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模板15篇)

时间:2023-11-24 22:10:30 作者:雅蕊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这是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样本,可以供你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咀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咀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咀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咀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咀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

咀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2、违约责任。

3、争议。

咀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咀方:__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内一般都有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如劳动者打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范文,供大家参考!

_______同志:

你与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严重违反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奖惩制度第__款第__条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与某商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周某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的当月,商场劳资科通知周某,其工作改为导购员。周某表示不同意,如果商场一定要他变更工作岗位,他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周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商场或按原工种安排工作,或允某调出,不付违约金。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周某不付违约金。

?专家评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规定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通过试用期,一方面企业可以进一步考察录用的工人是否真正符合招工条件,能否适应生产、工作需要。在试用期限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不能适应对方情况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之所以规定约定试用期,主要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试用期内,周某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问题出在:一是合同中没有写清变更职工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一旦发生需要变更周某的岗位时,就出现了麻烦;二是忽略了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这样做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商场不能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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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

说明书。

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以及“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了进一步认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由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某县水泥预制构件厂1995年4月25日招收了包括被诉人单某在内的十二名劳动合同制工人,并与他们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诉人单某入厂后被分配到预制板工段,单某人厂前曾在某市饮食服务公司厨师培训班学习过,并取得了红案三级厨师证。被诉人单某所在预制板工段经常是室外作业,如水泥搅拌、浇注成型、养生等一系列工序,而且申诉人规定预制板工段必须完成1200平方米/日的工作量,人均100米/日。人厂一个月后,单某感到被诉人工作条件不好且经常加班,工资偏低。恰巧单某厨师培训班的一名同学将其推荐到某县大酒楼当厨师。于是单某于1995年5月28日向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5、6月份正值建筑施工旺季,申诉人不同意单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被诉人单某继5月28日通知申诉人后,又于6月3日、5日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仍不同意单某的要求,并讲明,如果单某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将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申诉人的申诉要求是:(1)不同意单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单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500元,赔偿经济损失5100元。

试用期内怀孕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是一名合资企业的员工,因公司机构改组,我所在的部门全部员工都将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合同未到期,对此,我们要求公司以企业平均工资计发补偿金,公司列出以下理由拒绝计发:

2、按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金额计算补偿金;。

3、将公司500多临时促销员工资记入企业工资进行平均。(因临时促销员工资低,但临时促销员工资并未计入公司工资科目,只计做促销费用。)。

请问:以上理由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是否能得到以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的补偿金?

答:首先应弄清企业是以何种理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这家企业是经过与你们协商一致以后,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当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跟企业的平均工资无关。

但如果这家企业是在符合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在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在计算企业平均工资时应否把促销员的工资也计算在内,关键要看这些促销员是否与该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形成了,就应当算进去,否则就不应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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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怀孕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一、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我就不多说了,一般来说以下两种方法并行。

1、在劳动合同最后的条款注明: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代表阅读并已同意以下规章制度。

2、入职时弄员工手册或各种具体制度名称的签收单。让员工签收单签字。

二、如何规定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1、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是明确的,足够量化的,没有客观性的。比如:

a、入职30日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司有证据证明要求他签订劳动合同)。

b、入职30日内拒绝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公司有证据证据交过社会保险)。

c、试用期内无病假条病假,事假超过多少天的。

(注意下如果真有疾病有病假条,且进入医疗期,那么这个能不能解除往往有争议,解除一定要慎重。试用期内发现并确诊精神疾病的可以解除)。

d、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比如试用期内拒绝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啊等等。这里就不说什么严重违纪什么的,因为单位会有严重违纪的条款。

2、一些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比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a、下达绩效任务明确足够量化,首先你要不规章制度里就规定了具体任务,要不就有绩效任务书让员工签字。否则任务都不明确谈不上考核结果。

b、考核周期合理性,因为试用期较短,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作为考核的周期,要预留一个评定审核结果的周期。

c、绩效结果的确认,一般来说考核的结果要员工签字确认,但如果足够量化了,那么即使不签字也可以。

三、解除一定要在试用期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同时对解除权利的行使提出了严格条件,即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试用期内解除。

超过试用期解除,面对两种可能:第一种,劳动者试用期内满后,用人单位不及时解除,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则涉嫌违法解除,后果面对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第二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则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的规定解除,要培训或者调岗,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就不是招人,而是招大爷了。

说了那么多,想必大家都已经明白了,这里分享下20xx年我处理的一个案子,从20xx年我讲课,每次讲课都会分享这个案例,这个案子就是单位给员工发了一封解除通知书,这个员工是品牌经理。然后员工拿着这个通知书申请仲裁去了,单位手里只有一份员工手册签收单,证明员工手册对该员工公示了。那么你现在是单位的人事,你觉得你如何获胜。听过我课的朋友就不用回答了。因为肯定知道如何操作,没听过课的可以想想,相信你会做这个题后,就不会再对试用期员工的处理上有任何问题了。

张三:

您于x年xx月xx日入职,入职一个月来,根据评估结果,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如下:

1.任职期间,始终未了解品类的结构,对历史数据未能清晰了解;下半年的销售计划,从入职至今,从未上交过。申请外出谈判品牌,回公司未有信息回馈。

2.对竞争平台未能有清晰的了解,对销售排名客户,未有明确了解。

3.严重未完成负责品类的kpi及销售任务,并也不能提出有效改进办法,对团队的整体组建及培训不能到位,没有团队精神。

4.未能提报有效的促销方案,提报的促销方案,基本设置在多次培训后,依然无法完成,对销售业绩未完成的现状,无法提出有效改进方案及计划。

5.不了解电商的环境及近况。

6.无论对于自有、买断、招商品牌,都未建立管理体系,更无法完成指导。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最后工作日为x年xx月xx日,并请在x年xx月xx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

x公司。

x年xx月xx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我们知道,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要是在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具体分析。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十一种情况,了解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

我国劳动法许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同时对试用期的期限有着严格的限制。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还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限制,应当说,只有在几种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才享有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该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前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包括“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鉴于(2)-(8)种情况并非只是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试用期以外仍然可以遇到,且法律对这些情况的规定较为明确,本文将重点分析(1)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件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该规定表明,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般认为,在适用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但对于什么是“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录用条件的界定也存在争议。

一般认为,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基本条件、资格、资质,以及能力、素质能方面的要求,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满时即可予以转正。

通常,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2)劳动者所从事岗位的职责要求。

(3)劳动者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如团队精神、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可以被认定为蕴含在录用条件的内涵之中,无需明确约定,但通常用人单位都会在员工手册中写明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

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的,或者是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或是劳动者应明知的从事特定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录用条件,但并未将录用条件的标准告知劳动者,则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其已制定但未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

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实用期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凭空推断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出于其他目的考虑而借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保存好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用切实可信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基础必须是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了相对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的基准是录用条件。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出于弱势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需经过较为严格和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将会严重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考核制度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的基本制度之一,只用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审慎地作出决定,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法律风险,防止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出现。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也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部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则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步骤/方法。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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