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制度条例(精选19篇)

时间:2023-12-05 20:24:28 作者:FS文字使者

公司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创造经济价值,为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下面是一份我们为大家搜集的成功公司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员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提高企业的形象,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从2012年12月18日开始,员工出入使用门禁管理系统,使用期间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禁卡:针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发卡流程: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进行相应登记,符合要求发放一张可使用卡。

三、 门禁卡使用须知:

1、门禁卡1人一张,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或替他人进出刷卡。

2、持卡人必须随身佩带门禁卡。

3、持卡人进出务必刷卡,一旦发现未刷卡,强行从门禁上面出入,损坏门禁卡机,将以门口监控录像为依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并赔偿所有损失。

4、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而造成的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5、门禁卡使用全权由当班保安值勤人员监督执行,如有包庇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 补卡费用及流程:

1、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人事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2、如丢失或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应支付新卡制卡手续费(20元)后重新补发,补发的门禁权限与原卡一致。

3、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到人事部交回门禁卡,未上交者扣除20元制卡手续及工本费。

五、所有的单车及摩托车不得入厂内,统一停放在厂门外两侧,由各自上锁管理,保安协助看 管,上班期间不得拿取。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附表3)。

四、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职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1、《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盘点。

1、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与对外宣传,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公司信誉,便于公司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与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向新闻媒体介绍公司背景、业务发展状况、方针政策及公司重大事件;组织策划各种宣传活动的具体执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股东递交有关材料和报告有关情况。

(二)负责组织和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三)负责公司参与、组织各种展会及宣传活动。 (四)负责公司网站建设以及网站内容的公布与审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接受采访必须要求新闻媒体提供采访大纲,并经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对要求采访董事长、总经理的,要根据采访内容报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第六条公司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参加组织对外宣传活动必须事前制定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宣传活动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并及时跟踪反馈,收集有关宣传资料。

第四章管理责任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对外宣传负直接责任。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第十条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第十一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内容的,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实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司的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使现代办公设备在本公司生产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把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提到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制定本制度。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网络设施、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音响及附属设备、投影仪等专用于公司办公、开会及培训所用的资讯设备。

3.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

3.2、信息管理课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3.4、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5、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1、相关作业流程图和责任人、配合人。(详见流程图)。

4.2、流程图相关事项说明。

4.2.1.1、办公设备请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请购单”,经部门部长审核确认后提交信息管理课(若同一部门多个员工均须请购,则由部门汇总、部长签字,统一提交信息管理课)。信息管理课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包括预计费用),依照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在信息管理课课长审核权限之内的,由课长确认签字直接安排采购(若有库存货,则直接按领用程序领用);在信息管理课长审核权限之外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管理课安排采购(若有库存货,则直接按领用程序领用)。采购审批权限参照《财务审批制度》。

4.2.2.1、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信息管理课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入库单”入库。

4.2.3、办公设备领用与配置。

4.2.2.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专用于员工办公使用,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员工领用、配置标准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中办公设备配置要求,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领用单”,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批后,到信息管理课领用。

4.2.2.2、电话机、传真机的领用与配置,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安装、及须增加的电话机和传真机。安装内线电话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部长签字后,提交到信息管理课直接安排人员安装。安装长途电话、传真,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部长、分管总监签字,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交信息管理课负责办理。

4.2.3.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3.1.1、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除电脑工程师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若出现人事变动(调岗、离职等),办公设备交接参照公司《员工异动、移交管理制度》执行。

4.2.3.1.2、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

4.2.3.1.3、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违反者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信息管理课对上述违纪现象须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建议,交主管部门执行。

4.2.3.1.4、接收e-mail的时,须使用杀毒软件彻底查收邮件无病毒后,才能打开邮件以免带入病毒影响公司计算机网络。

4.2.3.1.5、禁止私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以免影响网络上其他计算机的正常工作。

4.2.3.1.6、电脑使用人在利用网络给其他员工共享文件须设置密码,以免被他人给破坏。

4.2.3.1.7、电脑使用人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电脑信息属公司机密,不得向公司外部人员泄露。

4.2.3.1.8、电脑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电脑硬件设备,若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3倍进行赔偿。

4.2.3.1.9、电脑使用人在关机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进行关机,应按操作规范进行关机。

4.2.3.1.10、电脑使用人须经信息管理课确认上岗资级,不具备操作资格者,须经事先培训上岗(参见《员工培训管理制度》)。非计算机使用人不得上机操作,如有发现或造成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者,按制度处罚外,一切后果自负。

4.2.3.1.11、计算机使用人要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坚持做到数据双备份,重要文件资料可以备份到软盘。如有特殊要求,可以把季度或年度的资料汇总做成光盘作永久性保存。

4.2.3.1.12、打印机的日常使用中,色带、墨合用完需及时更换,更换时须严格按操作说明操作。

4.2.3.2.1、以上办公设备操作,详见《使用说明书》,出现故障须叫专业人员维修。

4.2.3.2.2、若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3倍进行赔偿。

4.2.4.1、计算机及附设备的维修:计算机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软、硬件问题时,使用人需填写“维修服务联系单”提交到信息管理课,信息管理课凭“维修服务联系单”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修好后,使用人须在“维修服务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4.2.4.2、其它办公设备的维修:一般异常,由信息管理课技术人员排除,填写“维修记录表”;若涉及更换配件,使用人须填写“维修服务联系单”提交信息管理课报修,信息管理课根据“维修服务联系单”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维修,修好后,使用人须在“维修服务联系单”确认、签字。

4.2.4.3、所有办公设备,在保修期内,参照《设备保修协议》执行,保修期外,由信息管理课依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外请,涉及费用须事先上报核准)进行维修。

4.2.5.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由于故障而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须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交信息管理课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及待报废办公设备交公司资材管理部处置。

4.2.5.2、资材管理部确认无误后,填写“待报废物品入库单”入库。资材管理部出售或报废处理物品时,须填写“报废物品处理确认单”。附上“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废单”一起交给信息管理课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出售或报废处理。

公司退货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公司对商品退货的管理工作,规范商品退货程序,减少不必要退货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公司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商品退货,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按订单、合同或者协议收到商品后,由于某种原因,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商品退货包括基于质量问题的退货和基于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充分、适当地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加强商品采购的质量管理,保障入库商品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所谓充分,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选择足够的商品种类和单品数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足以对全部商品的合格率提出一定程度的保证。这是对检验数量的要求,主要与采购、验收人员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必要时,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对全部商品进行逐一审查、检验。

所谓适当,是指公司的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以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为依据,采取有效、可靠的程序和措施,保证能准确、适当地得出检验结果。这主要是对检验质量的衡量。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市场部应与供应商进行不时的洽谈,统一确定商品的可退品种范围、可退时间等,并在公司信息系统中设置、维护可否退货标志。

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可以采取要求供应商提供折扣等补救措施的,原则上此类商品不应退货。

以下商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或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三天内发现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货:

临近有效期(有效期不足三分之一)或超过有效期的商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品;

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因保护不善造成商品受损;

其他可以申请办理退货的情形。

基于第四条所列原因,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退货的,应经过适当确认和审批,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共同确认和审批,特殊情况或者退货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商品退货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商品退货单》和《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说明拟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并将该单(表)连同检验报告等其他资料交公司采购配送部确认。

申请人填写的《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应连续编号并经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申请人部门主管应结合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拟退商品是否在可退范围、可退条件、可退时间内。

同时,申请人应将拟退货商品合理分卸分放、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妥善保管。

采购配送部应根据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以及检验报告等认真对《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进行确认。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商品退货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大于相应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实施共同审批时,应当实施现场检查,并进行记录、必要时应当予以拍照或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检验、鉴定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应当备注。

公司内部审批部门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通知商品采购员编写退货通知单,详细列明退货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费用、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等,并授权运输方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交运输方转交供应商。

退货商品属于已入库商品的,公司仓管部门应及时清点、统计、封存、贴上“退货”标签,进行出库登记,并录入公司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退货商品属于门店内的,门店主管应及时调减pos的相应库存量,请求总仓或者采购配送部门配送补充。

公司内部审批部门之间不能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审批。

供应商对退货有异议的,应由采购配送部会同财务部门、请购部门依照合同(或相关协议)与供应商协调,商讨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负责催收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公司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后,应根据确认书调整应付账款或办理退货货款的回收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对退货商品的处置费用进行审核及会计核算。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及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商品或寻找其他供应商补充,以减少退货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以下门禁卡试用及管理规定。

一、持卡人员

持卡人员为入职超过3天的在职员工。

二、使用须知

1、门禁卡仅限在职员工持有并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制,不得交换。

2、门禁卡在使用期间须谨慎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卡片遗失未及时上报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如因此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三、补卡费用及流程

2、如若丢失或折损无法继续使用,初次补办者需支付制卡工本费50元,后由人事部补发;二次补办者需支付制卡工本费50元并处以100元罚款。

3、补卡流程:持卡人申请,人事部核实并收缴制卡工本费,人事部凭工本费制作新卡并发放。

四、卡片回收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同时将门禁卡交还人事部,未上交者视为未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x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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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条例

员工管理条例是为了能合理的管理员工,这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及未来。

一、薪资。

1.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3.月薪工资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5.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6.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三、请假。

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四、加班。

(一)加班费的计算。

1.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

2.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3.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六、培训。

1.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5.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6.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七、保密。

1.职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职员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4.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职员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职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职员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考核。

1.试用考核:职员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九、福利。

1.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2.公司为一般职员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为职员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职员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十、资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职员予以资遣:

2.停业或转让时。

3.业务紧缩时。

4.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5.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职员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6.职员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7.职员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8.职员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职员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0.职员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12.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1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1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1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十一、辞职。

1.职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2.一般职员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3.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退货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已销产品的退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产品退货管理规范化,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用户使用我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用户收货后,经检验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由于运输造成包装破损严重,无法继续销售的产品。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发错货或送错货,但未超过退换期的产品。

4、因销售策略原因或其他确需退货的产品。

销售部负责提出退货申请并实施,质检部负责对退货产品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退货产品帐物相符情况的控制和检查,仓储部门负责退货产品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有效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1、因产品质量(包括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销售部客服人员通知客户填写“产品退货申请表”,在此表中表明退货人订单号、联系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退货原因后,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2、因销售策略或发错货等原因,但未超过15天期限的产品退货,报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

3、在未接到部门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前,应禁止办理退货,仓库保管员也应拒绝收货入库,否则视情节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4、依照部门主管的处理意见,对允许退回的产品,待产品到达仓库后,由质检部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清点,仓储部应根据清点情况认真填写“产品退货清点表”,并建立产品退货台账备查。

5、销售部应对退货人的准确性及返回原因负责,仓库保管员应对退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负责,质检部对所接受产品的外观质量状况负责。仓储部负责核对退货产品与“产品退货申请表”所列与退货产品是否一致,准确无误后,准许放置退货产品区。

1、非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产品,如外观无明显变化,质检部应于2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若同意继续销售,仓储部们应放置于产品合格区。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产品,质检部应于3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并及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翻箱,翻箱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库放置于合格区继续销售。

1、销售部是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产品退货流程和考核细则,并报行政部备案。

2、仓储部要不定期的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存放未有处理意见的退货产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

3、公司行政部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综合性检查,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管理混乱,在实施考核时可加大扣罚力度。

4、为强化管理者的责任,在经济处罚时,按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60%,直接责任人承担40%的原则实施。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媒体关系科对外发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月度发稿计划

(一) 每月月底拟定下月月度发稿计划,内容包括稿件选题、刊发媒体单位、稿件数量。

(二) 将拟定发稿计划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第四条 稿件选题范围

(一)选题时从正面、客观、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对公司不利的选题,不涉及公司敏感话题。

(二)根据当前形势及大政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挑选与当下紧密相关的选题。

(三)做公司高层个人形象报道时,避免隐私选题。

(四)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发展规划、新近动态做相关选题的报道,不涉及公司机密经营状况。

(五)对外宣传素材可以是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经营业绩、突出成果、经营方针、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 对外宣传的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二)与公司决策相接轨;

(三)讲求实际效果,不断总结改进;

(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

(五)强化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保持对外口径一致。

第六条 稿件审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写完毕,必须上缴稿件审批表。

(二)稿件审批表包含发稿人员名单、稿件名称、内容摘要、稿件字数、期望刊发的媒体单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盖骑缝章,报主管领导审阅。由主管领导对稿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发表要求,方可签字同意。

(四)审批流程表送档案处存档,以备日后查找。

(五)稿件发表后,媒体关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档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七)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对外发表,以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违反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危机公关

(一)遇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负面报道等,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

(二)由主管领导决策,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紧急事件发生,由董事长直接授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四)危机公关处理完毕后,拟写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内容,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处理报告送档案室存档。

危机处理流程图如下:

突发危机事件

当事人或知情人5分钟内告知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10分钟内告知集团行政部

集团行政部于15分钟内告知董事长

由集团行政部牵头制定危机处理方案

处理完毕后,经办人上交危机处理报告至集团行政部审核,由集团档案室统一存档,以便今后参考。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所有稿件必须责任到人,未按计划发稿,相关责任人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第九条 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发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

第十条 发现关于公司的不利或负面信息未能及时上报,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遇公司危机事件,未能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善,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员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提高办公室的安全性,规范门禁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考勤:公司考勤以刷卡记录为准。

2、出入各区域:公司各区域门旁均装有刷卡机,进出各门者需凭门禁卡在刷卡机上刷卡后方可进出。

1、员工卡: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临时卡:忘记带卡的员工、供货商及维修人员等。

2、临时卡:前台文员制作各类权限员工临时卡—申请员工上班时填写《临时卡使用申请表》交前台文员登记发放—下班时还卡。临时卡单次借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

1、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2、持卡人必须随身佩带门禁卡;

5、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方能进入研发区域,不得将研发区域作为便捷通道;

7、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而造成的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2、如丢失或折损无法继续使用,需初次补办者应支付新卡制卡手续费(20元)后重新补发;二次补办者应支付新卡制作手续费(20元)并处以100元罚款,补发的门禁卡权限与原卡一致。

4、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向前台文员交回门禁卡,未上交者处以50元罚款。

注:以上补卡流程涉及到员工考勤请如有丢失请及时办理。

1、权限的开通

1)新入职员工门禁卡权限以人事专员通知前台为依据,岗位性质统一设置;

2)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门的权限者,填写《门禁卡权限开通申请》,部门经理核准、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交由前台文员开通门禁卡权限。

3)工作岗位变动,人事专员需填写《丢失/调换门禁申请表》后签字并交由前台重新设置权限。

2、权限的取消

1)遗失或离职未上交的门禁卡,前台文员需立即取消该卡的开通权限和挂失;

2)折损严重或消磁而无法使用的门禁卡,前台回收后即取消其开通权限并予以销毁处理;

4)离职上交的门禁卡,由前台文员取消权限并予以保管。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持续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务必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1.1.1.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带给的标准填写。

3.1.1.1.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带给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产品销售发出时,务必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回到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务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务必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回到,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状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资料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回到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回到,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带给)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公司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公司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条例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公司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条例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公司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区域规定:

1、本规定仅规定了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员工机动车停放区域,在蕴川路厂区之外工作的员工若驾车进入蕴川路厂区,须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

2、公司员工应按对应安排的停车区域停放,具体停车区域详见所发《车辆停放证》,注意不要占用公车停车位。

3、原则上按照员工工作所在部门就近安排停车。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核对员工姓名、手机号码、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领取《车辆停放证》。

2、若有新增、更换车辆或牌照,请事先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获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后,方可停放车辆。

3、《车辆停放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停放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6、员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区域已停满的情况,请及时联系保安人员,按保安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车位停放车辆,不可自行随意停放。

7、车辆停妥后,请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车门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公司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8、在驾驶室内不得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

9、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10、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1、严禁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2、安全监察部对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对车主进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予以双倍处罚。

4、对不服教育屡次违法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2014年8月18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条例

规范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使宣传促进生产,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文化宣传的策划、实施与考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文化宣传直接责任人,配合开展各项文化宣传工作及文体活动,并接受办公室考核。

4.工作内容

4.1 部门宣传

4.1.1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宣传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可向办公室提报本部门其他人员担任部门宣传员。

4.1.2宣传员每月考核基础分为10分,每一分相当于10元;办公室根据该宣传员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加减分,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4.1.3各车间、部门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投稿一篇,内容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生活感悟、书法绘画等作品亦可;不可抄袭、下载无关的文章应付投稿;每月20日前交办公室。不投稿或投稿无效,减三分。

4.1.4对于汇总到办公室的稿件,能够在集团《时代》中发表的,头版头条文章奖励100元,头版文章奖励50元,其他版面文章奖励20元。

4.1.5各部门宣传员需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不配合的部门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负激励2分-10分,配合积极的部门视情况给予激励2-10分。

4.2 公司宣传

4.2.1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积极配合开展集团各种活动,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4.2.2定期编辑制作公司内部刊物,及时发放和张贴集团刊物,如《时代》、《快讯》、《快报》等。

4.2.3及时关注集团内外新闻动态,跟踪公司重要活动,并做好相关报道及新闻稿的发布。

4.3 文体活动

4.3.1文体活动分为奖品、证书、加分三种奖励方式,奖励力度由活动主办方与办公室协商决定。

4.3.1各部门接办公室下发的活动通知后,各部门应报但未报的活动,对部门宣传员扣除2—5分;各部门可自由提报但报名参加的,对部门宣传员加分2—5分。

4.3.2凡参加活动的职工,对获奖的员工授予奖品及证书,奖品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需要确定。

4.3.3在公司内部或集团获奖的员工除授予奖品以外,所属部门当月考核中还将予以适当加分。其中,在公司内部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0.5分;获得二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0.3分;获得三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0.1分。在集团文体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1分;获得二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0.7分;获得三等奖的员工,所属部门正激励0.5分。

4.4宣传栏

4.2.1宣传栏内容保持内容丰富、新颖,内容可包括新闻动态、生产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现场、员工考核等方面的稿件。

4.2.2划分到各部门、车间的宣传栏、看板、文化设施,各部门需至少一周彻底清理一次。由办公室进行统一检查管理,并根据检查情况给予1-5分的正负激励。

4.2.3宣传栏、文化设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使用部门的卫生清理情况、更新及时度、张贴内容规范度、设施完好度等。详见宣传设施检查表。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条例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_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门禁系统管理制度:

1、感应门体两侧一米范围内严禁带卡人员行走。

2、员工需携带本人的门禁卡从通道出入,保持正常速度,出入时禁止并排行走。

3、出入门禁时如果出现报警或读卡信息和读卡状态与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退出门禁通道40厘米外重新通过,否则罚款500元每人次(以前后摄像头抓拍照片为依据)。

4、门禁卡需与感应区保持同一水平线,员工要根据个人身高佩戴将卡片调整于感应区位置(感应区域为右下侧和左上侧)。

5、门禁卡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弯折,不得与其他卡片(如银行卡、公交卡、饭卡等)或香烟等锡箔纸包装物以及手机、收音机等屏蔽干扰物放在一起。

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禁止将本人的门禁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同时应及时劝阻其他人借卡进门或破坏门禁设施等有损安全的行为。工程标准法规7、门禁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安质部办理挂失登记并及时补卡按规定需缴纳补卡费用20元。

8、员工办理辞退前,须将门禁卡交回安质部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

9、门禁系统24小时运行,营销管理表格大全(最新精编)(49个doc)须保证设备清洁,线路不受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公司洗手间管理制度_公司洗手间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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