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作自查报告(实用12篇)

时间:2023-11-30 15:24:38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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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工作自查报告

我乡现有各类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2家,职工41人。目前,2家企业已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占应建会企业的100%。近年来,我乡建会企业均已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签约率达100%,签约内容也涵盖了工资报酬等。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乡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乡党委、政府、乡工会联合会,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制定了阶段性工作计划。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挂帅,工会牵头,劳动保障所、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新局面。党委统领、政府发令、工会领跑、人大监督、企业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体系初见雏形,为推进我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

乡工会、劳动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宣传发动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合同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就工资集体协商召开了乡、村、企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还深入开展了送法入企、送法进村等活动,使广大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集体协商的意识明显提高,为推进我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了浓烈的舆论氛围。

全乡2家企业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基本准则;以实现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化为落脚点,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措施。年初乡对2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厂工会与企业行政充分协商,就企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和特殊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以及行业、企业的.最低工资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职工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企业效益逐步攀升。工资协商工工作的推行,使我乡劳资纠纷数量锐减,稳定和谐的局面初见端倪。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一步,我乡将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实现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为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声势。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集中一段时间,对乡属企业协商代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落实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铺陈。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增长和工资监督三个机制,把好法律法规执行、协议文本审核、首席代表签字三个关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和职工工资增长两条底线,以点带面,典型推动,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乡生根开花。

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对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结清并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以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与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银行按月代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自交存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半交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减半交存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免交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预存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1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2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四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取回工资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应当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及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公布受理电话、网站等信息,依法接受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其工资的有权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和有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发现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可能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增存1%工程款或者1个月工资总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增存工资保证金处理决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预存或者不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是指从事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行业;所称非建设领域,是指上述行业以外从事制造、加工、采掘、环卫、家政、餐饮等活动的其他行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用人单位;所称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非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市志办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20xx年度的公服资金都由区(市)县拨付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文件要求拨付到各村。经发办负责收集各村报账票据,财政所按照规范的保障程序将公服资金拨付到各村。街道三资办公室负责各村公服资金的出纳。各村建立了公服资金使用台账。

街道有规范化的报销程序。村(社区)熟悉政策文件。

各村有项目评审办法,但部分村未形成文本。

各村(社区)文件发布后,暂时未遇到公服资金管理使用中需要解决或解答的新问题。

存在问题:

部分村未形成正式的评审办法文本,部分村制定项目评审办法的会议记录没有或不够规范。

下一步打算:

督促各村在一个月内形成正式的评审办法文本并规范制定项目评审办法的会议记录。

二、脱贫攻坚工作。

开展情况:

今年确定xxx街道经济发展缓慢村2个,制定了“一村一策”扶贫工作方案,落实了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的工作措施计划,建立了帮扶工作台账,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xx年、20xx年各脱贫一个村。

贫困村现正在进行道路、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根据需要程度,分期实施建设,现已启动2个道路项目,1个水利沟渠建设项目。产业发展方面已开始进行桃树新品种引进和草莓栽植。

存在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过程时间长,涉及占用土地等群众性问题需要一个个解决的时间困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对每个项目落实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贫困村建设项目。

市志办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二、工作步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20xx年以来,我办没有存在单位私设“小金库”以及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等问题。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办将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xx市和xx区相关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积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良好的作风促进我办各项工作的发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xxxx年,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xxxxx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检查梳理辖区内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经仔细排查,辖区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自检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细致抓落实我区成立了“xxxx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由区政府领导牵头,人社、住建、信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xxxxx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我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加大监察力度,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是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做到“来人有接待、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处理有回复”,形成了“有诉必接、有案必调、有欠必追”的工作机制。同时完善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真正把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休息休假、加班费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用工信息动态,全年共计开展xxxx次专项检查行动,规范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三是对辖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用工资料进行收集备份。四是加大了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覆盖范围,全年累计巡查xxx次,覆盖劳动者人数xxxx人。

 全年向用人单位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xxx份,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份,共受理调解劳动纠纷xxx起,涉及农民工人数xxx人,涉及工资xxxx万元;三、加强法律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一是在开展“两网化”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印制并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单、农民工维权手册、禁止使用童工手册等宣传资料xxx余份;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制作了“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各xxxx份,向辖区的用工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xxx份,现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一是严把缴存关,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严格要求按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严把预防关,对所有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项目,均要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规范程序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三是严把发放关,对建筑企业支取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实地审查与监督,确保工资能发到农民工手中。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清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xxxxxx领导关于做好xxxx年年底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xxxx区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一是对辖区建筑行业全覆盖的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形成了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做到了心中有数,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急措施;二是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资金周转困难的采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化解欠薪问题。xxxx年度我区建筑领域共使用农民工xx人,工人工资xx万元,其中通过清欠,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万元,涉及农民工xx人,涉及项目xx处,截止目前农民工全部已返乡,工资已结清。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加强自身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确保了劳动者劳有所得,平息了事态,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了社会稳定,为建设安康富美的xxxx保驾护航。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全面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从xx年开始,xxxx区将对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拨付人工费至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落实深化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深入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辖区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用工前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考勤银行卡、具备刷卡条件。同时要求施工企业通过“建筑劳务实名制”平台上传用工数据,以便动态掌握各建设项目的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三)及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定时限内加快查处,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有效进行处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的威慑作用。

机关工资自查报告

按照xxx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时间范围自公司成立(2010年11月12日)至今,自查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奖金相关政策。

1、我公司原薪酬体制于2011年1月25审批后实施。三项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于2011年2月21日审批后实施。

2、我公司现行薪酬政策按xxx字[2013]20号文执行,并于2013年4开始实施。

3、我公司人员工资构成有:工资及补贴。

(二)政策执行情况。

1、我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薪酬政策,每月都保存完整的工资发放资料备查。

2、我公司不存在自行提高工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在薪酬规定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私自提高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利用各种理由在规定之外发放各种奖金和实物等现象。

2、发放的工资所需的资料,抽查符合规定。发放的工资、绩效、奖金都是经过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核算,并在xx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3、发放的员工福利是按照xx集团工会相关节日福利发放的通知执行,并无在其他科目下超发或者多发的现象。

(三)人员变动等工资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自查报告xx公司根据东人社字[2012]87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安排人员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xx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民和县三乡一镇约11.2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公司前身xx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2年,2001年3月改制为国有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又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企业行政隶属于xx县水利局。

公司现有职工58人,其中:企业领导2人。截止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为1578万元。

二、企业工资情况2009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79万元,职工人数为67人,人均工资年为2.67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3.6万元。2010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98万元,职工人数为73人,人均工资年为2.71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万2.72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2011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55万元,职工人数为58人,人均工资年为2.6万元,其中公司领导收入为3.9万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

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无工资外收入;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外无工资收入;公司严格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公司职工公司无人达到个人所得税基数;公司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中心校。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是认真搞好绩效工资宣传,积极化解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矛盾。因为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

中心校。

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认真的开展了全面自查,做到思想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全面排查。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重点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是否存在单位工资发放人员花名表和实际在岗人员不匹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在册在编人员;

3、是否存在退休职工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实际岗位如实申。

报工资的情况。

经过自查,我单位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坚决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篇五:某公司关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范本)注:该自查报告范本仅供参考,各成员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描述,也可附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劳动工资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014〕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工资自查报告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是认真搞好绩效工资宣传,积极化解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矛盾。因为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

中心校。

二0**年四月九日。

学校工资自查报告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

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因为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

工资自查报告

根据左人社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xx】37号文件要求,我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中心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左人社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xx】3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左权县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工资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培训学习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寒王学校。

20xx年7月29日。

农民工资自查报告

一、我公司目前在建工程有产业花园和江滨花城。

二、施工企业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内容,既体现了20多年来城乡就业制度的改革成果,也为形成更加和谐、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我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三、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根据登录的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每月由计划部统计、汇总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

3、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4、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我公司在建工程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

五、我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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