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大全(15篇)

时间:2023-11-24 23:51:30 作者:琴心月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大全(15篇)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对方法。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了解别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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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矿山防汛应急预案

为防止尾矿库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尾矿库汛期防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北京怀柔前安岭铁矿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汛期防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总指。

挥:选矿车间主任。

负责尾矿库隐患整治、汛期防汛、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队。

(1)抢险队。

队长:选矿车间副主任。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选矿厂在职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坑口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钳工班副班长。

队员:钳工班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选矿电工副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防汛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车间主任。

副队长:运输车间副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车辆10辆。

职责:负责指挥铲装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尾矿库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下游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1辆车。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下游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选矿厂尾矿库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调整好放矿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放矿,确保子坝高度,并做到均匀放矿,使滩面形成一定坡度,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保证有足够的干滩长度并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对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子坝高度、干滩坡度及长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坝面防汛以及坝坡面发现堵塞、冲沟、管涌、滑坡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回水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选矿厂应在汛前做好防汛演练。

(2)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

(3)防汛物资的准备。

由选矿厂将尾矿库防汛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供应科,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交选矿保存。考虑到尾矿库道路难走的问题,选矿厂提前将砂石料和部分物资运至尾矿库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尾矿库山顶安装报警装置,并使下游居民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下游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下游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下游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尾矿库如遇特殊情况(渗漏、滑坡等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选矿生产副矿长,由选矿生产副矿长报告矿长(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选矿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尾矿库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灾害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查清事故的原因。重新进入事故现场,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

草袋:15000条,铁锨、镐各30把,砂石料200立方米。

矿山防汛的应急救援预案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矿山应急预案策划应当包括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恨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二、职责分工。

1、镇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警务室和安办:根据村级地质监测报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信号、灾害应急调查、掌握灾害点群众基本情况,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警戒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立即转移、疏散撤离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撤离后的安全巡逻和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清点人数、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

5、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到并参与抢险工作.

6、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情况进行日常性的观察、监测,对有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矿山应急预案策划

为做好灰岭尾矿库防洪、防汛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厂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我厂灰岭尾矿库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厂长)。

__(党委书记)。

副组长:__(副厂长)。

__(总工程师)。

__(安环科科长)。

__(生产调度科科长)。

成员:__(办公室主任)。

__(技术措施科科长)。

__(选矿五车间主任)。

__(机动供应科科长)。

__(汽车队副队长)。

__(安全环保科科长助理)。

__(保卫科科长)。

__(尾矿库专职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由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术管理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巡逻组。

组长:__。

组员: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后由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为:尾矿库周边山体(包括灰岭尾矿库东侧山体公路边坡)、坝体是否有异常急变、滑坡、裂缝;排水作业系统是否良好;库内干滩长度以及库内的调洪高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二)尾矿库专职管理员、巡逻组执行24小时监控巡逻。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防洪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作好记录。

(三)厂保卫科组织好30~50人的应急民兵抢险队伍。

由胡伟林具体负责,技术措施科组织好100~200人的应急民工抢险队伍,由钟春生同志具体负责。要求随喊随到。如险情重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足、防汛领导小组从各单位、科室、部门抽调补充。

(四)机动供应科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五)汽车队做好抢险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

做好5-10辆以上车辆的准备。如需用铲车,做好联系工作。由陆志强同志具体负责。

(六)厂办公室做好通讯畅通。

由韦师同志具体负责。

(七)厂政工科要保证厂广播设备良好,由__同志具体负责。

检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情,立即向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厂生产调度科汇报。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厂政工科科长覃国同志,对全厂职工进行防洪防汛抢险广播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物资、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指定一人作为抢险总指挥,两人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和协调工作。

四、对防汛抢险检查不力,发生事故不汇报,抢险队伍组织不起,抢险物资供应不到位,车辆派不出以及通讯、广播不畅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级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矿山工作应急预案策划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__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__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应急方案】遵义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为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持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发生一次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或受伤。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

)

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重大煤矿事故,重大非煤井工矿山事故,重大露天矿山事故,重大尾矿库事故,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跨县级行政区或需由市级响应较大矿山事故,自然灾害或其它行业引发的重大矿山事故,其他矿山事故。

1.3.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救人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中,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安全高效的办法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保护应急人员的安全健康。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应急参与单位在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以发生地县级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调度补充相关应急资源为辅。

1.3.3.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

市、县两级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矿山企业按照法定职责落实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风险,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做到准备充分,响应及时。

1.3.4.

坚持“依靠科技、专兼结合”的原则。

市、县两级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和救援平台体系,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科学应对矿山事故。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专职救护队伍为主,兼职救援队伍为辅,专兼结合。

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由市、县两级安监局负责。负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落实应急工作准备,开展矿山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工作,制定和完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等应急准备工作。

2.

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联系矿山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重大矿山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规划,建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和保障机制,决定重大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副市长赴现场成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区(市)长担任。负责决定是否启动预案,下达紧急救援指令,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等。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2.2.1.

综合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遵义煤监分局(仅井工矿山企业)、有关新闻单位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参加。负责重大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请示总指挥启动本预案,下达紧急救援指令,协调落实各工作组责任,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2.2.2.

抢险施救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公安局、市工能委、市国土资源局、遵义煤监分局(仅井工矿山事故)等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负责制定、实施紧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与技术措施,落实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停产停业、安全监控、专家会诊、危险排除等事项,研究制定并实施事故后恢复方案与措施。

2.2.3.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事发地县(区、市)长担任,市工能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遵义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物资准备和运输,通信、电力等后勤保障。

2.2.4.

卫生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派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对死者进行医学死亡鉴定;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工作。

2.2.5.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市)长担任,市、县两级公安局、工能委(工经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等参加。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处理事故伤亡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2.6.

安全维护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员。

2.2.7.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市工能委、遵义煤监分局、市国土局、矿山企业、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及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施救。

2.2.8.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相应调查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能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或配合,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3.1.1。

.事故预防原则。

矿山企业必须加强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各类隐患的监控,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

3.1.2。

.事故预防主体。

事故预防的主体是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和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到位。

3.2.1.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市、县(区、市)、镇(乡)、矿山企业事故隐患监测预警体系,确保事故隐患、事故及时准确上报。

3.2.2.

监测预警信息管理。

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建设完善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响应制度及各种工作台帐,对各类事故隐患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机构和矿山企业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建立、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3.3.1.

预案编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定完善。

3.3.2.

队伍建设。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和职工兼职救护队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队伍体系。

3.3.3.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区域储备点,储备矿山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满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3.4.

培训演练。

在每年。

6

月,开展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周活动,提高群众应急意识和技能,完善预案,磨合机制,整合资源,检验队伍,检验装备。

4.

应急响应。

2

小时。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及时将事故情况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报。

市安监局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省安监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市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以上矿山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预案,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组织应急力量,作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

发生矿山事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由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市政府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救援大队和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技术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市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向驻遵部队通报事故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矿山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事故矿山所在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蔓延,尽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等情况,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抢险救援的人力、物力等现场情况,按照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扩大、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原则,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全面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上报,经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发生矿山事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应全力指导、协助、督促矿山企业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停产整顿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理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

奖惩。

市和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因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或抚恤待遇按照国家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拖延、推诿导致事故蔓延和扩大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紧急救援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拒不依法承担责任、负责人逃匿的;

(七)对事故应急救援或处理工作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7.

附则。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预案编制单位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遵义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

1

矿山防汛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新生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成立新生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民政办、乡国土所、供电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乡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牵头,乡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肖家沟碎石厂、青丫口两处条石厂、高兴村条石厂、高兴村卷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乡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综治办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乡政府值班室电话:

(一)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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