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专业15篇)

时间:2023-11-27 20:05:34 作者:GZ才子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自我认知能力。以下是一些写作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善治逻辑。

为谁而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历史一再证明,任何政权只要脱离了人民,就免不了覆灭的一天。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心为心的初心和恒心,开宗明义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道出了中国之治民为本的善治逻辑。爱民者民恒爱之。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一定能够汇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就一定能够无往而不胜。

由谁而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泛滥民主,也不是政党制衡的多元主义、权力分享,而是以坚强的国家权力结构来保障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结构的支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正是党的坚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这样的民主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样的治理才是真正的良序善治。

为何善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良法善治的基本遵循,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上的政权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共产党人凭什么走出历史周期律?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永葆以人民心为心的政治本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中国之治给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善治逻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朝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努力,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我们就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起更加有力的坚实保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一篇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充分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期盼和意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日臻成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深化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这是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将为前三个全面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无疑成为新一届中共中央集体治国理政的主要纲领和奋斗目标。我对讲话提出的要求非常的赞同,作为一名党派机关干部我感受体会最深的就是我们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制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加快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

二、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它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政治团体的共同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应该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的系统学习,让宪法的精神、精髓和要求入脑入心入行。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这一基本要求,以主人翁的意识,主动参与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坚持参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职责、自觉的把实现中国梦作为价值追求,时刻以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三、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又必须遵循法治的原则,既要坚决防止依法治国企图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又要严厉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不良现象。总书记的讲话从更高的层面上,为我们揭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也为我们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渝的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不动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四、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的意志和看法。强调各级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各级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推动民盟工作同样如此,参政议政要尊重法治原则,讲究法治程序,一切工作都要在法治范围内活动;社会服务工作要尊重民意,体察民情、顺应群众诉求,并通过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律办事,靠法律维权,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毋庸置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让公平正义难以普照民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防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违法出错的纠正者,法官一旦对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首先要解决合理需求。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满足司法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保障司法人员正常履职,给予司法人员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并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还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和发展空间,员额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有各自评价体系、晋升渠道,只要努力工作都无后顾之忧。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还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也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独立。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更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是给司法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提供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公益诉讼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都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心无旁骛之上,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思路里,法治始终是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坚持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更具体地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根本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保证。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我们的政府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违法违纪、破坏法纪的“老虎”“苍蝇”被依法严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赢得了党心民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人们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有效制度路径。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让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信法而不信访,坚持崇法尚德,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凝聚法治共识。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频词和关键词。凡事以法律说了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崇尚法律至上,树立法治权威。只有当百姓看到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老百姓才会跟着依法办事、信法而不信访;只有人民群众心中有了德法交融的法治信仰,才会心存法治的力量,也才能形成全民守法,凝聚起中国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传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一千字

按下三“键”为法治中国增三“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总书记的一席话犹如“催征鼓”,给各级干部指明了奋进方向。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关键少数”,广大干部当积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敢于担当使命,善于率先垂范,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按下“回放键”,坚持不忘初心,为法治中国注入“温度”。此次习近平总书记的会议讲话中,“人民”一词出现了20余次,成了不折不扣的“高频词”。感悟其中的人民立场,品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广大干部当有所领会,深刻理解到法律制度不应该仅仅是纸面上冷冰冰的条文,而是需要被落实落细、被赋予温度,成为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治理“良方”。为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庞大工程中,党员干部既要大步向前,也要时时回望,不断叩问和守护“以民为本”的初心,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将人民的福祉、人民的呼声和人民的需求融入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真正运用好法治“利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按下“删除键”,杜绝以权压法,为法治中国标刻“尺度”。“法治”与“法制”虽仅一字之差,却相去甚远,其中的关键之别就在于是否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深刻诠释了法治的应有之义。可见,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乱象,均不是法治的本义,而是法治的“大敌”。广大干部应将以往错误的权力观念“一键删除”,不仅仅要学法懂法,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并与工作紧密结合;更是要尊法畏法,培育法治思维,把法律真正当作内心笃定的信仰和神圣不可违背的“旨喻”。常怀敬畏之心,见法律红线绝不触碰;常思律己之道,临法律底线绝不逾越;常践正义之行,与违法行为坚决斗争。

按下“加速键”,坚定道路自信,为法治中国增添“力度”。所谓“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治中国的进程要想行稳致远,必须找准正确的轨道,这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横空出世,到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及其历次修正案的通过;从民商法领域各类单行法的出台,到标志中国法治新界碑的民法典的问世,中国法治的发展正是因为始终牢牢把握我国建设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我国发展的实际需求,才有了当下的宏伟图景。党员干部们应当深入学习我国不断完善的法治进程,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信心满满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地在全社会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中国良法之治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号列车在法治轨道上疾驰向前!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我们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只有当我们学习和理解法律,我们才能使法律在我国普及。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保证,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使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消除社会弊病,优化社会环境,净化校园环境,让青少年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在此,我想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遵守纪律和法律,从我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和社会上闲散的人交朋友。

俗话说,“近墨者黑”,和行为不端的人员往来,将不可避免地误入歧途。因此,我们青少年要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约束自己,不做违法行为,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2、遇到违法违纪行为时,我们应及时举报和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以免给社会、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

3、平时多读法律书籍,多看法制节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律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我们只有懂得懂法律,才会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罪犯面前,意味着判决、惩罚;“法律”也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的人面前代表着正义和公平。

因此,我们中学生应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遵守法律和纪律,我们的校园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校园。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在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道路上,党员干部要当坚定的“践行者”。

坚持立法为民。“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看。”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党员干部要常怀对群众的敬畏之心,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看法治中国。宪法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保障国家根本制度的长期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员干部要当宪法权威坚定的维护者,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

强化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新时期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素养和能力,也是其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把法律法规内化为心,外化于行,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看。提高法治思维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内在同向发力,才能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法制学习,从而使法制思维成为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坚持依法用权。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要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树立共产党人良好形象。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一千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大国治理,机杼万端,建成法治中国关乎着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和总体效能。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干部在把握“第一方阵”“第一导向”“第一身份”“第一时间”“第一资源”的基础上,乘势而为、乘势而上,谱写法治中国崭新篇章。

站稳“第一方阵”,找准法治“坐标”。欲茂其枝,必深其根。从《婚姻法》到《民法典》、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从回归法治“轨道”到开启法治新时代……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坐标圆心”,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夯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基石”,释放“良法善治、以制治人”的显著优势。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政治引领,构建信访维稳、基层治理、司法改革、专项斗争等领域法治“阵地”,运用好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等职能的显著优势,让权力在法治“坐标”上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坚持“第一导向”,绘就法治“蓝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利民”永远是法治的“第一导向”导向。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多层级、全覆盖、高能级构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广泛弘扬法治文明正能量,充分释放多元共治制度威力,确保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有力应对各项风险挑战、内外部危机阻力,有效解决。

“怎么走”“向哪走”的法治体制机制桎梏。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治理短板弱项,在大局中把握“笃行”与“法治”的前进节奏,于变局中因时因势调整战略,始终不偏向、不动摇、不懈怠。要凸显法治与德治“两翼”作用,巧解“治大国若烹小鲜”改革智慧,瞄准点、卯足劲,让法治在基层有岗位、有职责、有任务、有福利,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违、治污、治乱、治堵等治理工作新局面。

牢记“第一身份”,增强法治“刚劲”。在法治建设中首先要搞清楚弄明白“我是谁”,才能在学法、普法、用法中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让各项法治保障更加刚劲有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实际执行相接,合理统筹“前、中、后”节点,广泛运用“接地气”“冒热气”调研方式方法,注重科学研判、集中攻关和成果转化,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中构建成熟学术话语体系,打通治理法治化“最后一公里”,在真抓实干中出实效、在干事创业中育新机。另外,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在全面深化改革、基层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等主责主业中,永葆法治思维生机活力,营造内外联动的法治化环境,在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改革创新“起承转合”中不断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匹配联动性,让各环节各方面法治保障更加全面系统、刚劲有力。

紧跟“第一时间”,抢抓法治“风口”。站在“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历史交汇点,携手书写常治有效、善治长效新篇章,需要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高效统筹、协同配合。要紧盯各项事业“窗口期”“机遇期”“攻坚期”,永葆法治“抓建”“护航”“拓宇”的敏锐之力,常态推进、同向发力,在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实现与时偕行、有力有序,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深化法治教育“蹲苗”,从学校家庭抓起、从身边现实抓起,结合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调研成果和真实案例,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情、理、法”融为一体大发展,掀起法治教育“热潮”。要在“全民守法”体系构建中瞄准“深水区”“无人区”,抢抓发展“制高点”,闻令而动跑好“第一棒”,科学有序开好“第一局”,积极投身于法治中国、法治强国伟业中,不断探索抢抓决战总攻的“机遇期”,总结运用因势而谋、因时而动的斗争经验。

利用“第一资源”,镌刻法治“印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才作为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第一资源”,找准培塑法治素养“切入点”尤其重要。一方面,民法典普法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的关键之举,要深化开展“法治文化、文明法治”宣传教育,于时时、处处、事事中镌刻“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律平等、释放法律权威”的深刻“印记”,营造人人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参与法治主体作用,以专业人才“头雁”领航,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在生产生活、管理监督、教育指导等领域合理配置资源配置,在“促改革、强法治、聚合力”中强化理论武装、丰富实践经验,确保法治“根基”立得住、站得稳,助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中的战略储备和普惠红利“飞入寻常百姓家”。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c位”,指中间位置、重要位置。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自觉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站好“c位”。

在依法行政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排头兵”。党员干部时刻带头厉行法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法治意识的强弱、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成效。党员干部的处事方式、日常言行等更是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法治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培养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严格执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服务员”。“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严格执行,那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全体执法一线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让每个案件都能彰显公平正义、经受人民检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狠抓执法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人性化”。同时,要杜绝“人情化”,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在全民普法中站好“c位”。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宣讲员”。“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国民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改变“曲高和寡”的窘境,变政府“独唱”为全民“合唱”,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只有将法律信仰印刻在每一位国民心中,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才能把全民知法、守法、信法、用法变为现实,人民群众对法治强国建设的需求才能得以实现。

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务必强化“c位”意识、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行稳致远。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感想

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收入了《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这六个字可谓家喻户晓,就连小学生都可能脱口而出,但这六个字所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我们又知道多少呢?要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就必须弄清楚“谁人来走”“路有多宽”“路有多长”的问题。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谁人来走?每一个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人人崇法、守法,法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法治“长征路”也就需要每一个人来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科学立法”的职责,公安等行政部门担负着“严格执法”的职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担负着“公正司法”的职责,中国公民及来华人员担负着“全民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好法治的义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从而才能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大格局”。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宽?放眼无边。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论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的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不允许有任何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人和事。并且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处的法便涉及到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程序法等百余种法律,大至生死、小至鸡毛蒜皮都离不开法律。这就是法治“长征路”的宽度,而我们平常所见到的、接触的或是经历的也只是它的冰山一角,要走好这条法治“长征路”,还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争做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长?心间距离。法治是一个时代文明的象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次行动,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治国方略。走好法治“长征路”既要有“披荆斩棘”的能力,也要有“刮毒疗伤”的勇气,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法治也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法治“长征路”的长短取决人民对法治意义认识的深浅,认识到位距离就“短”,认识不足距离就“长”。关键在于“人心”。走好法治“长征路”,还需要不断拉近人与人心间的距离,才能更快建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学后感

选人用人的“以法之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选人用人,当也应“以法之道”,贴合不同的法律角色,使其更加公平规范、科学精准。

以“学者”之理,夯其基础。选人用人之基,当为熟知政策理论,所谓强练“内功”才能有所精进。这政策理论比之法律理论、条文,虽有各异,却有相近之处。组织部门担选人用人之要务,当有法律学者之理,一是要对政策理论了熟于胸,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好逻辑体系,以系统化视野探究选人用人之内涵,如此才能精心育人、精准选人、依规管人、大胆用人;二是在熟知和运用的基础上,还要有创造的过程。新的法条也好,新的政策也罢,都不能机械化操作,要贴合社会发展和民生所向,在变局中善思谋新,如此才能把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干部选出来用出来,顺应新时代要求,助力高质量发展。

以“法官”之志,促其公平。法官的立场需要保持中立,这也是司法独立的体现。同理,选人用人也要讲政治、讲公平。切不可为图私利,或是怕权畏势,拉关系走后门,结果只选出了“人家的干部”,选不出“人民的干部”。另外,公平不代表着平均,不能因怕得罪人、怕担事儿而搞平均主义,看上去“面面俱到”“四面开花”,实则慵懒成性,无能无为,结果选用了一批“差不多”干部,怎能不得到群众的“差评”?法官虽有中立性,但也不是无为而治,还是要结合法条和实际给出最合适的判罚。选人用人当以结果为导向,不能满足于“延审驳诉”,敷衍塞责,需知选不出人、用不好人也是失责失职。

以“律师”之专,涵其素养。随着法治社会逐步发展,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将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培养,与专业背景、兴趣爱好、自身性格、执业认知与规划都有关联。选人用人,特别是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同样要注重专业化建设。要辩证看待院校和学历,重在能力导向,深入挖掘个人经历,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个人订制式的评价体系。要解决“专业化”壁垒,要结合实际,注重多层次多维度的专业培训,准确把握现有干部资源,力图实现“非专业化”向“专业化”转变,帮助基层干部化解因“专业贫乏”而引起的“本领恐慌”。同时,选人用人不能唯专就用,不能特殊化、单一化,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政治素养、综合管理、沟通协调等其他素质的培养,做到既专又博。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感想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容全面,逻辑严谨,思想深刻,发人深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对年轻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轻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涵,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用实际行动为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心中有法,方向不迷。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行政法规定了行使公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年轻干部应当不断挖掘法治内涵,汲取其中养分,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要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同时给其他国家的社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也要学习国外法治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思必用法,视野开阔。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总结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如何明辨是非、分析对错。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各种价值观念激烈碰撞,年轻干部如果没有原则、底线,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坠入深渊。年轻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棘手问题、化解复杂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实实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年轻干部思维活跃,可塑性强,要自觉将法律当成一种信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做普法宣传的“排头兵”,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感,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行必依法,道路平坦。古语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天下的事情制定法律不难,难的是如何依法办事。年轻干部要把“法治”记在心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中去。要带头践行依法治国,在公在私,都要将自己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相对照,不越轨、不脱轨。也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摒弃“人治思维”,莫存侥幸心理,维护法治权威。年轻干部只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遵守纪律的意识,才能一马平川、行稳致远,不断实现人生价值。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需要我们努力践行初心与使命,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治国之道,必先利民”。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名初入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戴起了头盔。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乡间的小路,无论是骑摩托车的群众还是蹬三轮车的商贩,大家只要出门都会自觉戴上头盔。从人民戴头盔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体现的是日趋完整、日趋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能看出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保持那颗炙热的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急难愁盼。“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疑难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分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未戴头盔,而佩戴头盔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极低。作为一名回家途中曾撞过防护柱的人,我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整个人飞出了几米远,车子也变形了,庆幸的是近一年的耳濡目染使我养成了戴头盔的好习惯,所以只是轻微擦伤而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而从这个小小的头盔中,我感受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情味,是对万千劳苦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敬畏。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的急难愁盼,需要我们用尽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危难与艰险,永葆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就像戴头盔这件小事,通过法律的约束使人民变得自觉,从而挽救了无数家庭,避免无数家庭的破裂。如今,在街头上我们看到的是骑车必戴头盔的场景,听到的是“戴好头盔,珍爱生命”的普法宣传,感受到的是千家万户尊法守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是我必备的素质。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日常生活及工作全过程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坚定初心、牢记使命,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

以法治“妙笔”写活治理“新篇”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加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的领导,挥毫奠定“新篇”基调。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在实践与探索中发挥法治牢固根本、平稳预期、谋划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法治建设的党建引领,在基层维稳、基层治理、基层信访、扫黑斗争等专项治理领域构建基层党建“阵地”,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的显著优势,让法治建设成果在全社会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发动上下参与,点墨汇聚“妙笔”生辉。欲茂其枝,必深其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发挥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带头作用,自觉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将制度融入意识的“血脉”中。法治中国的宏伟篇章,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绘就。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多数”,要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地生根,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制度建设,千锤百炼“细处”写意。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深化法治制度建设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当前治理短板弱项,切实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中,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忠实推进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妙笔”汲取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征之“意蕴”,彰显了亲民爱民利民的情怀之“底色”,必将以“巨笔”挥毫写活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新篇”。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感想

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会议强调,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党员干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于与时俱进的治国理政具体实践中,从“心”出发,致远以航。

用心用情学法懂法,不骄不躁不动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实践的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不竭动力。党员干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自觉摒弃权力至上的错误观念和人治习惯,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等情况,用心用情营造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的学法氛围,毫不动摇地行使法定职权,提升管理水平,自觉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切实将“依法治国”的思维和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尽心尽职遵法守法,不偏不倚不懈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普通公民,是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也投射和映照出其“为官做事的尺度”,甚至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的工作习惯,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致共识和执政风尚,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诚心诚意崇法敬法,不折不扣不放松。“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尊崇法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各级党员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自觉培养崇法护法的法治情感。在新时代的中国阔步走向法治化、现代化的今天,如果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就是价值“风向标”,更是重要“推动力”。“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尊崇法治,必须破除所谓的侥幸心理,心中高悬明镜,手中紧握戒尺,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把对法治的尊崇和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治的时代离不开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志之所趋,无远弗届。只有心中有“法”才能手中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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