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权利读后感(专业14篇)

时间:2023-12-09 23:29:12 作者:薇儿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经历一次与作者的心灵碰撞,感受到思想与思想之间的交流和共鸣。完整版的读后感范文请参考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写出更好的读后感有所帮助。

《女性与权利》读后感字

透过玛丽·彼尔得的文字,我不仅看到了一个更完整的世界,而是整个世界都在我的意识中被分解,被解剖,于是人生的意义就成了,我该如何去理解这个世界,如何才能透过这表面,借助历史、传统,借助科学分析,来解释这个世界?表面之下的世界很繁杂,但又那么有吸引力,偶尔令人猝不及防,令人不敢靠近,但那理清背后条理的冲动却又是那么强大,迫使自己走向那黑暗,借着零零碎碎的星星火火,抱着希望,并且坚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一层一层,拨茧抽丝般地理清人类世界背后所隐藏的构架。

玛丽·彼尔得就在她的《女性与权利》展现了这种洞察力。基于她的两次演讲,她将其整理成书,简短的文字却富含如此强大的力量。但我读到的不是慷慨激昂的演讲,而是根植于西方传统文化和历史的理智分析。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腊罗马文化,作为西方古典学专家,彼尔德当然对其传统文化如数家珍,于是她在当代世界看到了古代文化的残留。她从历史文化的角度,剖析当代西方女性面临的挑战,是啊,女性(在此是西方女性)何时能脱离男性的权利世界。为此很多非西方读者比如我也是感到无比震惊,难以想象,在德国总理、国防部长,甚至是欧盟议会主席都是女性的情况下,她们仍面临着男性权利主导世界的压迫。而对于这种现象,彼尔得指出这虽然代表着进步,但这些女性毕竟是那极少数,那社会的女性大多数呢?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真的可以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对此,答案乐观但路长且艰。

反观中国,不同文化却又展现了惊人的相似性。彼尔得对西方传统文化的阐释以及其对当今西方男女性别权利世界的影响,都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相似成分。当然,其分析是不能照搬的,但这也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沿着文化的脉络,来慢慢解释现代男性仍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因,正如彼尔得暗示的,其目的不是我们在男性构建的世界中争取我们的地位,而是质疑这个世界甚至对其进行颠覆,我们要做的不是针对他们对女性造成的伤害进行修修补补,而是我们真正地从根源上对其造成伤害的原因进行理解,并从根源上消除这些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让我们想象一下在中国,当然这是一个大胆的想象。想象一下,现在各个领域中的领导人物男女性别进行倒置,也就是说男性领导变成了女性,寥寥可数的女性领导变成男性,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举一个更形象的例子,如果中国国家主席和总理都是女性担任时,或者更进一步,如果国家整个领导层女性占极大多数时,你感觉如何?如果你对此从未展开想象,那我特别建议你认真思考一下。

孩子读后感

《水孩子》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名叫汤姆的扫烟囱男孩,他从小就失去了爸爸妈妈,他的师父经常打他、骂他。在一次扫烟囱时,他被仙女变成了水孩子,从此他就在水里快活的游来游去。他身上有许多坏毛病,但他勇敢的生活下去,努力改掉自己身上的坏毛病,经过了许多挫折和困难,最终使自己变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水孩子。

我比汤姆可幸运多了,我有爸爸妈妈,没有多少坏习惯,又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汤姆有勇敢面对困难和坚持到底的好习惯,我却没有,所以我要向他学习者两点,才能成为更优秀的孩子呀!

让我们向汤姆这个勇敢、坚强的孩子学习吧!

孩子读后感

水孩子是个很有趣的童话故事,讲的是水孩子汤姆他刚开始是个连水都没见过的扫烟囱的小孩,经常给有钱人家扫烟囱。有次被一个仙人追赶到海边,把他变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汤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开心非常快乐,让汤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从一个非常调皮的孩子变成一个讲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有一则故事:一位中国人去一位美国老师家做客,无意中看见老师不满三岁的孩子拿着一把钥匙,动作笨拙地试着插进锁孔,想打开卧室的门,可怎么也插不进,打不开。这位中国客人想过去帮他一下,却被美国老师阻止了。美国老师说:“让他自己先犯错误吧,琢磨一会儿总能把门打开,这样他就再不会忘记这门应该怎样打开了!”果然,那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如愿以偿。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兴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绝非大人帮他开门所可比拟。

这则小故事,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错误的,他们成长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犯错误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改正错误、掌握方法的过程。在生活、学习中,假如不给孩子这种机会,轻易地帮他“开门”,非但剥夺了孩子寻求正确“开门”方法的'乐趣,更会使他们变得徽于动手,疏于尝试,习惯依赖父母、老师,以至于泯灭天性,永远不会自主、自强。

法国作家罗受罗兰说:“人生应当做点错事。做错事,就是长见识。”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说过:“不要给我忠告,让我自己去犯错。”一个人怕犯错,就是畏惧现实;一个人想逃避犯错就是逃避现实。一个教育者不允许孩子犯错,就是不允许孩子成长。

人类历史上,一个成功者所犯的错误往往要比失败者多得多。电磁学家法拉第18就开始思索:既然电流能产生磁场。那么磁场能否产生电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证实了感应电流的存在。历时32年,他毫不懈怠,谁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错误?大发明家爱迪生曾尝试过用1000多种不同的材料做灯丝,当人们嘲笑他犯下的错误时,他骄傲地说,至少我已经找到了1000多种不宜做灯丝的材料。火箭之父劳恩共犯了65000次错误,终于把人类送士了月球。就连造福于人类的钢化玻璃也是人有意无意间犯下一个小错误——在玻璃间夹了一块塑料胶片,才被发现的。有人说,错误其实就是生活对人们言行的反馈,犯的错误越多,得到的反馈越多,矫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创始人华特生说:“成功的法则就是犯错误的速度提高一倍。”

请记住:犯错误是上帝给孩子们的权利。正像曾经迷过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记回家的路一样,往往只有犯过“错误”才能消灭错误,走向成熟,迈向成功。

《孩子》读后感

一个清静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触颇深,题目是《会飞的孩子》。

更让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族人孩子的独立,他们是自己做饭吃,自己做作业,傍晚在“飞”过去,枕着江涛入梦,还有,他们的朴素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见有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地将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独立,更是衬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娇生惯养。

城市孩子不会乐于助人,不会勇敢面对危险,相反,他们喜欢遇到危险就向父母求救。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当初在德国上学,每到周末,附近的孩子就在楼下玩闹,有尖叫有哭闹有唱有跳,有时吵得人心烦意乱。虽然不忍心去打扰他们,心里也盼着他们的聚会赶快结束。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德国许多州都允许儿童制造噪音。,联邦政府更是专门出台一项议案,以法律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音的权利。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扰,也不得因此去驱赶儿童。

德国对噪音有严格的规定,如入夜后工地必须停工,居民不能在星期天使用割草机等,以免产生噪音,干扰人们休息。然而儿童吵闹的天性,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吗?过去德国各地曾经多次发生过投诉儿童噪音的纠纷。很多人抱怨儿童玩耍时制造出过多噪音,令很多幼儿园在申请建造许可时遭到了拒绝,很多儿童中心必须修建隔音墙才能避免打扰附近居民。另外也有很多人担心:如果自家附近兴建了一所喧闹的.幼儿园,他们的房产价值会大打折扣。不少居民因为附近托儿所的吵闹而提出抗议,在柏林的一场官司甚至导致一家托儿所关门。

允许儿童吵闹的提案是在202月由联邦议会通过的。议案决定修改目前的“建筑使用权法”和“噪音保护法”,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并且明确规定,儿童吵闹的声音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音的管制法律。

议案提出,从幼儿园、沙坑以及儿童游乐场所发出的喧哗声和噪音“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下届联邦议会有责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并以投票形式表决通过,保护儿童在公共场所玩耍吵闹的权利。政府在议案中说,儿童游戏和吵闹声是自然声,应该得到社会的容忍。

德国环境部部长诺尔伯特・罗特根说:“这是一个支持社会关爱幼儿的清晰的立法信号。”

(王传生摘自4月26日《法治周末》)。

责编:徐艳兰。

好孩子坏孩子读后感

今年寒假,我看完了好几本课外书,其中一本叫《好孩子与坏孩子》,这本书很好看,我从这本书里学来了很多。好孩子与坏孩子里面的好孩子他写作业的时候非常的仔细,而那坏孩子做作业不但粗心,而且看到一道题写不来的时候,他就把这道题给涂掉。 我看到一处最好笑的地方:有一天晚上那个坏孩子尿床了,三更半夜就醒来了,然后发现自己尿床了,他急忙想办法,然后想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他点燃一支蜡烛,放在床上对着蜡烛晒一晒,过了不一会儿,好不容易快要晒干时一不小心把床烧了一个大洞。我长大了之后我一定要做一个好孩子,读好书,又要孝顺父母。可是绝对不能做个坏孩子,因为那坏孩子很粗心,我也很不喜欢。

今天,我读了《好孩子与坏孩子》这篇寓言,这篇寓言主要讲了著名成功学家拿破仑,他因为母亲去世了,所以从小被认为是一个坏孩子,连他父亲也这样认为。自从父亲娶了一个后妈,后妈不相信拿破仑是个坏孩子,给予了他信心,使他成为了著名成功学家。我从中悟出一个道理: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不是好孩子需要赏识,而是赏识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好;不是坏孩子需要抱怨,而是抱怨使他们变的越来越坏。

我的朋友曾遇到过同样的事情。

在我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位好朋友,她跟我同班,同姓,同性别,就是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家庭情况不一样,她的爸爸妈妈离婚了,加上爸爸只顾着工作,没时间理她,她只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学校里,大家都嘲笑她没勇气。为什么呢?因为她一犯了错误,就哭;上课不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一般,更不主动跟同学交往。只有我和几位女同学愿意跟她玩。很容易看出,她的自尊心全被同学们毁了。我也替她难过,就不由自主地告诉了老师,老师向她了解了情况后,就像亲妈一样照顾她。

从此,她的精神面貌好了,每天都带着笑容回到学校。犯了错误,她也勇于改正,不再哭泣了;上课积极举手发言;成绩也名列前矛,因此,跟她交往的同学越来越多了。我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她会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呢?为什么她会变化那么大?放学后,我怀着好奇心,走到老师跟前,把我的问题一一说出来。老师却笑着说:“其实,信心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需要它,只要你鼓励一个人,他就会信心十足。就是说,只要你信心十足,做什么事都会很顺利。”

从此,我做什么事都信心十足,结果真的很顺利。

在暑期里,老师让我们读了黄蓓佳的《我要做好好孩子》这本名著。其中让我最有感触的是《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

我在这里谈一谈读完这一章的感受。

平日里我们觉得好孩子就是每次考试都能拿总分100分的.同学就是好孩子,但是在这一章中主人公金铃却与我们的想法不同,所以在书中金铃的心里非常矛盾。好学生,坏学生......自己在同学眼里是坏学生吗?好学生又有什么了不起?好学生做了错事就该缩起头,让别人背黑锅?好学生如果这么自私,怯懦,算什么好?100分再多,三好学生奖状再多,假的!人格上只有"0"分!她金铃看不起她们!我要告诉大家:不论你是优等生、中等生、差等生,都要在人格上考到100分。如果你的人格只有“ 0”分,谁会看得起你,我也看不起你。

读完《好孩子、坏孩子》这一章后的又一感受是:我们一定要做一个人格和成绩都是100分的好学生。

同学们,读完了上述读后感后,你是不是想让时间过得快一点,早点到9月6日,就可以考一个100分让妈妈看看。记住人格上也一定要考100,争取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孩子。

《雪孩子》读后感,一年级雪孩子读后感

和萧旭一起看完《雪孩子》之后,萧旭说:“妈妈,雪孩子真好,动画片也很好看呢!”

是啊!这也不禁勾起了我们童年的美好回忆,记得小时候我特别喜欢这个动画片,优美的画面,动听的音乐,还配上舒展的舞姿,每每看一次都是一种享受。让2000后的孩子们看看多读读,多看看,是对传统优良文化的继承和渗透,是对新一代儿童进行美好道德品质的教育与宣扬。

这个故事讲的是:有一只兔妈妈和一只兔宝宝,妈妈给兔宝宝堆了个雪人叫雪娃娃,雪娃娃做了很多好事,他帮助了压弯的小树枝,帮助了冻僵的翠鸟,最让我感动的是他还从着火的屋子救出了兔宝宝,他明知道被火烤后会融化,他还是去了,最后变成了一朵云。

读着这个故事,雪娃娃深深感动着我,我会永远记着他的勇敢和善良。

雪,一连下了好几天。终于,天晴了,兔妈妈要出去办事,就给小白兔堆了一个雪孩子,小白兔和雪孩子玩的很高兴。玩累了的小白兔要睡午觉了,屋子里很冷,小白兔就烧了火。火越烧越旺,家着火了,可是小白兔正在酣睡,什么也不知道,这时候雪孩子发现小白兔家着火了,就冲进小白兔家里去,冒着呛人的烟,烫人的火,找呀,找呀,在火里终于找到了小白兔,雪孩子用全身的力气把小白兔抱在臂弯里,冲出了屋子。

小白兔脱险了,可是雪孩子却昏倒在地,融化成了一汪水。树林里的小猴子、小刺猬、小松鼠,都赶来救火。不一会儿,火就扑灭了。兔妈妈回来感谢大家,是谁救了小白兔?是雪孩子。可是雪孩子变成了一朵美丽的白云,飞到天空里去了。

雪孩子的故事让我感动,雪孩子非常勇敢,他敢冲进大火去救小白兔,舍己救人,救出了小白兔,雪孩子的心灵很美,所以雪孩子最后才能变成一朵美丽的白云,我要向他学习,做个互相帮助、助人为乐的人。

这个故事有动画片版本的,爸爸妈妈小时候就看过。因为有意义,所以给我也买了图画书和动画片两种版本的,我很喜欢看。

每次看这个故事,到最后都会哭,我觉得雪孩子真的很了不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一种精神叫做奉献。只要这种信念是正确的,为了这种信念去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值得的。雪孩子为了救小兔不惜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它的生命是如此短暂,但是它的意义是如此的伟大。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孩子读后感

-学习的动力要来自孩子对知识的渴望,边玩边学。

-真正的安全感和自信来自孩子的内心深处,不来自外在的标签。

当女儿自己考入外校,其他孩子都是名车接送,名牌衣服…女儿每天自己背着书包挤公交车。但是她没有自卑,她快乐而骄傲。

-女儿自己想办法解决各种困难,父母始终是旁观者,帮助者。

msn(中国大学网)。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今天在网上和朋友争论一个观点,有一个法律界的朋友推荐了一本书,感觉甚为推崇与尊敬,我在网上一搜,却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作者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与判断何止跨跃百年时光,简直是传说中圣贤的胸襟,既清澈见底,明辨而不晦涩;又宏大宽广、悲天悯人,让人仰之弥高,叹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台湾学者萨孟武所译,译名为《法律的斗争》(德语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权利)同时我看到还有国内学者胡宝海译的版本,内容似乎多了一倍还不止,只好找时间再读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开篇直接点题,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争就是法律的手段!简洁明了,毫不拖泥带水,法律的历史就是斗争的历史,斗争使法律得以生存,斗争也使法律得以进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争,这么说来毛泽东所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说辞还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这个法律的终极目的万万不可忽视,切记切记:和为贵!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结果!)。

总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于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这段话让我体会到深刻与厚重感,但是却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当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执意不肯听从日本友人苦劝,引颈待屠,并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遗言:“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没有觉得人民从这件事或是类似的事中对艰难奋斗得来的法律有什么过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对法爱护备至,当年商殃变法强大的秦国,富足了秦国的百姓,而且最终统一中国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传承下来,但是他个人却遭受车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他的变法:民曰不便!这或许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许是中国的人民本来就根本没有参与到法律之中,他们深谙祖宗传下来的韬光养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们没有人愿意为什么抽象的东西去斗争,只有在时机成熟前的蓄力与成熟后的为实利的争斗了吧。这个上面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有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为可贵。(很宝贵的精神,不仅要肯定不违法是正确的,更要鼓励民众与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争,容忍非正义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抹杀法律,当然这点我们国民性格,与明哲保身的文化有冲突,中国人的行为是调教出来的,早已没有生命中的抗争力量)。

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这个内容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法律学者,能有思想家般观点是难能可贵的。真正而言,于每一个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个人,有自己的情感与尊严,然后才隶属于某个集体,这种隶属也是从属于个体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简单的论大比小,讲服从与牺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领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众的文化思想、国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领袖个人的思想区分开来,可以尽可能寻求一致,但绝不许偷梁换柱!不能简单随意的代表,如果某个法律仅仅是为政治利益服务,那么它绝对不是正义的,绝对不是公法,完全是为私利服务的枪棍)。

现在距那些凄惨的岁月已经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过于惯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强大,许多的当年的惯例,尽管更换了时尚的包装,却仍然或是在民众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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