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人员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8 09:24:34 作者:JQ文豪

在一个有序的组织中,规章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能够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营,保障员工的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护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矿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佩戴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要符合《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aq1051)的规定。必须具有安全鉴定证和安全合格证。采购部门要认真按标准验收并造册登记,合格证要归档。

三、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要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aq1051)的规定。定期向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登记建立台帐,要留有领取人签名。为保证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领取时实行以旧换新。

四、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噪音和防暑降温工作,按规定要求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限值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整改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五、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六、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矿人事部门,由人事部或矿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七、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

八、煤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每年制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xxx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2)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4)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6)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4、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6、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7、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1、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的,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每个职工配发领取个人台帐,以备核查。

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全矿职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取。

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

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

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

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

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2011年8月28日。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防护要求。衣帽整齐,戴口罩(12层棉纱,每4小时更换一次,如感潮湿随时更换),穿工作鞋。

2.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戴橡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镜,系防水围裙,穿专用胶鞋。

3.处置结束后,每天对运送工具、工作台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30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防护用品用1000ml/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凉干备用。

4.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按卫生洗手要求对手进行清洗(用肥皂、流动水清洗3便,每次不少于10秒),然后再用75%酒精搓手1-3分钟。

5.处置过程中如被锐器刺伤,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登记。

6.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所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east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加速器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放射源辐射安全责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验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使用、运行。

3、放射工作、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琐、报警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响,所安全保卫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贺主任报告。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少受伤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作业特点和实际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危害及其它劳动保护的岗位及人员。

1.公司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外的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

2.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需求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确保合格。并按时限要求交付需求单位。

3.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发放、监督使用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标准。

1.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

1.2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口罩、毛巾、肥皂、雨衣、雨靴。

1.3特殊防护品: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等。

2.发放原则及使用要求。

2.1配备、发放原则。

2.1.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保护部位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选型,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2.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2.1.3根据企业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严格按《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执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2.1.4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卡片制度,卡片由员工所在库管员保存。员工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员工到仓库签署领料单后方可领取。

2.1.5凡是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进入岗位前领取劳保用品,同时建立登记卡片。

2.2.1凡发给员工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或洗掉,防护用品仅限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2.2.2凡发给班组公用的防护用具,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若有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3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应因公使用,不准买卖和换取它物,凡是遗失、被盗等,后果一律自负。

2.2.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不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给予处罚。

3、管理要求。

3.1防护用品由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代领。

3.2防护和劳保用品不得作为生活福利或其它用途使用。不得用现金或其它代用品替代。

3.3防护和劳保用品一旦失效,必须立即报告、更换,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4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更换,使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作用。

1.有关制度。

《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

2.有关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采购申请》。

《劳动和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检查记录》。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xx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1从事高温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等操作者。

1.2从事有烧伤、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1.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1.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1.5从事高空作业的操作者。

1.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1.7从事有强噪声作业的操作者。

1.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1.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10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2.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1、安全管理部门。

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1.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1.4项目经理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2.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3.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3.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4.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5、其他部门。

5.1综合办负责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碾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冬季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发防寒服装。

1、职业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

2、职业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职业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定期发放.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2)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职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职业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职业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职业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3)禁止将职业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3.1预防措施。

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人员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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