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和流程(专业13篇)

时间:2023-11-26 06:33:07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和遵守规则,同时也能够保护个体的权益和利益。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为起草规章制度的参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招聘流程管理制度

招聘员工本着以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一阶段申请

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招聘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交到院办室,由院办室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办室调查和评估岗位空缺需求后填写《空缺岗位需求调查表》连同《员工招聘申请书》报院长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阶段

1、医院内部有可以转岗或提拔的员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并由空缺岗位部门主管和院办主管对该员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由院办室下发《人事调动通知单》,员工带通知单到院办室办理转岗手续,手续办完后进入岗前培训和考评阶段,考评合格后正式上岗。

2、对于需要向外部招聘的岗位,在院长同意后正式进入新员工招聘阶段,通常新员工招聘有以下几种渠道选择:

1:中介机构

2:人才市场

3:门口招聘

4:员工推荐

5:校园招聘

6:报纸招聘

7:猎头公司

8:其他招聘方式

第四阶段面试阶段

1:由院办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交给各用人部门主管。用人部门主管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填写《面试通知单》,并将应聘人员资料及《面试通知单》送交院办室,由院办室通知面试人员。

2:前来面试的人员需要填写《员工履历表》和测试题(测试题根据不同岗位做不同测试题)后进入面试,面试主要由院办室负责人主持,会同人员需求部门主管进行面试(院办负责人主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医院的企业理念(配宣传资料),介绍医院的用人政策及待遇问题),面试中院办负责人和需求部门主管需对有意向加入医院的应聘人员进行价值观、职业性向、个性品质、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面谈、提问、测试并填写《新员工面试记录表》。

3:用人部门主管和院办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由院办室报院长批准,院长批准后由院办室发放《录用通知》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一星期必须签订试用期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

1、员工岗前培训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全体新进员工进行一天时间的集中培训。

2、由医院院办室主持岗前培训,制定职前培训计划,并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应配合院办室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

4、新员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为期一或二天,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内容

1)欢迎新进员工,致欢迎词;

2)培训计划简介;

3)医院简介(概况,医院历史、医院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医院组织说明);

4)医院人事规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门卫检查、用餐、服饰、礼仪、休假、加班、奖惩)

5)《员工守则》和《办公室员工行为规范》说明;

6)介绍各级主管、员工自我介绍

7)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

8)其他事项

实践培训内容

1:参观有关医院现场;

2: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熟悉工作环境;

3:其他培训管理事项

4:转岗员工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其他事项

实践培训内容: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熟悉工作环境,其他工作事项

5: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

6:培训完毕,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到新部门报到上班。

7: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医院可以予以辞退。

在员工到新岗位工作三个月后,院办室进行员工招聘评估,招聘评估包括成本评估和对录用人员的评估。

1、填写员工登记表

2、交小=寸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医护人员交执业证书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

5、无证人员交毕业证书原件

6、个人简历一份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4、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流程和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断发展。在路灯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灯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们城市照明同行面对的实际问题。以下是本人结合自己在路灯工程施工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出路灯施工流程,并根据路灯施工流程图谈谈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勘察设计: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要考虑以后路灯的.维修安全。如:路灯附近有无高压线、有无大树,路灯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适等等。

2、施工定位:按设计要求到施工现场确认路灯位置,一是人员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虑施工安装方便。

3、挖灯杆坑、浇砼基础:开挖杆坑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坏地下管线,要事先做好管线调查。

4、专变报装和安装:在专变报装负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虑周边道路路灯的发展,预留负荷裕量,避免重复投资。还必须考虑线路的电压降,尽量设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专变周边要用水泥铺平,做好警示栏杆,防止杂草生长造成漏电事故。

5、电缆敷设:主要是挖电缆沟前要勘测清楚原有其它管线,避免开挖损坏,电缆沟的深度要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做好电缆防盗措施。

6、立杆装灯:主要安全措施有:

(1)、放施工牌、锥形桩,疏导交通;

(2)施工人员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组长讲清楚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组长向施工人员布置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好安全措施。

(4)吊车施工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指挥吊装。

7、电缆接线:注意事项有:

(1)电缆接头连接要紧固,绝缘密封要好;

(2)线路跳接处要注意跳相颜色,避免接错线,导致三相负荷不均匀;

(3)接线井内电缆接头要做防水处理,避免漏电事故。并在电缆线上挂电缆型号、规格、回路号的电缆标志牌。

8、配电箱安装: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接地要牢靠,接地电阻小于10ω;

(2)电器连接要牢固;

(3)要做安全防护栏;

(4)悬挂电气安全警示标志;

(5)箱内要有控制回路图和电缆标志牌。

9、负荷调试:路灯调试要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测线路情况,相地线之间有无短路,相间有无短路等等;检测完后再分相送电,确定安全送电无故障。

10、灯杆校正:调杆主要是各个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脚螺丝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线和检修门: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处要涂防锈漆和银粉漆,防止焊接处氧化。

12、封地脚螺丝:封地脚螺丝是用水泥将全部的螺丝和法兰盘封起来,再加贴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积水。

13、工程验收:根据设计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工作。

路灯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和评比。主要抓以下几个内容: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掌握各自机械(高架车)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证上岗。

(3)安全领导小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时刻对安全生产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车辆等设备均应作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养好、并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有责。

(2)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准动工,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违反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予以严厉处分和处罚。

通过实施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据人员设备的实际情况,科学灵活安排施工,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从而提高生产效益。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

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科室提出用车申请,调度室安排车辆、司机等。

二、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挥中心下发出车单转送,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特殊情况及时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执行长途出车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出车前要完成病人家属签字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二组织学习制度,自觉签到,有事请假,一年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按考勤管理条例照章处罚。

二、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随时待命,在急救途中密切与医务人员配合,不无故乱用警报器,使用警报器时不得从右边超越,做到安全、准确地完成好急救任务。

三、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

四、无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管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吸取教训。

五、建立、健全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本、车辆安全检查登记本,事故违章记录本,以便对档案记录进行查阅。

六、急救车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急救车参与急救无关事宜。

七、私自出车按中心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值班期间发现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科领导及中心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工作。节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报车管科解决,节日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对长途出车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急救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两种。

二、每车由同驾一车的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三、两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四、单人保管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登记。

五、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六、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七、车辆因交接班不细,事后发现擦碰、物品丢失迹象者,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八、未完成交接班工作时,遇出车任务,仍由原驾驶员出车,回来后继续交接班。

一、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汽油、水、外观等进行检查,详细登记交接。

二、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三、车管组长每周对全部车辆检查一次。

四、办公室每月对车辆不定期抽查。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每次进行车辆检查必须认真在保养工作情况表上记录。

一、急诊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做出书面报告报院部办公会议研究。

二、急诊科要不断了解掌握新上市的救护车资料,找出适合院前急救车型为医院领导购车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新购置车辆须经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四、按车辆技术规定和随车物品严格验收。

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车辆设置、通信、标志及改装。

六、办理车辆保险、上牌,附加税、养路费,过桥费,警报器证,车船使用税,加油卡等手续。

一、根据车辆公里,年限和实际状况,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管科书面报告交院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经卫生局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废登记表。

三、将车辆送往政府指定的车辆解体厂进行报废。

四、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资料报市国资局审批后进入财务存档。

一、建立一车一档,以备查阅。

二、完整记载车辆运行全过程。

三、保存新车的原始资料。

四、详细记载维修、保养、用油、公里、事故等。

五、做好车辆异动、交接记载。

六、建立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

七、记录进入时间、驾龄、年龄、进入前的经历。

八、记载每年的工作情况,各种奖励及年终考核成绩。

九、保存聘用司机的考核资料及担保书。

一、车辆运行统计分为: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次数,完好率,维修费用,其它费用,行车安全和分析九项。

二、每月底统计车辆路码表总数,算出当月车公里数。

三、急救出车必须经过120调度室,行政车必须填写登记表,月底统计。

四、减除维修,保养天数得出车辆每月完好率。

五、根据车型标准,结合车辆实际用油,定出车辆用油标准(平时,夏季)。

六、如实记载车辆每月的维修,保养时间,次数。

七、每月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八、统计车辆每月保险费,停车费,补助费,过路(桥)费等。

九、对每个驾驶员违章、事故进行统计。

十、运行分析分为:车辆实际用油和标准差异,用油占收入的比例,维修保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每车次的平均收入,每行驶一公里的综合收入六个部分。 对上述六部分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并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为后期工作找出切入点。

十一、如实保留统计资料,利于从新车到报废整个运行过程的成本核算。

一、车辆发生任何事故,有无责任,都必须先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

二、当事司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各种材料的收集,及时索赔。

三、及时向科室汇报,当事司机要如实汇报事故的全过程。

四、车辆发生事故,科室要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帮助肇事本人,教育全体驾驶员。

五、发生事故不报和私了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并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救护车管理制度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招聘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招聘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2月份核定各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职位要求等,制订出最新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各岗位定员人员明细,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批,各部门组织架构、岗位编制未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允许私自变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需求部门填写《增员呈批表》(见附件1),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一)公司招聘员工以思想品德、学识、能力、经验、性格、体格等适合于职位或工作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二)内部优先原则。产生新的职位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公司内部调配和竞聘,深入挖掘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避免造成人才积压和浪费。

(三)除外聘管理或技术类中、高端人才外,招聘的所有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不同的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曾经在公司工作现已离职者(关键岗位人员除外);

第八条产生职位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社会招聘、网络招聘、内部筛选和校园招聘等形式满足需求,对于较难招聘的岗位,若条件允许,将实行猎头招聘。

第九条社会招聘是指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日常招聘活动(现场招聘会等招聘途径),职位申请人一般为非在校学生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

第十条内部筛选是指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筛选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一条校园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对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各类院校进行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

第十二条猎头招聘是指对于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进行招聘的招聘形式。

原则上一般岗(职)位、后勤岗位实施内部筛选,高端岗位或内部筛选不能满足者,实施适宜的其它外部招聘。

人员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根据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及职工日常表现筛选最符合岗位要求职工,向总经理、董事长口头汇报或书面申请。

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行政部下发调令,规定交接到岗日期,人力资源部根据调令要求办理人事调动及薪酬对接工作。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条件拟定招聘简章,确定招聘的途径、形式(人才市场、公司内部员工推荐等)。

人力资源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应聘人员简历并根据岗位要求初步筛选。

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在学信网核实学历真实性。

用人部门领导组织初试。初试人员依据岗位性质不同可采用面试、笔试、实操等方式,从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部门经理意见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复试,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及外聘人员待遇。

公司范围内关键岗位离职满12个月复职人员,复职后同岗同酬,工龄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空编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拟定校园招聘计划。

根据各学校教学计划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拟定校园招聘行程表。

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公司发展史、产业、文化、荣誉、组织结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招聘岗位进行讲解。

由单位领导现场面试,关键岗位需到公司面试者,组织意向职工到公司相关部门面试,流程同社会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同各部门沟通后,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招聘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依据岗位类型和行业性质筛选合适的猎头公司。

根据高端岗位人员要求与选定的猎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需求岗位,猎头公司按照协议相关约定推荐合适人选。

人力资源部及时将面试结果反馈猎头公司,并将面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推荐的人选质量一并反馈。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包括岗位编制、年龄、学历、岗位要求等是否符合所在部门及岗位的组织架构、近期岗位编制以及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同时核查是否存在重复入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录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职前体检,体检合格后必须于当天下午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入职后30天内完成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因缴纳保险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人事管理员全权负责。

体检完成后,人力资源部指导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其它相关入职手续,联系安全环保部组织职前培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0月份根据岗位编制及实际人员需求情况,编制《20xx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3),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作为下年度招聘的依据。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前,统计《20xx年xx月份人员状况表》(附件4),报相关领导审核,作为相关领导公司当前人员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诊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诊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救护车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药品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用笔写“:*”以提示在失效期前优先使用;在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用此方法。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周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必查1 次签全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以下除非特别指明,救护车专指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的过程。

第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使用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和监督使用管理;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配置的初审和监督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救护车喷涂式样进行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救护车过桥过路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救护车的分类、装备及配置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8),救护车分a、b、c和d型。我省救护车装备标准按最低标准即a型(普通型)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配b型(抢救型)、c型(防护型)和d型(特殊型)。

第五条  救护车装备医疗设备及药品的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第六条救护车应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15)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救护车的警报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gb8108—1999)的有关规定,使用慢速双音转换音调的警报器。

第七条  救护车应当安装移动通讯装置和车载信息终端,列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接受当地急救中心(急救站)统一调度和指挥。遇有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

第八条  各地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根据区域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救护车配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同时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救护车。

第九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按照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医疗业务量及各医疗机构间方便病员的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救护车配置数量。

第十条  有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的城市区域内,未纳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院前急救救护车。

第三章  救护车配置的审批

第十一条  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当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批单。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执业许可证号码,机构分类性质(营利、非营利)、床位数、现有救护车数量、拟购车型厂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购车理由等。

(二)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与专业急救机构的协议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院前急救的相关文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批(附件1)。初审、审核、批准分别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签发《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不同意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各市公安部门凭《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购买救护车后,应及时到市急救中心对救护车的车型、车况及车内医疗救护设备配置进行审验并报省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救护车按规定报废后需要更新的,必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省卫生厅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审批手续。

第四章  急救标识、车辆喷涂

第十六条救护车执行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具体按照《浙江急救救护车标志和色带使用规范》的.规定,实行统一样式的喷涂(附件2)。医疗机构自己配置但不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其车体喷示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为红色字体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沟通协商,努力做好救护车统一急救标识、统一车辆喷涂、统一车辆编号的工作。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救护车实施消毒、保养、清洁及检查。每次完成救护任务后,应及时补充损耗材料。救护车装备应保持完备、整齐和清洁。

各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院前急救医疗用车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派遣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

第十九条  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但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上述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

第二十条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十一条  救护车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凭《浙江省救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通行证》由省卫生厅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核发。《通行证》一年一换,每年12月底前换发。《通行证》上应注明车牌号码、车型、所有人、有效期等。

救护车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经确认后通行。无《通行证》或未携带《通行证》的,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  条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救护车驾驶员在执行抢救任务时,应确保路人和车内病人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并定期就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  条救护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办理,凡行驶路程达5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8年的,即实行报废,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对救护车的更新或新增实行按季度统一受理、登记和审批。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救护车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最后统一由省卫生厅核准审批后,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救护车的设备配置及使用年限等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保证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安部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救护车应当优先给予通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设置专用通道,保障救护车通行。

救护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违反救护车、救护车的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私自改装或挪作它用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投诉的,应当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加强对救护车的监督、管理,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1)、泵站列车放置平稳,放置在轨道上时每节列车之间设有防止滑行的装置。

(2)、泵站水箱与顶板距离不低于30cm,泵站列车与相邻轨道或巷道一帮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3)、泵站系统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液压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的运转部件设有防护装置。

(4)、液压管路联接符合规定,使用专用的“u”卡,不得使用铁丝或其它物体代替。液压管路每隔50m安装一个截止阀。

(5)、当液压管路或油枪出现异常需处理时,必须先停止油泵运转或关掉上级截止阀,处理时必须先卸压。

(6)、油枪使用后必须挂在支柱手把上。跨刮板输送机时,管路必须吊在棚梁上,不得落在刮板输送机中。

(7)、液压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液,贴巷道一帮。人员行走时严禁骑液压管路行走。

(8)、泵站工临时处理系统故障时可离开操作台。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赂;

(5) 利用职权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 第二职业" ;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在保证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盈利水平,加强对物资采购、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物资工作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采购管理及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1.项目部在施工前填写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表。

2.由项目部依据建设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定额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

3.材料需用计划必须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等。必要时,应提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4.急件优先办理。

1.详细说明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2.同规格产品应询价与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品牌做比较。

3.是否有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

4.是否有办理售后服务和保固年限的必要。

5.新供应商产品需经检验试用。

6.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度

6.1项目部对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优价廉。建立材料供应商考察、评审制度,建立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册。

6.2对首次接触的新供应商应进行资格预审,采购员应合同主管项目副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形成供应商评估报告,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认可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3涉及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制度,年度审核优胜劣汰,一般情况下优先采购优质供应商的材料。

1.合格材料生产厂家的条件:能提供采购物资质量方面的合格文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价格合理;提供合格的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满足进度和服务要求。

2.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有同类材料供应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询价及相关服务咨询。

3.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4.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5万元以上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进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4.1招标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4.2按规定时间开标,由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商务部、法律部、技术部共同评标,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经领导审批后,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流程管理制度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采购作业处理。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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