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08 01:14:58 作者:LZ文人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政发〔xx〕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裸露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xx年xx月开始至xx年xx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矿山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环境整治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矿整办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篇二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按照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下放城市管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管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按照审批与收费分离,许可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办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管理。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篇三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工作顺行,有效杜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2008年生产经营计划》和《2008年安全工作计划》结合矿山生产特点和现状,制定本计划。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

1.复工教育和培训

由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于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对所有采掘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务工人员的复工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以《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岗位操作规程》及矿山规章制度等为主。教育培训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课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培训教育资料试卷等必须认真记录,建档。

2.日常教育和培训

由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的转岗、复岗、新上岗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岗位操作规程》及矿山规章制度等。

3.特殊工种培训(复训)

由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山生产特点,积极联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对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复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对培训(复训)情况记录,备案。矿山特殊工种有:爆破工、卷扬工、信号工、尾矿库工等。

二、安全检查

1.由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结合矿山用工模式和生产组织现状,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2.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2008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全面排查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治理各种隐患,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安全月”活动安排

1.及时组织召开采掘施工单位参加的动员会,将国家“安全月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务工人员。

2.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采掘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至少开展一次)。

四、制度体系建设

由矿山安全技术部负责,针对目前矿山生产工艺现状和特点,及时补充修订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不断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安全措施实施计划

附:2008年矿山安全措施费用计划表(表一)

2008年矿山安全措施项目进度计划表(表二)

六、要求

1.矿山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以“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矿山”为目标,坚定不移地严抓安全生产工作,以计划管理为基础,以过程管理为重点,以目标管理为导向,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2.公司相关单位要加强矿山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正确使用。确保安全设备、设施正常投运。

3.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公司矿山安全技术部备案。

4.施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5.施工单位要对录用的务工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确认身份登记造册。严禁录用身体状况不适宜矿山生产的人员和身份不明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矿山安全技术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七日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管理局所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在全体城管人员的团结拼搏、扎实苦干下,城市管理档次不断提升。

回顾20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年来,大队继续深入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合理配置管片人员,采取正常班和早中晚班交替管理,确实落实管理的定人、定岗、定责任。同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找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中的薄弱环节和平时管理盲区,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有针对性制订整治措施,推动管理执法向城乡结合部延伸,通过实施对“八村一组”和社区喷涂广告、私搭乱建、卫生死角的综合整治,有效改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相对薄弱的状况。

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为基础,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市容秩序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包保责任进一步落实。大队联合市爱卫办、文明办、党工委、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先后对市区临街单位、学校、大型商场及百余家工商业户对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对14家违反包保责任的临街业户进行了查处,使市区责任单位对落实包保责任的意识明显提高。

(二)违规占道治理成果显著。大队在开展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整治过程中,从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入手,加强重点地段的整治,对东、西市场,安排专人,及时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严看死守,对占道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反复清理,有效治理了繁华商业街区的违规占道现象。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推广“人性化”执法和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从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入手,因势利导,管理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取缔与疏导并重,要求执法队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使业户由被动接受处罚到主动参与管理,减少了执法阻力。全年清理零散摊点710起,疏导规范临时摊点40处;清理店外堆放1440起,清理取缔店外经营、流动经营行为570起。并先后整治文化路劳务交易占道秩序,规范建材街劳务车辆靠活区秩序,彻底清除珲春街和森林山大路交叉路口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西出口道路乱停车占道现象得到进一步治理。

(三)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一是完成户外广告微机存档工作,户外广告审批更加规范、便捷。二是采取源头控制,从严审批,并注重提档升级和美化亮化要求。先后联合工商、民宗等部门向全市30多家承制广告牌匾的业户下达了广告牌匾制作规范须知,下达户外广告文字内容不规范限期整改通知书120多份,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民族文字逐步实现规范。三是做好不规范户外广告清理和便民广告疏导规范工作。全年清理掉临街业户橱窗广告及建筑物粘贴广告1000多处;清除乱设各类充气拱门、横幅等户外广告200多起,及时拆除破损、残缺、闲置的广告牌匾80多块;共查处非法喷涂小广告和居民楼道乱贴小广告案件20余起;粉刷乱喷涂非法广告20xx多条,设置街头便民广告张贴栏两处。

(四)治理污染城市路面收到实效。创新管理手段,切实整治带泥上路和沿途撒落现象,坚持管理依靠服务的理念,多次与市区运输企业沟通,积极化解被管理对象的对立情绪,促使这些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洒落封闭设施,如珲春发电厂运煤车辆安装防撒落密闭盖板后,使用效果良好。通过采取源头治理,污染城市路面的现象明显少于往年。

通过巡查发现和市民举报制止私搭乱建13起,配合相关部门进入社区清理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行为40起,配合街道清理社区私搭乱建行为,依法拆除150处违规搭建,拆除栅栏100延长米,建筑物和构筑物6处,清除垃圾死角及堆放物90多处,清理出绿化用地20xx多平方米,保障城区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巩固北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做到每日至少两次上山巡查和交接班制度。在巡查管理中,阻止损害景区环境行为百余起,教育上山游客200多人次,立案查处乱砍乱伐树木案件2起,及时发现并扑灭1起山林火灾,基本遏制了在北山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挖沙取土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在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执法大队在较大压力和阻力下,勇挑重担,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对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和规范,查扣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54台,移交符合回收条件车辆29台,并会同相关部门对25台无牌无照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改变了过去电动三轮车无人管理的历史,结束了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混乱局面,管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大队结合今年我市城区道路面积增加的实际,及早部署,组织人力完成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每条街路、每个路段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确保清雪任务及责任的落实。

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二是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所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继续推进管理执法从市区向社区和“八村一组”的延伸,逐步实现城管执法全方位一体化,全面提升珲春整体环境水平。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强化第一线的执法管理作用,提高城管执法的效果。

1、管理质量再精细。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严格考核,塑造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的管理队伍。

2、市容管理再规范。规范季节性摊点的审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三轮车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容管理。做好清雪责任落实工作,确保给市民一个美好的市容环境。

3、执法水平再提高。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考核,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中队长以上干部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文明执法制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让人性化管理融入城市管理和执法之中。

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推开和深入,大队将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业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首过去,我们满怀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倍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改变城市整体环境为重点,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矿山综合护卫大队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v^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为主题,以深化平安创建为载体,加强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夯实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构建适合本系统工作的治安防控新体系,为泸州旅游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昆德为组长,副局长吴晓、谢先海、纪检组长王正荣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旅游执法支队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队、所)紧密配合,真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落实,从而确保我局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围绕中心工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实行分级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和排查。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制度,继续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治安案件急报制度和综治经费保障制度。

3、抓好四个落实:一是围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月、平安创建、旅游安全和“百安”活动;三是讲求实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旅游市场整治规范专项行动。

1、坚持法制建设、普法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行业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平安旅游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局中心组、会议、行业培训、简报、宣传点等形式,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同时,积极协助所在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2、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深化旅游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

3、在旅游行业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百日安全生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贯;,抓好“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搞好维稳工作;,突出旅游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旅游发展环境。

4、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把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审批关;加强常驻外国人和外国记者的管理,确保外事工作顺利推进;搞好对外接待和交流工作。

5、以侨为桥,加强侨务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要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治理行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健全旅游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解决工作重点和难点上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机关人员要积极投身于各项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配合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局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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