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防护管理制度(模板18篇)

时间:2023-12-12 03:47:33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是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的必要措施。规章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参考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年度护理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3、护理隔离病人时的防护要求:着隔离衣,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护士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和医生一样都在救死扶伤。但是护士在执行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职业损伤的高位群体。危害护士执业安全的因素有机械,物理性,化学性,心理性,工作环境,这些相关损伤因素严重威胁护士的身心健康。护理管理者要建立适当的职业安全与防护措施,以减少护士职业病的发生,增强护士职业安全性。

生物因素:经血液传播疾病种类有20多种,最常见的包括hbv、hcv、hiv等。据研究,含病毒浓度最高的血液和体液依次为:血液、伤口分泌物、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等。

化学因素:护士每天在工作中接触大量的化学消毒剂,用于各种物品的消毒,这些消毒剂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缓慢的,不会迅速表露出一些自觉症状,往往容易被护士所忽略,但这些药物可以释放、挥发到空气中,有些药物可以通过皮肤、黏膜被人体直接吸收,对呼吸道及神经系统均有一定的影响。还有化疗药物,护士在配制和接触这些药物的过程中经呼吸道、皮肤直接吸收,剂量虽小,但因蓄积的作用,便会造成白细胞减少、流产率高,甚至致癌、致畸等危害。放射也是护士职业损伤危害因素之一,一些治疗释放出来的射线,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其穿透力很强,如果放疗护士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接触放射线,会造成有机损伤,如白细胞减少、不孕不育、放射病、致癌等。

二为认知能力下降,必将导致工作效率低;

三为记忆力下降;

四为经常感疲乏,即使睡眠充足,亦感觉疲劳、无力;

患者的痛苦表情、患者及家属的无理刁难均可使护士产生不良心境。另外,护理专业在社会中的各种评论及自我价值得不到体现,也给护士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及消极情绪。

防护对策:

防止和减少针刺伤的发生: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护理部及科室应组织学习,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将各种针头使用后收纳在锐器盒内。一旦发生针刺伤后应积极处理,用健侧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排出部分血液,减少受污染的程度,用流动水洗手,碘酒消毒局部,并进行各种检查如乙肝两对半、hiv、hcv等,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时,尽量戴乳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若接触怀疑或已证实被污染的血液、体液时,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眼罩,套一次性鞋套。在日常工作中要爱惜自己,勤剪指甲,勤洗手,懂得保护自己皮肤的`完整性,在接触患者前后要认真洗手。

严格按常规执行操作制度: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护理部及科室应组织学习,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配制化疗药物时(孕期及哺乳期停止接触这类药物),按照消毒隔离制度着装整齐,配药工作开始后,不能接触其他物品。开启化疗药的药瓶时,注意针剂药液将开口偏向对侧,并用酒精纱布裹住掰安瓿。稀释粉针剂,沿瓶壁缓慢注入,以免粉剂扩散到空气中。在操作的过程中不慎皮肤直接接触化疗药,就立即以自来水冲洗15min以上,然后以2.6%硫代硫酸钠局部清洗。如果化学消毒剂不慎侵及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15min;侵及皮肤,则立即脱去衣服,清水冲洗30min以上。总之,在进行各项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常规操作规程,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或将损害程度减少到最小。

预防职业疲劳综合征:

护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生活起居,劳逸结合,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并加强营养,加强体质锻炼,增强肌肉、韧带等组织的韧性和抗疲劳能力[4]。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腰背肌功能锻炼如五点支撑法、三点支撑法,增强腰背肌的力量,有利于缓解腰骶部疼痛及减少腰肌劳损的发生。使自己以最好的健康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生理、心理性疲劳的自我调节:一是平时应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二合理制定排班,利于体力的调整恢复。三注意膳食的营养与均衡,多食鱼类、豆制品,新鲜蔬菜及水果。四感觉心情郁闷时,应及时排解,最有效的是交谈,与那些也承受着相同或相近精神折磨的“朋友”倾诉。五奖励自己:完成每一项工作,可以选择各种方式奖励自己,以达到自我放松的目的。

增强法律意识以及护士自身素质的自我完善是现代护士必须具备的:

在日常治疗及护理工作中,应认真、严格、科学的执行医嘱,但不可盲目执行。只有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述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并要记录在案。在非特殊的情况下护士可以拒绝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现代护理模式要求护士要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患者和家属沟通,要体现人性化服务、微笑服务,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带个人情绪上班,否则容易引起患者的误解。利用业余时间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护士要不断接受在职训练和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的学术修养。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防护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的,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每个职工配发领取个人台帐,以备核查。

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全矿职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取。

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

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

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

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

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2011年8月28日。

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xx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防护要求。衣帽整齐,戴口罩(12层棉纱,每4小时更换一次,如感潮湿随时更换),穿工作鞋。

2.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戴橡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镜,系防水围裙,穿专用胶鞋。

3.处置结束后,每天对运送工具、工作台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30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防护用品用1000ml/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凉干备用。

4.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按卫生洗手要求对手进行清洗(用肥皂、流动水清洗3便,每次不少于10秒),然后再用75%酒精搓手1-3分钟。

5.处置过程中如被锐器刺伤,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登记。

6.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8、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9、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0、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即报废,停止使用。

13、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护用品。

14、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煤矿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煤矿(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

(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煤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煤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化验室人员除了按煤矿机关人员标准发工作服以外,发给白大褂,只允许在从事化验作业时穿。

3、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2)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4)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6)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人员管理制度

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公共办公场所桌面、地面、烟灰缸做到日日清洁,值日人员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响工作。

3、非计时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时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按公司制度执行。

4、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齐,不经本人允许外人不得动用。

5、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下班时间经过允许员工可以进行学习。

6、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各部门的工作文件作废时,需做撕毁处理。

8、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10、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3、员工应注意环保和节约,尽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碾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冬季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发防寒服装。

1、职业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

2、职业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职业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定期发放.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2)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职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职业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职业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职业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3)禁止将职业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所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east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加速器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放射源辐射安全责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验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使用、运行。

3、放射工作、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琐、报警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响,所安全保卫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贺主任报告。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少受伤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作业特点和实际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危害及其它劳动保护的岗位及人员。

1.公司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外的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

2.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需求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确保合格。并按时限要求交付需求单位。

3.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发放、监督使用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标准。

1.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

1.2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口罩、毛巾、肥皂、雨衣、雨靴。

1.3特殊防护品: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等。

2.发放原则及使用要求。

2.1配备、发放原则。

2.1.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保护部位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选型,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2.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2.1.3根据企业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严格按《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执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2.1.4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卡片制度,卡片由员工所在库管员保存。员工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员工到仓库签署领料单后方可领取。

2.1.5凡是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进入岗位前领取劳保用品,同时建立登记卡片。

2.2.1凡发给员工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或洗掉,防护用品仅限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2.2.2凡发给班组公用的防护用具,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若有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3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应因公使用,不准买卖和换取它物,凡是遗失、被盗等,后果一律自负。

2.2.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不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给予处罚。

3、管理要求。

3.1防护用品由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代领。

3.2防护和劳保用品不得作为生活福利或其它用途使用。不得用现金或其它代用品替代。

3.3防护和劳保用品一旦失效,必须立即报告、更换,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4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更换,使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作用。

1.有关制度。

《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

2.有关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采购申请》。

《劳动和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和防护用品检查记录》。

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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