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热门15篇)

时间:2023-12-05 06:38:39 作者:MJ笔神

写自查报告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弱点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以下是一些值得学习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12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个人条线。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工总行下发的《员工行为守则》《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与员工行为规范守则,作为一线员工的我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纪律、职业安全等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我牢记《员工行为守则》职业道德提纲提出的七条要求“牢记使命,忠于工行;履行职责,回报社会;胸怀整体,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稳健合规,防范风险”。

我明确了作为一线员工的基本服务规范、行为礼仪规范、经营操作规范和客户服务规范,用“三声”服务和“微笑”服务感动客户、以自己最饱满的热情去面对客户,让他们感觉到我们的真诚。把真心、诚心的服务风采展现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贴心的服务,表达我们至纯至真、真诚灿烂的笑容。每天带着微笑与客户说的第一句话:“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从“谢谢、对不起”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做起,服务体现周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而是整个工商银行。

我没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没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礼品、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与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等,一切遵照行为规范严格执行。

我意识到遵循职业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关爱,在工作中提高警惕意识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平时按照规则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事故。

通过对《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和《操作风险防范手册》的学习和自查,加深了我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防范风险意识的建设,更坚定了我执行行为规范的决心。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xx银行关于开展业务全面自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业务层面。

(一)是否建立了安全保障、检查监督、人员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测、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了能够完整涵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各业务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节的设臵是否合理,控制职能的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职责之间能否相互监督和制约。是否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各部门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分工不清、缺乏制约等问题。

自查说明:制定了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说明,并列明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章违规责任;《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八章自助设备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二、运营管理层面。

银行是否建立了全面、综合、系统的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全部账务,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是否相符一致。

自查说明:我行已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账务,使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相符。相关材料:运营管理部有关授权管理的管理制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章银行卡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七章atm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九章账务核对”;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xx银行监管报送系统。

三、科技信息层面。

(一)银行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根据需要设定转账限额。是否设定电子银行业务密码试输次数、试输时间的限制。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章程中列明了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持卡人在境内atm上使用龙祥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可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使用龙祥卡转账时,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将密码连续错误输入6次时,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账户,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进行解锁或密码挂失。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第三章使用第七章权利义务;《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银行卡特殊业务处理。

(二)是否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是否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电子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是否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

自查说明:我行制定了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要求。

1、自助设备安装要符合公安部门金融安全防范标准以及设备物理安装标准的要求,无风险隐患;设备及场所的装修要符合总行统一要求,有完善的防晒、防雨和隐形监控等设施,标识醒目,方便客户全天候的操作需求。

2、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须经过操作培训方能上岗,网点更换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电子银行部备案。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章风险控制。

(三)银行是否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是否具有预警止付功能。是否将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

报告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是否接受银行监管部门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自查说明:20xx年12月27日上午8:30在总行九楼会议室举行四、发展战略层面。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确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

自查说明:我行已初步确立了发展战略和安全策略,拟定了《濮阳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濮阳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安全策略》。

五、内控稽核层面。

银行内审部门是否配备专门的电子银行业务审计力量。是否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的范围是否全面,效果是否良好。

自查说明:银行卡、自助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属20xx年以来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定期审计,使内部审计的范围全面。

六、其他。

(一)营业网点的制度建设、营业网点管理规定。

(二)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是否事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

自查说明:事先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计量、评估和控制。相关材料:《xx银行银行卡可行性报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处臵策略(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风险控制。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xx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访魅分赋觯操作风险是由于不确定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于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机房环境、通信电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发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或者出现差错,势必对商业银行的服务、资金、名誉等造成损失。近年来,国际社会、银行家日益关注操作性风险防控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因而建立一套以业务连续性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防止运营中断事件发生或者即使发生要能快速应对,是商业银行确保业务连续运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银行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明确要求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要求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形成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要求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要求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一、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的现状。

1、风险防控工作初见成效。

经过几十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截至xx年12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48.05万亿元,总负债137.92万亿元,客户数量、日交易量、交易金额都增长迅猛,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则其影响严重。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并已初见成效,为防范业务中断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成绩表现如下:

首先,应急管理体系已经构建。商业银行确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了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统一的应急响应流程和通知报告机制,规范了第三方技术提供者行为,增强了运营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其次,应急处置能力已经具备。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应急演练、灾备恢复演练,加强内部部门之间以及银行与通信、电力、银联等外部机构之问的联防协作,提高了应对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的能力和信心。

再次,灾备系统建设已经展开。商业银行积极推进“两地三中心“(同城互备、异地灾备)建设,可以有效应对城区内运营中断事件(建筑物倒塌、社区电力中断、通信设施毁坏等)、区域性运营中断事件(地震、洪灾、战争等)。商业银行对信息系统进行了灾备等级划分,明确了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灾备要求。大多数商业银行建立了同城灾备环境,保障核心业务数据安全,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时确保核心业务快速恢复。例如:四大银行的灾备系统基本成熟,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完善;股份制银行的灾备系统趋于成熟,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的灾备系统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连续性方案建设有待推进;外资银行的部分灾备系统已经完善,业务连续性方案已经完善。

2、风险防控工作存在不足。

商业银行在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力度,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部分商业银行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风险防控缺乏必要的理解,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认为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投入大、收益小”。部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风险防控参与的人员来自于it部门,业务连续性计划仅作为运营中断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未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防控组织体系。

其次,部分商业银行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业务恢复目标不明确,灾备资源的有效性保障不足,灾备系统建设覆盖面不够,存在缺乏风险评估、业务影响分析、交易有效梳理、开放系统数量庞大、交易路径过于复杂、灾备系统覆盖重要交易不足等现象。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建立了灾备中心,但业务分类分级、差异化的业务恢复目标不明确,灾备切换演练未能真正贴近实战,灾备人员配置、应急演练有效性验证等方面存在不足。

再次,部分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业务应急机制匮乏,外部应急协调不足,没有业务层面应急管理机制的开发和演练,场地应急、人员应急等风险防控重要环节缺乏实质性的建设。部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演练仅停留在信息系统层面,缺乏涵盖业务、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全行性协同演练,导致应急和灾备恢复能力的有效性无法得到验证。在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中,业务部门配合不足,业务人员参与力度不大,业务覆盖不全,一旦出现意外,应急预案可能无法发挥作用,与外部机构的协作联动也明显不足。

最后,部分商业银行的灾备环境建设缓慢,“两地三中心”正处于建设阶段,无法投入使用,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灾备环境无法承担应有职能。部分商业银行的灾备中心目前只停留在核心账务数据保护层面,运营中断事件一旦发生,很难实现重要交易的快速恢复、重要客户及交易数据的快速恢复。

二、业务连续性风险防控的建议。

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防控业务连续性操作风险,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能在运营中断事件、技术缺陷等因素发生时起到积极作用,确保全行业务连续稳定的能力,建议商业银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对风险防控的认识,建立常态化评估维护机制。

企业层形成风险防控文化,管理层加强风险防控认知,员工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自觉自愿参与风险防控各流程活动,将其提升到全行战略层面。建立风险防控的.评估机制,科学建立风险防控计划和活动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持续改进、提高效率,要建立一套高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成熟度模型。

2、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贯彻落实,充分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实践案例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组织体系和运营中断事件应急恢复流程。科学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系统推进应急体系、灾备系统建设。成立灾备应急组织,包括应急领导小组、业务恢复小组、应急恢复小组、技术支持小组、行政支持小组等。加快集中式营运中心共享场地建设,各个中心之问实行互备运行,当一个办公场地发生场地级的运营中断事件后,其承担的业务自动并迅速转发到其他共享场地而保持业务连续性。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明确责任、落实职责。

3、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多部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虽然商业银行多个部门建立了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但部门间的条块分割管理使协调较为困难,难以形成合力,极大地影响了应急效能。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内,要深入推动有效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设,制定联合应急预案,成立跨业的应急处置小组,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统一协调,提高处置能力;对外,要加强商业银行与电力、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整合资源,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预警。制订商业银行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跨业应急预案,提高商业银行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应急演练工作。

积极开展行业性应急演练和金融跨业应急演练,鼓励风险防控的演练活动,组织协调由金融管理部门、基础设施供应商、多金融机构的联合演练,持续提高风险防控的实践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业务连续性能力。为了确认连续性计划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优化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流程,应定期安排不同级别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应急演练。根据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的不同级别和参与范围,组织系统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应用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业务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演练(或称“灾备总体恢复演练”),主要是为了验证全行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应急处理能力,演练范围涉及全行境内外所有机构。

5、进一步加快灾备环境体系建设,形成真正可以承担运营中断事件的灾备体系方案。

(1)加快灾备环境建设。“两地三中心"模式可以满足运营中断事件场景下的恢复要求,实现更灵活的风险应对。在架构布局上,同城双中心采取双活模式运行,具备并行的、基本相同的业务处理能力,通过高速链路实时同步数据。同城双活中心用于区域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当出现社区运营中断事件引起某个中心失效时,可在基本不丢失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双中心间的应急切换,保持业务连续运营。异地灾备中心用于同城双中心的运营中断事件恢复,当出现大范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同城双活中心同时失效时,可以用灾备系统接管重要业务。

(2)加快核心业务灾备系统建设。大部分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灾备架构由同城双活生产系统和异地灾备系统组成,同城双活生产系统数据采用同步复制技术。正常情况下,核心业务运行在两个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上,当一个中心核心业务发生运营中断事件时,可以无缝地将业务切换到另一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运行,并确保数据零丢失。异地灾备系统采用异步复制技术实现磁盘数据镜像。当同城双活核心系统同时发生运营中断事件时,由灾备中心的专职人员实施运营中断事件恢复系统应急切换工作,系统可以在2小时内接管全行核心业务,最大数据丢失时间在2分钟以内。

(3)加快开放平台灾备系统建设。大部分商业银行针对开放平台应用种类繁多、系统数量庞大、运营中断事件恢复需求差异大,以业务影响分析为基础,制定了应用系统灾备等级标准,可以分为6个层级的应用等级划分并实施差异化配置标准。在等级划分上,注重对柜面业务、atm、pos、电子渠道等关键业务实现端到端的高等级灾备保护,即当某应用系统被“高等级”应用系统实时调用,则其灾备等级要保持和“高等级”应用系统一致。

(4)加强分支机构灾备系统建设。商业银行要减少分行、分支机构机房部署的系统,减轻营业网点与数据中心的通信网络的依赖性,必要时可以直接连接总行数据中心。分行机房一旦发生运营中断事件,通过通信部门及时切换,直接连接总行数据中心,确保分行辖内业务的连续运行。

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范文素材网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工作。

总结。

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银行自查员工征信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银行征信自查报告

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xx年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次,它就累加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xx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0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000元,即8月逾期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二、逾期天与逾期80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天还是逾期80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而逾期80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和6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80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80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80天(不含80天)时,透支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80天,则透支80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六、“贷记卡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七、“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三)。

八、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九、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十、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十一、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十二、“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是指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

“个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身份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个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十三、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十四、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银行企业征信自查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业务既是银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服务广大客户的必要手段。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卡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为此,在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旨在提高银行卡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也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贡献我们的`力量。

1.客户数据管理不规范。

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涉及客户资金和信息的服务,对客户数据管理的规范性要求特别高。然而,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客户数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客户信息记录不全、客户身份验证不严格、客户资料保管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对客户的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业务风险管理不到位。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不断发展,风险也随之而来。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业务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例如,交易监控不及时、异常交易处理不及时、欺诈交易风险控制不力等。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客户的资金利益,也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3.业务流程不规范。

业务流程的规范是银行卡业务高效稳定运作的基础。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业务流程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开卡流程不规范、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流程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会给客户的服务体验带来不良影响,也会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作。

4.安全防护意识不足。

安全防护是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们的自查中,发现了一些安全防护意识不足的情况,例如,员工安全意识低、安全培训不及时、安全宣传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会威胁到银行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完善客户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对于客户信息的采集、验证、归档和保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安全化。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客户身份验证、资料收集、资料保管等环节,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加强业务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和机制,完善监管框架和控制流程,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提高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3.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和客户服务。同时,要注重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提升银行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4.加强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要通过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银行卡业务的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本次自查和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银行卡业务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也意识到自身在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加强安全防护和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为客户和社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也为银行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xxx农村信用联社安康办事处: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今年]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今年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征信自查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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