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热门14篇)

时间:2023-12-13 20:55:05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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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为切实加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扶贫局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谯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

(四)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坚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冬春救助规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救助时限、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和需救助对象,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助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款灾资金,及时、有效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根据国家规定,冬春救助时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时间6个月。

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在调查摸排基础上,严格界定一般救助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照顾,原则上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户;重点教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一)救助范围:20xx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重点救助对象:因灾绝收户;因灾倒房户;因灾造成生活因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病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针对重点救助对象要落实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一)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摸底排查,准确把握冬春需救助实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队伍,深入到村、到户,对本辖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口粮、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准确掌握需救助基本情况,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完成困难群众需救助对象建档造册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9月22日-12月20日)。

(三)全面实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规范填报《冬春救助资金统计表》,形成自然灾评估报告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办,救灾减灾办对上报的《统计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审核,并结合乡镇(街道)受灾实际及受灾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冬春救灾资金指标。区应急部门在接到上级冬春助资金后,商请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补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户。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做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实效。

(二)严格把控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严格救助规程。

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灾困难群众申请政府冬春救助资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村(居)民申请,要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拟补助的`对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将拟救助对象报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所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报送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审对象逐户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区应急部门审批结果应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应保存工作资料备查。

(四)把握序时进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时进度,按《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将影响全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度,影响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应切实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顾大局、讲效率、求实效,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廉政工作制度,切实担负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跟踪问效,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对违法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根据怀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9万元;同时下拨我镇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报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897160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镇政府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邮箱;1月15日前镇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各乡镇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镇应急办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县应急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乡镇、村(居)、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房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xx〕26号)文件精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级冬春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低保对象、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今年,省下拨我市冬春救助灾物资计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裤100套、绒衣裤68套、毛毯60床;市减救办配发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裤100套、毛毯100床。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救助情况,具体分配见附件。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相继遭受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农作物减产、农村生活设施受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我镇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办函〔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要求,辛街乡20xx-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依据20xx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xx),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附件)。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杭应急发〔20xx〕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我镇15万元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对今年以来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冬春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救助原则。

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台帐,张榜公示、及时发放。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户。按一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力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人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按三类标准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

5、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乡镇组织实施,发放救灾资金。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救灾资金必须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对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挪用资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预留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救灾衣被及其他救灾物资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不得超范围使用。凡村干部及其亲属领取救灾款物的必须经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其受灾情况,落实镇级公示,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和要求,经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蹲村领导、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和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

本次发放金额共计41万元;救济对象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点受灾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836人。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道审、市定”工作流程确定救灾对象,及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时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救灾款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救助资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助资金要及时在瑞昌市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公示。街道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19〕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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