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自查报告(模板13篇)

时间:2023-11-27 12:00:54 作者:碧墨

自查报告是一种自我反省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审视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是否合理。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自查报告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xx县监察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降到实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二、自查事情。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2011年实施工程项目5个。分别是: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三元坝地质排危;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

(二)工程采购事情。

县集中采购的项目工程4个。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三元坝地质排危。

本级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工程2个。其中: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三)工程完工事情。

(四)资金结算事情。

2、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政府采购价302,800元,未审计,按实验收后实付金额247,380元。

3、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工程。属在建项目,政府采购价1,970,316元,已拨付787,000元。

4、三元坝地质排危工程。政府采购价143,753元,已拨付80,000元,欠拨63,753元。

5、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分散采购合同29,600元,未审计,实付金额28,120元。

6、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7、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三、存在咨询题。

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审计付款。

2、由于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存在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及时脚额拨款。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来核算账务。

四、下一步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治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治理制度。

3、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账务核算。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太谷县规划局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我单位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部分新建2个3万总吨客滚泊位、1个2万总吨客滚泊位和1个3万总吨客运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旅客130万人次。

装车辆8万车次,集装箱7.5万teu;建设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地下车场共计12.26万平方米,国际航运服务中心7.4万平米。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总投资估算18亿元。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建设7万吨级航道长4722米,有效宽度180米,水深-14.6米,3万吨gt客运航道2500米,有效宽度160米,水深-9.1米。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总投资30347万元。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码头部分前期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已审查通过,现在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待图纸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标,预计于20xx年10月份开工;陆上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航运服务中心部分环评工作即将完成,可研报告已经送审,客运站详规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体设计方案已确定。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获得批复,目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待施工图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开展施工。

项目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齐全,编制并执行项目预算;按规定设定项目法人,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投资控制严格;资金设单独账务使用,管理规范、正当安全;由于项目暂未开工,招投标暂未开展,有关工程管理情况暂未落实。

特此报告。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织金县纪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织纪通[2009]25号)精神,我局对2007年至2009年所有教育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07至2009年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为98个,建设面积69859㎡,总投资4793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为3125万元,地、县为1668万元。

1、薄弱学校:

2007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19个。建设面积14600㎡,总投资为7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2万元,省级资金313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4420㎡,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4380㎡,建寄宿制初中580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和教育局,其中,教育局组织实施14个,乡(镇)组织实施5个。

2008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41个。建设面积14800㎡,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万元,省级资金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改造,建设面积14800平方米;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009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33个。建设面积13690㎡,总投资为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万元,省级资金428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1369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高中工程为1所(织金六中)。建设规模14000㎡,投资1098万元,其中地级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898万元;立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决策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主管单位为织金县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原为城关镇,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已移交给教育局组织实施。目前,受清织铁路影响已通知停工。

目前,我县“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高中工程项目、寄宿制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搬迁工程项目上级资金已全部到位。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三、

1、机构设臵。

国家对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改善我县贫穷落后的办学条件的又一次大好机遇,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将该项目实施好,我县已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计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抽专人办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站在“科教兴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好“各类工程”是改善我县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的大好机遇。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该工程开绿灯,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工程的建设。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按照分区明确,长远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选择校址,保证工程布点、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根据项目学校所在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校点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县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克什克腾旗民族实验幼儿园。

教学。

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要求,我园对教学楼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克旗民族实验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于2012年7月2月立项,计划总投资1198万元,其中京蒙帮扶190万元,自治区配在套资金190万元,地方自筹818万元。于2013年5月20日开工建设,总占地面积20704.41平方米,建筑面积5069.5平方米。

二、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完成总投资近千万元,到位资金七百多万元。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将该项目实施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我园还建立了园长为首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抽专人负责。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根据项目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二是组织管理。我们的管理目标是:依法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节约资金、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安全适用。首先,工程的发包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择优选定承建单位,严格杜绝“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等工程发包中的不良现象,强化监督,推行阳光作业。其次,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局领导督促,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具备条件的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工程进度。

一、计划执行情况。

1、项目实施的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做对比,变更部分需说明原因。

2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批复的建设期存在的差距等。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234。

5、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待摊投资和往来账目的情况等。

6、工程价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

手续完备程度,支付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金额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建设期间利息收入的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

7、基建收入及工程结余资金情况。

9其他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22场情况,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制订情况,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

3、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的招标情况。

4、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1、项目实施的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做对比,变更部分需说明原因。

2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批复的建设期存在的差距等。

1、

2、

3、

4、

5、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待摊投资和往来账目的情况等。

6、工程价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

手续完备程度,支付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金额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建设期间利息收入的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

9其他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1、

2、2场情况,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制订情况,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

3、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的招标情况。

4、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社会民生第12条(完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考核目标要求,我区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我区没有国家省下达的大型交通建设项目,仅仅有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分别是乡、风景区3条通组公路,要求修建宽3.5米,厚0.18米,总长3公里的'村道。总投资90万,其中中央投资30万元,地方自筹60万元。3月18日,区农林水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利用gps采集系统完成了道路的计划采集工作。到12月底为止,风景区2公里村道全部完成,乡村(区园林局为业主)1公里路基已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区农林水(交通)局、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交通局)局。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农村道路项目由乡和开发区编报,区农林水(交通)局具体负责核实汇总,并报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内的项目不予以安排相关补助资金。今年,省下达我区通村公路计划共3公里。

(三)强化项目管理。

施工过程中,乡和村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没有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

区级和乡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依规使用资金,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确实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原则实施。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管。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今年完工的农村道路,均达到了路基大于3.5米,厚度达到18公分,强度达到30兆帕的标准。

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卫生系统调整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我局于20xx年10月1日—15日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涉及卫生系统内的行政审批、许可目录进行自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对所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单位和部门”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出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本单位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存在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设置的情况,不存在行政许可经办人员利用许可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我局设置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1)中医医疗广告审批;(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4)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批;(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7)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及资格审批;(8)医师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我们保证卫生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公告。行政许可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二、对遵守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进行自查。我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等规定执行。

三、对行政收费进行自查。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收费均依据县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过自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编办做好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工作,理顺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权限,做到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便民、快捷。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二十六条[未完成整改责任]被稽察单位逾期未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妨碍执法责任]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责任]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政府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稽察人员责任]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听证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稽察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作机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可以采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结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八条[工作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举报制度]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并应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单位和个人对稽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

尽管人们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已经不断深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已经不断深入人心,但对学前教育本质的理解仍然存在着众多的偏差。部分人仅把学前教育认为是学龄前的托儿教育,忽视其教育实质,这导致了对学前教育的理解与时代不相匹配。学前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要把新时期的要求与学前教育的发展相结合。传统的学前教育在目标上、内容设置上普遍重智轻德育,重认知轻人格个性、责任感的培育,忽视儿童情感、习惯、态度、社会性、沟通、兴趣等能力的培养。而学前教育发展处于领先水平的国家,更注重培养幼儿这些能力。例如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儿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学会与他人分享与合作。无独有偶,德国对学前教育的理解是孩子生活在一个互动的空间和生态环境中,需要建立与同伴、成人、社区、文化、自然、社会等的良好关系。

2.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相对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而言,学前教育的立法层次偏低,前三者均有全国性的法律作保障,而学前教育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显而易见,学前教育与其他层次的教育在法律规范上还有相当的距离。近十几年,我国先后出台《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体现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视,但这些对于整个幼教事业的发展仍缺乏强劲保障力和执行力。其次,随着办园模式的多样化,民办幼儿园兴起,对创办幼儿园准入机制缺乏严格的必要监管,导致部分幼儿园硬件设备较差,卫生服务安全不到位,教学管理滞后,教师引入不规范等,这直接导致个别不良后果的发生。

1.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齐头并进,规范收费标准。

公立幼儿园在办学规模、师资投入、教育质量、安全保障等诸多方面都是民办幼儿园无法比拟的,这也是当前公立幼儿园入学资格难求的重要原因。公立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应发挥公立幼儿园的带头作用,倡导多种办学模式,推动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加强政府干预管理与幼儿园自主管理相结合,明确各自职责与权限,加强双方交流反馈,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同时,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减轻税负、冠名宣传、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鼓励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和知名度的企业投入学前教育,发挥大企业的优势,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收费标准并不等同于要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采取相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公办与民办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差异,使得难以以统一标准去衡量。所谓规范,指的是在收费定价过程中,物价局严格把关,收费要与幼儿园整体水平及实力相适应,使价格符合办园者的利益,同时兼顾消费者利益。为此,政府部门应建立一套能有效测评学前教育成本的检审标准,同时对幼儿园评定等级,根据综合结果来制定收费标准,推行优质优价。对于一些特色幼儿园,如办有各种特长班,收费标准应有弹性,在收费定价中应有浮动空间,幼儿园可以根据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调节。

2.注重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加强幼师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质量的改善与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首先,在人才引入方面,要扩大招聘的范围,开拓人才来源渠道,丰富应聘者的教育层次,对求职者严格甄选,明确考核标准,同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其次,加大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同时评定职称,为教育者提供可以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再次,改善幼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幼师的待遇不理想,特别是公办民办教师待遇差异大,这不利于教师稳定性,也不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最后,转变社会对幼教行业的认识。目前幼教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明显偏低,人们对幼教工作者的评价普遍不高,多数幼教人员被认为是学习成绩差而无奈选择该行业。这些不利于幼教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阻碍了优质人才进入的通道。解决好培训、晋升、福利、社会保障、社会认同等问题,才能有效促进幼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3.合理分配财政投入,制定明确的办园准入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与监管。

财政投入的力度,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发生巨大变化。为此,合理运用有限的财政投入,对解决学前教育投入问题更有意义。投入的不合理,会阻碍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应该提高资金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分配财政投入,需要探寻分配方式与分配尺度。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专项基金来扶持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奖金形式替代补助,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奖励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在分配投入时,可以优先考虑惠普性幼儿园的需求,将财政投入与民营资本相结合促进幼教发展。要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硬件设备的准入、师资与保育队伍等方面的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或限期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并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同时取缔无证幼儿园、非法民办幼儿园。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规范幼儿园的行为。对于幼儿园不正规、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如美国政府就与一些专业组织合作,完成对学前教育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4.转变理念,优化课程设置,以优质学前教育为目标。

现阶段,学前教育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强调内容的多元化,形式的多样化,同时符合儿童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将生活、学习、游戏相结合,培养其动脑、动手、动口能力。加强幼儿教育中事实与环境教育、实际生活与家政教育,通过对周围环境、人物、事件的观察,增强幼儿对事物的兴趣与认知;通过设置游戏和情景,培养幼儿的生活必备技能。同时,学校应该积极增加亲子活动的次数,强化家庭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而目前父母参与幼儿学前教育的程度远远不够。

远程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了我镇远程教育的自查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10个村完成了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其中:福泉村、寿增村2个村为“5.12”地震之前建立,其余8个村为地震后“特殊党费”援建;10个村级远程教育站点中,有4个村已经安装了远程教育终端文化共享平台。全镇共设臵村级站点管理人员10名,镇远程教育专干1名,并建立了远程教育台账,对远程教育站点设备、负责人、管理人员都进行了归档备案。

二、自查情况。

1、我镇对各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我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我镇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提出几个强制性的工作要求。

一是各站点每周一、二8:30—18:00必须全程开机,周三、四、五上午8:30—12:00必须开机,确保顺利接受卫星信息;二是各村每周星期三至星期五,至少2次梳理下载需要的节目内容;三是各村每月至少保证2次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高质量、规范化的填写《四薄一册》,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四是镇远教专干每月至少要到各村站点指导工作1次;五是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纳入对村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远程教育的运行情况作为每次下村督查工作的重点。

2、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组织部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立即安排专人到各村级远程教育站点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村能够结合本村实际和上级组织的相关要求开展远程教育工作,村级站点管理人员能够较熟悉的操作远程教育设备,能够通过远程教育终端接收软件下载、存储、分类和回放节目,并将节目播放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真正发挥了“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作用,但个别远程教育站点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整改。

三、存在问题。

2、寿增村远程教育站点设备是地震前安装,地震后由于长期闲臵和多次转移,导致设备经常出问题,不能顺利的接收远教节目;忠元村远程教育站点没有数据信号,不能接受远教节目。

3、个别村“四薄一册”填写存在有漏记、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没能完全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收看专题节目。

4、各村站点收看场所的条件差异较大,个别站点场地较小,桌椅陈旧,不能完全满足远程教育站点播放收看的需要。

5、少数党员群众对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够,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6、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制度和方式方法需进一步科学化、新颖化、实用化。

四、整改措施。

为使远程教育落到实处,我镇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和整改,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1、组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远教专干对各村的远程教育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村站点管理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比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并把远程教育的运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奖惩斗硬。

2、安排专人在下村对各村的站点管理人员进行了手把手的再次培训,并制作了远程教育站点操作手册下发到各站点管理人员手里,提高站点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远程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4、对“四薄一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站点,要求站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

5、要求各村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坚持周一到周五每天开机接收远程教育节目,站点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对节目进行筛选、分类和存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的专题节目。

隐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3日。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十条[稽察职责]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实施项目稽察。

第十一条[稽察人员]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由省和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特派员职责]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

第十三条[稽察权保障]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依法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稽察回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对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被稽察单位,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二)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省教科文卫工会: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工会“建家”工作安排,学院工会对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职工之家指导思想以“____”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总工会__大精神,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会实际,以“建家”工作为中心,突出工会四项职能,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加强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建设,夯实“建家”基础;开展“建家”工作,不断提高建家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总结和巩固近年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把我院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合格职工之家。

二、合格职工之家创建情况。

学院工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院工会职工之家创建计划,围绕“建家”工作,履行工会职能;主抓基层建设,强化自身建设,加强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增强了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整个建家工作出现了良好局面。

(一)创建职工之家的详细情况。

1、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抓好以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工作。

院务公开是民主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民主体现于参政,参政先要议政,议政源于知情,没有院务公开就没有职工的知情权。知情权得到保障,职工才能充分行使发言权,从而为学院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自本届工会成立以来,无论是学院的人事变动、岗位竞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还是经费的使用,职工福利的发放等等,我们都做到了公开条件、公开规定、公开政策,让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公平竞争。并且将决策结果公示,使各个工作环节透明,便于职工监督,使职工能够限度地参与各项管理工作,真正体现其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

疏通民主管理渠道,营造民主管理氛围,为实现民主化管理提供保障。在工作中学院工会能够倾听职工呼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职工对学院的管理或规划出谋划策,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建议,也可以向工会建议。所有的建议均统一整理,提交学院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采纳,而后归口落实。另外,我院还非常注重民主管理氛围。一年中,多次组织召开职工座谈会、业务骨干座谈会、党员代表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等会议,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促进了民主管理建设,营造了民主管理氛围,从而把民主化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2、关注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抓好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维权工程。

学院工会十分关注职工生活,积极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为职工排忧解难送温暖;重视女工工作,处处维护职工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有关部门为职工每二年做健康体检一次,女职工还增加了妇科检查项目。

(2)今年工会出资为职工进行体质检测。

(3)开展职工(包括职工的直系亲属)送“温暖”活动。职工办理婚、丧事或因病住院时,领导(党政工)都带礼品前去慰问,以示关心。做好贫困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每年的春节、元旦之际,开展扶贫解困送温暖活动,每年都有几名职工受到帮助。送温暖活动不仅在“双节”进行,而是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今年4月一名职工因家中被盗,生活出现了困难,工会及时给予了补助。

(4)重视女工工作。学院工会每年在“三八”节,为女职工送一份纪念品,隆重举行活动,院党政领导与女职工欢聚一堂,共度节日,深受女职工们的欢迎。女工委对单亲女职工和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更加关心,去年女工委建立了单亲女职工档案,对生活困难的女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了解和帮助她们解决困难。今年对两名生活困难的女职工给予了补助。

(5)《教师法》规定“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进行休养”,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怀。学院工会根据《教师法》的要求,每年对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职工发放休养补助费,累计已有近200人进行了短期休养。

3、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丰富了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陶冶职工情操,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__年7月,组织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部分教职工到甘南考察观光。

(2)__年7月,组织中职以上的近百名教职工及家属到官鹅沟、贵清山、哈达铺等地参观考查,大家不仅领略了大自然的美丽风光,而且还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一次革命传统教育。

工的好评,特别是离退休老教师的称赞。

(4)工会与体委联合举办了两届教职工乒乓球大奖赛,举办了一届职工“羽毛球”比赛。院领导积极带头报名参加。

组织奖”。

(6)工会积极组队参加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的“工会杯”保龄球比赛,并获得团体第六名的好成绩。

(7)__年12月,组队参加省教科文卫工会组织的全省第一届“高校杯”暨“校长杯”羽毛球比赛。

(8)工会去年4月份组织副高职、副处级以上女职工到什川踏青赏花,为大家创造了相互了解、增进感情、锻炼体魄的机会,缓解了工作的紧张状态。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稽察整改事项。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一)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二)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八)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十)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层级任命。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派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组成稽察组。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年度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稽察。

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稽察过程中应当与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可以作为稽察和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使用。

第十二条稽察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特殊情况下可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由稽察特派员决定是否准予回避;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特派员应当回避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回避。

第十四条稽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稽察工作:

(二)查阅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供应、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进行询问;。

(五)向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

(七)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鉴定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八)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与被稽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违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核实,听取意见,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并如实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处理建议;。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稽察报告应当征求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出书面意见。稽察特派员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与稽察报告一并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被稽察单位应当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稽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网络监管系统,健全稽察信息通报和问题预警机制。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有本办法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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