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5 06:04:38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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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

总结。

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访魅分赋觯操作风险是由于不确定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于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机房环境、通信电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或者出现差错,势必对商业银行的服务、资金、名誉等造成损失。近年来,国际社会、银行家日益关注操作性风险防控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因而建立一套以业务连续性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防止运营中断事件发生或者即使发生要能快速应对,是商业银行确保业务连续运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银行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明确要求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要求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形成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要求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要求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一、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的现状。

1、风险防控工作初见成效。

经过几十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截至xx年12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48.05万亿元,总负债137.92万亿元,客户数量、日交易量、交易金额都增长迅猛,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则其影响严重。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并已初见成效,为防范业务中断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成绩表现如下:

首先,应急管理体系已经构建。商业银行确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了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统一的应急响应流程和通知报告机制,规范了第三方技术提供者行为,增强了运营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其次,应急处置能力已经具备。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应急演练、灾备恢复演练,加强内部部门之间以及银行与通信、电力、银联等外部机构之问的联防协作,提高了应对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的能力和信心。

再次,灾备系统建设已经展开。商业银行积极推进“两地三中心“(同城互备、异地灾备)建设,可以有效应对城区内运营中断事件(建筑物倒塌、社区电力中断、通信设施毁坏等)、区域性运营中断事件(地震、洪灾、战争等)。商业银行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灾备等级划分,明确了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灾备要求。大多数商业银行建立了同城灾备环境,保障核心业务数据安全,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时确保核心业务快速恢复。例如:四大银行的灾备系统基本成熟,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完善;股份制银行的灾备系统趋于成熟,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的灾备系统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推进;外资银行的部分灾备系统已经完善,业务连续性方案已经完善。

2、风险防控工作存在不足。

商业银行在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力度,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部分商业银行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风险防控缺乏必要的理解,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认为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投入大、收益小”。部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风险防控参与的人员来自于it部门,业务连续性计划仅作为运营中断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未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防控组织体系。

其次,部分商业银行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业务恢复目标不明确,灾备资源的有效性保障不足,灾备系统建设覆盖面不够,存在缺乏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交易有效梳理、开放系统数量庞大、交易路径过于复杂、灾备系统覆盖重要交易不足等现象。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建立了灾备中心,但业务分类分级、差异化的业务恢复目标不明确,灾备切换演练未能真正贴近实战,灾备人员配置、应急演练有效性验证等方面存在不足。

再次,部分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业务应急机制匮乏,外部应急协调不足,没有业务层面应急管理机制的开发和演练,场地应急、人员应急等风险防控重要环节缺乏实质性的建设。部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演练仅停留在信息系统层面,缺乏涵盖业务、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全行性协同演练,导致应急和灾备恢复能力的有效性无法得到验证。在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中,业务部门配合不足,业务人员参与力度不大,业务覆盖不全,一旦出现意外,应急预案可能无法发挥作用,与外部机构的协作联动也明显不足。

最后,部分商业银行的灾备环境建设缓慢,“两地三中心”正处于建设阶段,无法投入使用,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灾备环境无法承担应有职能。部分商业银行的灾备中心目前只停留在核心账务数据保护层面,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很难实现重要交易的快速恢复、重要客户及交易数据的快速恢复。

二、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的建议。

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防控业务连续性操作风险,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能在运营中断事件、技术缺陷等因素发生时起到积极作用,确保全行业务连续稳定的能力,建议商业银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对风险防控的认识,建立常态化评估维护机制。

企业层形成风险防控文化,管理层加强风险防控认知,员工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自觉自愿参与风险防控各流程活动,将其提升到全行战略层面。建立风险防控的.评估机制,科学建立风险防控计划和活动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持续改进、提高效率,要建立一套高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成熟度模型。

2、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贯彻落实,充分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实践案例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组织体系和运营中断事件应急恢复流程。科学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系统推进应急体系、灾备系统建设。成立灾备应急组织,包括应急领导小组、业务恢复小组、应急恢复小组、技术支持小组、行政支持小组等。加快集中式营运中心共享场地建设,各个中心之问实行互备运行,当一个办公场地发生场地级的运营中断事件后,其承担的业务自动并迅速转发到其他共享场地而保持业务连续性。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明确责任、落实职责。

3、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多部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虽然商业银行多个部门建立了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但部门间的条块分割管理使协调较为困难,难以形成合力,极大地影响了应急效能。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内,要深入推动有效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设,制定联合应急预案,成立跨业的应急处置小组,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统一协调,提高处置能力;对外,要加强商业银行与电力、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整合资源,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预警。制订商业银行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跨业应急预案,提高商业银行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应急演练工作。

积极开展行业性应急演练和金融跨业应急演练,鼓励风险防控的演练活动,组织协调由金融管理部门、基础设施供应商、多金融机构的联合演练,持续提高风险防控的实践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业务连续性能力。为了确认连续性计划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优化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流程,应定期安排不同级别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应急演练。根据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的不同级别和参与范围,组织系统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应用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业务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或称“灾备总体恢复演练”),主要是为了验证全行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应急处理能力,演练范围涉及全行境内外所有机构。

5、进一步加快灾备环境体系建设,形成真正可以承担运营中断事件的灾备体系方案。

(1)加快灾备环境建设。“两地三中心"模式可以满足运营中断事件场景下的恢复要求,实现更灵活的风险应对。在架构布局上,同城双中心采取双活模式运行,具备并行的、基本相同的业务处理能力,通过高速链路实时同步数据。同城双活中心用于区域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当出现社区运营中断事件引起某个中心失效时,可在基本不丢失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双中心间的应急切换,保持业务连续运营。异地灾备中心用于同城双中心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当出现大范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同城双活中心同时失效时,可以用灾备系统接管重要业务。

(2)加快核心业务灾备系统建设。大部分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灾备架构由同城双活生产系统和异地灾备系统组成,同城双活生产系统数据采用同步复制技术。正常情况下,核心业务运行在两个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上,当一个中心核心业务发生运营中断事件时,可以无缝地将业务切换到另一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运行,并确保数据零丢失。异地灾备系统采用异步复制技术实现磁盘数据镜像。当同城双活核心系统同时发生运营中断事件时,由灾备中心的专职人员实施运营中断事件恢复系统应急切换工作,系统可以在2小时内接管全行核心业务,最大数据丢失时间在2分钟以内。

(3)加快开放平台灾备系统建设。大部分商业银行针对开放平台应用种类繁多、系统数量庞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需求差异大,以业务影响分析为基础,制定了应用系统灾备等级标准,可以分为6个层级的应用等级划分并实施差异化配置标准。在等级划分上,注重对柜面业务、atm、pos、电子渠道等关键业务实现端到端的高等级灾备保护,即当某应用系统被“高等级”应用系统实时调用,则其灾备等级要保持和“高等级”应用系统一致。

(4)加强分支机构灾备系统建设。商业银行要减少分行、分支机构机房部署的系统,减轻营业网点与数据中心的通信网络的依赖性,必要时可以直接连接总行数据中心。分行机房一旦发生运营中断事件,通过通信部门及时切换,直接连接总行数据中心,确保分行辖内业务的连续运行。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xx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工总行下发的《员工行为守则》《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与员工行为规范守则,作为一线员工的我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纪律、职业安全等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我牢记《员工行为守则》职业道德提纲提出的七条要求“牢记使命,忠于工行;履行职责,回报社会;胸怀整体,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稳健合规,防范风险”。

我明确了作为一线员工的基本服务规范、行为礼仪规范、经营操作规范和客户服务规范,用“三声”服务和“微笑”服务感动客户、以自己最饱满的热情去面对客户,让他们感觉到我们的真诚。把真心、诚心的服务风采展现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贴心的服务,表达我们至纯至真、真诚灿烂的笑容。每天带着微笑与客户说的第一句话:“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从“谢谢、对不起”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做起,服务体现周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而是整个工商银行。

我没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没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礼品、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与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等,一切遵照行为规范严格执行。

我意识到遵循职业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关爱,在工作中提高警惕意识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平时按照规则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事故。

通过对《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和《操作风险防范手册》的学习和自查,加深了我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防范风险意识的建设,更坚定了我执行行为规范的决心。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在过去的xx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不断涌现,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也正悄然发生变化,建立在大数据和新技术基础上的线上融资、支付方式、数据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将成为未来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互联网全天候服务的模式,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对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带来冲击:传统架构在扩展性、实时性、可靠性方面都有所欠缺;数据量激增要求商业银行的it基础设施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伸缩性;社交网络、移动互联产生的海量交互数据需要进行实时挖掘分析,以创造和改进产品与服务。商业银行需要对it基础设施架构进行改良与创新,对自身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从管理和技术等两方面对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探讨。

一、管理方面。

银监会《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银监发[]104号)是我国在“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的第一份监管指引,旨在“强化事前监管要求、建立事中处理流程、明确事后报告路径”,我们主要关注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业务影响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与资源建设、演练及持续改进、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目标是将业务连续性计划通过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演练等流程与业务活动充分融合,提供一个可自我治理和自我维护的业务连续管理体系。采用基于业务流程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方法,通过对业务流程的梳理、关键环节风险识别、业务影响分析等方法,制定覆盖银行全部重要业务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同时有针对性的为不同风险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关键资源开展备份建设等与业务连续性相关的建设工作,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测试和演练,识别和分析业务连续性计划的不足,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维护工作。

2.组建合适的业务连续性组织架构。

业务连续性管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开展,首先必须取得管理层的支持和参与,所以业务连续性管理必然是自上而下的产物,是管理层意志的体现。在筹备伊始,银行管理层便应指定分管行长,主导发起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提升银行内部对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外部要求和内部需求上的理解认同度,打破部门之间的藩篱,奠定协同协作的基调。

无论从外部监管要求来看,还是从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性质来说,业务连续性管理建设属于银行全面风险体系项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面风险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工作的指导、开展、评估、监督等环节,统筹进度和节点要求,协调项目团队内外部工作事项。

项目团队中还应包含信息技术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由其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现状进行梳理;在业务影响分析过程中对关键信息系统、系统恢复能力及系统重要程度提出观点;对信息系统rto及rpo目标进行设定;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协助业务条线部门完成业务连续性管理要求。

此外,银行业务种类繁多,各业务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银行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也应被纳入项目团队作为主要团队成员。业务部门人员的加入将有助于在重要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影响分析的评定、风险分析、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3.开展业务影响分析。

在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模式后,由业务连续性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卡中心全部业务的业务影响分析,识别出卡中心业务连续性管理的重点业务,识别业务的关键性资源,识别资源的面临的风险敞口并制定缓释、转移、接受等风险策略。

每个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所需依赖的关键资源,关键资源主要包括人员、场所、系统三类,如信用卡制卡业务,其依赖于主机系统提供制卡文件、卡务管理人员进行制卡数据核对和制卡管理、制卡外包公司在特定制卡场所进行制卡作业,以及卡本身,这些都是制卡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同时确定业务的恢复优先级别,作为未来业务连续性资源分配的依据和基础。综合参考业务发展的要求、业务中断影响分析的结果、业务恢复成本、管理层的要求和关注,确定业务rto、rpo。

4.完善业务连续性计划及资源建设。

业务连续性计划应包括重要业务及关联关系、业务恢复优先次序、重要业务运营所需关键资源、应急指挥和危机通讯程序、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类预案以及预案维护管理要求、残余风险等内容。将应急预案覆盖面与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匹配,补充相关高风险应急预案。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层次进行整理,并对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进行优化。通过iso0框架内各流程之间的互动关系,打破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技术壁垒,实现减少服务可用的时间或者最小化业务活动中断影响的流程目标。

对重要业务运营所需的关键资源,建立备用资源计划。对备用业务和办公场所资源、备用信息系统运行场所资源、备用信息技术资源、备用人力资源等,以及电力、通讯、消防、安保等资源缺口进行建设与落实,明确备用资源归口部门。

5.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及持续改进。

制定业务连续性演练工作计划和工作指引,对经识别的纳入业务连续性管理范畴的重要业务制定演练计划,确保可以覆盖全部重要业务。按照演练计划安排,提前进行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编写演练方案和手册,按期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详细记录演练过程,尤其关注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过程,演练完成后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文档优化。

6.运营中断事件应急处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利用自动化的it运维工具力争出错率趋近于零,可以有效减轻人工控制流程的负担,商业银行需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手段,应从单纯信息系统监测向业务监测发展,从被动监控到主动监控,加强关键业务时点的系统压力监测,建立科技与业务部门间、银行与监管机构、外部单位间的风险信息提示与共享。对事件实施分级分类处置,按照业务应急预案,通过减少服务功能、缩小服务范围,保障关键、紧急的业务处理,利用替代系统、手工记账、分支机构或其他行支付渠道等手段进行业务应急处置,加强对外沟通,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而非一味等待信息系统的恢复。

近年来国外一些银行在发生重大事件后,不是因为中断造成的损失而难以为继,而是丢掉了客户的信任、丧失信誉而逐步走向衰落的。因此加强危机管理尤显重要,应设置专职部门负责危机处理,加强舆情监测、信息沟通和发布,以消除或降低负面影响。

二、技术方面。

当前银行运营高度依赖信息科技,信息科技在有力支撑银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同时,也导致用户信息和业务处理的高度集中,使得银行面临更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因为突发灾难造成关键业务数据丢失或信息系统故障,将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1.通过冗余技术构建高可用系统。

高可用技术主要是通过冗余技术来提高it设备的可用性。服务器的高可用性,不仅取决于硬件的可靠性,还可通过结构冗余来实现开放平台应用服务器的高可用。应用系统的高可用性技术主要包括提高应用可靠性的多点接入架构、业务处理的负载均衡模式以及数据库的高可用技术。例如网络银行业务,适合应用多点接入架构、负载均衡模式,在多个地点冗余地部署相对独立的多套应用系统来提供多个访问接入点,多个业务处理节点同时处理相同类型的业务,并自动实现负载均衡,当其中一个节点的应用系统异常,访问请求能够被自动路由到正常节点处理,实现无缝地接管系统应用。

数据库的高可用可通过数据冗余和结构冗余来实现,数据冗余一般通过磁盘复制和数据备份来完成,结构冗余可通过集群、热备份等技术来实现,在一些大型web应用的发展,相应的数据处理需求在增加,横向扩展集群以提升性能成为企业的共同策略。

2.加强灾备系统建设。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数据中心均已采用“两地三中心”的高可用体系,建设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大大提高了抵御灾难的能力。按照生产和灾备系统的运行关系划分,灾备模式可以分为主备模式和双活模式:

(1)主备模式。

灾备系统处于热备份状态,当生产环境发生灾难后才启用灾备系统,而通常在主备切换时,业务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

(2)双活模式。

灾备系统与生产环境处于“双活”状态,同时负载部分生产交易,任何一地发生灾难后,另一处系统可实现业务的无缝切换,对核心业务影响较小。由于“双活”模式在确保灾难备份和恢复功能的前提下,将日常运营和应急备份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灾备资源,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的青睐。

在“双活”模式下,灾备机房和生产机房各自承担部分的银行柜面业务,当生产机房发生灾难性事件无法工作后,灾备机房仍能确保主要部分的柜面业务不受影响,在此我们建议首选“双活”模式。

商业银行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是一个长期、全面、持续完善的过程,应结合自身整体业务规划目标,统筹整合技术和业务力量,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8-9。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xxxx,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x,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征信自查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

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银行自查员工征信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周涛。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今年]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今年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xxxx,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x,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银行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总结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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