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全(21篇)

时间:2024-01-08 07:01:18 作者:HT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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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全绿字〔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四个着力”,扎实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造林绿化,拓展国土生态空间。

各地要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抓好“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保护与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要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面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对1亿亩造林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牢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旱区造林绿化,坚持以水定林、量水而行,推广旱区造林绿化技术和模式,合理确定栽植密度和配置方式,突出灌木造林,大力推广运用节水抗旱造林绿化技术。要实行封飞造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坚持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营造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要加快森林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和城郊森林公园,稳步改善人居环境。

二、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厚植生态发展根基。

各地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林木种苗生产要做到“四定三清楚”,所用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和检疫。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把设计关、整地关、栽植关、管护关、验收关,鼓励专业队造林,推广实用新技术,强化对造林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造林质量。要加大乡土、珍贵、木本油料树种培育力度,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功能效益。要推进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编制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规划,启动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加快推进三级规划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森林抚育计划任务。各地要建设一批省级、县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样板林,抓好示范带动。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互联网+营造林”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造林管理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尽快实现营造林小班地图矢量化、业务管理网络化,信息调度动态化。

三、深入推进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构建共建共享绿化格局。

继续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向社会做好示范表率。认真筹办好“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植树活动,在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生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绿化祖国、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汇聚绿色力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问责机制。部门(系统)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全面实施各部门绿化规划,着力提高绿化质量,扎实巩固绿化成果,推进完成2017年及“十三五”部门绿化目标任务。要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义务植树精神实质,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基础设施、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积极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助力林业精准扶贫。

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优化林产品结构,突出优势与特色,加强统一布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竹藤花卉、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林产品的供给,助力林业精准扶贫。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新业态,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林业特色产业园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以优质丰产栽培与绿色产品生产加工技术为依托,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对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启动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产品,形成产业规模,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推广“互联网+经济林、花卉和竹产业产品”营销模式示范样板经验,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能源林技术管理模式,制订技术标准,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筹办北京世园会、20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森林旅游节等。

五、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各地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要切实增强防灾意识,制定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减灾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储备,加强各类灾害预防,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防范各类灾害发生,确保森林草原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6号),加强防治目标责任管理,开展《-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自查,着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治试点示范。认真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严格保护天然大树,严禁违法采挖、贩卖、使用天然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坚决惩处违规行为。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古树名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积极推进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和复壮。

六、创新政策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

各地要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新办法,逐步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国有林场利用国家补助、银行贴息贷款、吸纳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开展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造林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造林绿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利用金融资金优势,启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鼓励社会造林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身造林绿化。扶持培育设计监理、造林作业、统防统治等林业行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针对造林绿化的资金扶持、科技支撑、宣传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将各项改革创新、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规划编制、保护建设等措施抓早、抓细、抓实,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2017年3月1日。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目标。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培育要求。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林岚岚、贾一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7月1日。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公司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业匹配、素质精良的管理、经营和科技的人才队伍,创建学习型企业,制订出与公司发展方向、部门建设契合的培训计划,使培训需求调查工作更加有效,反映的内容更加真实,现提出2017-2017年培训需求调查具体建议,请各部门予以配合。

一、目的

通过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的实际情况,分析队伍的整体情况,查找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及提高工作效率的差距,从企业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三个方面,在部门、各车间及班组各个层次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活动。为开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提供基本素材和可靠依据,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满足员工特别是骨干队伍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公司员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调查内容、

(一)办公室培训需求调查

公司各办公室请做好两方面的需求调查,调查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人数的'100%。

各车间、班组要做好三方面的需求调查,基层单位被调查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人数的50%。

依据本岗位操作要求,包括:通用安全知识,本岗位基本技能,ts16949知识、工具与方法,提出2017-2017年操作人员个人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表》并以班组为单元,统计汇总,作为班组和公司系统培训的参考。

填报要求:

(1)需求申报人员必须正确认识。申报培训需求必须以获得本岗位密切相关知识和技能为目的,杜绝以一些借学习名义、外出旅游等不切实际的要求。申报的内容不能脱离现岗位应知应会范畴;针对申报的培训需求,培训部门将根据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

(2)按规定时间,将填好的《培训需求表》打印一份、并由(副)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传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资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统计汇总、上报。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及签字上报表格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将按无培训需求处理,不安排培训或培训费用自理。

备注:人资部只提供电子档,其纸质材料有各部门自行打印。

特此通知

附表:

表一:年度培训课程需求表

表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核准: 审核: 拟定: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18日

各部、室:

为提高员工专业技能与整体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人力资源部特开展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程序通知如下:

二、8月30日-9月2日,按照可实施性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年度公司及工作计划并结合本部门的职责,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需求,填写《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

三、9月5-9日,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沟通与修订,编制公司2011年下半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实施。

四、人力资源部将逐步起草并推行与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的讲师队伍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培训内容管理、外出培训管理、员工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特此通知。

附表1《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附表2《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填表须知:

3.培训类别为内/外两类,分别代表内训和外训,外训严格控制和掌握; 4、所需资源为需要公司提供的培训师、培训教材等内容。

部门培训需求调查汇总表

1、 培训课程应根据员工培训需求的内容确定;

2、 培训类别为内/外两类,分别代表内训和外训,外训严格控制和掌握; 3、 培训讲师以公司内部人员为主。

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1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4〕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1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秀等次。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2.1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3.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3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5.3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五、考核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14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14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2013年度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附件:2.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附件: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安排。

xxx学院。

20xx年1月23日。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5.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8.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9.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10.2016年夏令时工作时间调整通知。

13.《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到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模板。

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生态重建是极为重要的。植树造林可使水土得到保持,哪里植被覆盖率低,哪里每逢雨季就会有大量泥沙流入河里,把田地毁坏,把河床填高,把入海口淤塞,危害极大。要抑制水土流失,就必须植树造林,因为树木有像树冠那样庞大的根系,能像巨手一般牢牢抓住土壤。而被抓住的土壤的水分,又被树根不断地吸收蓄存。

全绿字〔〕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四个着力”,扎实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造林绿化,拓展国土生态空间。

各地要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抓好“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保护与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要认真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面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对1亿亩造林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牢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旱区造林绿化,坚持以水定林、量水而行,推广旱区造林绿化技术和模式,合理确定栽植密度和配置方式,突出灌木造林,大力推广运用节水抗旱造林绿化技术。要实行封飞造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坚持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营造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要加快森林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和城郊森林公园,稳步改善人居环境。

二、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厚植生态发展根基。

各地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林木种苗生产要做到“四定三清楚”,所用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和检疫。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把设计关、整地关、栽植关、管护关、验收关,鼓励专业队造林,推广实用新技术,强化对造林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造林质量。要加大乡土、珍贵、木本油料树种培育力度,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功能效益。要推进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编制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规划,启动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加快推进三级规划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森林抚育计划任务。各地要建设一批省级、县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样板林,抓好示范带动。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互联网+营造林”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造林管理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尽快实现营造林小班地图矢量化、业务管理网络化,信息调度动态化。

三、深入推进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构建共建共享绿化格局。

继续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向社会做好示范表率。认真筹办好“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植树活动,在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生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绿化祖国、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汇聚绿色力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问责机制。部门(系统)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全面实施各部门绿化规划,着力提高绿化质量,扎实巩固绿化成果,推进完成2017年及“十三五”部门绿化目标任务。要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义务植树精神实质,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基础设施、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积极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贴近群众,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助力林业精准扶贫。

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优化林产品结构,突出优势与特色,加强统一布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竹藤花卉、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林产品的供给,助力林业精准扶贫。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新业态,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林业特色产业园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以优质丰产栽培与绿色产品生产加工技术为依托,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对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启动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产品,形成产业规模,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推广“互联网+经济林、花卉和竹产业产品”营销模式示范样板经验,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能源林技术管理模式,制订技术标准,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筹办北京世园会、20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森林旅游节等。

五、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各地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要切实增强防灾意识,制定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减灾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储备,加强各类灾害预防,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防范各类灾害发生,确保森林草原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6号),加强防治目标责任管理,开展《-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自查,着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治试点示范。认真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严格保护天然大树,严禁违法采挖、贩卖、使用天然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坚决惩处违规行为。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古树名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积极推进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和复壮。

六、创新政策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

各地要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新办法,逐步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国有林场利用国家补助、银行贴息贷款、吸纳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开展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造林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造林绿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利用金融资金优势,启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鼓励社会造林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身造林绿化。扶持培育设计监理、造林作业、统防统治等林业行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针对造林绿化的资金扶持、科技支撑、宣传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将各项改革创新、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规划编制、保护建设等措施抓早、抓细、抓实,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x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2017年3月1日。

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的水平,打造游客放心消费的环境,在全行业形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树立企业“诚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意识,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省、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我县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守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有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常规教育和宣传,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职工信用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四)服务优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优良,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反映良好,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并获得较好名次。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履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3月):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下发文件,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

(2)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xx年4月—10月)。

(1)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自查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创新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2)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监督电话。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3)旅游局根据月度、季度和节前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

(4)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三)验收评比阶段(20xx年11月)。

(1)企业申报。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积极申报“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填写《“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电话。

(2)评比验收。诚信旅游评审组将按照创建要求、企业日常得分情况(占30%)和《县诚信旅游企业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占60%)和社会公众网上测评情况(占10%)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评比,产生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名单。

(3)将入选名单在旅游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

(四)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xx月底)。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创评结果,对“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旅游企业颁发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创建或复核一次。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两年内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我县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县旅游局成立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各旅游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创建机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诚信旅游创建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各旅游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积极整改,将诚信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创诚信旅游示范单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性地发动和组织企业员工和经营者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员工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创建氛围,将诚信建设贯穿全年、全员和各项工作中去。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147号)精神,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建村[2016]147号文件规定的培育要求,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二)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三)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五)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六)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

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我部根据各省(区、市)建制镇数量、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展、地方组织推进小城镇建设力度等因素,确定了20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色小镇信息填报等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并实地考核,确定本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单和排序,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我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以现场答辩形式审查推荐的特色小镇,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现场答辩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应包括特色小镇推荐信息表(附件2)、特色小镇培育说明材料、相关视频(可选)和有关规划。推荐信息表1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录入特色小镇培育网()。培育说明材料应逐项用文字、照片和图纸进行说明,以ppt格式提交(说明材料模板及示例可从特色小镇培育网下载)。视频材料时长为5—10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有关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可通过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

联系人:李亚楠王德清白琳。

电子邮箱:czsghc@。

附件:1.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农业司。

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一、着力办好主题阅读活动。4月全国范围开展的“书香中国·全民阅读月”,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积极办好各类读书节、读书周、读书月、读书季等全民阅读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社会名人、文化名家的阅读引领作用,提升群众参与度、平台辐射面和品牌号召力。

二、着力提供优质阅读内容。完善面向不同群体的优秀出版物推介宣传机制,推动优秀出版物展示展销常态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抓好深化宣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好文艺原创、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技等精品出版工程和重大出版工程出版物推荐工作。

着力完善基础阅读设施。加快推进城乡公共阅读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盘活用好存量资源,精准配置增量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实用便利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各类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基础阅读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提升藏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全民阅读数字资源平台,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

四、着力促进少年儿童阅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阅读活动,不断推动亲子阅读。加强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阅读活动,充分利用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开展校外阅读活动。鼓励和支持阅读推广人广泛开展少儿阅读推广活动,加强对少儿阅读规律的研究和运用,探索建立中国儿童阶梯阅读体系。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基本阅读需求,扩大“书香·童年”阅读工程试点范围,加快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的整体阅读水平。

五、着力倡导领导干部阅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读书学习的重要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读书学习热情,带领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办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主题读书活动和各类机关读书活动,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六、着力推动基层群众阅读。继续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让阅读活动真正深入到基层,普及到群众。开展“书香之家”、“书香之村(社区)”、“书香之乡(镇、街道)”、“书香企业”、“书香机关”推荐活动,完善推荐机制,展现基层群众的读书传统和读书风采,发挥典型榜样的带动作用。指导高校大学生和中青年人群建立读书会并开展读书活动。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七、着力营造良好阅读氛围。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推广理念创新、手段创新、载体创新。组织各类媒体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农村等基层,抓取第一手新闻素材,通过典型报道、深度报道、专题报道、系列报道,把鲜活读书故事、先进读书人物传递给广大读者。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多宣传读书陶冶情操、读书改变命运、读书成就人生等感人故事,做到有主题、讲故事,长流水、不间断,让全民阅读理念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八、着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电、宣传、教育、文化、民政、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全民阅读工作部署要求,确保责任分工明确,计划组织严密,任务落实到位。加快推动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制订发布地方全民阅读规划,将全民阅读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精心制订本地20全民阅读工作方案,于2017年2月10日前上报总局,同时要注意梳理归纳、经验,在年底前上报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总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月17日。

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

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提出“让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的每一个人都能读到书”,让读书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年的4月23日,在世界的五大洲、在不同语言的国度里,人们不约而同地做着同样的事情——读书。这是全世界读书人共同的节日!

中国人历来就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传统,中华民族从来就是一个热爱学习、勤奋读书的民族,它是我们民族精神动力不竭的源泉。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

今天,人类已进入新的世纪,读书不仅成为一个人修养的标志之一,也成为人们完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自我,凝聚智慧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说,一个人如果从小就能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一生都会受用无穷。一个民族具有热爱阅读的追求与渴望,这个民族就会充满智慧和希望。虽然今天阅读的含义更加广泛,已远远不限于图书甚至纸介出版物,但仍然不可否认,在那浩淼的书卷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得以汇聚,光辉的中华民族精神得以传承,灿烂的中华文明得以延续。放眼21世纪的今天,国力的竞争已开始变为文化与科技的`竞争,世界文明的步伐镌刻着知识的烙印前行。中华民族的腾飞也必将以知识凝聚力量,而读书是我们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当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巨大动力和社会风尚。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从古至今,爱书、惜书、读书都为世人所推崇,人们通过阅读来获取知识,增长本领,提升品位,推动社会走向更高的文明。当前,我们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我们必须在关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读书阅读活动,使所有公民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成为行为道德准则。

在全国上下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的今天,继承和发扬读书的优良传统,大兴勤奋学习之风,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此,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教育部、总政宣传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作协等11部委共同向全社会提出,在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来临前夕,开展“爱读书,读好书”的全民阅读活动,并为此倡议:

一、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团体,要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倡导全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读书,终身学习。

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副院长冯新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加快“十三五”期间发展特色镇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提高小城镇经济活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国城镇化进程,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小城镇人口吸纳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的重要抓手。

2能解决的小城镇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还比较滞后,一是发展动力不足,产业发展比较薄弱。二是在城镇化中的承载作用过小,尚未成为人们长期稳定的居住地。三是城镇建设水平较低,缺乏地域、民族和传统文化特色。但从城镇化的进程来看,小城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城镇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促进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城市不可比拟的绿色发展优势。

此次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是在借鉴浙江特色小镇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的提升,更加注重发展特色产业、注重传承传统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宜居环境建设、注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让更多的小镇真正成为就近城镇化的载体,能让更多的人留在小镇居住,能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小镇就业,能让小镇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截至年底,全国建制镇(不含城关镇)总数量约为1.8万个,《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计划到20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约占全国建制镇的5%。

4政策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公布名单,开展特色小镇培育指导检查。

省级部门组织推荐特色小镇,并负责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落实资金,组织推进实施。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作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会给予工作开展好、实施效果优的特色小镇适当奖励。

特色小镇要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到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附:

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合理利用农场荒闲土地,提高区域内森林覆盖率,本着利国利民的原则,农场决定动员职工及家属,参加荒山造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林主体。造林主体是香兰监狱职工、家属及子女(户籍在xx)。

二、造林地确定。造林地应确定在xx版图界线内,并与邻村、场、县地界无争议的.荒地、荒沟、荒坡地。不得占用耕地造林。

三、个人开荒地一律收回进行植树造林。开荒地本人可申报造林,本人不造林的可由其它人申报造林。

四、造林地申报程序。

1、由造林本人向本大队提出造林申请报告,说明造林地位置、面积。

2、由各大队安排专人进行造林地核实,核查清楚造林地位置,版图界线情况,详细面积等。

3、由大队核实无误,经大队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农场生产管理部审核。

4、由农场生产管理部进一步核实无误,报农场领导批准后,确定为当年植树造林地。

五、上年度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0%的地块,今年应认真补植,确保成活率达标。

六、造林时间。4月25日前完成整地工作,5月5日前完成造林工作。全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

七、各单位务于20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造林计划及本人申请报告上报农场生产管理部,以便及时组织落实。

八、造林产权及责权利。

按xx场林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验收合格时,签定造林承包合同。

九、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对职工群众申报的造林地,要认真核实。大队签署上报的造林计划应准确,符合有关要求,无争议。

开展医改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完成既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医改成果,确保各项医改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医改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促进各项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防止出现反弹,巩固医改成果,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活动对象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三、活动内容

对前一阶段医改工作进行回顾,查缺补漏,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检查2017年完成民生工程建设任务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纳入零差率改革范围情况;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

(二)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检查清理清退、分流安置和上岗聘用合同签定情况;分流安置人员及时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和经济补偿情况;分流人员思想状态、是否有不稳定因素等。

(三)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检查对照《绩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绩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绩溪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文件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等情况;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绩效工资兑现后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改革前对比情况。

(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情况;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和配送到位率;药款回款情况;规范采购行为情况。

(五)保障制度改革。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纳入县集中支付管理和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情况;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编制情况;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情况;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六)创新性工作。重点检查探索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奖惩新机制和工资分配创新机制情况;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基金情况;消化债务情况。

(七)医改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四、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5日-3月10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和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3月11日-15日),县医改办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查。

五、活动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意义,全面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活动,确保“回头看”活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真正取得实效。

绩溪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编办。

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古人社网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可知,2016内蒙古高级会计师合格线为;申报材料务于统一上报,逾期不予接收。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选拔会计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会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线为60分,自治区合格线为。

 

凡符合自治区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参加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合格成绩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和会计高级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在申报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姓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关系一致。在表格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有附件材料佐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审核证明。

申报材料须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直属和中央驻呼有关单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章签字后由专人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材料务于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接收。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负责全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是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探索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加强我区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宣传,让社会和广大会计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申报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谢 龙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李晓燕

附件:1.2016年度会计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

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校务会议精神,为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本学期各项工作做出客观的阶段性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本次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运行及课堂秩序情况

全面检查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岗和授课情况、学生听课状态、听课笔记、课堂纪律及作业完成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中是否存在未足额完成或超计划现象发生。抽查学生听课笔记及作业明细另行通知。

二、学生管理状况

全面检查学生管理各项工作。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班级日常管理开展情况,全面检查学生日常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情况,检查学生到课、上课及早晚自习情况,了解学生公寓管理状况及学生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学生课外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清理学籍,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情况,了解学生实习和毕业生毕业档案整理情况。

三、各类材料归档工作

1、检查办公室日常管理文件材料、上级来文等是否整理规范有序,年检等相关管理报表是否及时送达并做好留底存档,查阅相关管理用表是否及时归档。

2、检查教学运行是否规范有序,检查教学管理材料、教学文件通知等是否及时归档(含教学进度表、停调加课申请表、各类教学记录、教师相关资质材料等)及成绩单、工作量统计表等相关的统计表是否整理。

3、检查学生日常管理资料、学生活动资料、班级管理档案、学生奖罚材料、学生会日常管理检查材料、学生管理各项通知等文件资料是否整理归档;学生各类活动原始材料整理归档情况。

4、检查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毕业管理、实习管理相关文件材料是否整理归档。

办公室

2012年6月1 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了把本学期期末各项工作做好,学校拟定于6月27日至7月8日(第十八、十九周)进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本次检查仍采取学院自查,教务处抽查的形式。本次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检查项目

1. 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管理情况。

2.期末考试阅卷情况。

3. 专业选修课、考查课、公共选修课的组织管理情况、平时成绩给定情况。

(二)工作重点

1. 二级学院要切实发挥学院考试工作检查小组的作用,加大在各类考试过程中的检查和巡查力度。

2. 要加大对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明确监考职责。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 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各科考试。特别强调: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能将手机带在身上,否则以违纪论处。

二、假期及下学期工作安排

(一)检查项目

1.实践教学假期安排及布置情况。

2.下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安排、兼职教师的聘任情况、下学期教材选用情况等。

(二)工作重点

1. 做好2017级新生的课程安排(尤其是非外语专业新生课程,至少要保证20学时以上,专业课程适当前提)。

2. 经管类大四学生初步拟定于后2-4周参加商科跨专业平台训练(可抵消2学时综合技能训练课),相关课程需在跨专业平台训练前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3. 各外语语种专业必须在地球村新开设至少一门独立的实验课(首次开设的本科创新实验课程给系数补助),学期末教务处与国际语言文化实验教学中心将联合组织验收。

4.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师授课时数的规定,如果超出有关规定,必须向学

教务处 2017-2017(2) no. 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将对超出部分不给予课时费核算。

5. 行政双肩挑教师要安排授课,但不能超过规定学时,否则增加部分也不计课时费(具体名单由人事和教务处联合下发至学院)。

6. 兼职教师必须在开课前提供符合我校标准的课程教学大纲。专、兼、外教师队伍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兼职教师以后将不再聘请。

三、本学期期末材料归档情况

1. 2017届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情况及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单独形成文档)。

2. 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单独形成文档)。

包括听课记录、教师教案、教研室活动记录等材料。

教务处将在期末教学检查期间对各学院的教学材料归档情况,期末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将期末教学检查自检情况总结于2017年7月13日前交到教务处,相关要求与期初教学检查总结一致。

教务处

2017年6月24日

开展先进评选工作通知范文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楷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营造浓郁的氛围,推进“生态台湖演艺小镇”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村、各单位开展2021年度“台湖榜样、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建设和谐社会,对于培养公民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台湖榜样、和谐家庭”评选活动以构建和谐台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出一批在爱国爱乡、和谐文明、爱护环境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促进全镇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协调发展。

(一)“台湖榜样”评选内容、条件,见下方。

(二)“和谐家庭”评选内容、条件,见下方。

(一)评选推荐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号召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整个评选活动以组织推荐为主,同时鼓励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每个村、每个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推荐2021年度台湖榜样1名,和谐家庭3个。

2、严格填写“台湖榜样、和谐家庭”推荐审批表,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21年于3月20日前报送至镇宣传部,参加评选。电子版发送至镇宣传部邮箱(taihuxuanchuanbu@126.)。

(二)审议、评选和表彰阶段(2021年3月下旬至4月)。镇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的台湖榜样、和谐家庭进行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镇党委审批,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凡在我镇工作、学习、生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通州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和我镇“生态台湖、演艺小镇”建设,热心公益事业且符合有关评选条件的普通百姓、职工,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

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四注重:一要注重道德要求,突出典型人物的道德力量、道德魅力对社会进步的作用;二要注重基层群众,善于发现群众的闪光点,从平凡中见伟大,突出某一方面事迹,报送道德楷模(尽量推选工作在生产一线的普通群众典型);三要注重新鲜典型,多推新面孔,大力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尽量避免推荐上一年度已被表彰的先进典型;四要注重示范作用,强调典型人物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认同感,使群众感到可信、可亲、可学。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拼凑材料,实实在在的推荐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我镇公民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建设“生态台湖、演艺小镇”,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及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暴风雪应对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频率与强度明显上升,去年烟台、威海市发生的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给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年8月17日,发生在新泰市境内的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教训极其深刻。为做好今冬明春暴风雪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省、市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请各乡镇、市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一次防范暴风雪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

露天矿山、露天作业场所、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电力、通信、化工、建材水泥、建筑施工、简易工棚(农贸市场)、危旧房、渔业、旅游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防范应对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责任落实情况;

(五)防御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以及基层防范应对暴风雪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与气象部门建立预测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公安、交通、建设、工商、水利、旅游、安监、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电力通信、教育等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专题研究暴风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召开专题会议及开展暴风雪应对工作检查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汇报情况组成抽查组进行专项抽查。联系电话(传真):3220516;电子邮箱:http://。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月中下旬,四川东部、重庆大部、贵州大部、广西大部、湖南西部温度较常年同期偏低,贵州、湖南、湖北、云南、安徽、江苏、新疆北部、东北北部降水偏多。四川、重庆、湖南和贵州四省(市)的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做好应对最坏可能的准备。国务院应急办发出预警通知,对有关工作作了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有关应对防范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加强对管网设施的巡查检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管网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要提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管网设施在受冻和融冰过程中受损;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储备和调配,一旦发生故障及冻裂泄漏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范围、长时间停供现象。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的城市,要注意水源保护,加强源水水质监测,防止雪化后水源受污水或有机污染物的污染,供水企业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消毒药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源水水质、供气气源、供热用煤等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自来水、燃气、热力的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严密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和灾害。各地要加强对恶劣天气下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和督促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现场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等措施,一旦遇有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单位要督促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危房排查和加固工作,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各地市容环卫部门要做好除(融)雪(冰)机械、药剂的储备调配工作,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覆冰;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单位要加强对桥梁结构受损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好应急加固、抢修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景区内道路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阻游人不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扎实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告我部。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20xx]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部门:

近期高新区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海泰数码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公司决定紧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范围

员工宿舍、服务站、办公区域、基站、库房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有效,并放置在明显位置。

2、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现象,如“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4、电线线路是否超负荷,电线是否老化、破损。接线板是否存在缠绕、数量过多、放置不合理的情况。

5、宿舍燃气管路是否存在漏气现象,连接软管是否需要更换,长期不使用的是否关闭阀门,燃气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

6、杂物是否做到及时清理。

7、其它容易引发火灾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各安全责任人自接《通知》后积极组织,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全面细致, 1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7日10:00时前通过rtx报综合管理部赵心宁邮箱。安委会将组成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及整改不得力的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

雅电集团各施工项目部:

时值冬季,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期。11月15日,上海一大楼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确保我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发生火灾事故,决定各施工项目部立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1、检查时间:2017年11月23日-30日

2、检查范围:雅安电力集团所有施工项目部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各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及安全使用情况;现场临时用电规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1、各施工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所属现场的管理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施工项目部要检查自身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2、检查并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动火施工管理,要制订动火方案并严格审查,实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严格的人员监护下施工。

3、严格审查所有进场施工的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企业或无资格人员进场施工作业。对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实施监督,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并能保证安全使用。

5、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设施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线路安装是否规范。

6、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备、完好。

7、各相关单位的现场生活设施是否存在易引发火灾的因素。

8、野外作业是否有吸烟引发火灾隐患。

9、接地线焊接要注意焊接火花引发深林火灾。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各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施工项目部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监理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省监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将对此次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监理项目部、各施工项目部要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取得实效。

2、本次大检查要做到不漏一处隐患。通过大检查,设施不全的要立即添置,措施不力的要立即加强,制度不全的要立即完善。确保各监理项目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3、凡是发现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没有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大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或因为工作不落实,隐患没发现,整改不及时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4、各监理项目部对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

5、各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将检查、整改情况于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理处。

雅安监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导读:2016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8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期刊类别代码为“f”)的财会类专业刊物,或有“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财会类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九)关于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86号)的相关规定,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评审材料)。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六)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评审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八)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一)网上申报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今年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材料整理完成后,请上网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zyjsrc/) 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

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09年启用的表格以及本文附件中的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同时报送本通知所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等相关表格。

(三)申报材料时效要求。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6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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