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27 00:15:35 作者:紫薇儿

服务月是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为目的的一种特殊活动,它能够增进社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应该发起一个服务月活动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服务月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服务工作带来启示和思考。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规范管理保安服务项目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如需续签的,经双方协商后,于到期前一个月签订新协议。

(一)甲方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项目管理人根据客户单位要求,组织人员、装备,合理安排、分派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二)严禁乙方以保安服务工作各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保安的各项工作。

四、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凡是客户单位需要提供人防服务的,乙方必须在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方可派驻保安员进驻,具体执行保安服务工作。在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负责下属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未按时、按规定为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

(四)乙方负责计发保安人员工资,并承担未按时、按量发放保安员工资的风险及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保安服务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五)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乙方保证其属下业务均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协议范围内进行。

(七)负责承担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产生赔偿责任。

(八)保持客户单位、保安队伍的稳定。若乙方在提供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户单位流失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生效规定。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后附所有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保安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保安员职责。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六、赔偿条款。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学校保安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 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 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 务费。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 务的权力;

2. 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 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4. 按时支付服 务费用的义务;

5. 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6. 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 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 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 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 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 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 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 和装备;

7.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校园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时间:自20xx年 9 月 1日至 20xx 年 8月31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检查;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检查;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紧急事件。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工资1000 元。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发放奖金。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合格后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辞退。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解聘乙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2、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作为奖励资金。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安服务协议书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肆名,承担甲方每天24小时骨干机房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执勤任务。

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为协议约定期,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的,须负违约责任。到期如终止或续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到期不通知对方视为续订。

1、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月壹仟元人民币(含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费、管理费、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所有费用)。

2、结算方式:甲方协议签订后应依协议向乙方预先支付五名保安员前六个月的保安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城西办事处(交行城西办),帐号86010210017557。

3、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代扣代发。

乙方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与管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检查与督促,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双重领导,共同管理。对不能胜任的保安人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或辞退的建议,乙方应积极查明情况并及时更换或辞退相关人员。甲方财产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由个人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及善后工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任务及行业特点。派出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能遵守甲、乙双方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确保完成任务;甲方应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漏洞。积极支持,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2、乙方执勤人员应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质量,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单位内部发生的灾害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准确地向所在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对保安人员在执勤和抢险救灾等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二十四小时值勤服务。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人员加班的,其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保安人员执勤中与职工发生纠纷,由双方领导联合调处。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各自负责处理。

5、甲方负责提供保安人员的值班用桌、椅、通讯、防卫器械、手电筒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乙方队员在使用时必须妥善保管。

本协议经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遇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须向另一方罚付服务费总额的20%违约金。

一、南通骨干机房保安管理制度

二、南通骨干网机房保安岗位职责

三、南通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队员有关规章制度资料汇编

四、保安员进出南通骨干机房规定

五、十个严禁

六、问与答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协商原则,结合保安工作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和相互支持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派出名政治思想、军事技术、执勤能力好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1、执勤地址:

2、执勤时间:

3、费用标准:公司统一收费为每人每月元整。

4、执勤范围:。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保安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按财经制度管理存放,个人物品自行管理。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2、甲方要保证合理、合法地安排使用乙方派往人员,要认真按照双方协商决定的责任范围内执行,对超出责任范围的工作,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不得随便支使队员做与合同无关事项,对超出部分的责任和时间,甲方应适当给予上岗队员的生活补贴和增加合同内容。

3、甲方在使用保安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领导要经常到甲方被保场地检查合同规定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甲方被保场地及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由甲乙双方商讨整改,消除漏洞和隐患,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乙方要求整改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保安期间,根据保安工作情况需要,应给予保安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提供联系电话,承担该话机每月元的通讯费,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协商合同规定派往保安人员、受公司委派人员要维护甲方正常办公、施工等秩序,搞好治安防范,对守护目标内出现的治安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负责人(保卫部门)报告。若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后应扭送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乙方负责对派往的保安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甲方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有权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若有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保持合同总的人数不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原则上乙方派往保安人员实行半年或一年换制度,应甲方要求也可提前或延长轮换期限,队员轮换后的工作安排由乙方按相关的制度执行。

3、乙方保安在执勤时,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必须统一着装、扎腰带),要有礼节、礼貌,做到依法执勤和文明执勤,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派往保安员应先交待合同责任范围和纪律要求,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和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若因为维护甲方利益而因公伤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保安员如因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本人负责。

6、乙方执勤人员的所有服装由乙方自行解决,警械及通讯器材结合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派出的保安人员。

第四条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决定,乙方按时间规定派往保安员名,甲方按费用标准,从合同签字之日起支付乙方保安每月元。

第五条免责条款。

1、在保安执勤时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雷电、争、洪水等)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安期间,保安人员因工伤亡,导致不能继续覆行保按职责,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使用调度中存在失误,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或自然因素除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按保安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乙方。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由乙方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6.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接到消控指令或是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警现场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

5.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养成遇事记录并报告的工作习惯。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管理目标。

(1)确保厂区内无因管理职责引发的重大火灾。

(2)维护好厂区内的公共秩序,控制车辆、货物、人员有效进出。

(3)有预见性地对任何可能危急的安全状况,采取防范措施。

(4)协助厂方总务做好厂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交互式联动治安网络。

(1)在厂区设立流动岗哨,实行24小时值巡逻制。做到每二小时巡视一遍,并记录安全状况及消防设备、公共物品的完好状况。

(2)遇有紧急状况或其他治安需要,保安部透过对讲机下达指令,保安员可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

(3)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并商请其警官兼任保安部安全管理指导员,定期与保安部管理人员分析治安形势、特点及防范方法和技能.

3、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异常现象时,保安部迅速调集巡逻安全保安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争取主动。

(2)迅速调动人力,物力,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生案件时,立即报警并维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4)保安部当值主管应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沉着、机智实施处理,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二)、消防管理。

1、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

(1)工厂负责人负责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厂区内其他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4)日常巡视保安员为兼职消防巡查员。

2、建立各项消防制度。

(1)消防检查制度。

(2)保安巡查员每日检查小区内共公地方的消防安全状况,包括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水、用电状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表》中。

(3)保安员负责每楼、每层消防安全状况巡视,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填写《巡查签到表》,并将状况上报领班。

(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但是夜。

(5)发现厂区存在消防隐患,应向厂方总务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三)防火措施。

1、严禁宿舍区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器线路需维修时及时通知工程人进行维护。

2、严禁在厂区内烧废纸、杂物,严禁吸烟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私自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的通道。

4、不准在楼道、消防通道设立仓库,堆放杂物,阻碍通道。

5、公共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性装修材料,室内使用可燃性材料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处理。

(四)消防知识培训。

1、用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途径对厂区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管理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认可。

3、在安全消防活动日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由各组自行在活动记录中登记并整改。

4、专、兼职消防员在上岗前务必理解消防常识的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五)消防设备管理。

1、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2、保安部对各种消防设备的设施的标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备标识登记〉。消防设备标识由管理中心经理指定人专实施,并在各项安全检查中作为检查资料。

(六)消防演习。

1、厂区内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二次消防演习,具体办法和资料参见由管理中心每次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

2、消防演习后,保安部主管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并验证其结果。

(七)车辆管理。

1、厂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由厂区保安巡逻员工负责管理,确保车辆能够随时进出、停放。

2、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一停二慢,务必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安排,取得保安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务必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持续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务必锁好车门,调整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保安员应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保安员交回停车卡,保安员核对牌号相符,收回停车卡方可驶离。

6、保安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内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7、厂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二、保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

总人数:15人。

主管:1人。

领班:2人。

队员:12人。

(二)岗位安排(分早班和晚班)。

1、领班:1人。

2、厂区正门岗:2人。

3、厂区后门岗:2人。

4、厂区巡逻岗:1人。

5、例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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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服务提供规范。

a、每天按时开启和服务大门。

b、值勤时站立姿势规范。

c、对问询人员询问的`问题,要准确回答所提问题。

d、外来车辆来访,指挥停车及指引人员进出大楼方向。

e、无关车辆一律谢绝进出或停放。

f、在值勤中发现顾客有困难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有生理残疾的顾客要主动提供帮助。

(2)安全巡视人员服务提供规范。

a、在每天巡视中要仔细检查各类设施和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故障或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或负责人。

b、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检查是否缺少消防器材。

c、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进行情况追踪和汇报。

d、每天对巡查情况要进行记录。

1、提高警惕、安全防卫2、发现火警及时扑救,避免发生火灾。

1、站立姿势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案2、《消防管理条例》及时疏散人员咨询提供各类咨询面带微笑、回答正确,提供各类帮助。

巡视不间断巡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防护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10月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保安员工作行为将有详细规范。消息在媒体刊登后,各地市民对条例出台拍手称快,认为该条例能破解安保行业的弊端,使安保行业进一步成熟和规范,保安可以不用再喊“委屈”,市民也能以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学历限制。

新条例规定保安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必须是初中学历,如果真要这样实行,还真得刷下一大批。现在有的企业招不到人,很多物业公司看大门的老师傅,年纪大了也没有个学历,这个措施一落实,人肯定更难招。

2、权力限制。

“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市民都对这条措施赞不绝口,“现在个别保安素质欠缺,条例明确规定出来了,他们以后再做出格的事就得掂量掂量了。”

“条例中还规定,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这条规定对发生纠纷后保留证据很有必要。”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5.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

保安从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崩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调。保安服务管理协议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服务管理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规范管理保安服务项目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规章制度。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如需续签的,经双方协商后,于到期前一个月签订新协议。

(一)甲方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项目管理人根据客户单位要求,组织人员、装备,合理安排、分派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二)严禁乙方以保安服务工作各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保安的各项工作。

四、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凡是客户单位需要提供人防服务的,乙方必须在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方可派驻保安员进驻,具体执行保安服务工作。在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负责下属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未按时、按规定为保安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

(四)乙方负责计发保安人员工资,并承担未按时、按量发放保安员工资的风险及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保安服务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五)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乙方保证其属下业务均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协议范围内进行。

(七)负责承担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产生赔偿责任。

(八)保持客户单位、保安队伍的稳定。若乙方在提供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户单位流失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生效规定。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后附所有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保安员职责。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六、赔偿条款。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协商原则,结合保安工作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和相互支持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派出名政治思想、军事技术、执勤能力好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1、执勤地址:

2、执勤时间:

3、费用标准:公司统一收费为每人每月元整。

4、执勤范围:。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保安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按财经制度管理存放,个人物品自行管理。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2、甲方要保证合理、合法地安排使用乙方派往人员,要认真按照双方协商决定的责任范围内执行,对超出责任范围的工作,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不得随便支使队员做与合同无关事项,对超出部分的责任和时间,甲方应适当给予上岗队员的生活补贴和增加合同内容。

3、甲方在使用保安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领导要经常到甲方被保场地检查合同规定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甲方被保场地及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由甲乙双方商讨整改,消除漏洞和隐患,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乙方要求整改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保安期间,根据保安工作情况需要,应给予保安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提供联系电话,承担该话机每月元的通讯费,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协商合同规定派往保安人员、受公司委派人员要维护甲方正常办公、施工等秩序,搞好治安防范,对守护目标内出现的治安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负责人(保卫部门)报告。若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后应扭送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乙方负责对派往的保安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甲方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有权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若有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保持合同总的人数不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原则上乙方派往保安人员实行半年或一年换制度,应甲方要求也可提前或延长轮换期限,队员轮换后的工作安排由乙方按相关的制度执行。

3、乙方保安在执勤时,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必须统一着装、扎腰带),要有礼节、礼貌,做到依法执勤和文明执勤,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派往保安员应先交待合同责任范围和纪律要求,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和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若因为维护甲方利益而因公伤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保安员如因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本人负责。

6、乙方执勤人员的所有服装由乙方自行解决,警械及通讯器材结合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派出的保安人员。

第四条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决定,乙方按时间规定派往保安员名,甲方按费用标准,从合同签字之日起支付乙方保安每月元。

第五条免责条款。

1、在保安执勤时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雷电、争、洪水等)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安期间,保安人员因工伤亡,导致不能继续覆行保按职责,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使用调度中存在失误,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或自然因素除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按保安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乙方。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由乙方按月保安费的10%补偿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4.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客人面前及客房区域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客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坚守自盗,以权谋私,向客人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私自运用酒店财产物品。

14、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5、严禁泄露酒店及保安机密。

16、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酒店乱设摊。

3、对进出酒店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酒店负责人,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酒店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客人有违法犯罪迹象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酒店值班人员,有必要可报警处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火警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值班主管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酒店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酒店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客人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停车场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收费标准收取外来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全方位巡查管理区域,保证小区(大厦)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各管理处保安巡逻。

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1、值班岗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倒班日。

3、小区巡逻:

(1)巡逻周期:20分钟1次,每小时打卡一次,每周将巡逻范围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厦巡逻:

(1)巡逻周期:9o分钟巡逻打卡一次。

(2)巡逻规律:先从天面起,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班长和主管负责。

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班长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每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并不少于两次检查巡逻签到情况,认真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3、主管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保安服务监管工作需要,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范围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这里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保安师资格证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师资格。在全国保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始后,将对在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核发保安师资格证书。

三、关于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治安保卫或者保安经营管理经验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关业务工作经验。《办法》第九条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这里的“治安保卫”工作经验是指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是指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四、关于直辖市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申请的审核审批时间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三条规定,直辖市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决定;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关于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国有投资主体数量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由国有资本独资设立,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这里所称的国有资本可以由多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但其中一个国有投资主体持有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六、关于公安机关所属院校、社团和现役部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问题。根据中央对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进行清商的文件精神和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所属院校、社团和现役部队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七、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备案问题。《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而跨市(地、州、盟)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保安服务情况向当地市(地、州、盟)公安机关备案,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备案,并纳入监管。

八、关于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备案范围问题。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行招用的直接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和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人员,应当纳入公安机关备案范围。

九、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领保安员证问题。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安服务工作要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保安员证。

十、关于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认定问题。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这里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主要是指利用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技术手段,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入侵报警、视频监控,以及报警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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