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室管理制度小学范文(18篇)

时间:2023-12-06 16:30:00 作者:MJ笔神

1.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以下是一些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XX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七、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账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丢失的物品及时登记,并报告总务主任。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填写“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四、因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加扣“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小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兰球架等。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等。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格执行体育室规章制度,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主动热情按时开放体育器具室。

2、清理、保管、维修好体育器具。分门别类、放置有序,常翻晒、修补,尽量利用旧特废物,延长使用时间,节约开支,及时登记消耗(注明损坏时间、地点、班级、姓名、原因及处理意见),增添必要器具,做好登记、编号,建立体育器具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

3、经常与体育教师联系,按数学计划进度供给体育运动器具。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合理安排课外活动轮流使用运动器具,按时出借收回。教育学生爱护分物,损坏公物要问清情况,酌情赔偿,不得向校外私人出借,外单位借用要经总务处批准,收取租用折旧费。

4、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学期接受总务处一次清理检查。

5、负责操场的使用管理。

6、各处室和教研组长委派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帐,做好账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三、注意器材室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品及时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丢失的物品及时登记,并报告总务主任。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填写“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录,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坏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四、因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加扣“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1、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

3、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4、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对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的设施和器材立即维修,不能取保正常的设备器材坚决不能使用。

1、上体育课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开据“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参加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3、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存档备查。

4、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1、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因使用体育器材不合理,造成体育器材损坏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3、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小学体育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在校学习活动得到保证,确保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校制定“两操一活动”管理制度。

※ 大课间时间

一、组织办法:

1、大课间在操场以班为单位,全校学生集体组织活动。

2、集体播放广播操和眼保健操配乐,学生跟着配乐做操。

3、操后,以班为单位唱歌。

二、组织要求:

1、上午第二节下课后,上课教师不得拖堂,班主任和体育委员迅速组织学生到操场集合,要求学生做到快、静、齐。

2、班主任跟班组织,负责本班学生进退场秩序。

3、其他科任教师跟在本年级学生后面,进行必要的动作指导。

4、负责课间操的教师要认真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学校。

5、各班体育委员在操结束后查清本班学生数报回负责课间操的教师,教师要做好记录。

※ 体育活动

一、组织办法:

协助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安全保护)

二、组织要求:

1、下午第二节下课,预备铃响后,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务必提前到场地,进行个人签名(不能代签),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科任教师必须参加本班的课外活动,并协同班主任负责督察和组织工作,同时进行活动的动作指导。

3、活动前,各班必须在指定地点由本班体委干部负责集合整队,要求做到快、静、齐。同时清点报回学生数并做好准备活动。

4、使用学校体育器材的班级,体育委员必须提前到体育组借用并登记。

5、各班必须按活动表规定的项目在指定的场地活动。

6、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各班集合整队并做整理活动,班主任小结活动情况。

7、学校器材必须当天归还,如无故损坏、遗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8、活动期间学校每周要对各年级的活动整体情况(包括参与师生人数)进行检查量化,一月一汇总。

※ 措施和奖惩办法

1、体育活动纳入师生考核评估范畴之列。

2、学期内,对多次无故不参与活动的师生,不能参加学校

及上级组织的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3、在活动过程中,科任教师必须在自己班级活动区指导学生活动,如果因教师围在一起闲聊、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除了承担责任,还要取消其评优资格。

4、每月汇总一次,学期末被评为“体育常规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集体奖。

5、各年级学期末汇总的总成绩,将计入本年级教师的教学成绩之中进行评估。

6、学期末汇总请假超过8次的不得评为优秀(婚、丧假、产妇、修房例外),并且体育活动成绩以本班汇总的总成绩的缺分负值计入教学成绩中进行评估。

一、教学计划

第1条

开学前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出可行的所教年级体育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情况、场地器材、教学进度、学习评价等。

二、备课

第2条

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场地备课与理论备课相结合。要注意班级之间教学场地、器材的协调,同年级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尽量统一。集体备课后个人写出教案。

第3条

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正确认识和把握《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情况、场地器材以及季节气候等因素,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根据教学内容,完整、具体体现五个领域目标。

第4条

教案书写通常采用表格式。教学目标要写在前面,教案过程要精心设计,须将课的内容、教学手段、组织方法与要求、学生活动、时间安排、教育渗透等详略得当地表述清楚。

第5条

教师要注意教态,做好服装、场地、教具的准备工作,并提前到

课堂。

三、课堂教学

第6条

按时上下课。教态亲切、自然,语言准确、精炼,口令清晰、洪亮。示范位置恰当。

第7条

上课开始,体育委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整队,检查报告人数。教师根据课的内容提出目标和要求,针对课的内容和需求,做好热身活动。

第8条

教学目标掌握适当,教学重点突出,难点处理恰当。讲解与启发相结合。引导学生学会锻炼,学会娱乐,学会健身。

第9条

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为学生创造合作学习的氛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法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能力,让学生自主练习。培养学生正确的体育态度、情感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10条

教师要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评价,严格要求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严肃活泼的'课堂氛围。

《小学体育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二、由各班级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教师或体育器材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三、学生未经教师或者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

四、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五、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六、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七、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自觉清查体育器材。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二、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三、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四、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五、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六、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七、室内保持干燥,搞好室内卫生,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八、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体育室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遗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体育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职体育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队训练前,要预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批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体育场管理制度

1.体育教师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爱护器材,自觉遵守器材管理制度。

2.场地、器材实行责任制,由体育教师专人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如果发现场地、器材损坏,及时上报后勤及有关领导,进行维修和补充。

3.体育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由总务处、体育教研组长、器材保管员分别保存。定期检查品种、数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4.领取器材时,要实行登记签名制度。体育教师领取、使用器材后要及时归还。若有学生不慎将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由肇事人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5.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借用器材,需由体育教研组长及保管员的签字同意。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器材室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放置合理,不得随意乱扔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健全体育器材、物品登记造册,存放、管理使用的制度。

2、做到安全使用体育器材。每学期要进行一、两次清点损坏的器材和修补器材。

3、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4、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5、教学班所用教学器材,由体育干部协同体育教师在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6、各班级活动课,借用体育器材,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到体育室领取,课后,立即送回体育室。

7、个人借用体育器材,经同意,办理借物的手续后才借给,须按时送还。

8、不是活动课时间,一律不借出体育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器材带离学校,违反必究。

9、体育器材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的工具。人人要爱护。希全体师生遵守本室制度。

体育室管理制度

1、入室必须按管理员要求换好运动鞋,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在室内活动。

2、活动课课前教师要认真检查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汇报。

3、活动课必须按要求进行活动,并注意师生安全。

4、活动课后老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管理员检查合格,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5、室内器材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

6、本校师生借用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好借用记录。

7、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在体育室内活动。

8、任何人不准在室内吸烟。

9、爱护室内的设施和各种器材,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器材摆放整齐规矩。

11、体育室是专室专用,如有特殊用场需经校长批准。

12、师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开放。

1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体育管理制度

聚氨脂塑胶跑道是国际田径场比赛的标准场地,它是现代化运动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提高塑胶跑道的使用年限,保持其性能的稳定性和色泽的绚丽,也为了使广大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学校规定:

1、塑胶跑道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或体育组的安排,有组织按规定进行,严禁任何人随意在塑胶跑道上活动。

2、跑道是聚氨脂合成的塑胶弹性体,禁止各种车辆在上面行驶,以防压伤跑道和漏油腐蚀胶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人内,运动员或其他人用以治疗损伤的化学物质在塑胶场内禁止使用。

4、禁止穿刺、切割,严禁在场内吸烟和吐痰。

5、进场必须穿运行鞋,不得穿高跟鞋和带钉子的皮鞋,跑鞋鞋钉不得超过7毫米。

6、严禁使用杠铃、哑铃、铅球、标枪、跳绳等器材在塑胶场地上进行训练。

7、清理积雪和其他杂物时,一定要用扫帚扫,严禁使用铲子铲,以免表层颗粒受到损坏。

8、塑胶跑道用栅栏封闭后,不在开放时间,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场地,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体育管理制度

体育运动是学校体育教学及师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场所。校外人员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得进入场内活动。严禁一切车辆驶入场内。爱护场内一切运动设施。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

塑胶跑道及地面维护规定:

1、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塑胶跑道及在地面;

2、严禁穿带硬钉的足球鞋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跑动;

子不超过9毫米;

4、不准在塑胶跑道及地面上进行球类活动。

足球场保养规定:

保养,不开放;

2、雨天严禁进入足球场踢球或走动;

3、在足球封场、保养期间,严禁进行足球场草坪。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确保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需要借学校体育设施、运动场地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向学校运动场地管理人员预约登记,经学校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好运动场地和运动时间后方可进入运动场。

2、社区居民进学校运动场进行体育锻炼,须从学校大门进出,严禁私自翻越运动场周围的`围墙闯入运动场。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踩坏校园中的花草树木;不准在运动场上吸烟,乱丢烟蒂,以免烫坏人造草皮;不准损坏运动设施。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按章处理。

4、要保持运动场及四周的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以及塑料瓶罐等杂物。

5、提倡文明运动,不准在运动场争吵、斗殴。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为了学生安全而控制使用以有利于保养的体育设施场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运动结束,要向运动场地管理人员办好退场记录,及时归还运动器材。

8、学校要定期对体育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以确保社区居民和学生安全。

体育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健身或其它活动,应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进入场馆内木板、塑胶地面,禁止穿硬底鞋;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喧哗;禁止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墙面涂写。

3.应按照学校课程表和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

4.定期对馆内大型器材和其他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如发现场馆内有漏水、漏电、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时,应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记录。

5.应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提倡节约水电,保持馆内整洁,做好防潮、防霉、防火、防盗工作。

1.体育器材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2.体育器材要及时登记、入库。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器材总账和分类账,每学期全面盘库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器材分类存放、定橱定架。

3.应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安排,及时做好器材准备工作。体育器材外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铅球、标枪等容易造成运动伤害的器材,除运动队训练外,一律不允许外借。

4.要定期保养、维修体育器材。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要及时办理器材报损、报废相关手续。

5.器材室应保持整洁,要做好器材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体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

体育室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购置登记。器材分类摆放整齐。

三、上课前或体育训练前,先取出使用的体育器材,下课或训练完毕,要检查收齐体育器材放回原处。

四、使用过程如有器材被损坏或遗失,要告诉学校主管领导和填好遗失登记。

五、体育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职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上课后或训练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奖或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体育管理制度

1、内容:负责田径场(含足球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及室外的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体育教学、训练比赛、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的准备、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报易耗品的报废、报损单。

2、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负责体育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的`卫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场内无落叶和垃圾;其余二人负责场馆的管理、器材的收发、体育馆的卫生等。

1、对田径场的跑道、沙坑、助跑道进行常规性的保养,对沙坑要经常翻挖、推平,为体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保持体育器材室内环境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有序。

4、上班时间,保管员应在器材室内工作,开门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须在门上写明去处及时间。

5、上课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器材的准备工作,三大球应充好气待借,不得让借器材的学生自行充气。

6、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始终在器材室内工作,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7、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当场按价赔偿,若有特殊情况,最迟在下次课(或下次训练、下次课外体育活动)之前赔偿。

8、学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以每件1元/小时计罚,并由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有。

9、定期检查器材库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10、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11、每年寒暑假期间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与保养。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