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3-11-29 13:11:46 作者:琴心月

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和公正。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参考。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单位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008)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退休员工管理制度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014) 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xx-x)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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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民企要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对一个民企的科学管理有三大类,首先是思想行为、理念上的科学化,知道怎么做;其次是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信息化,学会运用it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再次是解决企业领导的素质,使其思想、思维、思路科学化。

科学化是一个体系,要建立一个管理平台,要有一套普遍的章法。

首先,科学化管理的十大问题:

3.1资产问题

要使资产结构合理化,老板第一任务是利润的最大化。如果老板对资产问题搞不清,就无法追求利润,这是第一课,否则你糊弄他,他糊弄你。

国营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因为国营企业领导必须首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然后才是企业家,他们常常从经营企业变成热衷于经营领导,讨好领导成了首要目标。经营领导,使上级满意,这是官本位,封建制的建立遗产,五千年如此,现在仍起作用。

资产不合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虚拟。如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其实全民不了,是“无民所有制”。因此,出现“剪子论”,厂长说我不是所有者,我是所有者代表,明天我被换掉,就一无所有,因此,搞短期行为。第二把剪刀是我是分配者,不辙掉就有权分配。我是既可以拿,又可以分,这两把剪刀把企业剪成了秃子。

资产问题资本主义也是很长时间才解决,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坊变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生产者、操作者合一,就是作坊。

第二阶段是所有权者和经营者分离,这就变成了企业。

第三阶段是股份社会化,老板是股民,上市以后就透明化、社会化,企业社会化经营者要向社会汇报,要向股民汇报负责。

这种“老板结构”优点:

1、国家实力变为企业实力综合。美国就有很多老板有矿山,工厂的股权;2、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美国没有贫困的无产阶级,他们有股票,股份解决了劳资矛盾,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老板利益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也有规律了。

我国民营企业怎么办?也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拉大激励层次;

第二步:搞年薪制。否则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在其它地方捞钱,形成“多捞多得;第三步:与产权相联系。一般高科技软件企业可以人人持股,传统企业适合高层持股,因为20%的人创造80%的财富,只要20%的人与产权有联系,不要都持股,一大群老板就没有激励作用。

要明确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又是“人才资本化”,我们讲人才五十多年是空的,现在强调人力资源资本化,才是真正意义重视人才,人才资本化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色的握手。员工持股、管理人员持股,劳资矛盾变为劳资握手。

二是金色手铐。中国人有“宁作鸡头,不做凤尾”的毛病,企业一做大就分-裂,如何留住经营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呢?就是戴上金手铐,给把钥匙,五年后才打开,这个金手铐就是经理人股权计划。

三是金色降落桑中国有59岁现象,确保退休后安度晚年,生活有保障,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他们股票期权,当初是一万元,到老了就是几十、几百万,是一种资产,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3.2战略与战术

中国企业最大弱势是没有整体战略,民企更是如此,现在民企最大缺点是什么?第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关系到技术路线,用什么证明你的产品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奔驰是德国的豪华轿车,典雅、富贵,宝马定位在“运动上”,他是卖给坐奔驰车的儿子们,他们有钱,花钱不在乎,只好动动就坐宝马。

再就是价格路线,中国是低价位路线,有时价格不是越低越好。

然后是质量路线,质量是要最好的,但不是越好越好,要与你的效用匹配就是最好,最好不一定成功,宣传到位就成功了。把握这三个路线就找到了核心竞争力。

再一个难题是战略问题,没有战略是打不了仗的,企业竞争的胜利总是战略竞争的'胜利,要创造设计一流的战略思想,战略思想要有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中心:以用户的价值最大化和顾客满意度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战略位置优胜一点,运作管理突出一点。

三思而后行:“三思”意识是思想、思维、思路的优化,强调思。不思则不得,古人云:“上智者悔前,中智者悔后,下智者无悔,悔者思也。思而后就要有”三事“意识是抓大事,做实事,不出事,上下同谋做好三事,企业兴旺。”

四大标准:体制标准、战略标准、管理标准和文化标准。

战略标准:注意产业集中化、市场可控化、形象价值化、行为导向化,制度规范化。

最后,战略一定要与计划联系,否则是空的,要与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要是一个可操作的战略。这就要“三定”,即定位、定边、定脑,最后使之变成职责、制度、机制,用才能落实。

系统科学管理指出:系统理论的支柱是等级秩序,任何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等级秩序。任何系统结构决定功能,结构是部分间的秩序,功能是过程的秩序,结构功能是统一的,结构是缓慢的过程,功能是迅速而简短的过程。结构设计好,才能体现好的功能,所以组织结构很重要。

结构主义者思想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各个事物之间的结构,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因此,结构和职位关系、人员关系很重要。

对于民企组织问题要回答:第一,谁是老板?第二,何处去?第三,谁来执行?对集团公司而言,组织有两类:一类职能部门;二类是下属公司。一类职能部门起控制作用,至少是六大控制功能,他们只管控制不具体干活,有企划功能、企管功能、财务功能、审计功能、公共关系功能及人力资源功能。第二类是下属公司大概四方面工作:研究、供应、产、销,当然特殊公司有特殊职能。

现代企业组织构架将同国际接轨,首席执行官叫ceo,就是总经理、董事长,做三件事:一是决定企业方向;二是用人;三是运作资金。ceo是关键的位置,由董事会任命。构建组织有四个原则:第一:“闭者居上”,最高老板要潇洒,这种老板只占4—5%,如有哈尔滨东方集团的张宏伟,香港的容智健,深圳万科老板王石等。要管大事,不是忙得不可开交;第二:“能者居中”,就是ceo等要造好;第三:“工者居下”,各种总监,要有专业训练;第四:“智者居侧”,要有顾问制,借助他力。

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同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是现在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也是民营企业三次创业成功的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完备。

第三条  参保人员退休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批准。退休审批要经过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批复等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退休人员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等进行确认,并计算申请人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二章    退休申报

第五条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第三章    受理审查

第七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至少应提前30日申报。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应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拟退休人员名册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应予受理。用人单位申报退休人员较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视情先组织预审,以工作需要并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可以实行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联合审查。实行预审办法的必须在确认申报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再履行正式申报和批准程序。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省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审查,并实行预审。

第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查包括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算,条件审查内容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退休前工作岗位等;待遇核算包括查对历年本人档案工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月数和金额。

(一)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查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或入伍)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认定和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查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向管辖区域内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人员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退休前工作岗位审查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报主管该企业养老保险事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查。职工岗位确立或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六)缴费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截取1位小数。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计算。

(七)待遇核算审查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休申报后,依照人事档案记载和退休条件审查意见,对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或录入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准确。

第九条  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条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资料不全难以满足退休条件审核和养老金计算的,劳动保障部门中止审查并通知申报单位,待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材料后恢复审查。

涂改或伪造参保人员档案的,一经发现停止其退休审批,并退回申报,待档案恢复原貌后再次申报。因档案涂改、损毁严重,劳动保障部门无法据此认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的,可以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档案涂改、损毁所涉及内容真伪进行相关法律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恢复或再次申报审批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恢复原貌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正式报告,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恢复后档案记载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政策核定,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因档案涂改、毁损需恢复或鉴定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延期支付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延期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四章    退休审批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批准退休。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由参保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局批准;

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由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经国家批准实行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批准前报省厅备案。

参加省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第十三条  退休审查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核、公示、集体研究、批复等环节。

初审由工作人员对照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逐一核对,并做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复核由工作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初审中难以认定事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复核意见。

集体研究为县、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局长对经过初审、复核的退休报件在完成公示之后,连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确认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召集相关科室和经办机构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作出批准决定,对存在异议和涉及提前退休的退休申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省为养老保险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批复为劳动保障厅、局主管领导签署批复文件,向申报单位下达参保人员退休通知。

县(区、市)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负伤以及政策性破产企业参保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由县(区、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履行复核和批准程序。

退休审批的初审人、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后,应同时将批复抄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自文件批准退休时间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第五章    公  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复核程序后,应将申报和审查结果公示,公示无误方可批准退休。实行预审办法的,公示在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无误的正式申报。

第十六条  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工作岗位、从事特殊工种名称、缴费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提前退休原因。公示须附有举报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公示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同时进行,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公示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在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公示由申报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为5日,申报单位将公示缩样和单位劳资部门领导签字的公示证明送批准机关备案。

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批准机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进行公示。

申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已建立工作网站的,在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可在单位、劳动保障网站网上公示,网上公示应留存公示记录。

公示结果作为退休审批必备文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待遇更正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由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更正。因原档案资料缺损、丢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新提供原件材料应当符合退休条件审查要求。涉及职工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升级变更等原应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事项,申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同时出具更正意见。待遇更正审查审批应从严把关,除按前述规定申报、审查外,劳动保障部门应专门成立由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更正事项共同审查认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原因,造成延误审批或养老待遇计算错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纠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纠正结论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

因企业、个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导致养老待遇计算错误或者延误审批的,从劳动保障部门纠正次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之前差额不补发,但多领的养老金应追回。

第七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记载内容准确。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一律不得更改,因保管不慎造成档案材料丢失影响退休审批或待遇核定的,责成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取证补充档案遗失资料,以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用人单位每年应该定期查阅参保人员档案,加强与参保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年龄时按时申报退休。依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禁止任何人私自保存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个人留存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的,劳动保障部门拒绝接受审查。

第二十一条  因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虚假,或不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审批时间延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退休审批错误或待遇计算错误的,应查明责任并予以追究,对以职务便利利用退休审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违反政策办理的退休审批应予以纠正,造成养老基金损失的应如数追回。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认为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申请复议。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单位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端正服务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策。

2、要做好机关离休干部的服务及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各有关室(部)应积极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服务工作。

3、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高效优质服务。要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与沟通,对他们提出的实际问题,按照权限范围给予答复和解释。需要有关单位解决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办公室领导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4、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自教为主。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办公室及国内外大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5、每年要向老干部通报一至二次工作情况,并建立健全在职领导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制度,每年要联系或走访慰问一至二次。

6、坚持家访制度,重大节日或离退休干部住院时,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要走访慰问和探视。

7、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组织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老干部实际和特点,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他们开展一些调查研究、传统教育、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等社会公益活动。

8、有关室(部)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总结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对做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

9、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各科室做好配合。

张掖市退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

1.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财务问题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

2.计财科具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算、审核、报销。

3.局机关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都要无条件的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支配,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及时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5.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由业务科室提出详细的用款计划,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支出时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账;对1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才报销,对于1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实行会签。

6.工作人员往来款项每季度清理一次,当年无法还回、欠款数额较大的按当期贷款利息加收滞纳金。

7、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所有开支每月由主要领导审核一次,计财科每月要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财务报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执行。

2.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3.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原则上一律乘座火车或汽车,县级干部到外地出差一般不带小车、不乘飞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带小车或乘飞机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准许。

4.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无特殊事由,超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5.工作人员出差需借差费或临时周转金时,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借支,借款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6.出差人员在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差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司助人员差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每半月报销一次,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下乡补助按月报销,不得累计到年底一次性报销。

7.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在报销差费时,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计财科审核签字,须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1. 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各科室如有需要采购的物品,每季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属于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负责采购。

3.物品采购严格按计划进行,严把质量关,尽可能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4.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消耗品由各科(室) 按计划每月统一领取一次,局领导可由办公室安排通讯员领取。借用库存物品时要履行审批手续。

四.资产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科统一入账,办公室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拨、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

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由三红公司负责管理。

3.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流动式专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4.财产物资的报废处置,严格履行研究、报批、评估程序,公开进行处置。报废的财产物资,领用科室及时进行清理,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使用者和管理者造成财产毁损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5.使用科室变更及使用个人调离、退休,应向单位交清财产、开具证明后,方可由人事科、计财科办理手续。

6.财产使用和管理科室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油墨、纸张等易耗品要厉行节约,控制用量。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离退休工作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爱护公共设施,要使用空调和电视机,请告知管理员操作。

3、请注意安全,倒开水时,请勿将水倒在地上,以免滑倒。

4、请遵守作息时间,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们的出发点、落脚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标准是:“三心,四负责,二到位,一满意”即:三心:解决问题要有诚心,听取意见要有耐心,对待老干部要有孝心。四负责:政治负责,生活负责,生命负责,家属负责。二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一满意:让老干部满意。。

第二条 要教育好广大干部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 建立离退老干部党支部,每月组织党支部活动一次。

第四条 为保证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对有关重要文件,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老干部阅读,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为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订阅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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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

第六条 必要的会议和报告要组织老干部参加,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视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吸收老干部参加。

第七条 逢重大节日,县上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三、生活待遇

第八条 医疗保健,老干部住院期间老干部局领导要去探望。

第九条 文娱活动,购置老干部活动器械,如扑克、象棋等放在活动室中供老干部娱乐之用,购置日常生活用书,供老干部阅读。

第十条 生活困难补助,离休老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补助。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十一条 老干部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加强领导

第十二条 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老干局负责。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支持,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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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由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搞好各项服务。离退休党支部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党建活动,做好支部党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策规定,教育好全局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三、专职副书记和离退休党支部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于社会事业和本局业务工作、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四、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活动场所和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等服务,为老干部提供学习娱乐条件。

五、逢重大节日,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六、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住院或病危,要及时走访探望,并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每年重阳节或春节前后召开老干部座谈会,由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本局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老干部重要来信来访,对上级批示要求处理的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

九、及时办理老干部工资发放、医药费报销、定期体检等服务工作。

十、市财政拔付的老干部经费专款专用,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本局办公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用于老干部活动。

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坚持老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不断满足老干部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好“离退休干部活动日”

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老干部党支部具体安排落实。活动内容:政治学习,阅读文件。请一名局领导参加活动,负责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半年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二、召开老干部座谈会

(一)每年春节前后,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迎春座谈会。

(二)为新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召开一次座谈会。

(三)九月初九“老年节”开展敬老活动。

三、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一)每年春节前由局领导带队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要经常家访,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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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在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并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后,均应对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形式,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方便、安全。

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分为基本形式和过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局或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过渡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设立基本养老金发放专户,并与企业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由企业退管组织从专户领取基本养老金,再将基本养老金分别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过渡形式是为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创造条件尽快向基本形式转化。

第五条对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也要通过银行联网或邮局邮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增设送发养老金业务。

第六条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同银行、邮局签订必要的协议,以保证资金安全、核算准确、发放及时。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撤销其委托发放的资格。银行、邮局等部门应为离退休人员开设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并适当增加发放网点,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做到热情服务。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录入、汇总等几个环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库应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个人帐户储存额、离退休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第八条建立业务流程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全省统一业务流程,结合本地区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实际,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科学、规范、平稳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配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软件的开发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四行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的文件,加强同委托银行、邮局的联系,取得设备配置、软件开发及数据录入等资金的支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和硬件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抓紧进行培训或予以调整。

第十条建立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生存状况调查可以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委托银行和邮局帮助调查及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等三种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可采取走访慰问信、请离退休人员邮寄户籍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照片的办法。委托银行、邮局帮助调查可采取要求离退休人员每季或每半年亲自来银行领取养老金、邮局工作人员直接同意退休人员见面等办法。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可采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家居外埠的离退休人员按市、县(区)排列名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的办法。对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其基本养老金。生存状况调查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支持。

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对冒领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建立查询服务制度。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查询服务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组建社会化发放服务部门,专门负责接待退休人员查询,设立值班人员面对面解疑答难,为离退休人员可随时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查询;三是开发语音查询系统,可通过电话查询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投诉监督制度。为加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委托的银行、邮局和其它委托机构区同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投诉监督制度。制度应明确投诉监督受理机构,受理及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处理结果的公布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对下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各环节的运行及退休审批、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检查办法按辽劳合字[]30号文执行。

第十四条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证对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统筹项目外的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同时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企业和任何部门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要制止滥收费。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律不得向离退休人员本人收取任何费用。语音查询只允许按市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向外埠邮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邮寄费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社会化发放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强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处(科)室设置,组建专门的社会化发放处(科)室。要充实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老同志之家,为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二、活动室由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清洁室内卫生。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活动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二)举止文明,衣冠整齐,不要大声喧哗,不进行赌博性棋牌活动。

(三)爱护公物,棋牌、报纸夹、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四)防火、防盗,离开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五)外来人员、儿童,不得随意在本室活动。

请广大老同志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老年之家。

市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的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随时安排活动。

第四条、为保证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对有关重要文件,按要求组织老干部阅读,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为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必要的.会议和报告要组织老干部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视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吸收老干部参加。

第七条、逢重大节日,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八条、每年由委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九条、医疗保健,老干部住院期间委领导和老干部科要去探望。

第十条、文娱活动,购置老干部活动器械,如扑克、象棋等放在活动室中供老干部娱乐之用,购置日常生活用书,供老干部阅读。

第十一条、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福利待遇,按有关国家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发给老干部的各种福利物品由我委负责分发。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老干部参观考察,原则上就近安排,省外隔年一次。

第十四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老干部特需费,应按规定统一掌握,主要用

于解决老干部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参观、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七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委领导每年最少听取一到二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老干局负责。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支持,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们的出发点、落脚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标准是:“三心,四负责,二到位,一满意”即:三心:解决问题要有诚心,听取意见要有耐心,对待老干部要有孝心。四负责:政治负责,生活负责,生命负责,家属负责。二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一满意:让老干部满意。。

第二条 要教育好广大干部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 建立离退老干部党支部,每月组织党支部活动一次。

第四条 为保证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对有关重要文件,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老干部阅读,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为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订阅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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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

第六条 必要的会议和报告要组织老干部参加,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视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吸收老干部参加。

第七条 逢重大节日,县上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三、生活待遇

第八条 医疗保健,老干部住院期间老干部局领导要去探望。

第九条 文娱活动,购置老干部活动器械,如扑克、象棋等放在活动室中供老干部娱乐之用,购置日常生活用书,供老干部阅读。

第十条 生活困难补助,离休老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补助。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十一条 老干部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加强领导

第十二条 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老干局负责。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支持,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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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上访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某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严格执行《“秘书工作”某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习、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1、离休干部阅文件、听报告等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老干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

4、根据老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限额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5、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6、集团公司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团公司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一次e主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1、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2、协助e医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定期巡诊、体检工作。

3、对离退休干部住院,协助其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报告。

4、每逢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前看望老干部遗属。

6、不定期地向离退休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1、集团公司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为老干部提供专门服务。

2、离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动,安排车辆接送。急诊就医,随时安排车辆接送。

3、离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车,收取一定的汽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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