水的.因为我对这个案子真的很不熟悉,我也不知这里讲的是什么,我也没有看,我以为只要按照律助说的去做就行了,可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有些事是一定要自己多深入了解才行.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赶不上上交。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中午时间紧迫,因为要赶回家吃饭,又要在12点半回到律所开会。会议开得很长,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是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每周培训,主任先在开场讲了一些实习生的注意事项,寄语,等等,然后陈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商务礼仪培训,据说下周是实务培训,大家总算松了口气。下午最值得记录的是一次外访当事人。

所里的杨律师找人去拜访一个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呵呵,机会难得,顾不得脚痛赶紧报名跟去。到了那里刚开始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时候那叫一个云里雾里阿。本来以为是自己不难懂得案子,结果外贸代理什么的,我真是完全不懂,还好杨律师耐心解释,总算是摸清了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汗,惭愧啊。。。因为有好多东西涉及商业秘密,在这里也不好讲,但这次至少让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论与实务有多么不一样.

这一天总共就来了一位咨询者,是涉及到担保人的合同赔偿问题,大概是债权人要跳过债务人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提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但债权人不同意,房子买了还不定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现钱省事,而法院已经判定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且来咨询的担保人错过了上诉期,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最后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交执行异议书。

中间有个小小的插曲,由于律师记忆的一点点误差,差点认人家解释错了,后来看的法条,发现对于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即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是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只能在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前提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法》)教训往往使记忆来得更加深刻,做律师是要不得半点马虎的,法律是如此严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

律师事务所实习评语

实习。

评语。

是对于实习生在工作期间的评论总结,下面是本站小编带来律师事务所实习评语,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在思想政治上,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工作上,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事务所的各项。

规章制度。

积极主动配。

合同。

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执行律师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中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能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实习期间得到事务所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该生在我处实习期间工作态度认真积极表现良好体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与操守故在此批准通过实习并予以表扬望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更优异的表现。

该生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团结意识,能善待自己所选的工作。具备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文秘等相关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够胜任企业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工作一线岗位,能基本掌握法律咨询技能,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掌握简单的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技能。

在我所实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意见,积极参与办理各项律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律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良好。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实习,已基本掌握了各项律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能独立办理不复杂的各项律师业务,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律师事务所实习信

*****于2012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至今在我所实习律师业务,现实习期满。

*****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底,对不同案件能够提出不同见解的观点与思路。在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完成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同事之间融洽相处。

在实习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能把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用于法律业务实践,刻苦学习律师业务,配合指导老师承办了多起法律事务,基本掌握了律师执业技能,具备了独立承办法律事务的能力。

在实习中,*****能够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考核意见为合格。

总之,*****具备了基本的`律师执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实习指导律师签名:

2017年6月5日

第 号 _______ __ :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 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经过

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让法学新面孔直观的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接相关资料料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经过开庭审理后,得到该案判决书。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

三、 实习心得

律师需要拥有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在外行看来,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在中国法律职业环境中,在公检法律师这些行业里,律师多数处于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师,在相对恶劣的执业环境中,放弃了自身的职业操守,沦为诉讼恶棍。诚然,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难处,律师秉承公平正义,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服从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证据和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跟随着多位律师会见当事人或是进出法院旁听法庭辩论过程或是出入公司,周边出现的不是书本上描述这里是公平正义那里是程序严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一些事让你觉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真是伟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在律所实习这段期间,我对自己大学四年的经历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职业者行列,却没能在本科阶段最大限度的挖掘自己。辩论赛、控辩大赛、征文征稿基本不参加,所看的专业书籍少之又少,其他类的工具书也少有涉及。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技巧层面都与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大有差距。大学虽说是自由的时代,大学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么强,由被动到主动需要一个引导过程。我觉得学校及教师在相关方面应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不同的利益纠葛。律师是社会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他们说即便是跟你谈笑风生的当事人转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最后,我想向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表示感谢。谢谢律所给我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谢谢你们一路的提点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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