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自查报告(汇总21篇)

时间:2023-11-19 07:08:20 作者:飞雪

通过自查报告的撰写,我们可以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学习经历进行回顾和回忆。接下来是几篇优秀的自查报告,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灵感和思路。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太谷县规划局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我单位已建成和在建项目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部分新建2个3万总吨客滚泊位、1个2万总吨客滚泊位和1个3万总吨客运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旅客130万人次。

装车辆8万车次,集装箱7.5万teu;建设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地下车场共计12.26万平方米,国际航运服务中心7.4万平米。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总投资估算18亿元。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建设7万吨级航道长4722米,有效宽度180米,水深-14.6米,3万吨gt客运航道2500米,有效宽度160米,水深-9.1米。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总投资30347万元。

国际客运中心搬迁工程码头部分前期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已审查通过,现在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待图纸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标,预计于20xx年10月份开工;陆上客运站区、旅客服务区及航运服务中心部分环评工作即将完成,可研报告已经送审,客运站详规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体设计方案已确定。

新港区航道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获得批复,目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待施工图完善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开展施工。

项目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齐全,编制并执行项目预算;按规定设定项目法人,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投资控制严格;资金设单独账务使用,管理规范、正当安全;由于项目暂未开工,招投标暂未开展,有关工程管理情况暂未落实。

特此报告。

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卫生系统调整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我局于20xx年10月1日—15日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涉及卫生系统内的行政审批、许可目录进行自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对所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单位和部门”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出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本单位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存在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设置的情况,不存在行政许可经办人员利用许可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我局设置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1)中医医疗广告审批;(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4)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批;(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7)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及资格审批;(8)医师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我们保证卫生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公告。行政许可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二、对遵守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进行自查。我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等规定执行。

三、对行政收费进行自查。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收费均依据县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过自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编办做好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工作,理顺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权限,做到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便民、快捷。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xx县监察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降到实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二、自查事情。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2011年实施工程项目5个。分别是: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三元坝地质排危;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

(二)工程采购事情。

县集中采购的项目工程4个。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三元坝地质排危。

本级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工程2个。其中: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三)工程完工事情。

(四)资金结算事情。

2、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政府采购价302,800元,未审计,按实验收后实付金额247,380元。

3、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筑工程。属在建项目,政府采购价1,970,316元,已拨付787,000元。

4、三元坝地质排危工程。政府采购价143,753元,已拨付80,000元,欠拨63,753元。

5、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分散采购合同29,600元,未审计,实付金额28,120元。

6、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7、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属在建工程未结算。

三、存在咨询题。

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审计付款。

2、由于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存在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及时脚额拨款。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来核算账务。

四、下一步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治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治理制度。

3、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账务核算。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1、项目实施的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做对比,变更部分需说明原因。

2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批复的建设期存在的差距等。

1、

2、

3、

4、

5、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待摊投资和往来账目的情况等。

6、工程价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

手续完备程度,支付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金额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建设期间利息收入的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

9其他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1、

2、2场情况,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制订情况,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

3、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的招标情况。

4、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县项目办:

根据县项目办《关于对20xx年度计划开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所列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xxx秀龙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绒毛分梳及纺织品加工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能评手续,正在办理土地、环评、住建等手续。

2、xxx东华皮毛有限公司绒毛分梳加工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能评、环评,正在办理土地,住建等手续。

3、xxx茂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绒毛分梳加工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环评、能评,正在办理土地,住建等手续。

4、xxx三洋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牛羊肉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能评,正在办理土地、环评、住建等手续。

5、xxx乐华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藏式新型装饰装潢材料开发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环评、能评,正在办理土地,住建等手续。

6、xxx雪源冷藏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聚氨酯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了备案、环评、能评,正在办理土地,住建等手续。

xxx县金强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于20xx年5月入驻,已有6户企业落地,分别是xxx秀龙公司、xxx三洋盛公司、xxx乐华公司、xxx东华公司、xxx茂隆公司、xxx雪源公司等6户招商企业,项目于20xx年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场地平整工程已完工。20xx年4月28日,县上召开了城东工业园入驻项目存在问题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5月13日,工信、工业园区、招商、城建、国土等参加,专门对项目推进又进行了跟踪推动,6月初先后对土地规划图进行了反复讨论确定,6月6日按照规划要求给企业确定了用地范围。目前,6户企业处于停建,其原因是部分手续未办理到位,无法动工建设,主要是企业尚未给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待土地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环评、住建等部门手续,才能动工建设。

一是部分手续办理缓慢。由于土地调规程序较长,城东工业园项目土地手续仍然未办理,影响了环评、城建规划等手续的办理,使项目还处在手续办理阶段。

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续建的工业项目,因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有限,特别是城东工业园项目因资金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手续的办理进度。

三是在建项目数量少。今年以来,受环保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保安全、去产能等政策制约,对工业投资影响较大。由于环评审批难度大,投资商放弃项目投资,致使新开工重大项目数量较少,拉动投资明显不足,项目落地开工率偏低,招商成果转化较慢,推进不理想。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抓好城东工业园项目建设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建设速度。督促投资方抓紧筹措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形成更多的工程量。对于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生产要素,争取早日达产见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努力解决项目建设制约因素。一是千方百计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二是突破政策瓶颈,推进前期项目。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项目报批前的各项工作,争取实现突破性进展。

三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为企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努力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财政奖补项目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以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和实施。

(二)以奖代补。对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改造后经专家验收,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以规模化标准化改造为扶持环节,推进蛋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验收,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对禁(限)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规模未达到0.2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我县蛋鸡规模化养殖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产蛋鸡存栏0.2万—0.5万只(不含0.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1.5万元;

产蛋鸡存栏0.5万—1万只(不含1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3万元;

产蛋鸡存栏1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明确标准。

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结合。

我县蛋鸡养殖实际条件和现有规模化水平,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州财政局农财科和州农业局畜牧科。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可于20xx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改造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不予奖励。

(三)项目验收。

具有发展潜力,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已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成效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产蛋鸡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完成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待复核后,反馈相关部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金到账1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上级下达的总资金计划为1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若大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五、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畜牧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畜牧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县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5213438524096。

附件2: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

存栏规模在1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

(一)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要求以下记录齐全完整:

(1)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

(2)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清楚,其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3)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生产记录。有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淘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引种。雏鸡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五、环保要求。

(一)粪污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3。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

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生产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蛋鸡市场有效供给。对自愿改造后,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存栏1万-5万只之间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验收程序公布如下:

1、蛋鸡规模养殖场在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完成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后,向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到所在县畜牧部门写验收申请表)。

2、县畜牧局落实该场已完成核定的改造内容后,将验收表上报州、市畜牧部门进行验收。

3、州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到养殖场实地进行评审验收。

4、验收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

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写验收评分表。

5、将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场。

6、县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场在县主要媒体和被验收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厅。

7、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附件4。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和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的要求,制定本标准。评分采取百份制进行计分,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值及考核标准如下:

一、养殖规模。分值10分。养殖规模(以开产蛋鸡的存栏数计)未达到1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考核验收。

二、选址与布局。分值25分。

(一)选址。分值10分。凡是位于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和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不足500米的场(户),不予考核验收。选址不科学的酌情扣分。

(二)基础条件。分值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场区布局。分值5分。布局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四)净道和污道。分值5分。净道、污道交叉的扣5分。

三、设施与设备。分值30分。

(一)鸡舍。分值6分。根据建筑质量和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二)饲养。分值6分。未采取全进全出饲养模式的扣3分。饲养密度超过每平方米13只的,每超过1只扣2分。

(三)消毒设施。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设备。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辅助设施。分值6分。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辅助设备的酌情扣分。

四、管理及防疫。分值20分。

(一)制度。分值4分。相关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二)操作规程。分值4分。相关操作规程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分值4分。

1、档案管理。分值4分。未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及档案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生产记录。分值2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值2分。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未持有健康证明及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酌情扣分。

(五)引雏。分值6分。雏鸡从无《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扣5分;进鸡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或“车辆消毒证”一证扣1分。

五、环保要求。分值15分。

(一)粪污处理。分值8分。未对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的扣8分。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后未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的,酌情扣分。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分值7分。未对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扣7分,处理方式不当的酌情扣分。

附件5。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验收内容满分100分得分备注。

一、养殖规模10。

二、选址与布局25。

(一)选址10。

(二)基础条件5。

(三)厂区布局5。

(四)净道、污道5。

三、设施与设备30。

(一)鸡舍建筑6。

(二)饲养密度6。

(三)消毒设施6。

(四)设备6。

(五)辅助设施6。

四、管理及防疫20。

(一)制度4。

(二)操作规程4。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4。

1、档案管理2。

2、生产记录2。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2。

(五)引雏6。

五、环保要求15。

(一)粪污处理8。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7。

100100。

文档为doc格式。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织金县纪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织纪通[2009]25号)精神,我局对2007年至2009年所有教育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07至2009年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为98个,建设面积69859㎡,总投资4793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为3125万元,地、县为1668万元。

1、薄弱学校:

2007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19个。建设面积14600㎡,总投资为7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2万元,省级资金313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4420㎡,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4380㎡,建寄宿制初中580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和教育局,其中,教育局组织实施14个,乡(镇)组织实施5个。

2008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41个。建设面积14800㎡,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万元,省级资金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改造,建设面积14800平方米;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009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33个。建设面积13690㎡,总投资为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万元,省级资金428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1369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高中工程为1所(织金六中)。建设规模14000㎡,投资1098万元,其中地级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898万元;立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决策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主管单位为织金县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原为城关镇,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已移交给教育局组织实施。目前,受清织铁路影响已通知停工。

目前,我县“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高中工程项目、寄宿制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搬迁工程项目上级资金已全部到位。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三、

1、机构设臵。

国家对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改善我县贫穷落后的办学条件的又一次大好机遇,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将该项目实施好,我县已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计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抽专人办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站在“科教兴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好“各类工程”是改善我县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的大好机遇。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该工程开绿灯,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工程的建设。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按照分区明确,长远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选择校址,保证工程布点、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根据项目学校所在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校点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县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克什克腾旗民族实验幼儿园。

教学。

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要求,我园对教学楼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克旗民族实验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于2012年7月2月立项,计划总投资1198万元,其中京蒙帮扶190万元,自治区配在套资金190万元,地方自筹818万元。于2013年5月20日开工建设,总占地面积20704.41平方米,建筑面积5069.5平方米。

二、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完成总投资近千万元,到位资金七百多万元。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将该项目实施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我园还建立了园长为首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抽专人负责。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根据项目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二是组织管理。我们的管理目标是:依法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节约资金、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安全适用。首先,工程的发包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择优选定承建单位,严格杜绝“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等工程发包中的不良现象,强化监督,推行阳光作业。其次,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局领导督促,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具备条件的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工程进度。

一、计划执行情况。

1、项目实施的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做对比,变更部分需说明原因。

2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批复的建设期存在的差距等。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234。

5、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待摊投资和往来账目的情况等。

6、工程价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

手续完备程度,支付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金额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建设期间利息收入的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

7、基建收入及工程结余资金情况。

9其他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22场情况,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制订情况,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

3、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的招标情况。

4、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叙监发〔〕1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年1月至年6月以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二、自查情况。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年1月至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7个。其中:

年实施工程项目5个。分别是: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三元坝地质排危;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

年1至6月实施项目工程2个。分别是: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二)工程采购情况。

年1月至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有政府采购计划通知单。

-错误!未指定开关参数。-。

县集中采购的项目工程4个。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三元坝地质排危。

本级政府分散采购的项目工程2个。其中: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三)工程完工情况。

年1月至年6月实施工程项目中已完工项目3个。其中: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工程完工后未验收的项目1个(三元坝地质排危)。在建工程项目3个。其中: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叙永镇政府下院坝办公楼楼顶维修;叙永镇敬老院维修工程。

(四)资金结算情况。

1、叙永镇草市街风貌塑造工程。政府采购价1,640,068元,审计结算金额1,584,104元,已付工程款1,504,899元,目前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欠拨79,205元。

2、叙永镇深基坟至龙安桥彩钢雨棚装饰工程。政府采购价302,800元,未审计,按实验收后实付金额247,380元。

3、叙永镇三八场村活动室综合楼修建工程。属在建项目,政府采购价1,970,316元,已拨付787,000元。

-错误!未指定开关参数。-。

4、三元坝地质排危工程。政府采购价143,753元,已拨付80,000元,欠拨63,753元。

5、叙永镇原鱼凫乡政府拆除排危工程。分散采购合同29,600元,未审计,实付金额28,120元。

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过审计付款。

2、由于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存在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及时足额拨款。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来核算账务。四、下一步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省政府〔〕14号文件规定,即对于增加工程量必须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以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的要求执行。

2、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3、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账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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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良种基地建设项目的自查报告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

-错误!未指定开关参数。

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20xx年全市深化“纠风正纪促跨越”活动方案》和《“纠风正纪促跨越”企业评科室活动方案》要求,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加强“纠风正纪促跨越”企业评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为水利局长胡茂书,副组长为防办主任、副局长张海洲、副局长程新和及纪检组长陈大国,成员为监察室、行政审批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大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精心梳理、简化流程,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孝感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按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市水利局清理、简化、归并了行政审批事项,由20xx年的11项优化为9项。出台了《孝感市水利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现有的9项行政审批和2项非行政审批;成立了行政审批科,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局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统一了许可文号、启用了行政许可公章,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律使用“孝水许[20xx]xx号”文号,许可受理和决定一律使用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理顺了局内部审批流程,统一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再转其它业务科室和单位办理,领导签字后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许可决定批文并送达申请人。

三、设置窗口、公示流程,方便申请人办理。市水利局在一楼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安排专人值守;并制作了悬挂展板,将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申请资料清单等内容全部公示,直观的向申请人展示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内容,做到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流程透明。

四、网上审批、网下审批,同步办理。接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审批窗口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在网上办理受理,交向申请人提供受理承诺书。再由行政审批科将相关资料转交业务科室和单位,同时督促业务科室和单位及是在网上点击办理。今年上半年,市水利局共办理行政审批7项,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贴近企业、征求意见,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行风评议,5月24日,市水利局召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区’发展”座谈会,与16家“三区”管委会、企业和服务对象代表交流,听取意见,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八项承诺,涉及行政审批的就有四项,一是精简下放审批权限,将七项审批事项按县市权限下放三区办理;二是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优化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四是实行涉水事务“直通车”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三区”,一般事项由水利局总工负责,重大涉事务由水利局长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社会民生第12条(完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考核目标要求,我区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我区没有国家省下达的大型交通建设项目,仅仅有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分别是乡、风景区3条通组公路,要求修建宽3.5米,厚0.18米,总长3公里的'村道。总投资90万,其中中央投资30万元,地方自筹60万元。3月18日,区农林水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利用gps采集系统完成了道路的计划采集工作。到12月底为止,风景区2公里村道全部完成,乡村(区园林局为业主)1公里路基已经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由区农林水(交通)局、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交通局)局。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农村道路项目由乡和开发区编报,区农林水(交通)局具体负责核实汇总,并报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内的项目不予以安排相关补助资金。今年,省下达我区通村公路计划共3公里。

(三)强化项目管理。

施工过程中,乡和村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没有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

区级和乡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依规使用资金,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确实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质量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原则实施。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管。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今年完工的农村道路,均达到了路基大于3.5米,厚度达到18公分,强度达到30兆帕的标准。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织金县纪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织纪通[20xx]25号)精神,我局对20xx年至20xx年所有教育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20xx至20xx年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为98个,建设面积69859㎡,总投资4793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为3125万元,地、县为1668万元。

1、薄弱学校:

20xx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19个。建设面积14600㎡,总投资为7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2万元,省级资金313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4420㎡,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4380㎡,建寄宿制初中580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和教育局,其中,教育局组织实施14个,乡(镇)组织实施5个。

20xx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41个。建设面积14800㎡,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万元,省级资金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改造,建设面积14800平方米;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0xx年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为33个。建设面积13690㎡,总投资为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万元,省级资金428万元,主要用于办学条件不足学校维修改造13690㎡。立项单位为省教育厅,决策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审批单位为省教育厅,项目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所有项目均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

2、高中工程为1所(织金六中)。建设规模14000㎡,投资1098万元,其中地级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898万元;立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决策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地区教育局,项目主管单位为织金县教育局。项目实施单位原为城关镇,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已移交给教育局组织实施。目前,受清织铁路影响已通知停工。

目前,我县“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高中工程项目、寄宿制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搬迁工程项目上级资金已全部到位。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1、机构设臵。

国家对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改善我县贫穷落后的办学条件的又一次大好机遇,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将该项目实施好,我县已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计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抽专人办公。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站在“科教兴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好“各类工程”是改善我县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的大好机遇。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该工程开绿灯,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抓好工程的建设。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按照分区明确,长远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选择校址,保证工程布点、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根据项目学校所在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校点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县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要求,我园对教学楼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结合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克旗民族实验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于20xx年7月2月立项,计划总投资1198万元,其中京蒙帮扶190万元,自治区配在套资金190万元,地方自筹818万元。于20xx年5月20日开工建设,总占地面积20704.41平方米,建筑面积5069.5平方米。

截止到目前完成总投资近千万元,到位资金七百多万元。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对“工程”资金单项建账,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截留和挪用工程专款。工程款严格按进度和质量进行拨付,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审签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将该项目实施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我园还建立了园长为首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抽专人负责。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搞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土建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设计。首先,根据项目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勘察单位对项目进行地质勘测,并出具地质勘测报告,作为施工图纸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再次,所有工程图纸均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按照“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由设计室进行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标准要符合实际,不盲目追求高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

二是组织管理。我们的管理目标是:依法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节约资金、按期完成、保证质量、安全适用。首先,工程的发包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择优选定承建单位,严格杜绝“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等工程发包中的不良现象,强化监督,推行阳光作业。其次,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局领导督促,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具备条件的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工程进度。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二十六条[未完成整改责任]被稽察单位逾期未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妨碍执法责任]被稽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其他妨碍稽察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责任]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政府资金的;。

(二)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

(三)不依法履行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职责,造成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稽察人员责任]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听证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远程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为了进一步搞好远程教育相关工作,使远程教育资源、设备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师,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按照县教仪站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规定期限内对远程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后:

一、专用教室的使用情况和专(兼)职人员的落实情况:我校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业务熟悉。自我校网络教室配备以来一直正常投入使用,除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外(每周8节信息技术课),还用于教师查找资料、开展各类培训(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师可在网络教室进行模拟考试)等其它用途。多媒体教室在我校成了香饽饽,一直受到教师们的欢迎,有时还出现教师“争抢”教室的情况,本学年度多媒体上课节数为332节(数据来源于“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考核登记表”)。

二、计划、职责、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1、我校远程教育有关制度、考核方案健全,由农远工程项目办公室印制的各类制度均已上墙,除此之外,我校还根据校情制定了“网络教室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技术学科纪律条例”及促进教师运用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学的考核方案。

2、我校成立了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及远程教育教研组,分管。

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远程教育专题工作会议,为推进我校远程教育工作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专题会议讨论,确定了我校今后远教工作的发展思路: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尽快建设好电子备课室;尽快建设好校园网站,即可提升学校品牌知名度,也为共享优质远教资源搭建一个平台。远教教研组本学年内共开展了4次远教教研活动,通过活动,积累了远教设备、资源与学科教学实现有机融合的经验,使教师提高了选用和二次加工远教资源的技能。

3、我校远教工作开展有序,远教管理人员遵循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作修正,期末时则对本期工作作深刻总结。

三、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情况:

远教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远教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填写相关登记表,每天清扫各室,确保各室干净整洁,使用设备过程中操作规范,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及时排除,在管理人员的精心呵护下,我校卫星资源接收设备、多媒体教室相关设备及网络教室相关设备均能正常工作,无一损坏。

四、信息资源下载、整理、使用及发挥效益等情况:

五、资料收集及档案建设情况:

我校档案建设由专人负责,平常注意各种文本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期末时装订好后分类存放,各种资料建档有序,整齐规范,务实详尽。

六: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现针对这些问题,拟定如下整改措施:

问题1:电路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更换网络教室内老化的线路及开关,消除安全隐患。

问题2:部分键盘轨道损坏。

整改措施:更换损坏的轨道并教育学生爱护设备。

问题3:末安装网络过滤软件及部分应用软件较长时间末更新。

整改措施:在学生机上安装绿霸花季护航上网过滤软件,净化网络环境并更新应用软件。

问题4:多媒体教室上课记录个别教师存在作假现象。

整改措施:远教领导小组在优化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

和惩处力度,力求杜绝该现象,还考核一个公正、公平环境。

问题5:对村小远教工作的扶持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对长城增霸卡缓冲区设置进行调整,解决上课时反复重启的问题。

问题7:学生机上末安装必要的教学软件和添加教学所需素材。

整改措施:根据教材内容安装必要的教学软件和添加教学所需素材,并逐步做到教学内容与信息技术教材同步。

问题8:服务“三农”工作效果欠佳。

整改措施:精选培训资料,筛选培训对象,创新思路和方法开展此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远教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十条[稽察职责]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实施项目稽察。

第十一条[稽察人员]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稽察特派员由省和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特派员职责]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

第十三条[稽察权保障]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依法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稽察回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对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被稽察单位,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二)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项目建设

今年以来,__乡党委、乡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沿着“特色种植科学化、生态养殖健康化、商贸物流园区化”的发展思路,不断转变观念,稳抓各种发展机遇,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做为保增长的战略性工作来抓,思想上放开,工作上放手,政策上放宽,体制上创新,机制上创优,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乡经济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现将我乡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自查如下:

__年,在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引进项目3个,其中1个养殖业、1个服务业、1个农业开发项目。共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xxx万元,完成年度目标3xxx万元的xx%。一是司南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1xxx万元。项目总投资2xxx万元,占地面积xxx亩,现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城建、土地、场地的平整、砌挡墙、架专电、打井、砌围墙和主体工程的备料等各项工作,主体工程建设即将开工。二是石窑会800头肉驴养殖项目完成xxx万元。该项目总占地面积xxx亩,总投资1xxx万元。__年完成一期200头养殖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的注册、可研、环评、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完成土石方7000方,新建办公室10间、驴舍60间,目前,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肉驴已进场。三是山西鑫淼原生态综合开发项目完成xxx万元。项目总投资2xxx万元,__年完成道路拓宽2.5公里,土地整理xxx亩,并完成xxx亩核桃,xxx亩马铃薯、糯玉米等特色农作物种植任务。

今年我乡创新招商方式,落实招商责任,广造发展声势,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做法:一是成立专门班子抓招商。为使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乡党委、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将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了“人人抢抓项目,个个心想招商”的氛围。二是优化环境抓招商。进一步完善了全乡产业发展规划。在硬件环境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搭建引资平台,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以“严纪律、正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整体形象,在软件环境建设上,推行积极的优惠政策,下大力气优化发展环境,对干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给予坚决打击,努力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在全乡营造“你投资、我欢迎,你办厂、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人文环境。为切实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工作,我们采取项目到人,跟踪服务的措施,实行招商项目,领衔负责制,在服务方式上采取“一条龙”、“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为投资商提供优质全程高效服务。三是主动出击抓招商。我乡招商小分队组织到山西胡兰集团参观取经,推介我乡和全县资源优势,寻求招商项目,加大与大同高寒作物研究中心的交流合作,并充分利用亲情乡情招商,以商招商。我们收集整理了本乡在外贤人能士档案,建立了__乡招商引资资源库。积极与在外务工、经商、工作的人员取得联系,依靠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各种关系,捕捉各类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引进能人回乡,企业回办。

1、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基础设施落后,导致真正落实下来的少,大项目好项目难以引进。

2、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难度大,既影响了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又造成了一些项目的流失。

3、人民群众思想工作做得少,对项目落地意识落后,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便,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__年,我乡将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五五”战略,继续紧跟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部署,牢牢把握转型跨越发展主题,进一步延伸“严纪律、正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在创新发展上求突破,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宿餐饮、超市、物流配送、汽修为一体的综合商贸服务区。

2、强化措施,推动项目特色化发展。一是加快在建项目进度,集中力量,克难攻坚,确保在建招商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得到落实。二是充分利用好我乡交通发达、特色养殖、农副特色产品等自然资源,在小区养殖、商贸物流、观光旅游、农副特色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另外通过外出招商,加大与外界的联系力度,借鉴“东观”经验,积极推介优势资源,把一批农业、服务业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推向一线,在上大项目,办大基地上有新的突破,使之成为全乡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搞好项目特色定位。结合区位优势,搞好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包装,提高质量,体现项目的科学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力求项目达到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努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吸引更多更大更好的项目落户__。四是提升项目工作合力。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积极性,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反馈性强的项目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团场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突出产业招商、特色招商、环境招商。同时,要在“跑”字上下功夫,主动寻找商机,寻找好的项目和合作单位、合作伙伴。继续强化商贸物流业招商措施,进而使__的资源优势得到了有效的转化。继续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形成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层层分解招商引资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形成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洽谈会等渠道,扩大招商引资。严格奖惩,对招商引资功臣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真正营造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

远程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了我镇远程教育的自查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10个村完成了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其中:福泉村、寿增村2个村为“5.12”地震之前建立,其余8个村为地震后“特殊党费”援建;10个村级远程教育站点中,有4个村已经安装了远程教育终端文化共享平台。全镇共设臵村级站点管理人员10名,镇远程教育专干1名,并建立了远程教育台账,对远程教育站点设备、负责人、管理人员都进行了归档备案。

二、自查情况。

1、我镇对各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我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我镇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提出几个强制性的工作要求。

一是各站点每周一、二8:30—18:00必须全程开机,周三、四、五上午8:30—12:00必须开机,确保顺利接受卫星信息;二是各村每周星期三至星期五,至少2次梳理下载需要的节目内容;三是各村每月至少保证2次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高质量、规范化的填写《四薄一册》,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四是镇远教专干每月至少要到各村站点指导工作1次;五是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纳入对村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远程教育的运行情况作为每次下村督查工作的重点。

2、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组织部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立即安排专人到各村级远程教育站点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村能够结合本村实际和上级组织的相关要求开展远程教育工作,村级站点管理人员能够较熟悉的操作远程教育设备,能够通过远程教育终端接收软件下载、存储、分类和回放节目,并将节目播放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真正发挥了“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作用,但个别远程教育站点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整改。

三、存在问题。

2、寿增村远程教育站点设备是地震前安装,地震后由于长期闲臵和多次转移,导致设备经常出问题,不能顺利的接收远教节目;忠元村远程教育站点没有数据信号,不能接受远教节目。

3、个别村“四薄一册”填写存在有漏记、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没能完全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收看专题节目。

4、各村站点收看场所的条件差异较大,个别站点场地较小,桌椅陈旧,不能完全满足远程教育站点播放收看的需要。

5、少数党员群众对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够,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6、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制度和方式方法需进一步科学化、新颖化、实用化。

四、整改措施。

为使远程教育落到实处,我镇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和整改,主要做了一下几点。

1、组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远教专干对各村的远程教育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村站点管理人员和村两委干部比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并把远程教育的运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奖惩斗硬。

2、安排专人在下村对各村的站点管理人员进行了手把手的再次培训,并制作了远程教育站点操作手册下发到各站点管理人员手里,提高站点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远程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4、对“四薄一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站点,要求站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

5、要求各村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坚持周一到周五每天开机接收远程教育节目,站点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对节目进行筛选、分类和存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的专题节目。

隐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3日。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行审批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本条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土地批租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四条开展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责明晰、各方协作、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共用。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监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章稽察职责。

第六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实施稽察: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

(四)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五)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况的违法违规问题。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第十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一)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二)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举报人查询。

第三章稽察程序。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稽察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稽察单位送达书面稽察通知。有证据表明被稽察单位的行为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或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时,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载明稽察项目、内容、时间和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稽察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使用、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情况的资料;。

(三)采用记录、复印、照相、录音、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五)检查被稽察单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被稽察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及时、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察情况报告,并及时书面征求被稽察单位意见。被稽察单位应当在收到稽察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交书面意见。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到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理由,并将稽察情况报告和被稽察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定。

稽察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审定稽察特派员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研究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同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稽察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未执行项目审批内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被稽察单位整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责令被稽察单位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被稽察单位;。

(六)暂停被稽察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被稽察单位骗取项目审批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撤销审批、追回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稽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立稽察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度稽察计划要求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就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

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不配合调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协作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稽察的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下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稽察整改事项。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一)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

(二)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三)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

(八)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十)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层级任命。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派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组成稽察组。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量社会关注度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情况,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察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按照年度稽察计划开展稽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稽察。

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稽察过程中应当与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检查、审计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可以作为稽察和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使用。

第十二条稽察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稽察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特殊情况下可持书面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由稽察特派员决定是否准予回避;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特派员应当回避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回避。

第十四条稽察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稽察工作:

(二)查阅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供应、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进行询问;。

(五)向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资料;。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相关资料;。

(七)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鉴定以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八)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与被稽察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稽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违法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稽察人员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核实,听取意见,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并如实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稽察工作人员和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被稽察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被稽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处理建议;。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稽察报告应当征求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被稽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稽察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稽察特派员提出书面意见。稽察特派员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与稽察报告一并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稽察认定项目存在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被稽察单位应当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稽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稽察发现存在可能危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网络监管系统,健全稽察信息通报和问题预警机制。有关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政府投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批复时限实施或者完成;。

(七)未依法进行招标;。

(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九)其他违反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有本办法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暂停项目建设;。

(四)暂停政府投资安排;。

(五)核减、停止或者收回政府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重大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报告重大基建项目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稽察原则]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作机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可以采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结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八条[工作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举报制度]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并应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单位和个人对稽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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