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通用12篇)

时间:2023-12-10 17:29:20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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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要求,辛街乡20xx-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依据20xx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根据怀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9万元;同时下拨我镇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报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8971600),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镇政府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应急局。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邮箱;1月15日前镇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统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各乡镇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镇应急办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县应急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乡镇、村(居)、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相继遭受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农作物减产、农村生活设施受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我镇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办函〔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乡镇冬春救助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366号)和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同时下拨我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各村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民政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和物资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应急办在资金和物资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各村应依据资金和物资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1月13日前各村将纸质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镇政府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镇民政黄梦茹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村、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镇纪委、镇应急办后续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19〕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杭应急发〔20xx〕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xx〕39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扎实有序做好我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严格自然灾害生活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县应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灾害补助经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遂平县7月21日起连续两天受大暴雨的影响,我县降雨量达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陈、马庄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主要是玉米、花庄等农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通过对受灾社区的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街道142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5.24万元。

经过对各社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通过调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为1428人。

我办事处在资金分配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同时根据各社区受灾程度和需救助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参照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能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救助,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进行,通过“户申请、村评议、乡审定”三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办事处备案,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保证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办事处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6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发放,建立健全台账,完善使用发放手续,并及时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资金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3万元,宋疃镇32万元,古饶镇43万元,杨庄办5万元。

救灾标准。

时间要求。

补助流程。

按照要求,20xx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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