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1-28 06:16:45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是一种对组织内部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它能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精选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xx〕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xx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不得申报20xx年备选项目。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事管局节能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精选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用能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有专人专职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季度能耗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二层机构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用电科学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用电意识。

五、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尽量减少办公用电设备待机电耗及大功率电器使用。

六、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及照明线路定期检修,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七、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提倡雨水浇灌。

八、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九、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加强公车燃油管理,落实“一车一账”。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十、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十一、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提倡双面使用纸张。

【府办制度】龙潭区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节能减排全文完整

为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1

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

2

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

第四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

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

含卫生间。

)

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

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五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六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

第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电目标完成。

第九条。

张贴节电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他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办公区内不同用电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一条。

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

6

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节电评比活动。对在节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电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定期监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抄录电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精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旗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

20xx。

年6月11日——6月17日)倡导的“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和全国低碳日(。

20xx。

年6月13日)倡导的“工业低碳发展”的活动主题,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争当节能领跑先锋。节能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身为"察右中旗"一分子,应为察右中旗的美好明天贡献一份力量。节能节约,从我做起,营造人人争当节能工作"领跑者"的氛围。公共机构更应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珍惜每一度电、每一升油、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积极培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节能成果全民共享。各公共机构应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觉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切实将绿色发展落到实处,鼓励广大人民参与节能宣传,了解、接受、践行绿色健康的生态文明理念。

(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节能、节俭、低碳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让我们齐心协力,带头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推动者、实践者、示范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构建和谐美丽察右中旗做出应有的贡献。

xxx办公室。

20xx。

年6月10日。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版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阿行署办传[2016]10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结合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活动主题,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宣传者。

争做机关“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先行者,并把好的经验与建议推广给自己的同事以及身边的人。把在单位学习到的好点子、好方法带到家庭和社会中,以点带面,打造“个人影响单位,单位影响社会”的'节能减排环保氛围,争做节能低碳的宣传者。

二、做“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实践者。

1、今年的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倡导“能源紧缺体验日”,停开一天空调、办公楼五层以下电梯。领导干部以及自驾车上下班的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停开公共区域非办公电器,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电源,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真正体验能源短缺带来的不便。

2、购买简单包装的商品,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用布袋代替塑料袋,少用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纸巾等),减少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回收资源。

3、不用洗衣机甩干衣服,让其自然晾干,可减少2-3千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减少喝瓶装水和饮料。工厂处理、灌装、运输、销售这些饮料,消耗了很多不必要的能源,制造了大量二氧化碳。

5、使用节能电器,电器使用后完全关闭电源。在午餐休息时和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屏,可将这些电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三分之一。适度使用空调,夏季不低于26度。

6、尽量少使用电梯。如果你登楼梯7层,就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2千克,同时可以减少缺乏运动而带来的肥胖。即便我们不得不搭乘电梯,也不必在楼梯间内同时按下两部电梯,从而增加不必要的浪费。

7、重复使用纸张,双面打印,多发电子贺卡、电子邮件,保护森林。

8、每月少开一天车,购买低价格、低油耗、低污染,同时安全系数不断提高的小排量汽车,多步行或骑自行车。

9、亲近大自然,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为了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更美,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把节能低碳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践行节能低碳,从我做起!建设美好家园,从我做起!

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宣)。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xxxx。

公共机构节能口号

3、当每一点一滴的'节约乘以13亿……。

4、人人讲节约,处处抓节能,事事创效能。

5、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跑冒滴漏。

6、节约一度电,你我随手间,省下半张纸,好做大诗篇。

7、创建低能耗机关,做勤俭节约公务员。

8、人人节能一点点,青山绿水呈眼前。

9、节约能源身边事,一点一滴显素质。

10、节约能源有诀窍,点滴小事很重要。

11、机关节能降成本,提高效能是根本。

12、服务大局,细节入手,点滴节约,从我做起。

13、讲短语,行短文,开短会,崇科学,善节俭,惜资源。

14、科学发展重实践,节约能源是关键。

15、心系民生,厉行节约。

16、节约能源很简单,身边水电随手关。

17、都说能源有限,其实节约无限。

18、点点滴滴降成本,积少成多见效益。

19、同心节能减排,共享蓝天碧海。

20、节约能源要记好,举手之劳很重要。

21、节能环保,机关先行。

22、请节约:每滴水,每张纸,每度电,每分钱。

23、电器待机不可留,莫让电费滚雪球。

24、节约用能,你能、我能、大家能。

25、精打细算,资源不断。

26、节约,节下的是品质;浪费,费掉的是未来。

27、节能减排齐出力,绿色胶州共得益。

28、一人节约小行为,万众节能大成效。

29、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要当先。

30、勤走楼梯,少乘电梯。

31、绿色办公,低碳生活。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全旗各公共机构及全体干部职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旗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20xx年6月11日——6月17日)倡导的“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和全国低碳日(20xx年6月13日)倡导的“工业低碳发展”的活动主题,现提出如下倡议:

二、积极培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节能成果全民共享。各公共机构应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觉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切实将绿色发展落到实处,鼓励广大人民参与节能宣传,了解、接受、践行绿色健康的生态文明理念。

三、低碳创新,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使用高能效电器、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严格管理公务用车,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积极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节能、节俭、低碳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让我们齐心协力,带头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推动者、实践者、示范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构建和谐美丽察右中旗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上文所提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商业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察右中旗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6月10日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节约照明用电。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须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得开启照明灯。

节约空调用电。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在15℃以上28℃以下禁止开空调取暖或制冷(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无人时随手关闭空调。冬季使用集中供暖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启空调。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节约电梯用电。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减少或关闭电梯,原则上三层以内上下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因加班的除外。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半小时以上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严格控制办公区域装饰性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应尽量减少使用或者关闭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等高强度、高能耗灯具。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加大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鼓励驾驶员自行冲洗车辆。

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优先选购排量小、节能、环保的车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减少车辆引擎空转。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实行定额管理。根据车辆型号和排量制定车辆百公里能耗定额,每月按照定额对驾驶员进行评比考核,并根据评比考核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行驶过程中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鼓励干部职工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短距离公务外出(3公里以内)单位原则上不派公务机动车。

公共机构应加强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用电、用水、用油月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能耗统计数据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上完成报送。

公共机构每年应对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单位用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每年2月20日前应将单位上年度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电消耗总量、人均水电消耗、单位建筑面积水电消耗定额。公共机构要在能源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用电用水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水表);办公区不同单位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

公共机构节能负责科室要加强单位用能管理,强化用电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在办公区显著位置张贴节电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公共机构要建立节能监督巡查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要责令改正,并进行登记,对多次出现违规用能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节能工作的具体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

公共机构每季度要按照《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自评,通过评价查找差距,改进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出的违规用能现象要及时纠正,并登记汇总,定期通报。对一年内出现多次违规用能现象,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和公务车辆用油进行分析核算,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核算出每个公共机构用能指标,并按照核算结果对公共机构进行评比排序。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分批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评定a、b、c、d四类(a类节能工作示范单位,b类节能工作规范化单位,c类节能工作达标单位,d类节能工作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针对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尊敬的省科协干部职工及家属:

今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于6月15日至21日举办。本次节能宣传周的主题为“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了提高省科协干部职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在我会营造“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氛围,全力构建节约型机关,提出如下倡议:

一、6月17日为“全国低碳日”为了积极响应“低碳体验日”活动,倡议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景观照明、装饰用灯等停开一天。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当天,办公楼电梯分时段运行。

二、“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践行”,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三、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观念,养成构建科学的节约习惯,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提倡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形成“勤俭节约、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四、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分钱;养成随手关灯、关紧水龙头,关闭电脑和电器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断,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出表率。

五、学习了解节能知识和方式,树立绿色办公理念,走进低碳生活方式,使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处处讲节约,时时讲节约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争做表率,节约是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节约能源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每一个人的付出。从今天开始,让我们的体验争做绿色出行;从今天开始,让我们低碳生活,从今天开始,让我们珍惜宝贵的资源……让我们干部职工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把节能理念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实践行动,为省科协事业可持续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了大家的家园,为了我们共同的地球,节约能源,低碳生活,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全体工作人员:

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与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榜样,带头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是各级公共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率先做好工作,发挥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特向全省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水良好习惯。要注意保护水资源,及时制止污染、浪费水资源等不良行为。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校园、医院建设,2019年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目标。

二、强化日常节水措施,切实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普及应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卫生器具。开展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试点,建设节水型单位。倡导一水多用,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绿化。

三、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领导率先行动。6月11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停开空调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认真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节能作出表率。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提高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节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齐心协力、携起手共同行动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节约型公共机构、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向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提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责任意识。

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努力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和“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公共机构全体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节能工作行动中来。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

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科学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加强电梯管理,避免电梯空载,减少等候时间,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加强空调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风,少开启空调;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夏季空调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两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要及时关不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加强节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注重办公节能,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印发,避免纸张浪费。重视会议节能,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车辆节能。

严把车辆节能的“入口关”、“使用关”和“报废关”。加强公共机构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住车辆节能的源头入口关。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将节油责任落实到每一辆公务用车。各类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和原始台账,登记单车燃油消耗,落实单车能耗节能奖励制度。清理超编超标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四、加大政府采购节能力度。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节约能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创节约型公共机构,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共机构节能建议书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全州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机关干部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我州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与全省同步组织开展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此,我们建议:

一、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倡议机关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汽和节材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全州各级公共机构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现场会、推介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旧物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二、积极参加“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4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州公共机构同步开展以“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为主题的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全州各级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条幅,在本单位办公区域或重点区域进行摆放和张贴、悬挂,同时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源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为社会节能做出表率。

让我们积极投入到节能宣传周活动中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发挥生态文化熏陶人、引导人、感染人、激励人、塑造人的作用,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xxx。

xx月xx日。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全市各公共机构:

20xx年6月11日至17日为今年的节能宣传周,6月13日是全国低碳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此,特向全市各公共机构提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勤俭理念,争当节能先锋。全市各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厉行节约、遏制浪费”的观念,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地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滴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文具、再生纸等办公用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使节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管理节约,建设节约型单位。各公共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不同形式的节约活动,以管理促节约,努力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型单位。空调能不开则不开,冬天办公室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夏季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关好门窗,下班关闭办公室用电设备;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长时间不使用关闭电源;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减少使用一次性文具,纸张正反面打印,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

三、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节约是美德,节约是品质,节约是形象,节约是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带头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推动者、实践者、示范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创建绿色家园,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6月8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配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现行版本根据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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