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控制应急预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2-16 05:42:28 作者:MJ笔神

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和处理。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以下这些成功案例和教训,加强自身的应急意识和应变能力。

突发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应急预案

我校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是危害,尤其是当各种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安全应急预案,以备不虞。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本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让学生学到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一)由于建筑质量造成教学楼出现坍塌时;

(二)教学楼内发生火灾时;

(三)地震、空袭、爆炸等灾害发生时;

(四)其他不可预知预测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等。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首先要以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为本,尽快安全有序地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二)快速反应,减少损失的原则。当发生火灾、地震等灾害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自救,尽可能减轻伤亡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以及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生产自救。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参与的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应对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根据情况分析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工作方案;同时负责安排、审查疏散的演练工作方案,协调学校各科室之间出现的问题;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救助、联系、协调等工作。

(二)以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核心,成立相关的组织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对外联络、紧急救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各工作机构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突发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乡党委书记胜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即:现场抢险救灾组、灾情排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是:

(一)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1、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负责全乡的地质灾害及救灾工作,对各村的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2、及时掌握各村情况,调派工作组,并将村上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报县政府。3、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用救灾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全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2、传达指挥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3、协调上下关系,做到上传下达。

(三)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1、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开展群众疏散撤离和抢救受灾人员及财物。2、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排除险情,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险情排查组主要职责:(1)、负责灾情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2)、负责灾情现场的监测工作。(3)、密切监测地质灾害的变化情况及趋势。

(五)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1、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准备工作。2、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食品和物资,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六)医疗卫生组主要职责:1、迅速组成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结合村级保健员,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人员。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1、做好救济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尽快组织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恢复交通。3、确保抢险救灾人员、伤员的运输及灾民的转移、疏散。

(八)电力通讯组主要职责:1、保障电力线路畅通,确保现场用电。2、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包村干部及时与村取得联系。掌握灾情信息,核实灾情,防汛救灾预报分为电话、广播宣传通知;防汛责任人巡回通知;警车鸣笛通知。防汛救灾预警方式为警报声连续短声为有险情,做好人员撤离输散准备;警报声连续长声为人员马上疏散撤离。各救灾组按照实际情况报告乡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便指挥部统一部署救灾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进行抢灾救灾工作,确保及时的能将灾情上报县政府等上级部门。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各尽其责,在有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坚守岗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

突发应急预案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维修班安排消防值班室值守人员第一时间告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对停电原因进行检查。由基地科主管立即向维修班询问事故原因,并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情况。

2、维修人员配备应急手电和对讲机,对原因进行排查,如能解决,尽快解决。如自己不能解决,通知分管领导和管理层。

3、机关食堂班班长对贵宾提前告知,并配合服务员对客做好解释工作。

4、机关食堂各岗位和维修班值守人员均应有手电筒应急,当班人员必须清楚其存放位置;

5、维修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排除,要做好排除时间的预测,给贵宾一个告知。

1、事故停电是指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

2、事故停电由于属于突发事件,所以情况一般都非常紧急需要各部门协调工作。

3、消防值班室值守人员发现停电后要第一时间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及时通知班长、夜间要通知班长、科室主管及分管领导。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确定处理案。

(1)严重事故停电无法立刻恢复要立刻按计划停预案处理进行备用线路转换投送。

(2)瞬间闪断停电是由于故障较小没有形成跳闸造成瞬间失压,

2这种停电情况按正常送电流程对高低压配电柜进行恢复送电,送电流程与变换线路送电流程一样。

(3)送电完毕要电话查询闪断故障原因,了解详细后在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交接。

5、如连续闪断超过两次要停止送电,进行备用线路转换待供电部门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用线路恢复。

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照明系统及动力系统停电时,电梯被迫停梯,这时,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查清所有电梯位置及有无被困人员情况。

三、突然停电的分工安排:

1、基地科__:负责临时停电事故的通报;

2、安环科__x:负责临时停电事故的安全保障检查督促;

4、基地科维修班__x:负责高压配电室的故障巡查、汇报和求援排障工作;

5、基地科维修班__x:负责各楼层的巡查,重点巡查七楼高管办公室,防止停电造成的办公室门锁自动打开;维修班马文负责消防值班室的值守及通讯畅通。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减少突发性重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事故现场的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校长室要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医和班主任老师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事故现场教职员工要以"生命高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

3、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先由校医诊治。受伤学生不能移动或伤势较重的,在校医现场指导下,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候"120"救助或安排车辆护送受伤学生到医院医治。

4、事故现场最高领导务必保持镇定、沉着指挥。在场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迅速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混乱。要迅速组织疏散工作,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及时清点人数,并安排教师带队管理安全地带的学生。

6、应急小组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外,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听取上级指示。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总务处对水、电、暖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发生事故的周边地区进行细致检查,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抢修受损设施。

8、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9、务必稳定好广大师生的情绪,尽可能排除因事故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10、处理好事后的接待善后工作。做好媒体工作,避免引起社会、学生家长的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伤受惊同学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应急预案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xxxxxxx。

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精神,有效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特制定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校长任组长,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作为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

由校长室、教导处、安全办、总务处、办公室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1、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镇教委领导。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小组,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场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等具体工作小组。

3、现场保护。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及当事人要在依靠当地组织、群众力量,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发生突发事件时,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须亲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学校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全镇小学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抢险,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各界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有效地预防、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实际情况,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杜连顺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红梅副书记。

郭超英副主任。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

赖明程爱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为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调查组四个应急小组,主要有园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各科室骨干组成,负责指挥和组织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总指挥:杜连顺。

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副总指挥:杨红梅。

协助总指挥负责救火救灾、医疗救护、善后处理调查等工作。

副总指挥:郭超英。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协调员:路保军。

负责应急期间的上下联络和文字记录,负责预案演练。

第一小组:事故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救火救灾、抢救伤员。做好紧急救护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长:路保军。

成员:陈军锋赵俊伟陈遂印马明威路明福。

第二小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主要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周围群众,组织疏散演练。

组长:赵军献。

成员:孟铁成梁卫河张新建韩同昌路新海。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救灾物品和车辆按时到达现场。

组长:万飞。

成员:马超发齐政华军刘增强。

第四小组:善后处理调查组;主要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原因,看望安抚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园党支部汇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组长:杨红梅。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赖明程爱卿。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力度,有序疏导祭扫群众和车辆,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警诫,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要快速报警,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各小组人员要高度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和疏散方案,迅速开始救援和疏散,严禁出现推拉、挤压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位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带班领导要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工作。

3、抢险结束后,各小组要认真做好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突发事故的有效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抢救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除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用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1车辆:主要指由于驾驶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发生自燃事故等。

1.2库房:主要指由于操作人员失职,库房报警设施失效,造成物品被盗,或外来火种点燃库房周边杂草引起火灾。

2事故现场处理。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抢救伤员,并立即和公司负责人联系报案。严禁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

3组织领导。

3.2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配送科、办公室、配送库组成。公司安全配送科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指挥工作。

3.3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承担突发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外联络相关单位。2:物资撤离组:负责民爆物品的撤离。3: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和物资保障工作。4:警戒疏散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事故报告制度。

4.1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和公司负责人联系报案。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单位应按事故发生类别按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快报规定,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各安全主管职能部门。

5现场处置程序。

5.1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安全配送科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请总经理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通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其它成员接通知后,各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

5.2立即组织人员、应急车辆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在第一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5.3突发事件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发生事故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部门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4突发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故事现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首先向本室人员了解情况,接着打电话给班主任,再作好记录。

若是个别学生打架,首先立即劝阻、制止,平息后要求室长等监视,然后在半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检查,作好记录,第二天通报给班主任;若发生学生打群架,首先是劝阻、制止,同时派人叫保卫科人员,稍平息,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处理,作好记录,第二天向高级宿舍管理员汇报(若事态严重,当即向宿舍高级管理员、政教处分管主任汇报),由高级管理员汇报分管校长。

与医务室医生取得联系,由医务室人员处理;若医务室无人,则由一名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只能是县医院或仁慈医院),另一名宿舍管理员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立即到医院,班主任到后,宿舍管理员返回;若学生有重急性病或受重伤,则先打电话给120,再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赶往学校,在班主任未赶到前,由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班主任先到,则由班主任陪同去医院,班主任根据医生意见,决定是否打电话给其监护人。

若火情较小,则一名宿管员先安排本楼道学生撤离,同时要求两名学生干部通知保卫科,另一名宿管员用水或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情较大,则一名宿管员迅速用喊话器把整个宿舍楼学生叫醒并迅速转移,一名宿管员通知保卫科和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后,迅速按上水龙灭火。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高中)xxx(初中)成员:各年级主任、分管宿舍工作的副主任,xxx(保卫科),xxx(高中),xxx(初中),xxx(除本部女生宿舍楼以外的各宿舍区),xxx(校本部女生宿舍楼)。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xx市《档案工作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室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馆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二氧化碳、ig541储气室和监控室为二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查阅利用大厅、目录中心、财务室、展厅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政工局长抓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孙伟良。

现场指挥:金绍朱。

协调:张岳年。

成员:刘生锚、顾剑徵、王熙明、沈渊飞、詹锐、黄韵梅。

(一)保管利用处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当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技术处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中心、监控室、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协助监控室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当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当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处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当报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预案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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