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大全(14篇)

时间:2023-11-23 09:36:25 作者:薇儿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大全(14篇)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规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我们可以从中获取灵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各级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细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实施,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解读,真正让改革政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在主管部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药目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农民,主要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在两种医保制度下,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保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农业户口,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该如何消除两者在医保方面的差异呢?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是否应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这将涉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对接统一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取消农业户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将成为焦点。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相信这一问题不久也将迎刃而解。

户籍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两个方面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坊楼镇国土面积120平方公里,截止20xx年底总人口26400人,其中集镇人口约1.2万人,人口密度达220人/平方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要求,到中心镇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自坊楼镇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以来,我镇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百强中心镇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我镇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了《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表,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调度,有力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目前共流转土地余亩,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生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张贴宣传海报,进村举办户籍制度改革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群众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镇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镇将以百强中心镇建设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让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县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底前完成坊楼镇政府所在坊楼村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其他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做好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建立、整理、实施工作。消除附属于户籍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不平等待遇,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我镇地处319国道旁边,流动人口较多,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按照县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放开集镇落户限制,在集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盖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总之,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户籍制度改革

小城镇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主要的研究成果是通过发展小城镇,用“离土不离乡”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然而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民工潮”的出现,“离土不离乡”的局限显得突出。近年来政府对城镇化日益重视,希望通过在小城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中国的城镇化。

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1][2][3][4]。

户籍制度改革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基础性改革,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公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专家表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协调发展有极大的作用,而且是当前正在实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重要部分。通过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可以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在我省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主要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妥规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xx年x月x日。

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对超大城市则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方案指出,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部分地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和揭阳,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人员向亲友搭户。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人,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积分可阶梯式。

享受公共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广东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除入户、子女入学外,全省各地推出凭居住证可享受的便民服务项目涉及金融服务、公交、小额消费、充值、票务、积分、门禁应用、企业一证通等20多项。根据广东此次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01月09日,经全国人大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0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0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01月0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0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年0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0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1]。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xx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xx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xx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xx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户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转化增加国民经济收入,实现小康、现代化的社会,也是各地在户籍改革中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就像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当城市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持有的“三证”就是有效的,而且会合理地留在城市继续工作;当城市建设某一阶段不需要他们的时候,就会成为“暂住人口”打发回家。即使有些农民多年居住城市,并在城里“安家立业”,但仍不能成为合法的城市居民,因为户籍制度不允许,从个人利益选择权上受制政策管理,从国家经济利益上也没真正成为社会第二或第三产业中的正式人员,在扩大城市化建设中只能编入到“流动人口”当中。想想当初全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概念也许并不只限于拆除违章建筑、扩宽马路、危房改造和清理流动人口上。似乎这种定论在八十年代就想放宽的户籍制度,却仍然没能在挂在墙上早已规划好的那张扩大城市建设的设计蓝图上显现,也没有实现试图把那些小城市变为大城市进入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梦想。也使一些表面不切实际的政策疏忽了改变“流动人口”对社会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大部分暂住人口照旧“半城半农”穿梭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因为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比如像当初制度中规定的在城市里有“五年以上稳定工作”就不现实,清理暂住流动人口的政策年年在抓,怎么稳定?就拿一般单位招工条件也要城市户口,想稳定却没有“稳定”制度,不容易实现。或者“要有产权住房的”,过去城里买房子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即使有钱也买不上。有的地方曾经还公布一项“连续三年纳税100万的企业家,可以申请城市户口”的政策,像这样的企业家还需要解决城市户口吗?实际这种企业家根本就没把户籍当作一回事。所以,也就出现当初制度改革后只有一个人申请的尴尬局面。不是老百姓不捧场,只是制度上的“严肃性”让人生畏。要想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再从城市人变成现代人,没有可以实现的实效政策,要想解决中国三产发展不足和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再等等,而不是“悄悄的办”。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增加大量农民进城,提高城市文化水平,带来第三产业增长,改善低收入群体消费,以至达到扩大内需,解决通货紧缩现状,似乎描绘的一系列国民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就要实现了。或许有很多人笑我是小儿科,也许是吧!因为想到这样简单运转逻辑的同时,还会有人在问,我们这些城市里还没有工作的下岗职工怎么解决,难道把农民请进城里,让城市人喝西北风?根据社科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我国农村进城经商务工的'人数1985年首次突破1000万人,1995年达到4000万人,年均增长14.87%。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的速度并没有明显减缓。城市中这些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者如果能够顺利、毫无障碍地成为城市居民,按每人平均携带一到两个人口?家庭?,全国转户的城市人口就可增加约1.6亿人,将使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2亿,城市化程度达到48.86%,基本达到49.1%的国际参照系标准水平。不是说要把农民“请”进城,而是他们本来就应该在城里,只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这部分农民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进城成为合法化,这样才能使我国城市产业化结构接近世界国际参照系标准。而一些内在因素和制度不能得到很好改善,在某种意义上却是阻碍了城市现代化进程。如果实现户籍制度松动,根据上述数据应有1.6亿农民进城成为合法城市居民,这种实现并没起到强制而是顺水推舟的作用。同样,如果当大城市周边挺立起多个或几十个自然环境幽雅,交通、通讯、能源等良好供给的卫星城时,是否城里人也会自觉的、悄悄的打开城市与城镇之间的隔阂与差距?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城里人到郊区买房、种地?就像最近流传的“短消息”中形容的:“我们下山进城了,你们却要上山到农村;我们开始吃肉了,你们却要吃青菜;我们可以睡在床上了,你们却要睡在地上……”无论农民是否应该早点进城,但这一连串的比喻,表明我们已经主动走出去了,并帮助投资建设和缩短小城镇到大城市的距离作出肯定的答复。因此笔者认为:户籍制度在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化发展时期,也是同国际接轨初期,改革居民身份证到实行中国护照新阶段时,该解决的问题应该尽早解决,毕竟户籍制度不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将防碍社会整体体制上的改革,并直接影响城市居民与城乡居民的团结与经济收入。同时,加入wto与国际接轨也为户籍制度松动带来新的契机。户籍制度上的改革不但能使大部分城乡居民的生活收入增长,也能使国民经济总收入增长。占70%到80%的中、低消费群体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民富才能国强。所以,当看到户籍制度改革这条消息时,笔者认为这是国家进入wto后改革体制上的新举措,也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又迈出的坚实一步。

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徒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徒。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户口登记条例的实施,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维护新中国的稳定,发展城市工业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它通过就业、教育和医疗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保证了农村有足够的劳动力向市场提供低价粮食,保证城市能减轻人口负荷成本高效率运转。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四十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策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它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

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年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女子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正式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徒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徒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户籍制度改革

尊敬的桂林县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近期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作安排。等一会,桂林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配套政策,全面保障农业人口切身利益。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教育、就业、社保、计生卫生、土地等方方面面,要想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必须同步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部门要认真研学中央、省、州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积极与上级相应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按照《瓮安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江津区户改的先进做法和工作实际,务必在4月18日前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创业、住房、农村“三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要简单务实、可操作且要有政策支撑及特色亮点创新。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民宗局配合,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养老、医疗、社会求助保障事项;县教育局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县工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创业就业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的创业、就业保障事项和如何通过创业优惠政策把农业转移人口吸引到城镇落户及办理程序;县市民化办公室牵头,县住建、移民、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将我县的市民化购房政策再进行优化细化,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我县的住房优惠政策与落户城镇挂钩;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工局、县林业局配合,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土地、山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市江津区经验,搭建交易平台对农村产权、土地、林权进行交易,让农村资源变资金,一方面让农民从中获取资金,可以提高农业专议人口落户城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解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入户城镇。

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能否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关键就在于各项部署是否落实到位、推进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安排,切实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县城镇建设指挥部要把我县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推进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出台与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挂钩的征地拆迁指导意见,明确公路、铁路、港口、工业园区、示范小城镇、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征地拆迁安置以城镇安置为主,把安置与落户城镇挂钩,把交纳失地保险与落户城镇挂钩。县民政民宗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城四区”8个村的“村改居”工作,通过就地城镇化提高我县的户籍城镇化率。县市民化办公室要牵好头,银盏镇要具体负责,加快安居房建设进度,确保在4月底完成并搬迁入住落户,做到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真正落地见成效。县移民局要制定出与户籍制度改革挂钩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将农村人口搬迁城镇与落户城镇同步进行;对已经搬迁入住的,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担起责来,积极引导已搬迁的群众落户城镇。县高速办要与瓮水、雍阳街道办事处、银盏镇密切配合,推动县城规划区高速公路建设城南、城北安置对象落户城镇。县教育局要制定出详实的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县城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和职校学生及陪读人员落户城镇。县人社局要牵头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性质的摸排工作,督促未落户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落户城镇。

三、加大宣传,强化问效,扎实推进户籍改革落地生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明白卡、“开好群众会,算好成本账”、送文娱活动下乡、“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形式加强宣传,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优惠的配套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主动参与,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户改办要商县宣传部门,精心筹划一次全县性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此之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微信、qq、宣传标语等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县督查考核局、县户改办要对各部门户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天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而影响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坚决予以通报,确保户改工作顺利推进。

同志们,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事关我县“五大精准行动”的实施和“五大新跨越”的实现。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在工作中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和“马上就办”的作风,以干克难,奋力谱写瓮安“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美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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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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