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优质21篇)

时间:2023-11-27 20:35:35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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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_年“3·15”期间,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会,按照市政府《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知识,营造和谐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创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召开20_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金沙明珠酒店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谢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长付琳玲,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晓东,市消委会秘书长邓春莉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李玉华主持。会上发布了《20_年度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_”开展情况;《20_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消费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组织,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指引,结合实际,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效。

(二)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掀起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办,东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承办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消委会与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13个行政部门成员单位,10余家金融机构,4家企事业单位将宣讲台搬到了市中心广场,为市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消费维权宣传课,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现场进行了展示。现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消费维权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讲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展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成钢、市人大副主任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文飞、市政协副主席吴文发在市工商局局长谢安德的陪同下视察活动现场,并对活动的周密组织和丰富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

(三)联合各类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

一是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广播热线”直播节目,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咨询、投诉;二是接受市电视台专访,对2017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投诉热点进行点评;三是利用机场路、广场、通讯企业营业厅等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节日氛围;四是通过联系全市各类平面媒体、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宣传;五是“3·15”当天,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全市6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消费维权短信,营造“3·15”期间消费宣传声势。

(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引导老年健康消费。

按照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康养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_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会与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联合举办的“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在仁和区西蜀阳光礼堂正式拉开帷幕,康养学院教师为老年消费者讲授了《老年人常见意外及应急处理》、《老年人保健养生》两个专题,市消委会播放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整个讲座过程生动活泼,内容独到新颖,受到老年消费者一致好评。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已在东区、仁和区、米易县共计举办三场。年内,市消委会还将在西区、盐边县、市老年大学举办该讲座。各级消委组织也将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促维权技能提升。

为提高消费维权战线干部职工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会依据《攀枝花市消委会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分办法(试行)》,开展了“201x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领导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评委,和县区互评,选出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区消委会)调处的“谁来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价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会上,与会专家还对获奖案件进行详细的点评,并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使参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收获良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调解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充分发挥消委职能组织开展“阳光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调查。

(七)结合投诉分析找问题,开展行业集中约谈和指导。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针对2017年度消费投诉集中和突出问题以及“红盾春雷行动201x”期间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汽车销售和通讯行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一是开展通讯行业行政约谈回头看工作。督促通讯行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情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等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二是于201x年3月13日会同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和辖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集体约谈座谈会。通报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依法经营,切实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三是参与四川省电信“流量降费服务承诺惠民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对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方面进行了指导。

(八)加强“12315”热线电话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为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采取不间断人工值守。截止晚会结束,攀枝花市“12315”热线共解答消费者咨询57件,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受理举报2件。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已制定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的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保护好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区)消费宣传、消费维权活动丰富多彩。

“3·15”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咨询服务、召开成员单位“3·15”座谈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针对投诉热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行业集中约谈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维权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广泛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系列活动的主要作法。

(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为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x]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总体谋划,形成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步骤开展了动员和部署,对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各个环节,均作了较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统一的规划,科学的分区设置,对宣传内容严格的审核,完全去除营利性质的宣传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费维权部门一心为民,踏踏实实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

(二)点面结合,活动层次多,宣传声势大。在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各行业经营特点、各区域的维权重点,强调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会协作、配合,此次活动通过以主会场——县区分会场——市场监管所宣传点三级联动、由点及面,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托大众媒体,扩大活动影响。现场活动开展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通过通讯运营商发送公益短信、在各类电子屏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活动期间,主动接受、邀请全市各类媒体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对活动进行了全程多维度报道。

(四)结合我市“两篇文章”,广泛引导品质消费。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除了行政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现场进行了展示和宣传,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3月15日,涵江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涵江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涵江区局与涵江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版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_市消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__年3月14日,_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是召开座谈会。20_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是开展各类讲座。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甄涛到_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是开展知识竞赛。《_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是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_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_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_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_年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_)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20xx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抓履职、促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现将我科室1-3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抓三促,全面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开展“抓票证促规范、抓教育促自律、抓案件促监管”的三抓三促活动,全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的双重监管体系,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实施电子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效能。

坚持以“管住批发,规范零售”为监管目标,通过典型引导、开会促进,全面督查和个案查处四结合,督促辖区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

一、典型引导。召集10户批发企业大户赴楚州学习票证通使用,引导辖区内其他食品批发户履行信息化两项制度。

二、开会促进。

组织辖区内56户食品总经销商召开了“食品批发企业(总经销)两项制度信息化培训会”。分局也分批召开辖区食品零售户信息化使用通报会。要求所有食品批发商必须开通“票证通”系统,熟练使用“票证通”系统;所有食品零售商必须索要“票证通”票据,并将票据规范装订予以保存。

三、全面督查。

消保科联合监察室每季对所有网格的食品经营户的票证通使用开展抽查,发督查通报,以此作为每个网格和每个分局年终考核成绩。

四、个案查处。

在接到部分食品零售户反映部分食品批发户不愿或不肯开具票证通的举报,立即转交所在辖区分局开展调查,立案查处。1-3季度,我局立案查处食品批发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件2件,罚款4000元。目前,我县票证通系统内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843户,台帐录入271191条,接收票证通72823份。

(三)培训教育常态化,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从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日常巡管、食品安全简化案件查办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疑难点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详尽的培训。

二是区别受训人群,分别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对一般食品消费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及教育培训活动有:

1、举办3.15晚会,通过舞蹈、歌曲、快板、功夫表演及穿插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有奖问答环节。

2、组织38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广场设置展点,通过专业解答、派发宣传单、现场演示等各种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3、邀请苏酒集团打假专家赴现场,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白酒。

对重点食品经营户,引导他们自发成立洪泽县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自律管理上的作用。协会成立后将主要负责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已开展两次培训,分别是20xx年5月16日,全县102户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在洪泽工商局接受了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培训。5月25日,又在县电信局召开了全县217人的食品经营者电子化培训。培训后,对参培人员进行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是跟进社会热点,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行政约谈。召开了大型超市约谈会,组织辖区内华润苏果、欢乐买、好又多等8家大型超市进行了集体约谈,总结点评了辖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六大共性问题,重申了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当场和各大超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超市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四是关注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5月21日,我局联合三河分局在洪泽县共和中学举办了“消费维权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启动仪式。在学校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站、提高广大师生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及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并实施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建立应急溯源备查机制,把食品安全进校园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五是开展了保健食品知识进老年人活动。开展了老年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辖区内各主要乡镇、街道和社区大规模地开展老年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案例展示、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老年消费群体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执法效能,强化食品案件查办。

一是推行简化案件,强抓食品案件数量。制定简化案件办理规范,在全局推行食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截止9月底,我局已办理食品案件42件,其中简化案件37件。

二是圈定重点案件,增强震慑效应。在一些大要案上下功夫,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假冒茅台酒170瓶,五粮液酒174瓶,“海之蓝”白酒246瓶,“天之蓝”白酒240瓶,“梦5a”酒40瓶,洋河大曲酒106瓶,涉案金额达68万元,其中1件为查获某超市销售假冒茅台酒案,罚没30万元;有2件酒类案件因数额大,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罚没款入库共计38.2万元。

三是突出帮扶跟进,增强引领效应。强化对基层工商分局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挥经检大队“专业化”带动作用,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线”来抓,提高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局维权工作处置水平。

(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提升市场安全度。

在认真做好前期商品质量市场调研、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按照《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文件和市局的相关要求,在抽检时间安排、样品返还、抽检结果送达、异议受理到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各个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商品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今年以来,共开展商品抽检43个批次,涉及电动车、钢材、服装、眼镜、涂料等多个品种,立案查处9件,罚没款入库3.75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12315维权网络建设,提升维权效能。

在“一会两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洪泽实际,大力开展“12315”五进活动,将12315维权服务站进驻商场、超市、公用服务企业、市场和景区,形成12315维权直通车,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截至9月底,我局共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及维权服务站143个,共受理处置申诉281条、举报44条、咨询99条,办结率100%,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8万元。

(三)开展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合同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今年,全县共查处格式合同侵权案件4件,罚没2万余元。黄集分局查处的某浴室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在全市作了典型案例汇报。

三、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放心消费创建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细化了职责分工,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热点行业。充分认识安全消费的重要性、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相关创建部门间的联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兼顾。

三是注重培训,全面提高维权工作水平。开展12315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12315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12315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和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相关企业内12315维权站点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安全消费。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洪泽电视台、洪泽信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律经营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舆论氛围。同时发放宣传手册,使经营者“知义务、知履行、知后果”,即知道有哪些自律义务,知道如何履行这些自律义务,知道不履行这些自律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五是强化监督,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经营户761户次,检查市场9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0户,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扣不合格商品20公斤、总价值6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2万元。目前,我县高涧镇东三街、老子山镇丹山路、西顺河镇顺兴路、岔河镇淮宝路、朱坝镇长江西路、黄集镇黄河路、东双沟镇青云路、仁和镇江淮中路、万集镇双龙路、三河镇建业路、共和镇大治路、蒋坝镇淮宁路均已符合放心消费一条街的创建标准。此外,我县的岔河镇、电力公司、临河市场、移动公司等一批乡镇和企业也都申报了20xx年度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形成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发挥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在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加大对我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12315数据质量,在全市评比中确保上游。

(四)进一步加大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会同各分局准备好示范街区、市场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好全市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工作推进会。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5.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3.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3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1.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4.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48.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4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5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6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6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7.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6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7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1.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5.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9.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0.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2.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3.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14.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6.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9.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0.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1.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2.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朋友,您好,这里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买到商店假货请按“3”,受到商家欺骗请按“1”,遇到厂家欺瞒请按“5”,收到骗人短信请直接回复。3.15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放心的消费,开心的花费!

3、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6、“真品真货”你还欠我们一个拥抱,3月15日到了,你应该还给我们这个迟来的拥抱,让我们和“你”相拥直到老。

7、我们都是消费者,什么都可以是消费品,我们的友谊不可以,所有的消费品都会过期,我们的友谊永不会过期。3月15消费者权益日,祝亲爱的朋友开心每一天。

8、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9、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11、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12、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13、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科学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福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14、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18、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9、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20、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21、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其他消费者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要维护我的权益:我用“真诚”购买到你的`友情,我要求服务期限是“一万年”!

22、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3、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24、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5、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26、真我3.15——明明白白的彻底;甜蜜3.15——彻彻底底的舒服;快乐3.15——舒舒服服的轻松;时尚3.15——轻轻松松的简单;爱情3.15——简简单单的幸福。拥有3.15,拥有幸福快乐。

27、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28、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9、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30、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2.过期食品你不要买,小心吃了隐患埋;无保家电你留点神,出了问题很气愤;商家忽悠你别轻信,张张钞票不容易;消费权益你莫忘记,3月15请你维权要积极!

3.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让骗人商家全都“不敢开张”,让劣质产品全部“焚烧殆尽”,把诚信商人全来“表彰一翻”,短信给您送来祝愿:祝您远离所有的“假货”,走进一个“最真”的世界!

6.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7.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8.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11.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2.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13.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14.新来上任的“消协大人”,将“欺诈三兄弟”捉拿归案。3月15日,“看,他们在游街,掺杂走在最前面,随后的是掺假和以假充真。真是大快人心,这样以后我们就可以放心的消费了!”

15.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6.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7."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8.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19.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20.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21.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2.又是一年三一五,全国人民把苦诉,食品安全天天讲,讲完还是一个样。工商检查刚结束,买点东西又添堵,连锁超市杂货铺,真货假货不清楚。

23.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24.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25.我们都是消费者,什么都可以是消费品,我们的友谊不可以,所有的.消费品都会过期,我们的友谊永不会过期。3月15消费者权益日,祝亲爱的朋友开心每一天。

26.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27.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29.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0.把假冒销毁,把伪劣打到,把欺诈掩埋,把拐骗消除!消费者权益日,走上街头,维权自我,让世界充满真善美!祝你愉快!

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能力。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市场繁荣。

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

4、优化消费,服务经济发展。

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6、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以推行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

10、依法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16、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17、信誉卡是企业与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1、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6、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8、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24、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7、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30、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2、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5、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6、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7、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9、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生命健康刻不容缓。

10、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1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17、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8、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20、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2、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2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4、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25、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26、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27、3月15号晚9:00快看“消协大哥”手擒“欺诈”,脚踩“欺骗”,坐在“损害利益”上,为民除害。我们再也不会买东西时担心受怕了!

28、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3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作文

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小丫的爸爸妈妈去外地做生意了。要过几天才回来,放学后,突然下起了大雨,小丫顶着大雨回家,她的衣服被大雨淋湿了。她刚走到门口就感觉到没有一点力气,突然倒在了地上。正巧我去找他玩,看见她倒在地上。

她还穿着湿淋淋的衣服,我大声叫了起来“不好了小丫病倒了”。不一会儿小丫家的门口围满了人,拿毛巾的,换衣服的,倒水拿药的大家忙成一遍。王奶奶摸了摸小丫的额头说“我们必须把小丫马上送医院”。

一路上大家都是一个心情,小丫你可千万不要出事啊。

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小丫终于虎口脱险了,大家都长长的松了一口气。这时已经的第二天早上八点了,这时我的眼睛才开始打起架来,小丫的爸爸妈妈来了,他们对大家感激不尽。王奶奶在一边说“还谢什么啊,小丫是你们的孩子,难道就不是我们的孩子”这句话把大家都逗笑了。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爸爸妈妈请放心,消费维权我能行。

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3、维护消费权益,优化金融生态。

4、15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真重要!3.15妙!伪劣、低廉假货等产品不出鞘!3.15到!人类消费环境天天好!3.15保!大家健康生活步步高!

5、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7、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8、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9、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1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1、"维权当道,利益保障,用维权法捍卫自己的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祝你维权快乐!永远幸福!"。

12、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13、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5、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1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18、买东西,被骗了,去购物,被耍了,想保健,被蒙了,出门玩,被拐了,没事,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把利剑,斩妖除魔,维权行道!祝你幸福快乐!

19、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1、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2、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无忧无虑无烦恼“三无绝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优惠”,祝福最美。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23.15口号要吹响,防止假货,假币,上市场,对世人多付诚心,爱心,真心,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朋友幸福永远,节日快乐。

24、朋友,您好,这里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买到商店假货请按“3”,受到商家欺骗请按“1”,遇到厂家欺瞒请按“5”,收到骗人短信请直接回复。3.15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放心的消费,开心的花费!

25、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26、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7、“真品真货”你还欠我们一个拥抱,3月15日到了,你应该还给我们这个迟来的拥抱,让我们和“你”相拥直到老。

28、要“真实”,不要“假冒”;要“真品”,不要“假货”;要“真心”,不要“假话”;要“真情”,不要“假意”。3.15“打假在行动”!

29、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30、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东风盛行”,打假工作“势在必行”。欺诈行为“满城风雨”,维权意识“呼风唤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3、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4、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8、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9、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10、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11、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3、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4、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15、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6、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7、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3.15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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