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21篇)

时间:2023-12-07 00:04:15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各界人士的合作与协调而制定的。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5月14日下午,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在政法网络大讲堂上,给我们做了题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专题报告,使我们对户籍的历史由来以及我国户籍管理的情况,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并对改革开放后我国户籍改革情况及遇到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这套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制度,经历了建国之后的现代化制度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遇到了不得不改革,不能不逐步改革的诸多问题。一时间,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

第一,准确地及时地掌握全国人口的分布、增减和变动情况,为我国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以及节制生育等等重要政策措施,提供人口资料。第二,证明公民的身份,以保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例如:保护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护人民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为人民的劳动就业和受教育等出具证明等等。

第三,堵塞治安管理中的某些空隙,限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3、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主要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导致的,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3、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第一,根据不同城市类型,逐级稳步推进。按照小城镇,沿海一般城市,内地一般城市,京津沪等特殊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大中城市逐渐取消非本地户籍的人才落户限制。各地要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

第二,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要充分考虑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密切关系,确保人员有序流动的同时,要着眼于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根,也是市民的本,即使将来“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在地域和身份界限上模糊了,福利机会均等了,现行土地制度也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

有利于掌握人口信息,实现人口科学有效管理,提高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推进劳动力迁移而对城市经济产生了各种正面宏观效应,包括资源重新配置效应、保持比较优势的`效应、改善城市年龄结构的效应、填补岗位空白的效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效应.户籍制度改革是开启城市经济的源头活水.

作者:蔡p王美艳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100721刊名:规划师isticpku英文刊名:planners年,卷(期):18(10)分类号:c922关键词:户籍制度城市经济资源重新配置

户籍制度改革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本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居住证。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已实际就业,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经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确认出具调查材料后,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生活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服务期间,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亲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户籍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两个方面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坊楼镇国土面积120平方公里,截止20xx年底总人口26400人,其中集镇人口约1.2万人,人口密度达220人/平方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要求,到中心镇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自坊楼镇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以来,我镇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百强中心镇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我镇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了《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表,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调度,有力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目前共流转土地余亩,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生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张贴宣传海报,进村举办户籍制度改革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群众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镇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镇将以百强中心镇建设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让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县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底前完成坊楼镇政府所在坊楼村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其他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做好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建立、整理、实施工作。消除附属于户籍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不平等待遇,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我镇地处319国道旁边,流动人口较多,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按照县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放开集镇落户限制,在集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盖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总之,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各级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细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实施,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解读,真正让改革政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对超大城市则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方案指出,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部分地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和揭阳,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人员向亲友搭户。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人,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积分可阶梯式。

享受公共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广东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除入户、子女入学外,全省各地推出凭居住证可享受的便民服务项目涉及金融服务、公交、小额消费、充值、票务、积分、门禁应用、企业一证通等20多项。根据广东此次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户籍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外省、市户籍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户籍制度改革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基础性改革,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公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专家表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协调发展有极大的作用,而且是当前正在实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重要部分。通过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可以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在我省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主要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妥规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

{内容摘要]: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地表现出来。刚性户籍制度的软化是大势所趋。本文首先界定了狭义和广义的户籍制度,并从狭义的角度简单回顾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然后,根据定义提出两种户籍制度改革方略:一元制和二元制,分别从公民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三个价值取向出发,分析两种方略的优势、劣势。最后,引进渐进决策模型,从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出发,具体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选择。

引言。

现象一:据《南方周末》报道,年初,河南、山东四位打工妹去深圳打工,被挤死在105次列车上。幸存者回忆车上的情形,“像被压扁的带鱼”。权威专家估计,,全国流动人口达到了1亿。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我国人户分离已达7073万人。

现象二:19高校毕业生的留京名额严格控制在15%以内。外企的进京名额异常有限,绝大多数在京外企只好招收北京生源。有人惊呼:“北京是北京市的首都”。据有关报道,到1994年上半年,全国约有17个省共300多万人购买了城市户口,此项收入高达250亿!这还不包括那些未登记在案的以及黑箱操作的部分。

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能,它直接关系到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全面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愈发明显地表现出来,出现了诸如本文开始列举的种种怪现象。有人甚至认为,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在社会生活里的.最集中表现,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座堡垒。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户籍制度已经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

系统研究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牵涉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本文试图从多学科的角度,对户籍制度改革方略进行综合探讨。

本文的结构大体如下:

第一部分:界定了狭义和广义的户籍制度,并从狭义的角度简单回顾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

第二部分:根据定义提出两种户籍制度改革方略,分别从公民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三个价值取向出发,分析两种方略的优势、劣势。

第三部分:引进渐进决策模型,从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出发,阐述了两种方略的渐进模式,具体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选择。

(篇幅;1字左右)。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在主管部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药目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农民,主要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在两种医保制度下,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保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农业户口,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该如何消除两者在医保方面的差异呢?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是否应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这将涉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对接统一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取消农业户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将成为焦点。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相信这一问题不久也将迎刃而解。

户籍制度改革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户籍制度改革

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笔者认为,《意见》的出台及所采取的措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济方面上看,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劳动力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投入要素,但是户籍制度通过各种渠道限制农村居民进入非农部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有效配置在高效率的非农部门,而本次户籍制度的改革能够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增长水平。

从社会方面来看,《意见》也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户籍制度广受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为制造并加大了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农村居民在城镇受到了明显的工资和就业歧视,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也相差甚远。因此,本次户籍制度有利于革除上述弊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但是对于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笔者认为依然还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地方。第一,是用行政手段还是市场手段来调节城市化。《意见》要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但是对于大城市的落户则标准要高得多。这种是希望人口在农村、乡镇、城市之间逐步实现“梯度转移”,而不是集中涌向大城市。而事实上,中小城镇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能力远低于大中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如何让城市居民在不同城市之间合理流动以控制城市规模?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设计的。笔者认为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革户籍制度是希望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因此能带动土地的正常流动,以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公平。《意见》明确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虽然说本次户籍制度改革非常注意到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重要权益,但是如果大量农村转移人口既在城市获得相应的公共资源,同时还在农村占有大量的重要资源,则会产生新的不平等,也必然有损于资源的配置效率。而这一矛盾,也应该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加以解决。

户籍制度改革

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就要手持驾驶员证,符合户籍,年龄学历等相关要求。郑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中,就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其中,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网约车驾驶员本人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将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户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转化增加国民经济收入,实现小康、现代化的社会,也是各地在户籍改革中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就像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当城市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持有的“三证”就是有效的,而且会合理地留在城市继续工作;当城市建设某一阶段不需要他们的时候,就会成为“暂住人口”打发回家。即使有些农民多年居住城市,并在城里“安家立业”,但仍不能成为合法的城市居民,因为户籍制度不允许,从个人利益选择权上受制政策管理,从国家经济利益上也没真正成为社会第二或第三产业中的正式人员,在扩大城市化建设中只能编入到“流动人口”当中。想想当初全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概念也许并不只限于拆除违章建筑、扩宽马路、危房改造和清理流动人口上。似乎这种定论在八十年代就想放宽的户籍制度,却仍然没能在挂在墙上早已规划好的那张扩大城市建设的设计蓝图上显现,也没有实现试图把那些小城市变为大城市进入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梦想。也使一些表面不切实际的政策疏忽了改变“流动人口”对社会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大部分暂住人口照旧“半城半农”穿梭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因为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比如像当初制度中规定的在城市里有“五年以上稳定工作”就不现实,清理暂住流动人口的政策年年在抓,怎么稳定?就拿一般单位招工条件也要城市户口,想稳定却没有“稳定”制度,不容易实现。或者“要有产权住房的”,过去城里买房子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即使有钱也买不上。有的地方曾经还公布一项“连续三年纳税100万的企业家,可以申请城市户口”的政策,像这样的企业家还需要解决城市户口吗?实际这种企业家根本就没把户籍当作一回事。所以,也就出现当初制度改革后只有一个人申请的尴尬局面。不是老百姓不捧场,只是制度上的“严肃性”让人生畏。要想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再从城市人变成现代人,没有可以实现的实效政策,要想解决中国三产发展不足和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再等等,而不是“悄悄的办”。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增加大量农民进城,提高城市文化水平,带来第三产业增长,改善低收入群体消费,以至达到扩大内需,解决通货紧缩现状,似乎描绘的一系列国民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就要实现了。或许有很多人笑我是小儿科,也许是吧!因为想到这样简单运转逻辑的同时,还会有人在问,我们这些城市里还没有工作的下岗职工怎么解决,难道把农民请进城里,让城市人喝西北风?根据社科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我国农村进城经商务工的'人数1985年首次突破1000万人,1995年达到4000万人,年均增长14.87%。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的速度并没有明显减缓。城市中这些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者如果能够顺利、毫无障碍地成为城市居民,按每人平均携带一到两个人口?家庭?,全国转户的城市人口就可增加约1.6亿人,将使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2亿,城市化程度达到48.86%,基本达到49.1%的国际参照系标准水平。不是说要把农民“请”进城,而是他们本来就应该在城里,只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这部分农民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进城成为合法化,这样才能使我国城市产业化结构接近世界国际参照系标准。而一些内在因素和制度不能得到很好改善,在某种意义上却是阻碍了城市现代化进程。如果实现户籍制度松动,根据上述数据应有1.6亿农民进城成为合法城市居民,这种实现并没起到强制而是顺水推舟的作用。同样,如果当大城市周边挺立起多个或几十个自然环境幽雅,交通、通讯、能源等良好供给的卫星城时,是否城里人也会自觉的、悄悄的打开城市与城镇之间的隔阂与差距?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城里人到郊区买房、种地?就像最近流传的“短消息”中形容的:“我们下山进城了,你们却要上山到农村;我们开始吃肉了,你们却要吃青菜;我们可以睡在床上了,你们却要睡在地上……”无论农民是否应该早点进城,但这一连串的比喻,表明我们已经主动走出去了,并帮助投资建设和缩短小城镇到大城市的距离作出肯定的答复。因此笔者认为:户籍制度在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化发展时期,也是同国际接轨初期,改革居民身份证到实行中国护照新阶段时,该解决的问题应该尽早解决,毕竟户籍制度不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将防碍社会整体体制上的改革,并直接影响城市居民与城乡居民的团结与经济收入。同时,加入wto与国际接轨也为户籍制度松动带来新的契机。户籍制度上的改革不但能使大部分城乡居民的生活收入增长,也能使国民经济总收入增长。占70%到80%的中、低消费群体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民富才能国强。所以,当看到户籍制度改革这条消息时,笔者认为这是国家进入wto后改革体制上的新举措,也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又迈出的坚实一步。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工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如何让群众在迈出这一步时站得更稳,走得更远,需要政府部门作大量扎实工作。现以人和街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为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消除群众顾虑。组织机关干部和各村(社区)干部参加户改政策系统培训,重点学习农民转户后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享受的待遇,方便解答群众疑问。各村(社区)干部、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组成宣传组,针对不同人群,选择重要时点,将开院坝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立“赶场日”宣传点、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避免宣传死角。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户改办公室,开通咨询热线,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就群众关心的宅基地、承包地、林权林地、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完善手续办理服务,减轻群众负担。由村(社区)干部到各组收集相关资料,协助群众填写相关表册,统一报送材料到派出所办理专户全套手续,实行集中办理、现场受理和全程代办等措施,所需工本费一律免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

继续保留的,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避免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解决好转户群众在就业帮扶、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租赁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进城后真正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

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01月09日,经全国人大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0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0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01月0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0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年0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0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1]。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徒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徒。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户口登记条例的实施,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维护新中国的稳定,发展城市工业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它通过就业、教育和医疗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保证了农村有足够的劳动力向市场提供低价粮食,保证城市能减轻人口负荷成本高效率运转。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四十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策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它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

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年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女子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正式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徒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徒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户籍管理制度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__________之子。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曾用名:民族: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职业:(无/不填)

文化程度: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

工作单位:(无/不填)。

__________公安局。

盖章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两个月。

扩展阅读:

1咨询: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

2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3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5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户籍制度改革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分五大类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类: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投资经商类: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务工类:《意见》指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对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积极放开落户限制。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

户籍制度改革

尊敬的桂林县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近期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作安排。等一会,桂林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配套政策,全面保障农业人口切身利益。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教育、就业、社保、计生卫生、土地等方方面面,要想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必须同步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部门要认真研学中央、省、州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积极与上级相应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按照《瓮安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江津区户改的先进做法和工作实际,务必在4月18日前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创业、住房、农村“三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要简单务实、可操作且要有政策支撑及特色亮点创新。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民宗局配合,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养老、医疗、社会求助保障事项;县教育局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教育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县工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制定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创业就业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的创业、就业保障事项和如何通过创业优惠政策把农业转移人口吸引到城镇落户及办理程序;县市民化办公室牵头,县住建、移民、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将我县的市民化购房政策再进行优化细化,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我县的住房优惠政策与落户城镇挂钩;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工局、县林业局配合,出台《瓮安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土地、山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市江津区经验,搭建交易平台对农村产权、土地、林权进行交易,让农村资源变资金,一方面让农民从中获取资金,可以提高农业专议人口落户城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解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入户城镇。

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能否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关键就在于各项部署是否落实到位、推进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安排,切实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县城镇建设指挥部要把我县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推进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出台与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挂钩的征地拆迁指导意见,明确公路、铁路、港口、工业园区、示范小城镇、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征地拆迁安置以城镇安置为主,把安置与落户城镇挂钩,把交纳失地保险与落户城镇挂钩。县民政民宗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城四区”8个村的“村改居”工作,通过就地城镇化提高我县的户籍城镇化率。县市民化办公室要牵好头,银盏镇要具体负责,加快安居房建设进度,确保在4月底完成并搬迁入住落户,做到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真正落地见成效。县移民局要制定出与户籍制度改革挂钩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将农村人口搬迁城镇与落户城镇同步进行;对已经搬迁入住的,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担起责来,积极引导已搬迁的群众落户城镇。县高速办要与瓮水、雍阳街道办事处、银盏镇密切配合,推动县城规划区高速公路建设城南、城北安置对象落户城镇。县教育局要制定出详实的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县城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和职校学生及陪读人员落户城镇。县人社局要牵头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性质的摸排工作,督促未落户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落户城镇。

三、加大宣传,强化问效,扎实推进户籍改革落地生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明白卡、“开好群众会,算好成本账”、送文娱活动下乡、“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形式加强宣传,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优惠的配套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主动参与,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户改办要商县宣传部门,精心筹划一次全县性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此之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微信、qq、宣传标语等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县督查考核局、县户改办要对各部门户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天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而影响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坚决予以通报,确保户改工作顺利推进。

同志们,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事关我县“五大精准行动”的实施和“五大新跨越”的实现。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在工作中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和“马上就办”的作风,以干克难,奋力谱写瓮安“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美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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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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