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位销售合同印花税(通用13篇)

时间:2023-11-25 22:48:39 作者:HT书生

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掌握销售合同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能够更好地应对商业交易中的挑战。

车位销售合同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编号为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停车位销售合同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 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 区。

该车位规格:长: 米,宽: 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 的商品房,购置时间: ,商品房合同编号: 。

【 】预售 【 】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 ,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丘号为: 。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

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币种 。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元 ,币种 。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车位抵押贷款:

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 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1、合同备案:

3、预购车位抵押预告登记: 。

车位销售合同协议书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_小区___幢___号车库,属___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___),拍卖佣金(大写:___)。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省房地产公司乙方:

代表:

日期:

车位销售合同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车位销售合同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奥迪牌二手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向甲方购买本协议所涉及的车辆所有权及其附属利益。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本协议所涉及的车辆、所有随车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明、养路费证明及保险费证明等。

第二条:在甲方收到上述车款后,应将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完整的产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甲方放弃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在办理车辆移交时,甲方需向乙方说明本协议所涉车辆的真实情况和记录,包括:积欠的交通违章罚款、车辆年检注册费和罚金。

第四条:乙方在签定协议后,甲方交付车辆给乙方,乙方将自己承担该车辆移交以后而产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违章、纠纷及车辆损坏的责任。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若有纠纷则受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议乙方将过户交易票金额开为实际购车金额,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注明此车无涉水,无事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区。

该车位规格:长:米,宽: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

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

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的商品房,购置时间:,商品房合同编号:。

预售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第五条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九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后生效。

第十条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

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住所地: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销售合同印花税税率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销售合同印花税税率

现行征管:按1‰单边征收。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曾经历多次调整,但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税率和征收方式。200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发布通知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调整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延用至今。

影响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2015年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按照此前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总计分得75亿元。而2016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上海和深圳两地财政收入相对丰富,所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影响不会很大。

此次调整不包括其他印花税。

专家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是印花税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此次调整仅仅是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非全部印花税。一直以来,印花税都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全部归属地方。

延伸阅读: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

但当时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个税目的.最初出发点却绝非仅仅为了财政收入,而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调控初创伊始的证券市场上所出现的“过热的投机行为”。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同时,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财政收入职能也很明显。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证券印花税分成比例的安排,因为深圳开始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我国税法中有关印花税的法规只有1988年国务院(而非立法机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其中并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一税目。

而对于印花税来说,根据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一开始印花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税,按对半分成。不过仅仅过了两个月,在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中重新规定,“‘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由此可见,印花税在1988年10月1日实施起到年底,短暂执行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成外,从1989年至今一直属于地方税种。

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将“证券交易税”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并明确“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尽管因为种种原因,证券交易税的设置最终没有实现,有关工商税制的改革也一直延宕搁置,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却从此开始按照《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从1994年起变更执行地方和中央各50%的分配比例,一直到1996年底。并从此以后一直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证券交易税在使用,并使它实际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

1996年12月16日颁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要求:“自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1月28日相应地对上海和深圳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国税发(1997)14号”文。

4个月后,国务院在1997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将印花税税率从3‰调整到5‰,并要求将“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于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这个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调整税率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分享比例,中央88%,地方为12%。”

1998年6月11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中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4‰。并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88%,地方12%。”

之后在2000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其中,2000年的分享比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数据,2015年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

专家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工作正式启幕。而财税改革重头戏――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或将于2016年开启。

车位个人销售合同协议书

卖方(简称甲方):

买房(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___,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第二条抵押权情况。

甲方保证该车位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整。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总价款,逾期以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甲方该车位的产权证预计也要___年___月后才能办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如下:

1、自该合同签订起甲方的车位合同交给乙方,乙方有责任保管好该车位合同,到甲方办理车位产权证时交还给甲方,以便顺利办理该车位产权证。

2、甲方取得车位产权证后应当通知乙方,便于办理过户手续。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车位产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税、费分担办理车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车位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将该车位腾空交付乙方使用,并将车位卡交给乙方。甲方交付车位时,乙方请确认。

第七条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使用该车位,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反法律、规章造成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该车位的物业管理企业为:。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自本合同签订后该车位物业费由乙方自己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公证。

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乙方为安全起见,乙方提出进行公证,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20__年x月x日20__年x月x日。

保利车位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车位进行包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订立条款如下:

本项目名称为,位于,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车位。

进行包销服务。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3.合约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本合同书约定之车位由乙方全权负责销售。

2.甲、乙双方按“甲方得底价、乙方得超过底价部分的溢价”原则进行合作。

3.甲方按下述方式给付乙方溢价收入:

(1)底价:甲、乙双方确定,项目车位销售底价为/个,底价部分为甲方收入。高于底价部分为溢价,该溢价均作为乙方的收入。

(2)结算方式:乙方按月编制销售报表,提出当月应收溢价。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逾期视同审核完毕)。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

2、该履约金为合同保证金,保证乙方履行包销义务。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双方按下述步骤实行合作:

1、可售车位的给付。

(1)甲方分期向乙方交付可售车位。

(2)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3日前以《可售车位一览表》的书面形式,将可以销售的车位交给乙方。该《可售车位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包销款项支付。

(1)乙方收到《可售车位一览表》后,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2)双方约定,《包销回款计划》中应列明完成时间和完成比例。完成时间为自计划上报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完成比例为《可售车位一览表》中车位数量x销售底价x80%。

(4)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后一个月内支付。

3、溢价款项结算。

(1)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

(2)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

(3)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本条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

双方的对接人为:xxx。

联系方式为:xxx。

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

(2)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3)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4)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

(5)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

(7)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8)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

(9)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10)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交警、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

(1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2)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

(13)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14)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

(3)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

(9)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

(10)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权益或者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未能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违约部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20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13)如出现以下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的终止合同,不对甲方负任何赔偿责任。

(1)国家政策及法律关于车位归宿问题的新定义。

(2)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变换或现物业公司不配合销售工作。

(3)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销售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佣金的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20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项目车位的代理合同或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200%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4.因以上两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已经销售的`佣金提成据实结算。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照_有关法律及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日期:

保利车位销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名流时代广场”第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拾万仟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个人销售合同协议书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住宅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用途明确。协议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其位置(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其所在位置在本合同附件的标注为准)位于______地下车位,编号________,其功能主要用于停放家用轿车、小型旅行车。

二、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协议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状况及其可使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规划图附后)。

三、乙方要爱护车位及其设施、设备,如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建设部令第______号《房屋建筑工程维修办法》的规定,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损坏除外),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检查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修期外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养护、维修费用,从本车库车位使用人缴纳的车位物业管理费中支出,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六、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战时征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免责:

(1)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

(2)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八、停车位售价:

1、______地下停车位首批的出售价格确定为___万元/个。

2、地下停车位的规格为宽______米,长___米,用彩色线条标注。停车位的使用权预售以一个车位计价。

九、停车位的交付步骤:

1、甲方按照排序的先后顺序出售地下停车位;。

6、如乙方交付购买款后因其它原因主动放弃购买,甲方同意退还购买款。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乙方拥有该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将无权再处理该车位,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二、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_____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_____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七、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__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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