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专业22篇)

时间:2023-12-12 18:25:31 作者:BW笔侠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防止混乱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指导。通过研究规章制度的范文,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通用的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更衣室设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

二、更衣室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地面无污物、积水。

三、工作服、手套等应保持整洁,并摆放整齐。工作服每周至少清洗2—3次。

四、更衣室应有必要的防虫设施,无异物及虫类。

五、禁止将无关物品带进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东西、聊天。

六、更衣室衣、帽不得混穿戴,专人专用。更衣后个人衣物应放入指定更衣柜内,不得乱搭乱放,不得带入厨房。

七、更衣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更衣室规章制度。

八、员工更衣操作规程:

(1)、将外衣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柜内。

(2)从持衣架上取下工作服、帽,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穿戴整齐。

(3)经洗手消毒后进入食堂。

九、更衣室卫生员要及时对更衣室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更衣室清洁卫生。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公司员工上下班时更衣和简单洗擦用;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7点—8点;15—16点;23—0点。

4、员工不得在更家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清洁工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家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

4、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总务科,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安全部、公司、后勤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1、更衣室钥匙统一更衣室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管理员、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更衣室管理员并由后勤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1、更衣柜的钥匙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2、更衣柜的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维修费,并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3、员工违反更衣室或更衣柜物品摆放的规定将视情节的严重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

4、更衣室管理员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更衣室的脏、乱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5、凡属各公司领导教育不严,在接到后勤总务多次反映的情况下未作改进及整改措施,将对公司领导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4、员工不得在更家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清洁工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家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

4、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总务科,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安全部、公司、后勤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三、钥匙的管理。

1、更衣室钥匙统一更衣室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管理员、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更衣室管理员并由后勤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四、罚则。

1、更衣柜的钥匙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更衣室的管理,营造和维护整洁、安全的更衣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并按全体员工。

2、宾馆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宾馆员工上下班时更衣,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上、下班及交接时间。未经允许严禁当班人员在非规定时间内驻留在更衣室休息。

4、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凳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衣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消防保卫部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柜,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柜内外卫生的清扫。

4、更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综合部(工程部门),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宾馆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每位员工应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与习惯,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源。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钱款,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宾馆除做相应处罚外,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8、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1、更衣室钥匙统一由综合部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综合部专人、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更衣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综合部并由综合部(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1、酒店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2、更衣室用于酒店员工上下班时更衣使用。

3、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吸烟、娱乐,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更衣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4、员工更衣室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5、制服必须放在更衣柜内,不得挂在更衣柜门或柜顶,一经发现罚相关人员10元/次。

6、节约用水,严禁在更衣室内洗衣服。

7、更衣室内除清扫工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8、更衣室由清洁人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9、员工违反更衣室或更衣柜物品摆放的规定将视情节的严重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1、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注上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及保管。员工办理入职时,由酒店行政人事部给员工分配更衣柜,发放更衣柜钥匙,员工须妥善保管钥匙并保持更衣柜内外整洁。

2、更衣柜用于酒店员工存放制服,不得放置食物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员工不得私自调换、调整、移动更衣柜,不准占用非本人使用的更衣柜。

4、更衣柜如出现破损,需于当日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部向工程部呈工程维修单。人为损坏需承担相应维修费,并处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

5、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检查员工更衣柜需要部门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同时在场。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现款和有价证券,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员工更衣柜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他人或私配钥匙。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用后应随时锁好,员工不得私自撬开更衣柜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如将更衣柜钥匙丢失,须及时上报酒店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费用:10元/次。)。

3、员工离职时,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更衣柜钥匙一并交还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专员确认钥匙可用,如弄虚作假,按损坏酒店财物处以罚款100元,并移交保安部处理。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更衣室的管理,营造和维护整洁、安全的更衣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并按全体员工。

2、宾馆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3、更衣室只允许宾馆员工上下班时更衣,更衣室的开放时间为:上、下班及交接时间。未经允许严禁当班人员在非规定时间内驻留在更衣室休息。

4、员工不得在更衣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凳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衣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消防保卫部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柜,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柜内外卫生的清扫。

4、更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综合部(工程部门),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宾馆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每位员工应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与习惯,室内无人时,请及时关闭电源。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钱款,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宾馆除做相应处罚外,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8、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钥匙的管理。

1、更衣室钥匙统一由综合部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综合部专人、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更衣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综合部并由综合部(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更衣室只允许公司员工上下班时更衣和简单洗擦用。

二、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櫈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三、更衣室内不准喝茶、聊天、睡觉或中途时间随便进出、洗擦等。

四、更衣箱按指定箱号一人一只,由员工个人使用,损坏酌情赔偿,不得相互转用或另作它用。

五、更衣箱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六、更衣箱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七、更衣箱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然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八、更衣室钥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私配人责任。

九、更衣室内不乱丢果壳、纸屑,严禁小便。经常进行打扫,保持清洁。随手关水、关灯。

更衣室管理规章制度

保证更衣室、柜的整洁和有序管理。

为使得更衣室、柜清洁卫生,整齐一致,物品不损坏、不丢失,更衣室要设专人管理,并做到:。

1室内巡查,防止丢失被盗;。

2.做好室内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3.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

开:7:15--8:30关:9:00--10:30。

开:10:30--12:30关:12:30--13:30。

开:13:30--18:30关:18:30--21:00。

开:21:00--22:30。

1.领柜人员凭“报到通知单”到财务部门交纳领柜押金100元;。

2.更衣室管理员依据财务部门出具的领柜收据发放更衣柜,并填写“更衣柜使用记录”;。

4.正常退柜。经物管部门签字认可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如使用期间被损坏,根据更衣室管理员的赔偿处理意见,总务部确定赔偿金额,财务部门办理扣款或罚款手续。

5.联营厂家撤场后,原营业员转换到本商厦任何一家,三天内必须将所在新的厂家名称、营业员姓名、柜号及工牌号重新在更衣室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收回原有更衣柜。

6.辞职人员及厂家撤场时,均需及时办理退柜手续,每逾期一天扣罚款10元,如超过10天未到物管部办理退柜退款手续,更衣柜由物管部收回。

3.严禁随意涂画、拆损衣柜,不得存放贵重、易燃、易爆物品;。

4.更衣柜不得随意更换、多占多用或挪做它用;。

5.如更衣柜发生非人为损坏,应向值班人员登记申报,以便及时修理;。

7.带饭员工一律到食堂就餐;。

更衣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更衣室的使用分为男、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4、员工不得在更家室中休息、抽烟,应爱护更衣室设施,不允许在室内乱写乱画,张贴等。

5、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物及其他食品。

6、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具外,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物件、工具等。

7、更衣室由清洁工每天清扫,保持更衣室内清洁卫生。

8、更家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指定人员负责,配备消防器材。

1、员工衣物,鞋子等所有物品需放入更衣柜内,不得摆放在外。

2、更衣柜内只准摆放更换的衣服、鞋及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3、更衣柜每人一格,一锁、编号、登记姓名,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损坏酌情赔偿,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

4、衣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后勤总务科,以便修理,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后勤负责;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

5、安全部、公司、后勤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6、更衣柜内请勿摆放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和有价证券,遗失责任自负。

1、更衣室钥匙统一更衣室管理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拥有和私配,若有物品遗失追究管理员、私配人责任。

2、更衣柜内要保持清洁,用后应随时锁好。衣箱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自己负责配制。

3、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及钥匙交于更衣室管理员并由后勤主管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

1、更衣柜的钥匙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管理规章制度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请假一定要写请假条,捎假、电话请假无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罚款5元、十分钟外三十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月内迟到三次以上者扣发工资10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发本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被公司除名的一率扣发工资}。

2.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准给他人起外号、骂人,不准吃零食,不准嬉戏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手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吃客人剩余菜品,会客不能超过10分钟,以上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员工每月两天带薪休班,不休者发五十元全勤奖,休班超过两天者取消带薪休班。另外在店工作满半年者,工资加20元,满一年者工资加50元。

1.上岗后工装要保持整洁卫生,若出现工作服不干净、不整洁者一次罚款20元。穿便装上班者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

3.工作服应保持干净,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违者罚款50元。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2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清洁美观。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太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生熟要分开存放,防止串味。

8.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时要避开食物。

9.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1.根据酒店厨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过久而变质。

2.高档原料派专人管理,严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做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须经批准。

6.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饪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7.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完成原料验收入库工作。

8.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员应负主要责任。

1.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进行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每日一次,包括仪器卫生、个人卫生、日常卫生、计划卫生;。

纪律检查:每月两次,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店规店纪;。

设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包括储藏职责、出品制度、质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他卫生。

2.检查人员对检查出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部门、班组的差错,则追究其负责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4.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5.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应做到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要及时与部门和个人利益挂钩。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管理规章制度

一、好的环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点40分打扫后准时参加每天的晨会。

二、自觉准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办公桌允许摆放私人物品,设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环境,但严禁改成自家住处一样,杂乱无章。

四、上班服装要求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着热情、礼貌、认真、诚恳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公司内烦遇到客户必须打招呼(例如:您好!)

六、设计师每天报告一次自己的开始工作(方便上级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度方便上次做出决定)。

七、上班时间外出向上级说明,实行登记制度,需注明外出地点原因(外出期间电话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八、参会及时,未能及时参会者需得到上司的批准。

九、每周制订工作计划,部门必须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本月工作总结。

十、设计部由总监全权负责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司的机密性,做到不听不传。

十二、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商。

十三、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是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十四、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及定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

十五、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十六、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1天找上级品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十七、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格处罚。

十八、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目并签字;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现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

十九、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者,严格处罚。

以上日常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不允许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如有违反者,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设计部座右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种入库原料应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对入库的各种原料,要进行验收登记。

2、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每四小时对各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温度记录及开门次数记录和开门时间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冻库温度等满足原料的贮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冻库、风机是否有霜(无霜正常)和排管情况(有霜正常、)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4、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非冻库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闲来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冷库内的各类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食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做到“先进先出”。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未经厂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库内物品,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8、库内保存的原料,做到帐物相符合。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9、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或货架)离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排管库离顶壁不小于50cm、风机库离顶壁不小于100cm.风机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气循环、不影响货物品质)。

10、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放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12、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冷库房门。(开关冻库门时请轻开轻关、请勿暴力开关、防止门轨道滑轮跳槽或门配件损坏,掉落伤人)。

13、冻库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厂区规定或者每次清扫冻库时应对冻库内进行消毒。

14.所有冻库管理人员应熟读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调温手册说明书(切记如不是紧急情况请勿随意调节温度及化霜参数)。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保障行车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以集团分公司gps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公司二级监控和车队三级监控。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车内图像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数据信息保存三年),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强二、三级平台内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对车辆一般普查和重点抽查的记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控情况,充分发挥gps管理系统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产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2.安装gps的车辆若提前报废更新,可根据gps的使用情况评估作价或安装到新购车辆上。

管理规章制度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1)活动时间或次数: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