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河南方城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精选22篇)

时间:2023-12-25 13:04:31 作者:曼珠

下半年是一个关键时期,我们需要总结并分析我们在这段时间内的表现。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下半年总结的精选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建议。

下半年河南新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步骤中“阅读注意事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下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4.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人到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下半年河南安阳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点击进入。

下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5日。

下半年河南南阳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1)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和卧龙、宛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申请人员请及时关注南阳教育网()相关信息。

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一式两份和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在早上6:30进行。

(2)其他各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县认定机构自定。

(三)现场确认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

所有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及体检后,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2、报送地点。

所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下半年河南滑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网上申报阶段(9月21日7点至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二)体检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

地点:滑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本人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粘贴照片与网报上传的为同一底版)。

2.空腹体检。

(三)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述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以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pp://)下载。

(四)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滑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下半年河南安阳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4.报送地点。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安阳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

下半年河南新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计划,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7月29日截止。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下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河南省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下半年河南方城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早上6:30进行。

体检地点:申请人员请及时关注南阳教育网()。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早上7:00进行。

体检地点:方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公疗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一式两份和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在早上进行,采血后方可就餐。

(三)现场确认阶段(10月25日--10月27日)。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及体检后,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方城县教体局北一楼116室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见《方城县教体局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上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保证2020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一)网报:全省统一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8日-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然后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体检、现场确认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通知。

(三)审核: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请查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在领取证书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下半年河南焦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生、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等其他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特别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人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10月10日-11日)。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9日登录焦作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看体检医院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时间和医院请查看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4、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5、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下半年甘肃兰州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年下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兰州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兰州市内在校在读研究生;。

3.人事关系在兰州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下半年河南焦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注意县(市)区认定机构的通知和工作方案。

焦作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点击进入。

下半年河南孟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受理材料)规定时间内向孟州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往届全日制师范生(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将全部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请种类”“申请学科”“姓名”等信息。

2、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孟州市教育局二楼人事科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1月13日之前)。

本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下半年河南禹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115房间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承诺书由本人签名。(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手写无效,加贴彩色照片、与申报时提交照片同底版)。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特岗教师证明由禹州市师训股室提供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a3)纸。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3.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4.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禹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115房间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下半年河南温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全日制师范生、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等其他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报选择任教学科时不要仅选择到“某一类”,要选择到具体学科(特别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关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

3、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不予受理。教育局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11日-10月13日)。

1、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受理材料)规定时间内向温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格式正反两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往届全日制师范生(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将全部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请种类”“申请学科”“姓名”等信息。

2、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本人须到焦作市教育局705房间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到温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

下半年福建将乐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下半年河南鄢陵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手写无效,加贴彩色照片、与申报时提交照片同底版)承诺书由本人签名。

(2)户籍属于鄢陵县的申请人员需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户籍不属于鄢陵县而在鄢陵县工作的申请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a3)纸。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4.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

下半年河南鄢陵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鄢陵县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鄢陵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所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下半年甘肃兰州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网络申请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三)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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